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共3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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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经典案例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第一篇:物业管理经典案例物业管理经典案例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

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

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

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

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

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

案例二: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

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

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案例分析: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各种案例及分析

物业管理各种案例及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一、可否通过仲裁纠正业主的违章装修行为[案情]王某系某海景大厦业主,其于2001年7月4日到管理处办理人伙手续,并签署《业主公约》。

同年7月9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阳台装修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承诺:(l)本人严格遵守管理处之《装修管理规划;(2)保证阳台窗户统一、美观、安全,并保证不把空调安装在阳台外面;(3)安装阳台窗户必须服从管理处统一管理。

此后,王某违反小区安装管理规定,擅自在阳台安装有框式窗户,将阳台封闭,且擅自拆除阳台的门和墙体,把木地板直铺到阳台,将阳台的地漏封堵。

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即劝其整改,并于9月18日发出通知,要求王某拆除违规封装之阳台,但王某均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物业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本案当事人双方有仲裁协议为由,驳回起诉。

物业管理公司遂起诉到深圳市仲裁委员会,2002年10月30日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申诉人物业管理公司诉称:业主王某违反了《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海景大厦《业主公约》、《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中关于禁止改变房屋建筑外貌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其在《安装阳台申请表》中的承诺。

为此,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裁定被申请人拆除阳台的违章装修,恢复阳台原状:(2)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王某答辩称:(1)被申请人封装阳台是经过申请人同意的(2)被申请人没有违反《安装阳台申请表》中"业主承诺书"之承诺:(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刁难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不正当利益。

申请人推广的无框式窗户,系其内部人员所成立公司的产品。

为此,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完全是为了其自身的不正当利益,没有任何事实和讼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仲裁庭审理查:(一)1998年10月22日,申请人与海景大厦的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开始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至本案开庭之日,该住宅小区未曾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物业维修、安全管理、绿化环境、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例,需要灵活应对,解决问题。

下面将介绍几个物业管理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小区停车管理。

某小区停车位紧张,居民停车难题成为热点问题。

物业公司决定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管理,制定了停车规定,并对车辆进行登记。

同时,加强巡逻管理,对违规停车进行处罚。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小区停车难题,提高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案例二,物业服务不到位。

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一直备受居民诟病,存在着保洁不及时、绿化不到位、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为了改善物业服务质量,物业公司进行了全员培训,加强了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同时,引入了科学的管理模式,优化了服务流程。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小区的物业服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居民的满意度也大大提高。

案例三,安全管理。

某商业综合体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后调查发现,该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物业公司对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整改,加强了对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商业综合体的安全防范能力。

案例四,绿化环境管理。

某小区的绿化环境一直是居民们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绿化环境逐渐恶化。

为了改善绿化环境,物业公司加强了对绿化工作的管理,增加了绿化保洁人员的数量,加大了对植物的养护力度。

同时,组织居民参与绿化环境的管理,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

通过这些努力,小区的绿化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成为了居民们喜爱的休闲场所。

总结。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巧和手段,解决实际问题。

只有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加强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物业安全管理实操案例精选(36篇)

物业安全管理实操案例精选(36篇)

物业安全管理实操案例精选(36篇)◆细查深究——电梯意外受损怎么办去年某天,某花园富明阁的消防电梯一到底层,就发出异常声响。

大堂保安员及时将其关闭,并立即通知负责维修保养任务的电梯工程公司。

电梯维修人员当即赶到现场,检查后发现位于一层的地坑中有根不知来自何处的1米多长的镀锌铁管,铁管在电梯工作过程中频繁蹿动,导致12个感应器全部损坏。

于是,管理处围绕铁管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

他们首先排除了人为破坏的可能,多方分析后认定,铁管是有人搬出搬入时,用其来支撑电梯门(许多人在搬出搬入时都习惯于这样做,这是危及电梯安全的重大隐患,物业公司应当想一个既方便客户又确保安全的两全之策),而不小心滑落到地坑中的。

