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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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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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三、名词解释1、中国经济法P11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组织关系:是指国家为满足市场经济协调性要求,在干预和组织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而进行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确保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因素,实施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税收关系、金融关系、证券关系、投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等。

市场监督关系:是指国家运用其职权对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审计关系、统计关系、会计关系、计量关系、标准化关系等。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

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也即我国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济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的日常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

特殊经济责任制:是由个别章程、契约或专门法规来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体现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列举经济法学考试中经常出现的20道简答题,并对每道题进行详细解答,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法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优先原则和国际公约原则。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答: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红利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中,红利权是指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分红的权利;表决权是指股东根据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权利;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在公司清算时分享剩余财产的权利;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获得公司重要事项的信息;监督权是指股东可以利用股东大会等形式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名称或定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和对象、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合同的责任和违约金、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等。

四、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哪些措施?答: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保密合同的签订、技术措施的采取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保密合同是双方约定保护商业秘密的协议,技术措施是指采取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违约责任是指泄露商业秘密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答: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合意、相对人能力、合法内容、真实意思表示和形式等。

合意是指合同各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相对人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法内容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在缔约时,真实、明确、恰当地表达其意思;形式是指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规制市场主体在市场公平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一种特殊法律规范,旨在防止垄断、限制竞争和其他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虚假宣传行为: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性标示等。

2) 不正当斗争行为:包括不正当与竞争对手的价格、服务、信誉等斗争行为。

3) 不正当贸易秩序行为:包括采用垄断、限制竞争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和破坏市场竞争等。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意义与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与价值。

它既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日益凸显。

它不仅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管和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它的法律意义与价值不言而喻,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作用。

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管和执行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的环境。

以上就是我为您撰写的《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文章,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管和执行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法律的界定和适用。

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样化、变化迅速,导致法律规定可能滞后于市场实践,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明确界定和适用。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与认定需要更加严密和明确,以便加强其监管和执行力度。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或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最典型的市场失灵表现为市场机制的不完全竞争以及负外部效应。

前者将动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进而降低市场机制的效用;后者则将导致恶性竞争,进而将自有竞争引入歧途。

政府失灵: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政府失灵”是指在凯恩斯经济政策实施几十年后,西方国家普遍发生了经济滞胀,即一方面经济发展、通货膨胀,另一方面经济停滞、大量失业;我国学界也被称为“政府失灵”的情况是由于计划本身的缺陷,大量的国有企业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失去了活力,经营效率普通低下。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一种利益的建构方法,是指当经济社会成为与市民社会、国家社会相并列的第三元社会建构之时,作为主体的社会在经济方面所具有的利益。

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在社会范围内对于其承认的利益的强制性保护、分配和促进,以此达到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率价值。

经济法的理念就是在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基础上保护、分配和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分配正义:保证社会利益和负担在一个社会的成员中进行公正的分配,即社会成员之间的平衡或均势,是社会公平的核心;矫正正义:分配正义的平衡被打破后,矫正正义就介入,通过迫使一方向另一方做出赔偿而矫正均势,即调节一个社会中利益与负担的平衡。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在经济法的法律创制和法律实施中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既要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又要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始终。

(本书认为:是指在国家协调和管理国民经济活动过程中各个法律行为主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协调具体经济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人利益目标的统一。

责权利相统一: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误、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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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引言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解释。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通过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
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间的竞争效率,促进
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1.禁止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企业在宣传中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
的言辞,以误导消费者或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2.禁止不正当竞争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企业使用不正当手段,如商业贿
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3.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禁止其他经济主
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泄露商业秘密。

4.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拖
欠货款、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等。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适用于在中国境外从事经济活动,但对中国市场产生影响的主体。

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管机构
中国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的主要机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将受到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
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2.民事赔偿: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济主体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将其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未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九、结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

它禁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手段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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