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项目动态企业审核状态查询(更新至20200410)

合集下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019年3月实施 2020年12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本所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第五条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基于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下列事项:(一)发行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二)发行人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科创板股票上市条件;(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

第六条 本所通过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20200202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20200202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2021年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这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认真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优化审核作风的又一具体举措。

《自查表》分为两个部分,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共计29个问题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共计45个问题,其中:1、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4个问题2、关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12个问题3、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2个问题4、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19个问题5、其他事项8个问题以上共计84个问题,其中需要律师核查的共计37个问题。

早在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号】,发布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两张《问核表》。

无论是2021年的《自查表》还是2013年的《问核表》,其目的都是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要求,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

《自查表》需要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问核表》只需要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不要求其他中介机构签字盖章。

总之,要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审查把关责任。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上证函〔2021〕23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提升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科创板申报文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现予以发布,供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参考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科创板上审核实操32条

科创板上审核实操32条

科创板上审核实操32条科创板上审核实操32条:1.公司概况a.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质、法定代表人等。

b.公司发展历程:描述公司的发展历史、主要业务范围等。

2.主营业务a.业务概述:说明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市场情况。

b.业务结构:描述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各业务板块的贡献。

3.盈利能力a.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净利润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

b.盈利模式:阐述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4.风险控制a.风险因素:明确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并给出风险应对策略。

b.内部控制:描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

5.技术创新a.技术能力:介绍公司的技术能力,包括研发实力、专利情况、技术合作等。

b.技术创新成果:公司最新的技术创新成果,并说明应用前景。

6.行业竞争a.市场地位:分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b.竞争对手: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并分析其优势和劣势。

7.上市计划a.上市申请:介绍公司的上市计划和申请进展情况。

b.发行条件:说明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

8.股权结构a.股东情况:详细公司的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

b.股权变动:描述近期股权的变动情况,包括增减持、股权转让等。

9.法律合规a.公司治理:阐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

b.法律事务:说明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处理情况。

10.资本市场a.相关政策:解读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科创板相关规定。

b.投资者关系:介绍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和信息披露情况。

11.财务报告a.报告范围:说明公司财务报告的范围和披露时间表。

b.报告准备:阐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则和核查程序。

12.运营数据a.业绩指标:说明公司的业绩指标和达成情况。

b.关键数据:公司的关键运营数据,如客户数量、订单量等。

13.变化因素a.宏观经济: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表、办理证券停复牌、收发函件等。

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

除本指南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布和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第五条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一)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11:30-12:30)(三)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15:30-19:00);非直通车公告(15:30-17:00)(四)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第六条上市公司分别通过系统“信息披露”下的“信息披露——公告提交”“信息披露——非公告上网”栏目,提交公告、非公告上网文件的信息披露申请,并选择相应信息披露时段。

科创板上市审核实操32条

科创板上市审核实操32条

科创板上市审核实操32条科创板上市审核实操32条一、前言科创板是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设立的一种新的股票上市板块,旨在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型企业的发展。

科创板上市审核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此了解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实操操作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科创板上市审核的32条实操要点,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准备科创板上市审核。

二、公告及文件的准备1. 准备并公布符合聘任条件的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2. 准备并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包括董事会成员的资料以及任职情况。

3. 准备并公布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和薪酬情况。

4. 准备并公布监事会成员的公告,包括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情况。

5. 准备完备的会计文件,分析和解释所有关键审计调整。

6. 准备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明细,包括各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清晰分类。

7. 准备并公布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

三、财务报告的编制8. 确保报表附注详细、重要事项能够充分披露,确保报表附注与财务报表一致。

9. 确保报告期内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报告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10. 准确计算和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确保计算方法合理并符合会计准则。

11. 确保报告期内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12. 准确计算和披露净利润的金额,确保计算方法合理并符合会计准则。

13. 准确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确保计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和科创板的要求。

14. 准确计算和披露现金流量表的金额,确保金额准确且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

15. 确保报告期内各项重要事务的披露准确、充分。

四、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落实16.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

17. 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评和外部审计,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披露相关情况。

18. 公司应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保证内控的持续有效性。

上交所科创板审核项目动态-企业审核状态(更新至20200405)


中止(财报更新) 河南
10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北京
104
广州宏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
广东
105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山东
9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注册
湖北
9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99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10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101
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山西
102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浙江
34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 股份有限公司
35
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已受理
江苏 云南
3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广东
3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广东
3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江苏
39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北京
40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上海
北京
江苏 浙江 江苏 江苏 山东 天津 四川 上海 山东 广东 湖南 湖南 上海 江苏 江苏 上海 江苏 江苏 江苏 广东 广东 湖南
7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上海
7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注册
安徽
7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创板股票做市商2023年度综合评价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创板股票做市商2023年度综合
评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上证公告(科创做市)〔2023〕449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科创做市)〔2023〕449号
关于科创板股票做市商2023年度综合评价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做市商年度做市交易业务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
公告如下(按拼音首字母为序):
号做市商名称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A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

企业上市尽职调查的五个取证网址及方法

企业尽职调查的五个取证网址及方法企业挂牌上市,主要经历三个阶段:挂牌前的股改阶段、挂牌阶段以及挂牌后的融资阶段。

其中在首要的,也是重要的股改阶段是尽职调查的开始,律师需要在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

