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商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77号(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单位内部有关计算机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计算机网络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算机网络是本行业务、办公、学习、教育及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分局域网(内网)和互联网(外网),内、外网物理隔离。
第四条此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部门及用户。
第二章网络管理第五条计算机网络由科技部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每台设备统一分配唯一IP地址,将IP地址、MAC地址及端口进行绑定,并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
第六条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
所有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等,统一由总行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负责资源分配、入网设备的确认、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第三章入网管理第八条所有设备均需实施严格准入制度,填写入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入网络。
第九条部门、营业部设备入网申请流程:1.设备使用人填写《部门计算机入网申请表》(附件一),注明需接入的网络类型(内网/外网)、理由、座位旁网络插口编号(每台机器只可接入一种网络)。
2.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签署明确意见。
3.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科技部负责人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十条网点设备入网申请流程:1.会计主管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需求,填写《网点计算机入网申请表》(附件二),注明用于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办公自动化等需求(一般只允许接入内网)。
XX银行支行计算机设备管理规范

XX银行支行计算机设备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行计算机设备管理,节约资源,提高效能,依照《XX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支行计算机设备是指我行营业场所使用的计算机及计算机辅助设备。
其中,移动终端、自助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的管理参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我行辖内各分行信息科技部(信息科技主管部门)、各支行和营业机构。
第二章计算机设备分类及配备第四条支行计算机设备主要分为办公电脑、柜面设备、网银体验机、网络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等。
第五条支行办公电脑分为内网专用机和互联网用机。
支行管理人员及业务营销人员按实际人员数量配备内网专用机,运营人员配备1台内网公用机;互联网用机原则上只为支行行长配备专用机,营销人员配备1台互联网用公用机,申请开通互联网需填写《XX银行计算机访问互联网接入申请表》。
第六条柜面设备主要有标准柜台设备、票据打印机、电子验印设备。
标准柜台设备包含柜台终端、存折打印机、密码键盘、读卡器、指纹仪、身份证核查仪等,按照实际开放柜台数量成套配备。
票据打印机根据支行业务实际开展情况配备。
电子验印设备原则上按开放的对公柜台数量配备。
第七条网银体验机要求统一配置一体机,实际配备数量参照我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网络设备按照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区域划分配备。
内部网络设备按照支行管理网和业务网内接入终端数量,并考虑一定数量冗余端口配备。
外部网络设备按照支行接入互联网的终端数量,并考虑一定数量冗余配备。
第九条市区内支行原则上不配置冗余的备用设备,其备用设备由分行信息科技部统一管理调配。
县域支行原则上针对易损易耗的设备至少配备1套备用设备(柜台终端等配套设备)。
第十条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对辖内支行计算机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设备配备情况发生变更必须履行相应管理手续。
(一)新设支行计算机设备由分行信息科技部根据支行需求在支行开业前统一配备到位,并更新登记设备台账,设备清单经支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管理;(二)支行人员增加或岗位调整,计算机设备数量不能满足使用或低于规定的配置标准,支行可以填写《XX银行计算机设备申领单》向分行信息科技部申请设备;(三)分行信息科技部柜面维护人员在处理柜面设备、网络设备故障时,如需对设备进行更换,需在《XX银行设备故障处理记录单》填写设备更换记录,并经支行柜台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农商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xx农商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配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采购、日常管理、维护、报废等行为,保证设备的可用性、安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设备管理主要是指计算机设备实物管理,科技管理部门是计算机设备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科技管理部门是设备采购的执行部门,负责设备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设备采购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履行对设备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职能;监察部门履行对设备采购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责;合规部门负责对设备采购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章设备采购管理第四条设备采购范围:(一)计算机类:1、小型机、存储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等;2、软件开发及应用平台软件(数据库、中间件、数据仓库、开发工具等);3、PC机(包括便携机)、PC服务器、终端、打印机、复印机等。
(二)网络类: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及配套软件。
(三)ATM机、POS机、自助终端、制卡设备、读写卡器、指纹仪等。
(四)计算机房专用空调、UPS、发电机。
(五)计算机应用软件购买、开发及维护。
(六)各类IT设备的维护保修服务。
(七)总行认定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五条科技管理部门在推荐候选供应商时要综合考虑候选供应商的资质、经验、信誉和实施能力等情况;在具体采购过程中,要本着合理商业运作规则,平等互利、客观公正,避免恶性竞争造成后续支持不力和安全隐患。
第六条对于如ATM机、自助设备、网银体验机等与业务相关的设备,设备的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共同参与对设备的选型、采购等工作。
第七条小额设备采购,由科技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按照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原则,通过询价比较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大额设备采购的具体操作,按照《xx农商银行大额物品采购招投标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设备实物管理第九条科技管理部门应设置计算机设备管理员,专门负责计算机设备实物管理,协助做好财产的登记、核对等工作。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化文档手册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化文档手册农商银行计算机工作人员“十不准”一、不准违反规定更换计算机业务系统硬件设备;二、不准违反规定开发、引进软件产品;三、不准违反规定泄露计算机资料和客户资料;四、不准违反规定查阅、修改计算机系统数据信息;五、不准违反规定虚设、删除计算机系统内机构和操作柜员;六、不准违反授权规定启停灾备系统;七、不准将生产网络与互联网连接;八、不准擅自接入、共享生产系统网络;九、不准在业务用机上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系统;十、不准违反规定,使无关人员登录计算机生产系统。
