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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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轮规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轮轴检修

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规定,但经技术状态检查或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 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 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

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

4.1轮对组装范围4.1.1轮对新组装:轮对新组装是以新制车轮及车轴按新制(原型)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

4.1.2轮对重新组装:轮对重新组装是以旧车轮和旧车轴(拼修)、旧车轮和新车轴(换轴)及新车轮和旧车轴(换轮)按厂修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

4.2轮对组装要求4.2.1 同一车轴上必须组装同型号、同材质的车轮(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同国家或不同厂家制造的车轮不得混装)。

4.2.2轮对应以同型号的车轴和车轮相组装。

当车轮与车轴型号不同时,轮对型号以车轴型号为准,组装规定如下:4.2.2.1 D型车轮可组装在轮座直径为197mm及以下的E 型车轴上;4.2.2.2 E型车轮可组装在轮座直径为192mm及以上的D 型车轴上。

4.2.3 向同一车轴上组装的两个车轮轮辋宽度相差不得超过5mm,其内侧距离应按最小轮辋宽度的规定执行;轮辋宽度小于127mm的车轮不得再组装使用。

4.2.4轮对退轮检查后,其原车轮与原车轴不得重新组装。

4.2.5轮座和轮毂孔旋配技术要求4.2.5.1轮对组装时,轮毂孔及轮座应在相同环境温度下同温8小时后进行加工、测量、选配和组装。

4.2.5.2轮座与轮毂孔采取过盈配合,配合过盈量按轮座直径的o.8‰~1.5‰执行;4.2.5.3轮毂孔和轮座的直径尺寸必须符合规定限度,并且同一车轴上两端的轮座直径相差不得超过3mm。

4.2.5.4 轮座加工后的圆度不得超过O.020mm,内外侧的直径差不得超过O.1mm,并且大端必须在内侧。

4.2.5.5 轮座的终加工可采用磨削或滚压工艺,采用滚压工艺做为终加工时,轮座经车削加工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3.2μm后方可进行滚压加工,经磨削或滚压加工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1.6μm,但由于压装工艺的原因,为保证压装力曲线合格,轮座表面粗糙度可放宽到Ra2.0μm。

4.2.5.6轴身直径不得大于轮座直径,轮座与轴身过渡部分的圆弧半径必须符合图纸规定,过渡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6.3μm。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轮轴修理规程部分2012年6.1 轮轴须与转向架分离。

分解挡键时不得伤及轴承及其附件。

6.2 滚动轴承均须退卸。

退卸前对滚动轴承进行修程判定,并按规定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建立《轮轴卡片》。

6.3 轮对各部表面的油漆及锈垢须清除,车轴外露部位、车轮辐板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6.4 车轴外露部位、加工和再加工部位、轮对须按规定进行湿法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重新组装前须进行全轴穿透探伤和湿法磁粉探伤检查。

6.5 轮对、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和修理。

图样为SLH26-00-02 26的旧型前盖不得使用。

6.6 轮对须按规定分解、加工、检修及组装。

车轴轮座终加工须采用磨削加工工艺;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锈蚀时须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P150的砂布蘸油打磨,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大于0.05mm。

6.7 轴承零部件须按规定分解、清洗、探伤、外观检查、修理和组装。

轴承清洗须采用具有清洗介质过滤功能的设备;轴承组装时,须对轴承外圈牙口配合面尺寸与密封罩配mm。

合面逐个检测,选配组装。

353130B型轴承大修、一般修后装配高为180.6 +0.71-1.516.8 轴承一般修须设置专检工序,检测器具须配置齐全。

6.9 轴承须按规定选配和压装,压装过程中须转动检查,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10 轴端螺栓须集中清洗、集中检查,制造时间超过10年的轴端螺栓不得装用。

轴端螺栓安装时须使用能够计量扭力矩的装备均匀紧固。

6.11 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12 轮轴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防尘板座、车轮、前盖、后挡外表面非配合部位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车轮踏面、轮辋内、外侧面、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除外。

6.13 轮轴装车须符合下列要求:6.13.1 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轮轴厂修质量标准。

6.13.2 同一转向架不得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3 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4.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轮对检修和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1.2 轮轴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一级修除外;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4.1.3轮轴、轮对、车轴及车轮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4.1.4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4.1.4.1 货车入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时。

4.1.4.2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4.1.4.2.1轮对需分解时。

4.1.4.2.2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4.1.4.2.3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

4.1.4.2.4轴承经技术状态检查或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轴承(包括外圈、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

(2)密封罩、密封座、油封、密封组成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密封组成高于外圈端面,SKF 197726、353130B、353132A(352132A)、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影响密封性能。

(3)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

(4)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5)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6)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

(7)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

(8)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

(9)发生热轴故障或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预报需退卸的轴承。

(10)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

(11)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2mm及以上的轮轴上的轴承。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三、日常保护3.1基本要求3.1.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与工作标准。

3.1.2.使用设备务必执行四定(定岗、定员、定量、定责)、三包(包人、包机、包修)制度,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安全规则等,懂得设备保护保养技术,并经培训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方能操作设备,严禁无证操作。

