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商银行档案分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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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银行档案分类编号方案

银行档案分类编号方案

银行档案分类编号方案为了搞好我行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档案实体分类,实现档案分类整理、排列、管理、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我行档案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档案为银行工作服务。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机关档案分类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原则1、档案的分类原则,是以我行形成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我行的工作职能,结合档案的不同内容和档案载体形态特点,便于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

2、分类后的档案,分别用英文字母按顺序排列编大类代字。

3、本分类方案适宜我行全部档案实体分类组卷和排列,档案的分类按有类设类,无类空类的办法设置。

(二)类别设置1、我行档案原则上分设八大类,即:党政工团文书档案(代字A);基建档案(代字B);设备、仪器档案(代字C);会计档案(代字D);已故人员档案(代字E);声像档案(代字F);信贷档案(代字G);实物档案(代字H)。

2、大类以下的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从左至右依次为一级属类,二级属类。

(三)分类方法A、党政工团文书档案(其属类按内设机构结合问题设置)1、党务工作类1.1 党务综合1.2 组织工作1.3 纪检工作1.4 宣传教育1.5 其它2、行务工作类2.1 行务工作会议2.2 行务工作综合2.3 规章、制度2.4 秘书信访、保密、档案2.5 编研、简报2.6 机关事务3、人事劳资类3.1 人事劳资工作综合3.2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3.3 干部职工管理3.4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3.5 工资晋升、调资、工资关系转移3.6 干部职工福利3.7 计划生育工作4、稽核审计类4.1 稽核工作综合4.2 专项稽核工作4.3 审计工作综合4.4 专项审计工作5、保卫工作类5.1 安全保卫工作综合5.2 案件调查5.3 枪械配备管理5.4 其他6、财务会计工作类6.1 财务会计综合6.2 帐务票汇管理6.3 财产物资管理6.4 其他7、计划工作类7.1 计划工作综合7.2 信贷现金计划管理7.3 社会调查7.4 统计7.5 其他8、储蓄工作类8.1 储蓄工作综合8.2 货币储蓄管理8.3 储蓄利率8.4 债券、证券发行、兑付9、信贷工作类9.1 信贷工作综合9.2 信贷调查9.3 信贷发放回收9.4 其他10、群团工作类10.1 工会工作(职代会)10.2 妇女工作10.3 共青团工作B、基建档案1、办公楼2、营业所3、干部职工宿舍C、设备、仪器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数量较少,因此不再分属类,只按购置时间的先后整理排列、编号。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二)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合同、协议、凭证、账簿、报表等;(三)我行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方案、通知、通报等;(四)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函件、电子文件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整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鉴定筛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立卷装订:将鉴定筛选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要求立卷装订;(四)归档登记:将立卷装订的档案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三)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公告,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三)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完整。

商业银行档案资料收集制度(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资料收集制度(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资料收集制度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管理的起始环节,是积累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手段,为使支行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二、档案材料收集范围支行在行政、基建、声相、设备、重要活动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的对支行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凭证作用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声像、照片等记录及重要物品均为整理、立卷、归档的范围。

注:本制度所指“档案收集范围”是指支行综合档案室应收集的范围,不包括各科室或各部门内部应收集的档案资料。

各科室或部门档案收集制度由各科室或部门自行制定。

(一)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1.上级行和地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到支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2.支行发文(科发文除外)。

3.会议记录、行长办公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4.上年末职工花名册、党员花名册。

5.上年12月职工工资表等资料。

6.其他应归档的文字资料。

(二)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1.主要领导人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给支行的题词、书信、字画作品以及出席活动的签到簿等。

2.支行在公务活动中以单位名义获得的奖状、奖杯、奖牌、锦旗、奖品、礼品、纪念品等。

3.制发的宣传支行业务的宣传单、画册,颁发的各类证书。

4.支行在外事交往中接受的各种赠品。

5.能反映支行科技化发展进程的具有代表性的退役设备(大型的可拍照留存)。

6.支行在各个历史时期使用过的具有明显时代特征且具有史料价值的办公用具。

7.能反映支行发展和各个历史时期使用过的牌匾或标志(大型的可拍照留存)。

8.因机构变动形成的作废印章。

9.支行出版的具有史料价值的各种书刊、出版物。

10.其他能反映支行历史发展足迹的实物。

(三)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1.社会知名人士视察支行、接见支行人员或参加支行重大活动的照片。

