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洛阳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洛阳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85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依芳【审理法官】李依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洛阳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当事人】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洛阳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洛阳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苑旭东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刘丽华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杨星云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苑旭东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刘丽华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杨星云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苑旭东刘丽华杨星云【代理律所】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洛阳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洛阳芯源公司系扬州晶新公司与洛阳市鼎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管辖权异议合同履行地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破产清算清算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外,另查明,1、洛阳德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前言部分记载该次审计所取得资料由洛阳芯源公司提供,该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由资料提供方承担。
2、洛阳芯源公司提交的2017年3月22日记账凭证等证据载明的扬州晶新公司还款为70万元,另外60万元系归还洛阳市鼎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款项。
2017年3月21日的建设银行交易凭证中显示扬州晶新公司向洛阳芯源公司转款130万元,用途为往来。
3、因本院(2017)豫03民初13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20)豫03执恢3号查封公告,对被执行人位于伊川县滨河大道与高新六路交汇处洛阳市鼎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共计179台予以查封。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设备管理(29P)-2022年学习资料

前言-2019年11月19日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装置维修人员在-拆除盲板时发生爆燃,造成 5人死-亡、15人受伤。-2019年2月28日河北克尔化工厂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 内反应产物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前言-●-2019-5-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16号。-2019-2-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知》(国办发明电〔2019)15号。-2009-6-29,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2019-3-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2019-8-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9)26号。-2019-1-5,国 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2019年,《安全生产事故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9)16-2019-8-7,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9]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设备管理-经思悬插-自P可吧话1项4而
前言-石油、化工产品都是按照-一定的工艺过程,利用与-之相配套的机械设备生产-出来的-。-化工设备可分为两 类:-一类为动设备,.如各种类型的-泵、压缩机、离心机等;-每家礼-器
前言-另一类为静设备,如用于精馏、解吸、吸收、萃取等工艺的-各类塔式设备;用于流体加热、冷却、液体汽化、蒸 冷凝-及废热回收的各种热量交换设备;化工生产中的聚合、加氢、-裂解、重整等工艺用的各类反应设备;用于原料、 品及半-成品储存、运输、计量的各种储运设备等。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实录——以“中核钛白”为例(观影讨论)

他非常健康,那么这些人会不会认为他完全是一个剥削者,他是一个 想要逃跑的人,他是一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人,等等?后来事实证 明他不是,虽然他没有唱高调,没有说“我们应该有企业社会责任、 私人应该承担起来社会稳定责任”这些话,但事实上他所做一切都是 导致了一个向好的结果,所以他的作用是非常建设性的。最后职工也 谈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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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就失败了。大家仔细看这个案例的话,很多很多环节都是危机四伏, 比如第二次债权人会,如果债权人投票不能通过,就得清算了,也完 了。
梁治平: 那个是很关键,但是你从后来得票来看,包括这个事情发展,它
的成功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为它是一个集体的事情,而不是一个 人的事情。一个人比如他本来还算健康,可是压力很大,一下子就不 行了,就倒下去,整个事情就完全改变。但是,比如有些人不同意, 还是能通过,尽管不是 90%,可能是有 80%、70%,还是能通过,因 此通过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因为在那个阶段的时候他要做很多工作, 包括这边拿 2000 万提高他的偿付率,还有很多,这是一个计算的过 程,他可以看他接不接受这个方案?接受或者不接受对他意味着什么? 那个过程虽然很重要,但是基本上你会觉得它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
梁治平: 大家看了这个片子后一定有很多想法,那么我们现在就开放讨论。
大家可以提问题,也可以提建议。张静你先讲,我觉得这个案例跟你 们搞的田野调查非常接近,只不过你们采取的手段不一样。张静教授 是搞社会学研究的,她们对田野这块比较熟悉,你觉得有什么问题就 先讲一讲。
张静 我觉得他们做了很大的贡献,确实要向你们致敬!我刚才已经跟
梁治平: 这个事比较有意思就是这个案例的成功也可能取决于非常偶然
的因素,如果他晚 20 分钟送到医院去,这个企业可能就完了,你们 这个片子也拍不成了,很多事情都不会发生。所以最后要讲的一句话 就是:这个过程可能到处都在重演,但是结果都不一样,因为结果往 往取决于很多非常偶然的因素。
中新产业集团破产方案