3.1.3.维修人员应全面掌握设备技术性能与保护使用要求,具有快速推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

3.1.4设备的保护保养分为点检、巡检、季检与日常保养。

3.2 设备点检操作人员每班开工前应进行设备点检,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对设备的机械部分、液压部分、电气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点检内容根据每台设备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点检内容顺序进行,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

3.3. 设备巡检3.3.1 巡检要求设备保护人员按设备保护规程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有关设备进行巡检。

巡检时务必携带常用工具、量检具或者简易诊断仪器。

巡检人要与使用人密切配合,确认设备状态,发现设备特殊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与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3.3.2 巡检范围a.检查连接传动机构结合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各连接螺丝及基础螺丝是否松动,各运动部件是否良好。

b. 检查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各类开关、接触器接触点、制动装置是否良好,配线、接地线是否牢固。

c.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使用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自检自修范围执行如何。

3.3. 设备季检设备的季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保护人员在日检的基础上,对设备外设配件进行检查,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并对设备的全面性能指标进行校验。

3.4 校验及标定3.4.1.轮轴探伤、检测设备每班开工前务必进行日常性能试验,压装机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性能试验并打印或者填写有关日常性能校验记录。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轮轴修理规程部分2012年6.1 轮轴须与转向架分离。

分解挡键时不得伤及轴承及其附件。

6.2 滚动轴承均须退卸。

退卸前对滚动轴承进行修程判定,并按规定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建立《轮轴卡片》。

6.3 轮对各部表面的油漆及锈垢须清除,车轴外露部位、车轮辐板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6.4 车轴外露部位、加工和再加工部位、轮对须按规定进行湿法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重新组装前须进行全轴穿透探伤和湿法磁粉探伤检查。

6.5 轮对、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和修理。

图样为SLH26-00-02 26的旧型前盖不得使用。

6.6 轮对须按规定分解、加工、检修及组装。

车轴轮座终加工须采用磨削加工工艺;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锈蚀时须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P150的砂布蘸油打磨,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大于0.05mm。

6.7 轴承零部件须按规定分解、清洗、探伤、外观检查、修理和组装。

轴承清洗须采用具有清洗介质过滤功能的设备;轴承组装时,须对轴承外圈牙口配合面尺寸与密封罩配mm。

合面逐个检测,选配组装。

353130B型轴承大修、一般修后装配高为180.6 +0.71-1.516.8 轴承一般修须设置专检工序,检测器具须配置齐全。

6.9 轴承须按规定选配和压装,压装过程中须转动检查,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10 轴端螺栓须集中清洗、集中检查,制造时间超过10年的轴端螺栓不得装用。

轴端螺栓安装时须使用能够计量扭力矩的装备均匀紧固。

6.11 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12 轮轴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防尘板座、车轮、前盖、后挡外表面非配合部位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车轮踏面、轮辋内、外侧面、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除外。

6.13 轮轴装车须符合下列要求:6.13.1 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轮轴厂修质量标准。

6.13.2 同一转向架不得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3 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铁路货车轮轴轴承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轴承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轴承检修作业指导书4.6.1轴承一般检修4.6.1.1 基本作业条件4.6.1.1.1 基本工序清洗及分解,刻写编号,外圈除锈、磁粉探伤及清洗,零件外观检查及手工修磨,尺寸检测,刻写(打)一般检修标记,清洗及组装。

4.6.1.1.2 主要工装设备轴承密封组成分解设备、轴承零部件清洗设备、外圈除锈设备、外圈喷淋设备、外圈磁粉探伤机、轴承零部件退磁机、轴承清洗设备、密封组成或内油封组成或外油封组成压装设备、轴承注脂及匀脂机、标记刻写(打)设备。

4.6.1.1.3 主要检测器具电子秤、轴承游隙测量设备、轴承检测仪、扭矩测量机。

4.6.1.1.4 作业环境(1)轴承一般检修须在独立的生产场所内进行。

(2)轴承零部件检测间、存放间及组装间须封闭,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3) 24h内轴承检测间、存放间及组装间的落尘量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4)轴承检测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落尘量定性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量检查每月进行1次,且在定性检查合格后的第二天进行。

4.6.1.1.5 工序控制(1)须做到一般检修品、待大修品、报废品及不同型号的检修品相隔离。

(2)建立轴承一般检修工艺流水线,主要包括轴承清洗及分解线、轴承检测及修理线、轴承组装线。

(3)须执行原套原位检修,除密封座和中隔圈外,禁止轴承外圈、内圈及滚子进行互换和拼修。

(4)轴承搬运、清洗及检修过程中零部件不得磕碰伤,保持架不得脱落。

4.6.1.2 技术要求4.6.1.2.1 轴承清洗及分解(1)轴承清洗须采用对轴承零件无腐蚀作用的清洗介质。

(2)内圈组件的清洗温度须不大于80℃,清洗时须防止保持架磕碰伤和离心力对保持架的冲击。

(3)轴承清洗后,零件表面无明显油垢。

(4)轴承零件清洗后须进行防锈处理。

(5)分解后的油封、密封罩、密封组成(不含密封座)须报废。

4.6.1.2.2 编号轴承分解后内圈、外圈须编号,要求准确、清晰;同一套轴承两内圈组件与外圈原滚道须一一对应,不得错位。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2(3)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2(3)