这个过程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去查阅各方面的资料,如果能熟练使用一些互联网网站进行查询,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小编今天特意整理出5个锦囊,为律师在做尽职调查时能提高效率,下面是五个常用的免费网站,及一些适用情况和操作步骤,希望能帮到大家!一、交易对手主体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该网站无需注册,于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

目前可查询大陆全部省份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的全部内容)、股东及其出资、董监高成员、分支机构等。

但企业的历次变更登记及股权质押信息尚不能查询。

根据国务院年初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最新要求,今年起,工商企业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也可于此查询。

二、交易对手运营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该网站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等。

查询时亦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三、交易对手财产信息1、应收账款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登网”网址:/该网站需要注册,但无身份限制,即任何自然人或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可进行查询界面。

可查询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信息,具体包括质权人名称、登记到期日、担保金额及期限等。

2、土地信息——国土资源部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除国土资源部(/)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版)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目录问题1、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 (2)问题2、募集资金投向、使用与管理 (2)问题3、收购资产或股权 (3)问题4、补流和还贷 (6)问题5、财务性投资 (7)问题6、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8)问题7、重大违法行为 (9)问题8、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10)问题9、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11)问题10、会后事项 (11)问题1、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时间间隔相关要求如下:(一)关于融资规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二)关于时间间隔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问题2、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关于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

原则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海润天 睿
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 睿
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汉坤 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计算机、通
中审众环会
信和其他电 民生证券股 广东信达 计师事务所

合伙)
德勤华永会
软件和信息 招商证券股 上海市方达 计师事务所
技术服务业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医药制造业
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上会会计师
专用设备 东兴证券股 上海市广发 事务所
制造业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份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 制造业
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国浩律师 (南京) 事务所
江苏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8
江苏固德威 电源科技股 已问询 份有限公司
江苏
天衡会计师 电气机械和 东兴证券股 安徽承义 事务所 器材制造业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9
精英数智科 技股份有限 已问询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审核项目动态(更新至2020年4月10日) 全部(236):已受理(22);已问询(43);通过(6);提交注册(15);注册
(106);中止及财报更新(19);终止(25)
序 发行人全 审核 号 称 状态
注册 地
证监会行 业
保荐机构
律师事务 所
会计师事 务所
1
上海宏力达 信息技术股 已问询 份有限公司
合伙)
中兴华会计
专用设备 国信证券股 北京市中伦 师事务所
制造业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
造业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 元
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普华永道中
互联网和相 中信证券股 北京市金杜 天会计师事
关服务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务所(特殊
已受理

安徽元琛环 12 保科技股份 已受理
有限公司
威海市天罡 13 仪表股份有 已问询
限公司
昆山龙腾光 14 电股份有限 已问询
公司
芯原微电子 15 (上海)股 已问询
份有限公司
三生国健药
16
业(上海) 股份有限公
已问询

上海先惠自 17 动化技术股 已问询
份有限公司
青岛高测科 18 技股份有限 已问询
份公司
33
湖南松井新 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提交注 册
34
中科星图股 提交注 份有限公司 册
上海 吉林 福建 上海 北京 江苏 北京 陕西 广东 北京 湖南 北京
通用设备 制造业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申万宏源证
立信会计师
专用设备 券承销保荐 北京德恒 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 册

北京市博汇 上市委
27 科技股份有 会议通
限公司

江苏中信博
28
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
已受理

北京青云科 29 技股份有限 已受理
公司
30
艾索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
已受理
31
深圳市燕麦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提交注 册
北京神州细
32
胞生物 提交注 技术集团股 册
上海
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
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2
中科寒武纪 科技股份有 已问询
限公司
北京
计算机、通
天健会计师
信和其他电 中信证券股 北京市中伦 事务所
子设备制造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3
河南仕佳光 子科技股份 已问询 有限公司
河南
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

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市锦天 城
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安徽皖仪科 4 技股份有限 已问询 安徽
公司
仪器仪表 制造业
容诚会计师 光大证券股 安徽天禾 事务所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5
江苏艾迪药 业股份有限 已问询
公司
山西
致同会计师 软件和信息 中德证券有 北京国枫 事务所 技术服务业 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广州中望龙 10 腾软件股份 已受理
有限公司
广东
致同会计师 软件和信息 广发证券股 北京市中伦 事务所 技术服务业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东来涂料技
11
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
公司
江苏
医药制造业
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澄明则 正
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四川华信
6
成都秦川物 联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提交注 册
四川
仪器仪表 制造业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
(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南京迪威尔 7 高端制造股 已问询 江苏
制造业 有限责任公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计算机、通
容诚会计师
信和其他电 兴业证券股 上海市瑛明 事务所
子设备制造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医药制造业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 城
律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信永中和会
医药制造业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上海正帆科 23 技股份有限 已受理
公司
吉林奥来德 24 光电材料股 已受理
份有限公司
慧翰微电子 25 股份有限公 已受理
公司
苏州金宏气 19 体股份有限 已问询
公司
北京慧辰资 20 道资讯股份 已问询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
21
区凌志软件 注册生 股份有限公 效

22
江苏吉贝尔 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生 效
上海 安徽 山东 江苏 上海 上海 上海 山东 江苏 北京 江苏 江苏
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
造业
东方花旗证 券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 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容诚会计师
专用设备 国元证券股 北京德恒 事务所
制造业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仪器仪表 制造业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 城
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计算机、通
大信会计师
信和其他电 东吴证券股 北京德恒 事务所
子设备制造 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