中新产业集团破产方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2020)浙10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浙10破字4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0年8月27日,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957636.73 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至2020年11月6日止。
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请求并附相应材料及理由。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2债权的分组分类《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3表决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南山法院意能芯判决书

南山法院意能芯判决书一、引言1.1 背景介绍南山法院是中国南方一家知名的法院,其执法公正、审判高效的形象深入人心。
近期,南山法院在一起涉及意能芯公司的案件中做出了一项重要的判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1.2 案件概述意能芯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技术的企业,其核心产品是一种高效的太阳能电池。
然而,该公司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作关系紧张,最终引发了一场商业纠纷。
二、案件审理过程2.1 原告起诉原告是合作伙伴公司,他们认为意能芯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要求意能芯公司赔偿。
2.2 被告辩护意能芯公司辩称,他们在合同中所承诺的技术水平是可以实现的,并且原告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也存在违约行为。
2.3 证据调查南山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和审查,包括合同、技术报告、交流记录等。
2.4 庭审过程南山法院组织了庭审,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双方就合同的具体条款、技术水平的实现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辩解。
2.5 鉴定意见为了确定技术水平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南山法院还聘请了专业的技术鉴定机构对意能芯公司的产品进行了鉴定。
2.6 审判结果南山法院经过全面综合分析,最终做出了判决。
下面将对判决书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三、判决书内容解读3.1 违约责任南山法院认为,意能芯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水平提供产品,从而导致了合作伙伴公司的经济损失。
因此,意能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赔偿金额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南山法院的审查结果,法院认为合作伙伴公司的经济损失总额为X万元。
因此,南山法院判决意能芯公司赔偿合作伙伴公司X万元。
3.3 技术水平鉴定经过专业的技术鉴定机构的评估,南山法院认为意能芯公司的产品确实存在技术上的缺陷,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水平。
3.4 违约责任比例考虑到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南山法院判决意能芯公司承担X%的违约责任,合作伙伴公司承担X%的违约责任。
最高检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6.03•【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一)基本案情江苏省张家港市L化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系从事不锈钢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评价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
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该公司开展合规建设。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虽涉嫌污染环境罪,但排放污水量较小,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可以进行合规考察监督并参考考察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同时经调查,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年均纳税400余万元、企业员工9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
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
有鉴于此,2020年10月,检察机关向L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_ST贤成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2013)宁民二破字第0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申请人情况:申请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住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饮马峡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冯志荣二、西宁中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情况:2013年5月23日申请人以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我公司进行重整。
西宁中院查明:2012年6月30日,申请人与我公司、贤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确认截至2012年6月30日,申请人对我公司享有9,750万元的债权。
截至目前,虽经申请人主张但我公司未能清偿该到期债务。
根据我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13年3月31日,我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01,685.19万元,负债84,610.99万元。
2013年5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开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截止2013年5月13日,我公司涉及诉讼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343,326万元。
同时,我公司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并因债务担保关系设置了质押,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也因债务担保设置了质押,又因涉讼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了股权和资产,部分股权已被法院拍卖还债。
西宁中院认为,我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我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复牌事项: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2.7、第13.2.8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6 月19日停牌一天,2013年6月20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即2013年7月18日)起实施停牌。
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上市公司在运转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相关利益各方更大的损失,《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当债务人进行重整时,债权人一般会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豁免或让步,这就产生了债务重组。
本文首先简单的介绍债务重组的含义及方式,再结合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看看三九集团是如何如何在各方利益下通过债务重组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上市公司的外壳。
一、债务重组介绍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二)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侦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五)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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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 新太 编号:临2010-040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完毕完毕公告公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于2009年11月3日作出(2009)番法民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期自番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为十个月,即从2009年11月3日至2010年9月3日。
昨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和债权清偿情况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2010年9月6日,公司管理人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提交了《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根据监督报告,截止2010年9月3日,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划转和分配、对外投资清理、债权清偿等各项工作均已完成,重整计划已于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
经番禺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我公司(含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额为324,721,728.84元。
在重整计划的执行中,最终以现金及股票清偿的债权总额为113,945,132.21元。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210,776,596.63元全部予以免除。
自上述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依法终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为增加本公司当期重整收益约3.2亿元,折至每股获得重整收益约1元。
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0度年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