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计划书
团险计划书范文

团险计划书范文1. 引言本团险计划书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份完善的团体保险计划,以保障员工在意外事故、疾病和其他风险中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团险计划的背景、目标、涵盖范围以及保险条款等内容。
2. 背景和目标2.1 背景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员工数量也逐渐增多。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公司决定推出团险计划,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2.2 目标本团险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向员工提供保险保障,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工作满意度,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和竞争力。
3. 计划范围3.1 适用人员本团险计划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外派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等。
3.2 保险类别本团险计划包含以下保险类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员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时提供相应保险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在员工被确诊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提供相应保险赔付。
•医疗保险: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3.3 保险金额和保费具体的保险金额和保费将根据员工的级别、工资和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保险金额将根据员工的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4. 保险条款4.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身故赔付:在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意外残疾赔付:在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部分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和保险金额比例进行相应赔付。
•医疗费用报销:在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时,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津贴:在员工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津贴。
4.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大疾病保险赔付:在员工被确诊患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肝脏病等常见重大疾病。
4.3 医疗保险条款•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在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时,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购买计划书

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购买计划书
尊敬的保险公司,
我代表一群农民工提出购买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计划书。
农民工是我们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建筑、农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以及工作条件的艰苦,农民工更容易面临工伤和意外伤害的风险。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为农民工提供一种保护他们的安全和健康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购买计划书的具体内容:
1. 农民工工伤保险:我们希望购买一份农民工工伤保险,为农民工提供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和残疾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以及意外身故的丧葬费用等保障。
此外,我们也希望该保险能够提供康复和职业训练的支持,以帮助农民工重新融入社会。
2. 团体意外伤害险:除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外,我们还希望购买一份团体意外伤害险,为农民工提供在工作和非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和残疾的全面保障。
该保险将涵盖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费用以及相关的康复和职业训练支持。
我们希望能够与贵公司合作,为农民工提供这项重要的保险保障。
购买的保险金额将根据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风险程度进行确定,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保障。
我们也愿意与贵公司就保费支付方式和其他条款进行协商,以寻求双方的共赢。
农民工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购买这两项保险,我们将能够为他们提供应有的保障,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妥善照顾和资金支持。
希望贵公司能够认可我们的提议,并与我们合作,为农民工提供所需的保障。
谢谢您的时间和关注,我们期待与贵公司的进一步合作。
真诚的,
XXX(代表农民工群体)。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方案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方案一、团体意外险简介团体意外险是指由企业、团体或组织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团体成员在工作、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身故时的经济赔偿和援助。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参与者、工程建设人员和相关工程人员的团体保险产品,旨在为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提供经济保障和援助。
二、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对象1. 工程项目参与者:包括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设计师、工程施工人员等在工程项目中从事施工、管理、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 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建筑工人、电工、焊工、技工等在工程现场从事建设工作的人员。
3. 相关工程人员:包括工程项目的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代理商等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
三、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内容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2. 医疗保障: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3. 住院津贴: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标准给予每日住院费用津贴。
4. 伤残赔偿: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5. 意外伤害治疗后遗症: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治疗后遗症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6. 救援费用:保险人员在意外伤害发生后需要进行救援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救援费用标准给予赔偿。
7. 24小时保障:保险人员在工作、休息、旅行等任何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的,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援助。
四、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适用范围1.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为参与工程项目的各类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可以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3. 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可以为设计师、工程师等工作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合同条款:包括保险计划的名称、被保险人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免赔额、理赔条件等保险条款内容。
2.投保单:详细说明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保险计划、保险期限、保费等信息。
3.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保险费用的缴纳周期、缴费方式等。
4.理赔流程:详细说明理赔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理赔申请、理赔资料准备、理赔审核、理赔报销等步骤。
5.责任免除: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包括事故责任的划分、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等。
6.特别约定:如果有额外的保险条款或特别约定,也需要在计划书中详细说明。
7.法律条款:保险合同中包括法律条款,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赔案件。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计划而异。
意外保险计划书范文(必备4篇)

