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7章 - 人身保险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考点
1、公司的特点:如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 2、市场的特点:如营销培训、销售方法等。 3、产品的特点: 参与分红的险种就应采取较保守的定价假设; 保费递减的定期保险的退保率要低于均衡保费的定期保险退保率; 若某险种初期的现金价值较高,就会导致较高的退保率;
例题:在人寿定价的各种假设中,影响定价假设公司的特点包括( D ) A 投资收益率 B 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C 股票市场状况 D 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
(三)人寿保险的定价方法 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目前要求的定价方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法就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
(四)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
1、死亡率:在人的幼年时期,死亡率随年龄的增长逐渐降低;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在人的成年时期,死亡率随年龄的增长逐渐升高;
2、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 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计算公式是: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1)按照缴费方式分类,可分为趸交年金和期交年金。
(2)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可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3)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三)简易人寿保险
考点:1、为了防止逆选择,简易人寿保险大多采用等待期或削减 给付制度。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病、死、残 ”。
例题:在人身保险中,与人寿命和人体有关的“生、老、病、 死”残通常被称为 ( ) B A 保险对象 B 风险事故 C 保险责任 D 保险标的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可以分为标准体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第七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人身保险一、名词1、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简易人寿保险:3、联合人身保险: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
其中第一个人死亡,即将保险金给付其他生存的人;如保险期限内无一人死亡,保险金付给所有联合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4、标准体保险:危险程度可依保险公司所订的标准或正常费率来接受的保险,指身体、职业、道德等方面无明显缺陷,可用正常费率承保的被保险人。
5、次标准体保险:因危险程度较高(身体有缺陷或从事危险职业)。
不能按正常费率承保,但可用特别条件来承保的情况下采用的保险形式。
6.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也被称为“生命保险”。
7、死差益(损):由于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所得的利益8、利差益(损)当实际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益9、费差益:公司实际营业费用少于预计营业费用二、思考题1、人身保险分类(一)按能否分红,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二)按保障范围: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按投保方式分:个人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四)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标准体保险(健康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2、团体寿险含义特征:(1)含义:以法人团体为投保人,一张保单承保一法人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的人身风险的人身保险,(2)特征:A、风险选择对象基于团体而不是基于个人B、使用团体保单C、免体检,成本低,。
D、保险计划的灵活性E、采用经验费率,费率低(1)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2)保险金给付的特殊性(3)保险期限的特殊性(4)人身保险按照均衡费率计收保费,具有储蓄性(5)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难以用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因此,在法律上,我们一般只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具备保险利益,对于具备多少保险利益则未作规定。
第七章人身保险

12
8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寿保险——人身保险最主要最基本的险 (一)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最主要最基本的险 种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 寿命 的 , 以被保险人的生存 或 死亡为保险事故 即 以被保险人的 生存或 死亡 为保险事故(即 生存 为保险事故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 人寿 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 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 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11
案例
(1)保险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但是, 保险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但是, 保险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和质押”。所以,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将保险单质押, 和质押 。所以,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将保险单质押,其行为 无效。 无效。 (2)乙的请求理由不成立。在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 乙的请求理由不成立。 乙的请求理由不成立 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 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才可以成为遗产分配给法定继 承人。本案指定受益人为丙且仍生存。故在甲去世后, 承人。本案指定受益人为丙且仍生存。故在甲去世后,保险金不 是要分配的遗产,只能以保险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是要分配的遗产,只能以保险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法院应判决由丁将保险单还给丙,丙凭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 法院应判决由丁将保险单还给丙, 法院应判决由丁将保险单还给丙 取保险金。至于丁与乙的借贷关系,依法按借贷合同之规定, 取保险金。至于丁与乙的借贷关系,依法按借贷合同之规定,由 乙向丁还款。 乙向丁还款。
第七章 人身保险

适合人群
1、这种保险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较高资产的人士。 也适合于家庭责任较重的被保险人,上有老、下有小 的人群。
2、望把资产留给下一代的人,以达到转移资产,合理 避税目的的人,对于一些私营企业主,保险也是规避 债务的方式; 3、购买分红投资保险的人,想达到理财目的的人。一 般情况下,保险的理财增值功能较弱,保险的增值, 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时间,而非回报率。终身分红保 险,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时间的因素,获得保险复利递 增的神奇效应。
四、生死合险
1. 概念
将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合二为一的保险,又称两全保险。 生死合险 ——也称两全保险,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 是否生存或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实际上 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的综合。因而保费也更高。
2. 分类
(1)以特定年龄(一般为60或65岁)为保险期满日。该险种是 满足老年后有收入可以颐养天年 (2)以特定年期为保险期,如:25年期,10年期。该险种是以 储蓄为目的,到期后的有一笔较大的收入可以支出
第二节 人寿保险
3. 年金的分类
(1)按支付条件——生存年金和确定年金 (2)按支付期限——定期年金和永久年金 (3)按支付开始的时期——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4)按支付的金额——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5)按缴费方式——趸缴年金和分期缴费年金
第二节 人寿保险
4. 年金保险的主要险种
(1)限期缴费终身年金保险 (2)定期年金保险 (3)联合年金保险 (4)变额年金保险
示例
黄女士, 30 岁 •定期保障,满足特定时期更高的保障需求。 •费率低廉,责任覆盖意外、疾病所致的身故高残。 •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提高全面保障程度。
险种名称 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 缴费期限 年缴保费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保险学第七章人身保险

