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清算转重整公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清算转重整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鉴于我公司子公司XX公司已经连续多年亏损严重,且无法有效实现业务重组和盈利改善,为了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XX公司进行清算转重整处理。
一、清算转重整原因XX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成本高涨和经营困难等挑战。
多年来,公司一直在努力寻求业务转型和盈利改善的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成效甚微。
公司董事会认为,XX公司无法持续经营并改善盈利状况,为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必须对其进行清算转重整处理。
1. 清算转重整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启动对XX公司的清算转重整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逐步停止XX公司的运营活动、整理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债权债务清单、组织清算小组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等。
并将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保证清算程序公平公正。
2. 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公司将优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尽快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
将按优先次序清偿各类债权人的债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债务得到及时清偿,资产得到有效处置。
3. 子公司员工安置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协助XX公司员工进行安置工作。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重新就业或转岗。
三、重整后的计划1.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通过清算转重整处理,进一步优化整体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质量,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 加强业务布局和发展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主营业务的布局和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降本增效、提质增效等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3. 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公司将通过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升级和服务优化,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口碑。
四、关于风险提示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需注意市场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
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40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审查、统计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文件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
论企业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时间节点的规范与细化

法学讣坛2021年弟2期论企业破产萱整信息披腥时间节点的规范与彳田化□陈蓉,唐彩霞(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4)摘要: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彳亍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宕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关键词:破产重整;知情权;信息披露;程序正义中图分类号:D922.29l.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7-8207(2021)02-0121-09收稿日期:2020-12-07作者简介:陈蓉,长安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金融法;唐彩变,长安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破产法.—、问题的提出破产重整作为近年来引入我国的企业破产机制,其价值在于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和引入投资方等方式挽救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而不再将重点放在资产变现债务清偿上。
重整目的的实现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和支持「这就涉及到债权人与重整企业利益平衡的问题。
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最基本的就是要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体现为破产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曲于债权人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与重整债务人之间就处在了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且实践中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利益相关的信息普遍没有做到预先充分披露,造成121©it法学兒■坛2021年第2期的直接后果是债权人知情权得不到保障,2导致立法屮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
在此情形下.要么是债权人不配合重整汁划的通过,影响破产重整的进程;要么是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87条对重整计划进行强制批准.而法院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所做的强制批准则可能帮助“僵尸企业”欺诈债权人进行逃废债,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J从上市公司公告的数据来看,实践中,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普遍偏低,债权人往往在重整过程中承担了最大的损失。
企业破产重整官网通知公告范文

企业破产重整官网通知公告范文尊敬的各位用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其他多重因素的影响,我们很遗憾地宣布,本公司目前面临经营困境,无法按时履行负债和承担到期义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向社会各界说明事实真相,特在此发布通知公告,诚挚地向您说明我公司破产重整的情况。
一、破产重整决定的背景经过深入的经营分析和综合评估,我公司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面临资金链断裂、运营困难等局面,已无法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考虑到各方利益,为防止短期违约带来的恶劣影响,我公司决定申请破产重整程序,通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积极开展债务和资产重组,恢复公司的运作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破产重整方案的主要措施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已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破产重整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建立专门的重整工作组,负责全面调查和核实我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避免失实统计和隐瞒财产。
2. 开展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协商,积极寻求债务和资产重组方案。
期间,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3. 对公司内部进行全面评估,采取必要的管理和组织调整措施,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 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重组伙伴,通过注入新的资金和技术,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并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对用户和债权人的影响及解决方案1. 用户信息的保护我们承诺将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受到相关政策和技术保护措施的约束,不会因为企业的破产重整而泄露或被滥用。
2. 合理解决债权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我们将设立有效的债权申报机制,协调各方利益,通过合理调整还款计划、债转股等方式,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使债权人得到相应的债权回报。
四、沟通与反馈为了及时向用户和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解答疑问,我们将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各方的投诉和咨询。
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