意外保险计划书范文第1篇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企业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定义:1、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三、投保标的项目:固定资产人民币:万元建筑物人民币:万元1、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万元仓储物人民币:万元2、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四、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五、费率:千分之一(1‰)六、年总保费:人民币元七、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10%)或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xx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扩展附加条款一、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附加火灾、爆炸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急救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三、承租人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保险费,本保险单据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险单据列明的营业场所造成损坏所引起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四、火灾/爆炸/水灾损失责任条款:本保险单据经扩展后,在本保险其内发生火灾,爆炸或水灾造成非被保险人所有、但为其所用或实质性占用的、经特别列明之房屋,包括房东在房屋内的固定装置和设备(不包括家具)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企业负赔偿之责。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篇一:团体意外险方案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尊敬的客户:您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司专为贵司设计的保险计划书!按照我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成员需要自负的医疗费用大幅增加,企业由此为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水平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同时,身故和残疾也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
为降低企业因员工意外造成成本大幅攀升,并防止因为员工的不幸身故或残疾导致其家庭生活负担突然加重,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从而对贵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贵司可以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利用保险公司集中了大家的力量来化解风险,完善的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制度。
这是企业“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优秀企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有效手段。
我司在对贵司提出的各项需求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之后,结合我司现有保险产品,以为贵公司提供完善可靠的保障为宗旨,针对各项需求,精心设计,量身订制了本保险计划书。
本计划书将作为贵司为所有被保险人建立福利保障计划的参考。
我们同意自本计划书送达之日起的60天内遵守本计划书,在该期限届满以前的任何时间内,本计划书都对我司具有约束力,我司可随时接受贵司按本计划书方案投保,但不可抗力所致的原因除外。
希望贵司对我司的计划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司为贵司提供更称心如意的保险服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客户经理:时建领联系电话:132****60002012-11-7公司介绍总公司简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作为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并在美国和香港设有子公司,在纽约、伦敦设有代表处。
团体保险计划书模板

团体保险计划书模板
一、保险计划概述
1. 保险计划名称:XXXX团体保险计划
2. 保险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 日
3. 投保人:XXXXX
4. 被保险人:XXXX公司全体员工
5. 保险标的:人身意外伤害、疾病、身故及医疗等
二、保险条款
1.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等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
2. 除外责任:本保险合同不承担被保险人因违法犯罪、自杀、故意行为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
3. 赔偿处理: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权利义务
1. 投保人权利义务:投保人有权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及时支付保费等义务。
2.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有权享受保险保障,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保险公司规定等义务。
四、保费及支付方式
1. 保费金额:总保费为人民币XXXX元,其中员工个人保费为人民币XX元/人,公司承担部分为人民币XXXX元。
2. 支付方式:投保人应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其他事项
1. 本保险计划自生效之日起开始生效,至保险期限结束之日止终止。
2. 本保险计划是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疾病等保险产品,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意外险计划书