3.两全保险 3.两全保险 (1) 两全保险的概念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的概念 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 死亡还是生存至期满,保险 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 保险。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① 寿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 种。 ② 费率最高。 ③ 保费中,既有保障因素,又有储蓄因 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 ④ 保额包括保障保额,保障保额随保单 年度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的业务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论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一)保险标的不同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 (三)保险期限不同 (四)基本职能不同 (五)经营技术不同 (六)储蓄性不同
(一)保险标的不同
3.复效时的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保险合同效力中 止后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 (2)被保险人申请复效时符合投保 条件 (3)付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4)两年期限结束,未申请复效, 保险合同终止。
(五)自杀条款 1.自杀条款产生原因 2.自杀条款的主要内容 3. 自杀条款的注意事项
2.自杀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66条规定:“以死亡为 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 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 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三)宽限期条款 1.宽限期条款产生的背景 2.宽限期条款的主要内容 3.宽限期条款的注意事项
2.宽限期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 支 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 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 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 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14-第七章:人身保险(2011修订版)

(七)保单贷款条款
合同满一定期限后,投保人可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 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低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归还:按期归还,并支付利息
发生事故或退保: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 当贷款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合同即行终止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合同满一定期限后,投保人不按期交保费 时,保险人自动以保单下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 费,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 息,垫交保险费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 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交保险费及利息;当 垫交保险费本息达到退保金时,合同即行终止; 必须保单中有此条款,并经保单持有人同意。
2、《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死亡保险
注:计算自杀年限的另一个始点:自保险合同复 效时起重新计算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1、基本内容 适用: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 内容:当保险单下已积累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不交保费时,可以有4种选择: (1)申请退保:退保金 (2)减额交清:保额减少,期限、责任不变(趸缴) (3)展期定期:期限减少,保额、责任不变(趸缴) (4)现金价值垫交:当现金价值不足,效力中止
3、万能保险
A、定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非约束性
B、主要特征--死亡给付模式---A方式:均衡给付(给付额因定) B方式:随现金价值变化 保费交纳---在规定幅度内交费任意 结算利率---最低保证利率 费用收取---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
续费、退保费用
分红保险 均衡保费,比 普通寿险保单 价格偏高
2、特征: (1)风险选择对象---团体(性质、职工、人数、保额) (2)使用团单--- 1张总保单,每个被保险人1张保险凭证 (3)成本低---手续简、节约佣金、免体检、避免逆选择
07第七章-人身保险