然后分别找3名大堂保安员,让他们详细回忆近日搬出搬入时有无异常音响。

其中一名保安员反映前天下午4时7楼某家搬运垃圾时,曾听到碰砸声音,当时还到电梯轿厢内查看询问,没发现什么情况,便嘱咐了一些注意事项,未予深究。

由此断定,铁管十之八九是这家这时掉下的(平时蛛丝马迹了然在胸,遇到问题才能追查根源)。

顺藤摸瓜,管理处找到该业主,介绍电梯受损情况及原因。

业主说装修已经结束,责任人无从找起。

管理处当即明确表示,如果业主不能找来装修负责人,那么请来装修人员的业主必须负连带责任。

业主见百般推托都搪塞不过去,只好把装修负责人领到管理处。

装修负责人见到铁管无话可说,按电梯受损配件的市场价格,赔偿了5000多元。

管理处避免了经济损失。

点评:应当说在管理实践中认认真真地办成一件事并不难,难就难在时时处处都丁是丁、卯是卯。

像这个案例,倘若有一个环节马虎一下,事情恐怕就要不了了之。

◆保安可以随便进入居民住宅吗(保安半夜进民宅物业公司被判赔)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在夜间巡逻中发现该户房门没有锁,怕发生意外,便进屋看看情况。

一百例物业管理案例

一百例物业管理案例

一百例物业管理案例1. 小区绿化维护:某小区业主多次反映小区绿化维护不到位,草坪长草严重。

物业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剪,定期检查和维护绿化,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2. 安全事故处理:某楼栋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一位居民受伤,物业公司迅速与维修公司联系,并安排居民暂时使用其他楼栋电梯,同时启动维修程序,确保居民生活安全。

3. 垃圾分类教育: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物业公司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发布宣传资料,并在小区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有效促进了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

4. 水电设备维修:小区部分楼栋有频繁的电梯停电现象,物业公司立即派人检查维修,并加强日常设备维护和巡检工作,确保居民正常生活。

5. 小区安保措施: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物业公司增加了保安人员数量,加强小区巡逻值班,安装监控摄像头,以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6. 建立业委会:为了促进小区居民的参与感和自治精神,物业公司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委会,与居民代表共同商讨解决小区管理问题,形成合力。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对台风等突发事件,物业公司立即发布预警通知,加强保洁人员巡检,做好紧急物资储备和居民疏散工作,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

8. 发扬文明公约:物业公司组织开展文明公约倡议活动,在小区内设置文明公约牌,鼓励居民遵守公约,并设立奖惩机制,推动形成文明社区风尚。

9. 解决业主投诉:面对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及时跟进,认真调查问题原因,并与业主积极沟通,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

10. 进行维修改造:针对小区内老旧输水管道频繁出现故障的问题,物业公司组织维修改造,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管道更新,确保供水的稳定性。

11. 草坪管理:物业公司定期修剪草坪,清除落叶杂草,保持绿化整洁,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浇水施肥,维护草坪的生长和美观。

12. 小区门禁系统:为了提高小区的安全性,物业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门禁系统,并加强用户管理,确保只有业主和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小区。

物业案例分析36例

物业案例分析36例

物业案例分析36例1、报纸发放太晚,邮局何时对外营业?邮局投递报纸中间环节过多,造成报纸发放过晚,物业公司积极与邮局部门沟通,邮局网点开发商竣工完毕后移交邮局部门,营业时间由邮政部门决策,物业公司与邮政部门积极协商。

2、小区内经常有人做广告(包括电梯广告等),收益归谁所有,是否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条理》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受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居住小区,为何出现开办公司与美容院的情况《物业管理条理》配套文件汇编145页京工商109号文件[2002年],《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内允许部分公司办公,美容院未作明确规定,我司曾经多次劝阻业主和经营者不要开办美容院。

但物业公司是企业因此没有权利对美容院进行封查。

4、小区内养狗太多,物业公司如何管理,咬到人怎么办?北京市大环境对养犬管理放宽政策,体现在每年的管理费收入大幅度下降,以及扩大宠物的出入范围,我司积极宣传《北京市养犬规定》并将内容张贴于公告栏,并且看到不按照规定养犬的业主进行劝说,假如出现意外咬到人之后建议让司法机关协调解决。

5、公共部位的物品被业主不小心损坏,业主不愿意赔偿,该如何处理?业主损坏物品应该按照价赔偿,如果不愿赔偿,应说明道理,如果不是造价极高物品,可以酌情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但应向业主讲明应该赔偿,把事情经过写下来,记录在案。