凡指示他人或直接违反上述“十不准”中任一条款的直接责任人,将予以撤职或开除,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登记簿目录1.《营业网点计算机使用管理检查登记簿》2.《营业网点计算机设备、维修登记簿》3.《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处理登记簿》4.《营业网点计算机柜员密码更改登记簿》5.《营业网点UPS电源放电(停电)登记簿》6.《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调整登记簿》7.《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账务数据调整、账户解封申请登记簿》8.《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学习记录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使用管理检查登记簿计算机使用管理检查记录年月日计算机使用管理检查记录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设备、维修登记簿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设备、维修登记簿设备维修记录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处理登记簿单位: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处理登记簿单位: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柜员密码更改登记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柜员密码更改登记簿Array注:柜员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密码位数必须为6位。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柜员密码更改登记簿Array注:柜员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密码位数必须为6位。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UPS电源放电(停电)登记簿记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调整登记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账务数据调整、账户解封申请登记簿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账务数据调整、账户解封、帐户交易明细查询申请登记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XX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XX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系指计算机应用系统上所用的计算机及其外围配套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机房设施等。
第三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为本行计算机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章设备的采购第四条设备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对本部门计算机设备使用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并制订合理的计算机设备更新和购置计划。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对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及设备配置意见。
第六条设备采购按《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采购设备验收管理第七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计算机设备验收工作,并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编号,登记计算机设备台账。
第八条验收报告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随同合同妥善保管。
第九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具体环境要求和设备使用部门的需求,组织落实计算机设备的硬件安装和资源分配工作。
第四章设备使用和维护第十条设备使用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设备领用、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信息科技部对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设备使用部门须依照有关规范和操作手册要求使用计算机设备。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辖内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要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维修费用,并做好详细记录。
各单位不得自行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各级信息科技部门负责辖内计算机设备资源的合理调配。
第十四条信息科技部可根据需要建立维修零配件库、维修用具库。
维修工具由维修人员保管,不得外借;零配件和维修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信息科技部应建立关键生产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明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严格按照《XX 银行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部应严格按《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计算机设备硬件维护服务的采购管理工作。
关键设备须同时购买原生产厂商设备保修服务。
XX农商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XX农商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X农商银〔2019〕2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保障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是指XX农商银行的科技信息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行的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电子化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及废止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管第四条本制度围绕计算机信息系统制定,凡是与各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相关的所有计算机管理、操作及维护均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基本要求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安全人员,是指本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计算机安全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第七条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及专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应有银行计算机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应有银行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专职计算机维护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计算机安全人员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节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十条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计算机安全人员的配备和变更情况,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计算机安全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三条计算机安全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
第三节职责范围第十四条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指导、监督、协调和规范计算机安全工作;(二)拟订计算机安全总体规划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跟踪先进的计算机安全技术,提出计算机安全防范策略;(四)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五)参与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选型,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评估和审批;(六)组织辖内计算机安全检查,分析辖内计算机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安全分析报告和安全防范建议;(七)组织辖内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八)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计算机安全内部审计和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调查,打击金融计算机犯罪;(九)加强与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职能部门、政府安全保密职能部门联系,并接受指导;(十)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计算机安全事件。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73号(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电子设备的购置、维护、维修、调配、报废等行为的管理,发挥电子设备的使用效能,根据省联社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设备是指总行机关、各支行(部)业务及管理所用设备,包括:1.硬件系统:主机、打印机、终端、磁带机等设备。
