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点解读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小区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机制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小区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机制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居住在小区,这种居住方式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
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居民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杭州市于2024年颁布了《杭州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包括了小区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机制。
一、小区投诉处理机制小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噪音扰民、环境卫生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杭州市实施了严格的小区投诉处理机制。
杭州市要求每个小区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中心,由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负责。
居民可以将自己的投诉问题提交给投诉处理中心,中心会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对于一些紧急情况,杭州市要求小区投诉处理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居民的紧急投诉。
杭州市还鼓励居民之间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小区投诉处理中心会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帮助居民达成和解协议,并协助双方履行协议,进一步缓解纠纷。
二、小区纠纷调解机制即使经过投诉处理仍然出现纠纷,杭州市也设立了小区纠纷调解机制,为居民提供纠纷解决的途径。
杭州市要求每个小区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物业管理人员组成。
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协助双方进行妥善解决纠纷的调解工作,并要求双方在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监督下签订书面协议。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复杂情况的纠纷,杭州市要求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这样能够保证纠纷调解的公正和专业性。
杭州市还明确规定,如居民不满意纠纷调解结果,可以向有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小区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的重要性小区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机制的要求和推行,对于杭州市的小区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机制能够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增强了小区的凝聚力。
同时,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能够减少诉讼的发生,节约时间和费用,给双方带来更多的好处。
2024年浙江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4年浙江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合规、公正高效,为业主提供规范、便利、安全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定义与解释(一)物业服务:指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和住户提供的公共区域维护、设备维修、保洁等各项服务。
(二)物业管理单位: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与业主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业主:指在物业管理单位所管理的住宅区域内,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业主委员会:指在住宅区域内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参与物业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作,共同管理物业,维护业主权益。
第六条本条例实施前已设立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条例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关设备;(三)具备所属物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四)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依法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三年;(二)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三)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四)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维护业主利益。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物业服务的内容第十条物业服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对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及设施设备的巡查、维修和保养;(二)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和垃圾分类收集;(三)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四)业主权益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的收费应当合理公平,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变更或收取未尽服务费。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违规装修与违建处罚标准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违规装修与违建处罚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杭州作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不断出现新的楼盘和小区。
由于住房需求的上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房产,这也使得物业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规范和提升杭州市的物业管理水平,杭州物业管理条例于2024年进行了修订,其中特别强调了对违规装修和违建的处罚标准。
二、违规装修的定义根据修订的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违规装修是指业主或住户在未经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住宅或公共区域进行的改造、装修、拆卸或增设的行为。
违规装修可能会导致住宅内部结构的改变、管道和电路的破坏,进而影响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居住环境的卫生状况。
三、违规装修的处罚标准1. 警告通知:物业公司将向违规装修的业主或住户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保证不再进行违规装修行为。
2. 扣款处罚:如果业主或住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物业公司有权扣除其物业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处罚。
具体扣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装修的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3. 法律诉讼:如果业主或住户坚持不改正违规装修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建的定义违建是指在未经批准或未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擅自对建筑物进行扩建、加建、改建等行为。
违建不仅可能导致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问题,还会影响周边环境,破坏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美观。
五、违建的处罚标准1. 强制拆除: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违建的业主或住户强制拆除违建物,并承担拆除费用。
如果业主或住户拒绝拆除违建物,物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2. 罚款处罚:违建的业主或住户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违建的面积、高度和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3. 法律责任:如果业主或住户严重违反违建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立监管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除了建立处罚标准外,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还强调了建立健全违规装修和违建的监管机制,并加强对业主和住户的宣传教育。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小区安保与防盗管理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小区安保与防盗管理引言杭州市作为中国现代化大都市,小区的安全与防盗管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其中包含了对小区安保与防盗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该条例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条例。
一、小区安保管理1. 物业公司设立安保岗位根据该条例,每个小区的物业公司都应设立安保岗位,负责小区的保安工作。
安保岗位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2.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该条例规定,小区应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设备应安装在小区重要区域,如出入口、公共区域等,以便及时掌握安全情况。
3. 提供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为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居民可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学习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防盗管理1. 加强出入登记和管控小区入口处应设立出入登记岗,负责记录出入人员的信息和物品携带情况。
同时,禁止未经登记或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
2. 安装报警设备和防护器材小区应配备报警设备和防护器材,如门禁系统、防火门、防盗窗等。
物业公司应对这些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鼓励居民自愿参加保安队伍为加强小区的安全防护力量,条例鼓励居民自愿组织保安队伍。
物业公司应为保安队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并与其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结论《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对小区安保与防盗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设立安保岗位、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提供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可以有效提高小区的安全水平。
同时,加强出入登记管控、安装报警设备和防护器材,以及鼓励居民组建保安队伍,可以有效提升小区的防盗能力。