(2)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4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五)自杀条款
1、基本内容: (1)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责任 免除 (2)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保险 责任。 2、处理方法: 2年内自杀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年后自杀死亡,承担保险责任,按合同给付保险金。 3、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限制: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后。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5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六)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基本内容: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 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项下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投保人 可以任意选择处理方式: 1、申请退保。体现为现金返还 2、改为交清保险单。 即: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保险金额相应 的降低,此后不再缴保费。 3、改为展期保险单。 即:原保险单改为保险金额不变的死亡保险,而保险期限相 应缩短。 4、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费宽限期满前书面声明,在超过宽 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费时,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续期保 险费进行垫交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 七 章
人身保险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3
一朝结缘
三、人寿保险的定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终身死亡保险 • 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合同有效, 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 通常以100岁为限,100岁以上生存者,可以领取 终身保险金。 • 特点:
– 保险费率较高 – 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 可以获得永久性保障
• 生存保险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保 险。只有当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到保险期限 届满时,保险人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生存 保险金。
• 两全保险 • 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 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 又称作“生死合一险”
• 两全保险的分类 • • • • 普通两全保险 期满双赔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定期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 特种人寿保险 • 简易人寿保险 • 简易人寿保险习惯上称为简身险,它是一种小额 的、免验体的、适合一般低工资收入者的人寿保 险 • 弱体保险 • 弱体保险又称为次健体保险或非标准体保险,相 对于强体保险、标准体保险和健康体保险而言, 它是指被保险人存在超过风险(即为弱体)时,保险 人用特殊的方法予以承保的人寿保险
• 健康保险的种类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医疗费 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 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 、医院设备使用等的费用 • 疾病保险 • 指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按投 保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补偿被保险人由此带 来的损失的保险
• • • • • • • • • •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 宽限期条款 中止、复效条款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自杀条款 受益人条款
第二节 人寿保险
• 人寿保险 •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 死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年限时,由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 万能人寿保险 • 最新一代的寿险产品,在灵活保障的基础 上,它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个人理财需求
• • • • • • • •
万能人寿保险的特点 专家理财 投资保底 回报无限 双重保障 存取灵活 运作透明 转换便利
• 我国创新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 分红保险就是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保险公 司可分配盈余,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 成果的保险。 • 投保人在按期交纳保费以后不仅可以享受 到一般的保险功能,还可以定期获得保险 公司对资金运作后所得利润的分红
– 定期死亡保险 – 终身死亡保险
• 定期死亡保险 • 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 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 人寿保险。 •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0 岁、65岁、至70岁等
• • • • • •
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 保险费率较低 存在逆选择 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 保单可以变换
• 分红保险与投资连接保险 • • • • • 收益来源不同 可能的收益率水平不同 收益的分配不同 承担的风险不同 透明度不同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 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 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 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 构成要件:意外、伤害
– 单纯的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 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 年金保险
• 年金保险 • 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 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 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 保险
• • • • • • •
年金保险的分类 纯粹终身年金 偿还式年金 即期给付年金 延期给付年金 联合年金 变额年金
• 健康保险的观望期条款 • 医疗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 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 付责任。在此之前,尽管保险合同已经签 订,保险人并不履行给付义务。防止可能 出现的逆选择
• 健康保险的种类 • 保障项目: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给付方式:定额给付方式、补偿方式和提 供服务方式。 • 损失种类:收入保险、死亡和残疾保险与 费用保险。 • 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 承保标准:简易健康保险、老年健康保险 、特种风险健康保险和弱体健康保险。
• 分红保险 •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自三方面:死差益 、利差益和费差益。 • 死差益、费差益的占比非常小,对于一个 精算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不会在核保、费 用方面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一般分红保 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
• 投资连接保险 • 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 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 • 特别之处在于:将投资选择权与投资风险 同时转移给客户
• 团体人寿保险 • 用一张总的保险单为一个团体的众多人员 提供人身保险业务
• 团体人寿保险的特点 • • • • • 对团体有一定的选择标准 免体检手续 保险金额分等级确定 费率较低 保险范围广泛
• 创新人寿保险 • 创新人寿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且 在投资账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 险 • 变额人寿保险 • 变额人寿保险是指在保险期内保险金额随 其保费分离账户中资金投资收益的变化而 变化的一种终身寿险
• 伤害 • 致害对象 -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 ,才构成伤害 -对被保险人精神上或权利上的伤害,诸如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均不能构成 保险所指的伤害 • 致害事实
•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 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 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 • 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对 被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 保险期限较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 可以不出具专门的保险单
• 意外 • 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 ;或者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 意愿。 – 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在技 术上已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 – 被保险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 术上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 上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 伤害 • 致害物 -是指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被保险人身 体之外的物质或物体 -分为:器械伤害、自然伤害、化学伤害、 生物伤害等
•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条款 •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 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 一定时期,即责任期限内(一般为90天或 180 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 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 即使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保 险期限已经结束,保险人仍要负责给付保 险金。
第七章 人身保险
学习目标 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 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掌握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了解现代寿险与传统寿险的主要内容 掌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 主要内容 • 了解健康保险的特征及主要险种 • • • • • •
• • • • •
学习内容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 一、人身保险 • 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 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 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 ,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保险。
– “人”仅限于具有生命、独立存在的人 – 法人、胎儿以及死去的人均不能成为被保险人
• 人身保险的特点 •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性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 系来确定的 • 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性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是储蓄性保险合同
• • • •
健康保险的构成要件 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 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的; 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 健康保险的费用共担条款 • 免赔额条款 -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 比例给付条款 -对于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均采用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例如保险 人承担80-90%,被保险人承担其余部分。 • 给付限额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最高保险金额,医疗费用实际支出 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
• 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 • • • • •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 附加意外死亡保险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伤害保险第四节健康保险
• 健康保险 • 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 ;或因疾病所致残废或死亡时;或因疾病 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给 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投资连接保险的特点 • 保费固定,保额可变(通常要保证一个最 低限额); • 被保险人可享有保险保障和投资收益; • 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分离,产 品透明度高; • 投保人可以对投资组合予以灵活的选择; • 保单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 业绩的情况而变动
• 我国的投资连结保险 • 目前我国的投资连结产品并无多种投资选 择,客户的资金仍由寿险公司决定投资, 但是风险却由客户来承担。 • 人民币利率上调后,人们购买保险的热情 可能有所降低,同时,使保险公司经营投 资连结保险的压力增加
• • • • •
人寿保险的特征 风险的稳定性与变动性 功能的保障性与储蓄性 业务的长期性与费率的均衡性 巨额资金的可运用性
• 人寿保险的分类 •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 死亡保险 – 生存保险 – 两全保险
•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 传统寿险 – 创新寿险
• 死亡保险
• 以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 的保险。
• 人身保险的分类 • 按保险责任分类 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 按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性人身保险、自愿性人身保险 • 按投保主体分类 • 个人人身保险与团体人身保险 • 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分类, • 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 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分类, • 可分为标准体保险和次标准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