6、锅炉房属公摊面积业主不能接受,要物业公司给个说法;热水锅炉房属于共摊面积,在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明确说明,北京房权字1998第1285号文有明确规定,供暖锅炉房不计入公摊面积,只是小区的配套设施.7、维修基金应由谁收取?归谁所有?归谁管理使用?①建设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维修基金;②维修基金与物业费有本质的区别,物业费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所支付的酬金,归物业公司所有;而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基金来自所有业主,其产权人权所有;③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逐渐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

案例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等。

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安全隐患增加。

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置若罔闻。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物业管理费收缴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理由是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影响其正常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本案中,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要求业主缴纳。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

同时,业主也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物业管理费。

案例三: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小区环境。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房屋、设施、环境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以保障业主和租户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在实际的物业管理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例,下面将结合一些实际案例,对物业管理进行一些探讨和总结。

案例一,小区停车管理。

某小区停车位紧张,业主和租户经常出现停车难的情况。

物业公司对此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发现小区停车位的利用率并不高,有些业主和租户拥有多个车位,而有些家庭却没有车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物业公司决定对小区停车位进行重新规划和分配,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够合理使用停车位。

同时,物业公司还引入了停车位预约系统,通过手机APP进行停车位的预约和管理,有效地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

案例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某小区的环境卫生一直是居民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小区内部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环境卫生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改善。

物业公司针对这一问题,加强了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增加了环卫人员的数量,加大了环境卫生的清扫力度,并且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进行了宣传和指导。

通过这些措施,小区的环境卫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案例三,小区安全管理。

某小区曾经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引起了居民们的恐慌和不安。

物业公司针对这一问题,加强了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增加了保安人员的巡逻频次,安装了监控设备,加强了对小区内外人员的管理和监控。

通过这些措施,小区的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居民们的安全感也得到了提升。

以上案例只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是却反映了物业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发现,物业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方法,以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物业公司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让物业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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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案例(36例)1、本市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较以往有何变化,具体规定如何?【分析解答】新建商品住宅以及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应仍然按照市政府有关维修基金的规定执行。

对新建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若干意见》规定,新建非住宅物业出售时应设立维修资金,具体标准和设立方式由物业出售人和物业买受人参照《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出售合同中约定。

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应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存入专户银行,设立专门帐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按规定设立的维修资金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移交给业主大会。

2、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为物业提供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双方应办理何种法定手续?【分析解答】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房屋质量和公建配套设施等问题,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当予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条例》施行后,对建设单位出售房屋以及购房人购买房屋时有哪些具体要求?【分析解答】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一是在销售房屋前,要参照市房地资源局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二是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并将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经规划部门批准配置的公建设施和平面图作为房屋出售合同的附件。

对于物业买受人而言,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出售合同时,应同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4、《条例》规定,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本市对这项规定的执行有何具体操作办法?【分析解答】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事项,《若干意见》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相分离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有关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认定及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规范,市房地资源局将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5、《条例》施行后,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如何办理备案手续?【分析解答】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的30日内,持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材料,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凡符合《条例》规定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印章。

6、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为业主提供自用部分的维修服务?【专案简介】某商品房业主因夜间使用家用电器不当,而使自家的保险丝烧断。

该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感到维修地点较远,且收费不高,故答复业主:“你反正一样要交钱,就近找个人修修算了。

再说自用部位的维修应由业主自己负责。

”【分析解答】沪房地物(1997)954号文《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中规定:“业主自用部位和原有自用设备的损坏,业主可以向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报修,也可以向其他维修单位报修。

向物业管理企业报修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拒绝修理。

”“物业管理企业接到急修项目报修的,应在24小时内修理。

”本案中,保险丝烧断虽是家用电器使用不当引起,但属因室内线路故障引起的停电事故,属于规定的物业急修项目。

物业公司在接到居民报修后,应该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修复。

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7、因室内水管倒灌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专案简介】某公房二楼业主的室内经常发生水管倒灌的现象。

该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几经维修后,物业公司在向该户收取维修费用时,业主以水管设计不当为由而拒付维修费用。

【分析解答】沪房地物(2000)75号文《关于住宅卫生间污水横管属何种性质设备的批复》中规定,凡一幢住宅内部,一套住宅外通向总管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道,按共用设备认定。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的共用设备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住宅共用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关于本案维修费用的支出,应对水管倒灌原因进行分析后确定。