杭州市政府与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该条例的贯彻执行,为杭州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小区成为现代城市居住的主要形式。
在小区中,车辆的出入管理是一个关键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小区的交通秩序和居民安全。
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杭州市制定了《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其中包括了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定的内容。
二、车辆出入规定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该规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小区车辆出入管理体系,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和居民的安全,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2. 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小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群。
(2)便利居民原则:管理规定应便利小区居民的车辆出入,提高生活质量。
(3)安全有序原则:车辆出入管理应确保小区的交通安全和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1. 车辆入小区的登记(1)凡是进入小区的车辆,无论是业主、租户或访客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信息和进出时间。
(2)小区业主的车辆应提前申请特殊标识牌照,并在车辆入口处进行识别,方便辨认。
(3)租户和访客的车辆应向小区物业提供必要的联系明和信息,由物业人员进行登记。
2. 车辆出小区的管理(1)小区内的车辆应严守交通规则,限速不得超过规定速度,遵守道路交通信号。
(2)小区设立了专门的车辆出口,并安装了道闸和监控设备,对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3)临时停车者必须妥善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小区道路,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3. 特殊车辆管理(1)货车、工程车辆等特殊车辆必须提前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经物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小区。
(2)特殊车辆应遵守小区的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小区居民的出行和生活。
4. 罚款和处罚(1)任何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和处罚,违规车辆也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进入小区的权限。
(2)违规车辆的停放、驶出和虚假登记等行为将被严肃处理,以维护小区的秩序。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

引言概述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该条例旨在保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杭州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其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对物业行业的影响等。
正文内容一、物业管理条例的背景意义1.1 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需求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杭州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数量不断增加,物业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因此,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能够有效地规范行业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保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杭州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旨在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处理机制,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2.1 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功能和管理职责,包括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保障基本的生活服务、处理日常的维修事务等。
此外,条例还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小区的安全和舒适性。
2.2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要求,包括选举产生、任期和职责等。
通过设立业主委员会,可以促进业主的参与和民主管理,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3 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并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的使用情况。
通过明确费用管理的规范,可以有效减少费用的浪费和滥用,提高费用使用效益。
2.4 纠纷处理和仲裁机制物业管理条例建立了健全的纠纷处理和仲裁机制,为业主和租户提供了一个有效解决纠纷的渠道。
条例规定了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主体,以及仲裁结果的执行和违约处罚的规定,保证了纠纷解决的公正和有效性。
2.5 物业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了对物业公司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电梯安全管理与维护规定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电梯安全管理与维护规定引言:随着城市建设和人口增长的快速发展,电梯作为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为人们提供了更为便捷、快速的通行方式。
电梯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护,杭州市制定了2024年的物业管理条例,特别针对电梯安全问题作出了规定,以确保市民乘坐电梯的安全和舒适。
一、电梯管理责任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物业公司是电梯的管理责任主体。
物业公司有义务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并对电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物业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电梯管理机制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电梯维护与检修为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电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1. 定期维护:物业公司应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建立维护记录,记录维护时间、内容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2. 日常检修:物业公司应每天对电梯进行日常检修,包括观察电梯运行情况、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转状态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突发故障处理:物业公司应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机制,确保在电梯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保障乘客的安全。
三、电梯安全设施1. 紧急呼叫装置:每部电梯都应配备紧急呼叫装置,以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随时与外界联系。
2. 安全门和门锁:电梯门应具备防止乘客意外掉落和误闯的功能,门锁应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
3.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电梯内应配备紧急照明装置,以确保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乘客能够看清周围环境。
同时,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以便乘客在遇到危险时能够及时求助。
四、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杭州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应对住户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定期组织电梯故障演练,提高住户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应建立健全电梯事故报告制度,对电梯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停车管理与车位划分原则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停车管理与车位划分原则一、导言随着杭州城市发展的快速进步,人们的交通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杭州市政府于2024年制定了《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中的停车管理与车位划分原则,以更好地管理城市停车资源,促进交通有序发展。
二、停车管理原则1.合理高效利用空地:杭州市鼓励物业公司或住宅小区综合利用空地,合理规划停车区域。
将空地用于停车位建设,同时也可以用于公共设施等其他用途,实现资源利用多元化。
2.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杭州市将建立合理的停车收费机制,通过合理的定价,引导车辆停放到规划的停车场。
不同地段、不同时间段的停车收费将有所不同,以确保停车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
3.优先满足居住用车需求:为了满足居民的用车需求,杭州市将优先确保住宅小区内的停车资源满足业主和住户的停车需求。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划分原则将以保障住户的合法利益为基础。
4.推广绿色出行:杭州市将积极推广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通过减少机动车出行需求,可以缓解停车资源紧张的问题,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三、车位划分原则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车位划分原则如下:1.按照需求合理划分:根据住宅小区的居住户数和车辆拥有情况,合理划分停车位的数量。
以供车位数量为基准,根据车辆拥有率来确定每户分配的停车位数量,以满足居民合理的用车需求。
2.按照区域划分:根据住宅小区的不同区域特点,合理划分停车位的位置,以便居民能够方便地停放车辆。
尽可能将停车位靠近住宅楼,减少居民步行的距离。
3.设立临时停车位:对于临时访客或短期居住的人员,杭州市将设立临时停车位,以方便临时停车需求。
同时,也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特殊车位,用于残疾人、孕妇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
4.规范划分标准:停车位划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规范。
停车位的划分标准应符合杭州市相关规定,确保车位的大小、停车道的宽度、出入口的设计等符合安全和便利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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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点解读一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新物管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修订前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旧物管条例)相比较,新物业管理条例在居委会参与物业管理、规范业主行使权力、业主大会的召开、物业费的收取、法律责任方面都有比较大的变化,为解决杭州市物业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可谓涉及到家家户户,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