欢迎共阅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三、日常维护3.1基本要求3.1.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3.1.2.3.1.3.3.1.43.23.3.设备巡检3.3.1巡检要求设备维护人员按设备维护规程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相关设备进行巡检。

巡检时必须携带常用工具、量检具或简易诊断仪器。

巡检人要与使用人密切配合,确认设备状态,发现设备异常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3.3.2巡检范围a.检查连接传动机构结合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各连接螺丝及基础螺丝是否松动,各运动部件是否良好。

b.检查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各种开关、接触器接触点、制动装置是否良好,c.3.3.3.43.4.1.执行。

3.4.23.53.5.1检查电源开关外观和作用是否良好,接地装置是否齐全。

?3.5.2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3.5.3严格按照润滑规定依据润滑图进行注油,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5.4启动液压系统电机,检查各密封部位和管路有无堵塞和泄露情况。

????3.5.5清扫工作台,擦拭设备,做好必要的润滑。

整理、清扫工作场地。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6:轮对自动检测机检修维护标准1.技术条件1.1设备功能在货车定期检修中,轮对各部的几何尺寸的检测十分重要,检测数据是否正确直接影响轮对的检修质量,关系到行车安全。

、电、CCD1.21.2.1检测项目及范围1.2.2 1.2.3 1.2.4 1.2.51.2.62.点检标准3.巡检标准5.检修标准5.2中修标准5.3大修标准日检、保养记录单轮对自动测量机日常性能校验记录设备季检记录段(厂)、车间年月日设备包修人:使用人:设备车间负责人:使用车间负责人:设备检修记录单(小修)设备检修记录单(中修)车间班组设备车间负责人:使用车间负责人:领导:设备检修记录单(大修)附件7:车轴自动检测机检修维护标准1.技术条件1.1设备功能车轴自动测量机能够实现新制和检修车轴全参数的自动测量,并能够生成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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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轴修理规程部分
2012年
6.1 轮轴须与转向架分离。

分解挡键时不得伤及轴承及其附件。

6.2 滚动轴承均须退卸。

退卸前对滚动轴承进行修程判定,并按规定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建立《轮轴卡片》。

6.3 轮对各部表面的油漆及锈垢须清除,车轴外露部位、车轮辐板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6.4 车轴外露部位、加工和再加工部位、轮对须按规定进行湿法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重新组装前须进行全轴穿透探伤和湿法磁粉探伤检查。

6.5 轮对、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和修理。

图样为SLH26-00-02 26的旧型前盖不得使用。

6.6 轮对须按规定分解、加工、检修及组装。

车轴轮座终加工须采用磨削加工工艺;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锈蚀时须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P150的砂布蘸油打磨,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大于0.05mm。

6.7 轴承零部件须按规定分解、清洗、探伤、外观检查、修理和组装。

轴承清洗须采用具有清洗介质过滤功能的设备;轴承组装时,须对轴承外圈牙口配合面尺寸与密封罩配
mm。

合面逐个检测,选配组装。

353130B型轴承大修、一般修后装配高为180.6 +0.71
-1.51
6.8 轴承一般修须设置专检工序,检测器具须配置齐全。

6.9 轴承须按规定选配和压装,压装过程中须转动检查,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10 轴端螺栓须集中清洗、集中检查,制造时间超过10年的轴端螺栓不得装用。

轴端螺栓安装时须使用能够计量扭力矩的装备均匀紧固。

6.11 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12 轮轴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防尘板座、车轮、前盖、后挡外表面非配合部位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车轮踏面、轮辋内、外侧面、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除外。

6.13 轮轴装车须符合下列要求:
6.13.1 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轮轴厂修质量标准。

6.13.2 同一转向架不得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3 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装用交叉支撑装置或运行速度为120 km /h 的转向架,同一转向架的轮径差不大于10mm,同一车辆轮径差不大于20mm;其他型转向架,同一转向架的轮径差不大于15mm,同一车辆轮径差不大于30mm。

6.13.4 轮轴左端须装在车辆的奇数位,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5 PB、P65、X6K、JSQ5等型车须装用RD2型提速轮轴。

6.13.6 增载货车不得装用使用时间满20年的车轴。

6.13.7 无卸荷槽的D1等级修车轴可装用在提速货车上,有卸荷槽的D1等级修车轴不得装用在提速货车上。

6.14 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轴承须按规定管理,进行防护和标识。

6.15探伤设备须在每日上、下午开工前按规定进行日常性能校验。

6.16轮对支出时,轮对压装力曲线图表(车统-57)须与轮轴卡片(车统-51D或车统-51A)一起传递、保存。

6.17轮轴检修限度表
6.1
7.1 轮对检修限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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