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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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一、前言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的不断改变,劳动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我国对劳动用工进行了法律规定和管理。

而劳动用工备案是我国管理劳动用工的一个重要措施,本篇文档将为您提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指南。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定义劳动用工备案是指单位拟录用雇员(劳动者)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雇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及备案的工作。

三、劳动用工备案的目的1.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

2.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关用工信息,方便用人单位管理人力资源。

3.为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提供参考数据。

4.为有争议的劳动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1.用人单位应提供申请表,说明用工数量,工作内容以及用工期限等。

2.劳动者应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等。

3.劳动使用单位需将劳动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专业、用工形式、试用期、薪资待遇等进行登记备案。

4.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在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劳动者,并且如有变化也要及时更新备案。

五、劳动用工备案的注意事项1.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要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情况,可能造成备案失败,同时还可能会犯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如出现事故、劳动纠纷和相关权益问题,备案登记表将作为调查与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证据。

3.劳动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备案登记表,以备做进一步的使用以及管理。

六、结束语以上是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管理劳动用工的重要一环,而且是保证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必要手段。

因此,用人单位应认真对待备案工作,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照指南流程操作。

同时,还需要对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妥善维护用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流程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力需求存在时,依法针对用工人数规模、业务范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等信息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一项程序。

劳动用工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用工活动。

1.公示与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用工需求,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备案渠道进行备案申报。

通常需要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供用工信息、劳动合同模板等相关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备案申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工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2.审核与审批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单位的合法性、用工数目与用工岗位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劳动行政部门会给予备案审批,出具备案证明。

如果审核不通过,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补正,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3.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在获得备案证明后,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

4.报到与登记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报到,并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主要是记录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入职时间、职位等,以便用人单位日常管理使用。

5.监督与检查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备案材料和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

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变更与注销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备案信息,例如公司名称、工作岗位等,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也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用工活动的必要流程之一、通过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保障劳动者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合法合规地进行用工活动。

同时,劳动用工备案也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须知背景概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招用新员工时,需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

这篇文档主要针对企业在新增员工时需要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进行详细介绍。

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需要将新录用员工的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一项行政手续。

具体办理手续如下:1.用人单位首先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上下载《劳动用工备案表》,并进行填写。

2.根据要求,填写完备案表后,需要携带员工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对材料无误后,会对备案的员工信息进行登记,并颁发《劳动用工备案证》。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1.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证颁发之后,应尽快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备案。

2.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用人单位携带单位注册证、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对材料无误后,会颁发《劳动合同备案证》。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的顺序不能颠倒,必须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再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备案。

2.劳动合同需要注明合同期限、薪酬、工作地点等信息,同时需要签名或盖章认可。

3.劳动合同备案证是用人单位合法招用人员的重要证明文件,员工三证齐全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应该重视备案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材料的真实性。

4.新录用员工在劳动用工备案之前不能上岗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5.劳动合同期限到达之前,用人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的续签或终止,规范员工的工作流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是用人单位新增员工的重要程序,规范用工流程不仅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更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

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

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

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

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

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流程一、申请开通网上用户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书面上报;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和《劳动用工信息表》,以电子版上报。

(表格内涉及时间的格式一律填写为“xxxx-xx-xx”)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一)书面备案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附件2),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网上备案(注:各单位需输入全部劳动者信息)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

具体步骤如下: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Excle模板下载”,表格下载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三、劳动用工变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

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县政府东二楼北头)联系人:邵海英;联系电话:8706097;邮箱:jxldgxk@。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二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三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四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1.员工录用表;2.劳动合同书;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4.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二劳动者应持员工录用表和本人失业就业登录证到住所地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三用人单位持手册、员工录用表、劳动合同书、被招用劳动者本人的失业就业登录证、或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包括电子版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用备案;四用人单位应持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员工录用表,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转和核定工资等手续;五社会保险局根据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员工录用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15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2.用人单位填写完毕后,持手册、员工档案、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3.劳动者持失业就业登录证或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住所地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4.用人单位应持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接转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按上述流程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5.社会保险局根据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五、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流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后,应自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指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办理续订劳动合同备案;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流程一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1.被依法宣告破产;2.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因合并、分立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二用人单位注销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结注销备案;用人单位应当携带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手续;2.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三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七、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一月初至三月未前持手册、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年检,就业服务机构对手册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八、其他1.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2.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用工备案到其经营驻所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用工行为的外埠用人单位,按照流程办理;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均适用本通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办理;。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

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一)用人单位到所属社区领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中国长春人力资源网 下载用工备案软件。

(二)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

(三)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四)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1.《员工录用表》;2.《劳动合同书》;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4.《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1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1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如该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红色公章内容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则需微信扫二维码或登录“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查询”网站,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公司全称来查询,如该企业登记机关显示:宽城分局或长江路开发区分局皆在此办理。

二、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初次备案的企业因没有备案手册则无需提供;办理新增人员备案的企业必须提供备案手册)三、提供《员工录用表》、《就业创业证》原件,具体办理和填写的要求如下:1.《员工录用表》在用工备案窗口领取,2、《员工录用表》上的基本信息按照表上要求填写完整,照片为1寸正规证件照,(红、白、蓝底皆可)3、“单位录用意见”一栏,需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4、“街、镇、乡劳动事务保障所意见”一栏盖章及《就业创业证》如何办理分二种情况情况(1):如果备案人的户口是本市户口或者是外五县户口(农安、九台、榆树、德惠、双阳),都视为本市户口,则无论是本市农村户口或是本市城镇户口,都需要到备案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同时向街道咨询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确保《就业创业证》首页有钢印,第5页已做好就业登记(详情咨询街道办事处)。

情况(2):如果备案人的户口不是本市户口或者是外五县户口(例如:四平市,白城市等或外省等地),都视为外地户口,则无论是外地农村户口或是外地城镇户口,都需要备案人在暂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先办理居住证,再到居住证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同时向街道咨询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确保《就业创业证》首页有钢印,第5页做好就业登记(详情咨询街道办事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栏,需到此处盖章,盖章完毕即为备案完成,即可到社保、医保等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四、提供签好的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拷贝的U盘中有电子版本)特别说明:如需给法人备案,按照常规要求,从公司成立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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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

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到所属社区领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中国长春人力资源网 下载用工备案软件。

(二)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

(三)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四)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
(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
1.《员工录用表》;
2.《劳动合同书》;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二)劳动者应持《员工录用表》和本人《失业就业登录证》到住所地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

(三)用人单位持《手册》、《员工录用表》、《劳动合同书》、被招用劳动者本人的《失业就业登录证》、或《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包括电子版)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用备案。

(四)用人单位应持《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员工录用表》,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转和核定工资等手续。

(五)社会保险局根据《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员工录用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15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用人单位填写完毕后,持《手册》、员工档案、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终止(解
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3.劳动者持《失业就业登录证》或《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住所地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4.用人单位应持《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接转手续。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按上述流程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社会保险局根据《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五、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后,应自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指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办理续订劳动合同备案。

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1.被依法宣告破产;
2.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因合并、分立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用人单位注销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结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携带《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手续;
2.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三)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七、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一月初至三月未前持《手册》、《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年检,就业服务机构对《手册》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经办人和日期。

八、其他
1.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2.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用工备案到其经营驻所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用工行为的外埠用人单位,按照流程办理。

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均适用本通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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