为便于认识和理解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现将修订的要点进行梳理,并做适当地解读,以供大家分享。
要点一、增强了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按旧物管条例的规定,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当中可以说是无所作为,仅规定居委会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助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或应业主委员会的聘请,担任业主委员会顾问,或应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邀请列席会议。
而现实当中,有的小区业委会因各种原因迟迟不能产生,造成小区物业管理的缺失,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
新物管条例明显增强了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
新物管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
这意味着居委会在业委会成立前便可参与到小区的物业管理中。
居委会作为小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对小区的各项情况可以说是很了解的,居委会派出代表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备,有利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二)监督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
新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情况进行监督。
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进行监督,有利于表决的公平公正。
(三)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新物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指导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现实当中,因业委会相关人员怠于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导致新老业委会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时有发生,业主对此意见很大,甚至会发生冲突。
新物管条例的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业委会工作能持续有效地进行。
(四)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
新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由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第二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的,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是否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决定。
居委会对其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是比较清楚的,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将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物业的管理。
(五)受托应急代行物业管理职责。
新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这一职责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居委会的工作量,但毕竟是权宜之计,目的是为了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避免小区的物业管理出现真空状态。
(六)监督指导业主自行管理物业。
新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中需要开具发票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领用发票并自行开具。
在现实中,有的小区业主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也不想再三地更换物业公司,决定由业主自己来管理物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新物业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为业主自己来管理物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让业主大会的这一决定成为切实可行。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点解读二要点二:创新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制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常存在业主大会召开难从而导致业委会的选举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
新物管条例针对这些突出的问题在制度作了创新性的规定。
主要体现在:(一)对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的确认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
新物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下列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一是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确认;二是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确认;三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同时规定,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列席会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
业主大会的召集是一件难事,不少的业主常常是早出晚归,有的则是偶尔过来住几天,有的甚至常年不在这一小区里居住,即使见个面都难,更别说在一起开大会。
新物管条例的这一规定采取灵活的方式确认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有利于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
(二)对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新物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业主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此规定明确了业主可以委托的对象及可以行使的权限。
即业主本人因各种原因不方便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代为行使。
相比之下,通常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事物要比其他人熟悉,这有利于业主共同管理权的有效行使。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规定非业主使用人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更能维护和实现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对分期开发建设后期交付的项目业委会委员的增补作了规定。
新物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的,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交付使用是常事,为避免后期交付的物业的业主无法参与并通过业委会行使权利的现象发生,新物管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委会委员的办法。
而且,业委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后期的销售合同中注明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这实际上是使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成为销售合同的内容,让购房者在购房时即可知道业主大会的相关决定,成为是否下单购房所应考虑的内容,可以有效地避免购房后才知晓业主大会决定事项而发生的纠纷。
(四)对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和业委会的运作经费及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新物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筹备经费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运作经费可以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中列支,具体额度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后执行。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经费是业主大会能够顺利召开及业委会能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没有经费所有活动的开展都将举步维艰。
相比旧物管条例,新物管条例不仅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而且建设单位还要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这进一步保障了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及时到位。
另外,新物管条例取消了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运作经费不得超过同期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的规定,经费收取的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五)对业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和职务终止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新物管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即业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有三,一是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单位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二是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担任;三是担任业委会委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新物管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对业委会委员职务的终止作了详细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1)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2)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3)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4)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6)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1)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的;(2)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3)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对业委会换届和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如何办理移交手续作了规定。
业委会换届和业委会委员职务终止的手续交接是物业管理中最易出现的问题之一,能否能顺利地办理交接手续,直接影响到小区物业管理的连续和稳定。
为解决物业管理中的这一老大难问题,新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此规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