2.供电系统:不间断电源(UPS)、蓄电池等供电设备。
3.网络系统: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调制解调器等数据传输控制设备。
4.电子银行系统:自动柜员机(ATM)、制卡机等专用设备。
5.其它设备:用于检测、维修的设备、机房场地设施及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是指:1.全辖电子设备由本行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2.总行各部、室所用设备由各部、室管理。
3.各支行、营业部所用设备由各支行、营业部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部、室及辖内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科技部职责第五条根据总行制定的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全年电子设备预算。
第六条负责全辖电子设备购置报告的初审、提交及电子设备维护,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第七条依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登记簿。
第八条负责协调各支行、部、室富余电子设备的调配。
第九条负责各网点改造时线路规划及设备的安装、调测。
第十条定期对全辖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查。
第三章各支行、部、室职责第十一条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电子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设备使用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向科技部反映。
第十三条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操作本部门的电子设备。
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计算机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更好落实设备选型、采购、领用、登记、使用、维护、盘点、淘汰及报损等环节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算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各类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终端、打印机、扫描仪、UPS设备、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终端等硬件产品,并与之相配套的各类计算机辅助设备和耗材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信息科技部负责本行设备的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选型、集中采购、运维管理、设备管理检查、报损审核等工作;负责本行设备仓库及设备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的预算审批、费用审批、资产登记管理、设备折旧、报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应设立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实物保管、日常使用维护、资产登记及自查盘点工作;负责年度设备的预算编制上报和设备采购、处置等申请工作;负责辖内设备安装登记、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培训等工作;第三章设备的选型、采购和领用第六条各支行(营业部)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自身设备需求上报预算情况,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本年度本行设备预算立项。
经信息科技部核实后,结合本行电子设备规划,综合布局实施。
第七条为实现设备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主要设备采购原则上实行“统一选型、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设备选型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技术先进性。
(二)设备选型遵循上级部门选型原则。
若上级部门未选型,则根据设备技术的先进性、功能的稳定性、售后服务的及时性、设备的兼容性和价格的可竞争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选型。
(三)设备采购应按照上级部门和本行的资产管理及采购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支行(营业部)采购、领用设备应按规定向计划财务部提出财务预算申请,批准后上报信息科技部,由其落实采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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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X农商银〔2019〕2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配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采购、日常管理、维护、报废等行为,保证设备的可用性、安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设备管理主要是指计算机设备实物管理,科技管理部门是计算机设备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科技管理部门是设备采购的执行部门,负责设备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设备采购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履行对设备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职能;监察部门履行对设备采购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责;合规部门负责对设备采购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章设备采购管理
第四条设备采购范围:
(一)计算机类:
1、小型机、存储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等;
2、软件开发及应用平台软件(数据库、中间件、数据仓库、开发工具等);
3、PC机(包括便携机)、PC服务器、终端、打印机、复印机等。
(二)网络类:
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及配套软件。
(三)ATM机、POS机、自助终端、制卡设备、读写卡器、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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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等。
(四)计算机房专用空调、UPS、发电机。
(五)计算机应用软件购买、开发及维护。
(六)各类IT设备的维护保修服务。
(七)总行认定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五条科技管理部门在推荐候选供应商时要综合考虑候选供应商的资质、经验、信誉和实施能力等情况;在具体采购过程中,要本着合理商业运作规则,平等互利、客观公正,避免恶性竞争造成后续支持不力和安全隐患。
第六条对于如ATM机、自助设备、网银体验机等与业务相关的设备,设备的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共同参与对设备的选型、采购等工作。
第七条小额设备采购,由科技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按照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原则,通过询价比较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大额设备采购的具体操作,按照《XX农商银行大额物品采购招投标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设备实物管理
第九条科技管理部门应设置计算机设备管理员,专门负责计算机设备实物管理,协助做好财产的登记、核对等工作。
第十条在用设备都应建立实物登记薄,要确保实物和登记薄一致,总行本级的由总行财会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各支行的由支行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存放设备的房间要具备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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