如果系由该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则由其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该事故系由相邻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在能查清责任者的情况下,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在不能查清责任者的情况下,费用由共同使用总管的业主(使用人)分摊。

如果倒灌是由于总管(共用设备)设计不当或老化等原因引起的,物业公司应对其进行技术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8、小区内的石桌砸伤人,由谁来负责?【专案简介】王先生住在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

1999年8月24日下午,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

当她爬上石桌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

事后,王先生找到某物业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

为此,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解答】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

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某物业公司安装在小区内的4套石桌,桌面重达90公斤,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厘米、深1厘米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

王先生女儿被砸伤后,物业公司发现其余三个石桌面也已松动才主动予以拆除。

此外,该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石桌的合格证、设计标准等有效证明。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管理是支队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由于王先生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某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9、小区内的装修规定与业主的财物失窃是否有关?【专案简介】1997年7月9日,原告侯、陈夫妇向被告瑞星公司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房。

在购房时,双方约定:住户安装各种防盗设施须经物业公司审批,朝南的窗户不允许安装防盗窗。

1998年12月27日,一小偷潜入小区将原告夫妇居室的朝南窗户卸下,进入房内偷窃了包括现金在内约价值50000元的各种物品。

侯、陈夫妇认为,被告不允许原告装防盗设施的规定,造成了原告财物的失窃,于是将瑞星公司告到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失窃损失费50000元人民币。

【分析解答】法院在作了细致慎密的调查取证,并经过庭审后认定:原告侯、陈夫妇的住房虽然在1998年12月27日发生了入室盗窃事件,原告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但侵权人并非被告瑞星公司,而是入室盗窃的罪犯。

被告在管理小区治安方面已作了自己应作的工作,既设置了门岗,又进行了必要的巡视,而保安服务仅仅是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而实施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不是针对保证业主个人和家庭安全的个人安保。

所以被告在原告家因入室盗窃的财产侵害中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朝南窗不允许安装防盗窗”,这是原、被告之间的约定,在实施该“约定”的过程中发现了盗窃事件,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财产损失无法律依据。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做出了对原告侯、陈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10、物业管理中公司应承担何种保安职责?【专案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某物业公司于1997年2月4日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合同》。

双方约定,委托服务期限为1997年2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项目包括了保安服务。

2000年1月23日晚9时许,原告业主李某在所住大楼的电梯内遭不法分子袭击受伤。

同年4月25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未尽到保安职责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分析解答】原、被告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发生在《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系双方自愿,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被告虽在合同中承诺了保安服务,但这种保安服务应限于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要求达到完全根除治安、刑事案件。

被告确已在小区设置了门岗及保安员,原告不能提供其遭受袭击和伤害系被告不履行职责所致的证据,故要求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难予支持。

至于原告业主李某提出的解除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因该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两个主体签订的合同,原告个人只有建议权,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11、因排水管道不畅,而使业主室内受损的责任由谁承担?【专案简介】甲小区某号602室由被告华某承租,502室由原告王某承租。

因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在该号楼顶平台落水管道进口处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网,被鸟钻进管道内筑巢,致使管道堵塞。

被告华某在装潢602室房屋时,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将602室阳台处的排水口封死。

一天,遭遇大雨,因落水管道堵塞,雨水从楼顶落水管道接口处流进602室阳台,因该阳台排水口已封死,积水无法排出,沿602室周围墙角深入502室,致使原告王某装潢的地板等物受损。

原告王某要求赔偿,但因被告华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相互推诿,原告王某遂诉讼至法院。

【分析解答】对于此案,法院审理经审理判定:1、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未按规范要求对房屋楼顶平台落水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疏通,致使雨水受堵后溢进华某和原告王某承租的房屋内,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对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2、华某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将其承租房屋阳台处排水管道口封死,使阳台的积水无法从排水管及时排出,加重了原告的财产损害。

为此,华某对原告的财产损害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2、谁应当承担装修事故的赔偿责任?【专案简介】某业主张某委托一家家庭装潢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并签订了装修合同。

装潢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失误,不慎将张某的隔壁邻居孙某的墙体损坏,并造成孙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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