意外险计划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意外险计划。
我们深知意外风险对个人和家
庭的影响,因此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全面的保障,让您在面对意外
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补偿。
首先,我们的意外险计划涵盖了多种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意外身故等。
无论您是在工作、生活还是旅
行中遭遇意外,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让您无后顾之忧。
其次,我们的意外险计划还包括了紧急救援服务。
一旦您遭遇
意外,只需拨打我们的紧急救援电话,我们将立即派遣专业的救援
团队前往现场,确保您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转运,最大限度地减少
意外造成的损失。
此外,我们的意外险计划还提供了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无
论是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我们都会为您报销一定
比例的医疗费用,让您在身体受到损害时不至于因为高昂的医疗费
用而增加负担。
最后,我们的意外险计划还包括了意外伤残和身故的保障。
一
旦您因意外导致了伤残或者不幸身故,我们将根据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以减轻您和家人的经济压力,让您能够在最困难的时刻得到支
持和帮助。
总之,我们的意外险计划旨在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让您在
面对意外时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帮助和补偿。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确保您能够享受到最优质的保险保障和服务体验。
如果您对我们的意外险计划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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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计划书篇一:团体意外险方案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尊敬的客户:您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司专为贵司设计的保险计划书!按照我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成员需要自负的医疗费用大幅增加,企业由此为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水平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同时,身故和残疾也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
为降低企业因员工意外造成成本大幅攀升,并防止因为员工的不幸身故或残疾导致其家庭生活负担突然加重,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从而对贵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贵司可以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利用保险公司集中了大家的力量来化解风险,完善的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制度。
这是企业“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优秀企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有效手段。
我司在对贵司提出的各项需求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之后,结合我司现有保险产品,以为贵公司提供完善可靠的保障为宗旨,针对各项需求,精心设计,量身订制了本保险计划书。
本计划书将作为贵司为所有被保险人建立福利保障计划的参考。
我们同意自本计划书送达之日起的60天内遵守本计划书,在该期限届满以前的任何时间内,本计划书都对我司具有约束力,我司可随时接受贵司按本计划书方案投保,但不可抗力所致的原因除外。
希望贵司对我司的计划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司为贵司提供更称心如意的保险服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客户经理:时建领联系电话:132****60002012-11-7公司介绍总公司简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作为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并在美国和香港设有子公司,在纽约、伦敦设有代表处。
1998年,与美国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合资组建了太平洋安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功地实施了产、寿险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在其人身险业务的基础上设立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托集团优势,以“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公司信誉”为宗旨,坚持稳健经营,致力于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公司现在开办了100多个险种,覆盖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
公司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建立并完善了“急难救助服务计划”、95500全国统一电话服务系统和太保网站,努力塑造专业化,高品质的人寿保险品牌。
截止2002年底,公司在全国共设有499家分、支公司和3494个营销服务部,拥有1.7万名员工和20多万名营销员。
2002年公司资产总额达到474.75亿元,当年实现保费收入249.02亿元,比上年增长73.62%。
我司一直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1997年以来,积极参与全国30多个城镇居民及11个重点行业、几百家大型企业集团职工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设计和运作。
2002年先后承保了包括江苏省电力公司、秦山核电站、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厦门航空公司等一系列的养老保险业务和张家口市、新沂市、海宁市、肇庆市等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以及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业务。
截止2002年末,公司已拥有5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300多个。
2广东分公司介绍广东省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三个重点发展的保险市场,早在1992年4月就在广州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分公司是太平洋保险系统内最早成立的分公司之一。
在2001年总公司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后,成立了独立的广州寿险分公司。
发展至今,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已在广东全省15个县市设立了支公司或营销部一百多个,拥有员工及营销人员近四千人。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十余年来致力于为广东的各大中小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于1999年在珠海中心支公司开始试办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随后中山中心支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等机构陆续开办了此业务,到目前为止,我司共为广东省近150万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险,并为他们提供了专业的医疗理赔服务,获得了社会的普遍好评和认同。
并为中国移动广东省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力公司、广州卷烟一厂、二厂、广州石化总厂等几千家客户提供了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年金险在内的各类保险服务,为广东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出了自己应有的作用。
公司经营理念太平洋寿险一直以客户为导向,倡导诚信原则,遵循“三个一流”的公司宗旨,以“一切以客户的感受良好”为目标,力争达到并超越客户期望。
在太平洋寿险,“全员服务思想、全过程服务流程、全方位客户满意目标”的三全服务理念深入人心,优质的客户服务贯穿于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的各个环节,服务内容不断创新,服务水准不断提高,太保网、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95500和急难救助三大服务品牌不断深化。
我们深知,只有让客户满意,才能实现太平洋寿险事业的永续发展。
2004年,太平洋寿险公司将继续弘扬“诚信天下、稳健一生”企业精神,为客户提供真诚的保险服务。
方案说明保障对象:凡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贵企业在编或在职员工,均可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责任说明: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及给付比例给付对应项保险金。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门诊或住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50元以上的部分按100%的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注:最高可报1万元)住院补贴:每天住院补贴给付50元;一年,自我司签发保单之日零起对次年对应日二十四时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4篇二:团体意外险保险计划书申科汽贸保险方案1. 保险期限:一年2. 要求:一次性投保人数500人以上,全部为销售人员3. 保险方案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障24小时)保费:110元/人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残疾评定行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根据《残疾评定行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下同)。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如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保险人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保险人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仅按一处伤残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残疾评定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残疾评定行业标准》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3.保险方案二:定额雇主责任险(保障上下班途中以及上班期间)保费:100元/人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二)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三)(四)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发生意外导致下落不明;(五)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六)(七)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意外事故;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八)(九) 因公出差期间,由于航空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残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前述法律费用每次事故承担的额度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20%。
篇三:意外险计划书团体意外保险套餐计划及特色? 平安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2、保险期限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一年年交保险费:16-65周岁一下每人每份100 元无换人率,不限定参保人数?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介1.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