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材料一(拟于11月20-24日在四大证券报的投资者保护专栏刊发)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1、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答: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2、问: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至今可以分为哪些阶段?答: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至今可以分为试点阶段、常态化发展阶段、备案制后快速发展阶段。
2005-2008年,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阶段.这个阶段围绕业务实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政策在不断进行丰富完善,市场处于培育期.2005年,我国开始出现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挂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1—2014年,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扩大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业务主体以及基础资产范围,明确了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法律地位,为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4年底至今,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备案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完成了从过去的逐笔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通过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促进市场良性快速发展.3、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主要法规及指引有哪些?答: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俗称“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法规及指引目前主要包括:(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2)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等。
盐湖钾肥重组盐湖集团获证监会核准

盐湖钾肥重组盐湖集团获证监会核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资》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盐湖钾肥换股吸收合并盐湖集团的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核准。
换股比例
为2.90:1,换股吸收合并后,盐湖钾肥为存续公司,盐湖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
【总页数】1页(P15-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天宏纸业重大资产重组获证监会核准 [J],
2.盐湖集团:缔造中国钾肥产业发展模式——记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开拓者 [J], 吴江;马震方;张洪满
3.盐湖集团100万吨钾肥生产装置“发挥超常” [J],
4.市场检验才是确定企业合并换股比例的真谛——关于目标企业价值估值的分析-
以000792(盐湖钾肥)吸收000578(st盐湖-盐湖集团)为例 [J], 韩苏东
5.青海盐湖集团百万吨钾肥工程获1
6.2亿元银行贷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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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重组方案

盐湖股份重组方案一、背景介绍盐湖股份是一家以盐化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盐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公司业绩出现下滑,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环境变化等多重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盐湖股份决定进行重组,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重组方案1.合并重组盐湖股份将与同行企业进行合并重组,以扩大规模、整合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
具体方案如下:(1)确定合并对象:与同行企业进行兼并。
(2)股权交换比例:按照各自净资产评估值的比例确定。
(3)管理层调整:由于合并后企业规模扩大,管理层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4)资产整合:通过资产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2.资本运作盐湖股份将通过资本运作来提高企业价值和影响力。
具体方案如下:(1)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战略投资者,以提高企业价值和影响力。
(2)发行新股:通过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3)并购重组:通过并购重组来整合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步骤1.确定目标和战略盐湖股份需要先明确自身的目标和战略,以确定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2.评估合作对象盐湖股份需要对潜在的合作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方面。
3.制定合并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盐湖股份需要制定具体的合并方案,包括股权交换比例、管理层调整、资产整合等内容。
4.实施重组在制定好具体方案后,盐湖股份需要开始实施重组计划。
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人员调整、资产转移等问题,并确保重组后企业运营顺利。
5.监督和评估在完成重组后,盐湖股份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个过程中需要关注企业运营情况、员工满意度等方面。
四、风险控制在进行重组过程中,盐湖股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控制:1.财务风险:合并重组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需要注意资金运作和债务管理等问题。
2.人员风险:合并重组可能会导致人员流失和不稳定,需要注意人事安排和员工福利等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13
•【字号】晋政函〔2017〕118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晋政函〔2017〕11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请示》(运政请字〔2017〕1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
二、扩区后运城盐湖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根据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尽快为其核定四至范围。
三、你市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加强对运城盐湖工业园区的领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组织编制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四、运城盐湖工业园区要组织编制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查同意。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运城盐湖工业园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精心实施项目,优化管理服务,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切实发挥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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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继续整理、审查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文件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
公司管理人已将《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等文件送达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即2020年1月21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2月11日前)选择受偿方式,并向管理人送达已按规定填写的上述相关文件(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内容详见2020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接受<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截止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目前,相关文件的接受时间已截止,公司管理人已初步整理、审查完毕已收到的《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及时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并告知其补正;对部分符合填写要求的,与相关债权人复核债权受偿方式、银行账户信息及证券账户信息。
后续将继续加快筹备偿债资金及抵债股票划转的相关工作。
(二)继续筹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
目前管理人继续就转增股本相关事宜开展相关材料的筹备工作,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转增股本事宜持续沟通。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
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之间(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