2.记录支行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和各类专业、专题会议及学术活动的照片。

3.反映支行业务发展(包括重要业务谈判、贷款支持大中型项目建设等)的照片。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突出信贷管理的风险防控和效率提升。

第二章档案基本管理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信贷档案备案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中记录贷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数据库,并保障其信息安全。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保存至贷款合同实现清偿之日起5年,而情况特殊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未经授权不得借阅或泄露贷款人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档案内容管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记录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的全过程,包括相关的审查材料、授信决策、资金划拨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归档存放,并分别设立信贷申请档案、运营档案、风险控制档案、贷款实现档案等不同类型的档案。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存放,包括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客户和大型企业客户等。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随时保持完整、准确、清晰,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查阅和使用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查阅应当遵循“权利人优先、企业保密、原则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贷档案查阅申请、审批和使用管理制度,所有查阅和使用应当经过授权和核准。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贷档案借阅制度,并严格遵守信贷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1.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可靠。

2.确保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范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损失。

3.便于农商银行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农商银行的运营效率。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1.确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根据农商银行的业务类型和档案特点,将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开户申请表、存款合同、贷款合同等与客户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

2.业务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各类业务合同、证明文件、报告材料等与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3.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内部管理文件、决策记录、会议纪要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的分类,制定档案的归档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和易于管理。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确立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地点,建立档案保管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制定档案利用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借阅和调阅的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便于农商银行的业务活动。

3.对于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备份措施,确保在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快速恢复。

六、档案的销毁和迁移1.在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将档案予以销毁。

销毁的档案须经过合法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改进,部分档案资料可能需要迁移。

迁移档案时,应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2.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性应纳入农商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得到有效推进。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全面推行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本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训、选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的、全面的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本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我行金融事业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省联社人事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六条按照本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对所辖的干部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所辖各部室、网点不准存放、保管所辖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条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设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

配备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和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指导;(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十)及时向地方人才交流中心转交流动人员的档案;(十一)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统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档案是总行各部门、各支行(以下简称各机构)在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不同载体形式的统计资料,包括统计制度及要求、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调查资料、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

统计档案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各部门、各支行及各营业网点。

—1 —第四条统计档案管理包括统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借阅、保密。

第二章统计档案保管制度第五条统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机构应根据需要,指定专人(原则上统计填制岗)负责管理统计档案,各机构负责人负责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对外报送监管统计报表、人行数据大集中报表等统计档案的集中管理。

第七条统计档案存放需做到专夹专柜,专人管理,做好保密和安全措施,非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第八条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等工作。

严禁在档案存放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做好统计资料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2—第九条统计档案需按照时间序列进行整理,便于对比管理。

第十条坚持统计档案管理的连续性原则,根据资料的变更调整,动态更新存储。

第十一条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档案相符。

第十二条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档案的移交、接收必须制作并填制《统计资料交接清单》,做到第三方监交、三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统计档案查、借阅制度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统计档案查、借阅制度。

因工作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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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分类方案
为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现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档案室档案分类方案。

一、档案室档案范围
本单位档案包括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的方法进行保管。

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对本单位档案具有收集整理、保管及统计、利用、编制的职能,对相关科室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立卷、归档具有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

二、档案的分类
档案的种类分为文书档案、信贷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声像电子档案、实物档案、人事档案。

三、各种档案的分类
(一)文书档案:按照“年度-问题-保管期限”进行整理。

1、董事会
2、监事会
3、综合管理类
(二)信贷档案:按照“年度-类目”分类。

1、授审会资料
2、呆帐核销
3、抵债资产变现
(三)会计档案:按照“独立核算单位-形式-年度”分类,按形式,分期限排列。

1、凭证
2、帐册
3、报表
4.其它会计移交、保管、销毁清册
(四)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名称分类。

1.主楼
2.附楼
(五)设备档案按“年度-型号”整理。

1.办公设备
2.业务设备
(六)声像电子档案:按“年度-问题”排列。

1、照片
2、光盘
3、移动硬盘
(七)实物档案:按“载体-年度”进行排列,同年度同种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1、证书
2、奖牌
3、奖杯
(八)人事档案
一人一档
农商银行
2014年7月15日附:档案分类表
档案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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