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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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清算转重整公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清算转重整公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清算转重整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鉴于我公司子公司XX公司已经连续多年亏损严重,且无法有效实现业务重组和盈利改善,为了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XX公司进行清算转重整处理。

一、清算转重整原因XX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成本高涨和经营困难等挑战。

多年来,公司一直在努力寻求业务转型和盈利改善的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成效甚微。

公司董事会认为,XX公司无法持续经营并改善盈利状况,为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必须对其进行清算转重整处理。

1. 清算转重整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启动对XX公司的清算转重整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逐步停止XX公司的运营活动、整理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债权债务清单、组织清算小组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等。

并将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保证清算程序公平公正。

2. 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公司将优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尽快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

将按优先次序清偿各类债权人的债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债务得到及时清偿,资产得到有效处置。

3. 子公司员工安置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协助XX公司员工进行安置工作。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重新就业或转岗。

三、重整后的计划1.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通过清算转重整处理,进一步优化整体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质量,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 加强业务布局和发展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主营业务的布局和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降本增效、提质增效等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3. 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公司将通过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升级和服务优化,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口碑。

四、关于风险提示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需注意市场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

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39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继续整理、审查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文件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

企业破产重整中会计处理的重点与难点研究

企业破产重整中会计处理的重点与难点研究

2023(6)总第1487期财政金融企业破产重整中会计处理的重点与难点研究李锦芳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摘要:企业破产重整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企业拯救措施,需要企业和相关方面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企业的破产重整和回归正常经营状态。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处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需要企业和会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实现破产重整的成功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文主要围绕股本变动、债务重组、资产处置、重整费用等方面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并探讨了会计处理中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企业;破产重整;会计处理企业破产重整是对债务人的财产不立即进行清算,通过各方利益关系人协商并借助司法强制力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调整,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拯救措施。

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有诸多方面,其中对原出资人、战略投资者、企业债务的调整及会计处理是关键部分。

企业破产重整工作遵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债务、资产、重整费用和暂停清偿期间的会计处理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而非《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保证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恢复企业的经营活力,同时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财务素质,做好信息披露和合规性管理,以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一、破产重整的会计处理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日益增多。

当企业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时,破产重整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

破产重整是指因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偿还债务,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不立即进行清算的条件下经法院裁定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实现企业再生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会计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规范的会计处理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反映经营状况,为重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

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

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材料一(拟于11月20-24日在四大证券报的投资者保护专栏刊发)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1、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答: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2、问: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至今可以分为哪些阶段?答: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至今可以分为试点阶段、常态化发展阶段、备案制后快速发展阶段。

2005-2008年,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阶段.这个阶段围绕业务实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政策在不断进行丰富完善,市场处于培育期.2005年,我国开始出现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挂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1—2014年,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扩大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业务主体以及基础资产范围,明确了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法律地位,为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4年底至今,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备案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完成了从过去的逐笔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通过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促进市场良性快速发展.3、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主要法规及指引有哪些?答: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俗称“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法规及指引目前主要包括:(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2)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等。

盐湖钾肥重组盐湖集团获证监会核准

盐湖钾肥重组盐湖集团获证监会核准

盐湖钾肥重组盐湖集团获证监会核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资》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盐湖钾肥换股吸收合并盐湖集团的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核准。

换股比例
为2.90:1,换股吸收合并后,盐湖钾肥为存续公司,盐湖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

【总页数】1页(P15-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天宏纸业重大资产重组获证监会核准 [J],
2.盐湖集团:缔造中国钾肥产业发展模式——记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开拓者 [J], 吴江;马震方;张洪满
3.盐湖集团100万吨钾肥生产装置“发挥超常” [J],
4.市场检验才是确定企业合并换股比例的真谛——关于目标企业价值估值的分析-
以000792(盐湖钾肥)吸收000578(st盐湖-盐湖集团)为例 [J], 韩苏东
5.青海盐湖集团百万吨钾肥工程获1
6.2亿元银行贷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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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13
•【字号】晋政函〔2017〕118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晋政函〔2017〕11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请示》(运政请字〔2017〕1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

二、扩区后运城盐湖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根据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尽快为其核定四至范围。

三、你市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加强对运城盐湖工业园区的领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组织编制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四、运城盐湖工业园区要组织编制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查同意。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运城盐湖工业园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精心实施项目,优化管理服务,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切实发挥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st科健: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st科健: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公告编号:KJ2013-18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2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做出 (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2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6日,因公司重整计划所涉让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尚未完成,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工作需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 由于部分债权人无股票账户,且该部分债权人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尚需一定时间等客观情况,2013年5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18日 (详见2013年5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编号为KJ2013-15号《重整计划执行期再次延长公告》)。

2012年6月,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实施了第一次资金分配,目前,管理人正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货币的形式实施第二次资金分配。

因重整计划执行关于中国科健财产的实际变价款项超过重整计划的预计,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比例也将超过重整计划的预计比例。

在分配时,大额普通债权和小额普通债权在获得重整计划规定的13.77%和28.52%的现金清偿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资金将同比例分配给全体大额普通债权人和小额普通债权人。

盐湖重整方案

盐湖重整方案

盐湖重整方案近年来,盐湖资源的利用与保护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实现盐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最大化利用,制定一项全面的盐湖重整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论述盐湖重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盐湖资源现状分析盐湖资源是我国独特的矿产资源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然而,长期以来,盐湖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着严重浪费和环境破坏的问题。

许多盐湖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制约了盐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需要对盐湖资源进行重整,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开发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盐湖重整的必要性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盐湖资源广泛用于化工、轻工、建材等行业,通过重整,可以充分利用盐湖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2.改善生态环境:盐湖开发利用过程中,经常伴随着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盐湖重整,可以恢复和改善盐湖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3.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盐湖重整方案的实施,将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提升盐湖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三、盐湖重整方案的具体措施1.加强法规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滥用盐湖资源的行为。

2.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区域,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勘探开发,提高盐湖资源的开采效率和利用率。

3.推动科技创新:加大对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推动传统盐湖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升级转型。

4.加强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盐湖地区的环境保护体系,严格控制盐湖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大对盐湖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确保盐湖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四、盐湖重整方案的预期效果实施盐湖重整方案将带来一系列预期效果。

首先,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将得到提高,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其次,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促进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再次,盐湖地区的产业结构将得到优化,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支撑;最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将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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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审查、统计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文件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

公司管理人已将《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等文件送达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即2020年1月21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2月11日前)选择受偿方式,并向管理人送达已按规定填写的上述相关文件(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内容详见2020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接受<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截止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目前,相关文件的接受时间已截止,公司管理人已初步整理、审查完毕已收到的《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及时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并告知其补正;对部分符合填写要求的,与相关债权人复核债权受偿方式、银行账户信息及证券账户信息。

后续将继续加快筹备偿债资金及抵债股票划转的相关工作。

据统计,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共有553家,其中有65家选择了留债方式壹即延期二年、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60%进行保留;有2家选择了留债方式贰即延期三年、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68%进行保留;有8家选择了留债方式叁即延期四年、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0%进行保留;有265家选择了留债方式肆即延期五年、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100%进行保留;有168家选择了以股抵债方式受偿;其余45家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作出选择,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视为选择以股抵债方式进行受偿。

(二)继续筹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

管理人就转增股本事宜持续开展相关筹备、办理工作,并于日前陪同西宁中院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手续。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

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之间(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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