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制度(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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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工作千头万绪,但必须始终牢记安全第一,安全防事故是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食品生产安全防事故主要概括为;

一、预防食物中毒和发生食物中毒

时的应急措施

(前一章饮食卫生与安全中,己经详细规定了预防细菌性、和食源性食物中毒的各种制度,复杂残酷的现实,人为投毒致死人命的教训,提醒我们),还要防止坏人投毒,其规定如下:

(一)预防措施如下:

1.食品生产操作间、售饭间、库房重地禁止非本食堂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有食堂人员陪同及监控。

2.食堂营业结束必须锁好门窗,严防坏人进入。

3.各食堂设值班员24小时值守。

4.防止内外部矛盾激化,有人泄愤报复投毒。

5.禁止购买和使用毒鼠强、敌敌畏等剧毒,灭鼠、灭虫药,做到妥善保管安全用药。

(二)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时,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措施

(一)预防火灾的规定

1.各库房、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吸烟。

2.中心各场所严禁堆积易燃物,必须加强对易燃物的管理,凡是存放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主副食库、杂品库等)要切实做好明(灯)火管制工作。

3.按规定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执行天然气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合理设置使用电源、线路,不准随意乱装电源,乱拉线路,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因漏电引起火灾与人身伤亡事故。

5.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人人会用。

6.预防油锅失火四必须;

(1)使用油锅炸制食品必须遵守操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控制油温,如油温过高,必须熄火降温。

(2)用油锅炸制油条、油饼、馒头时,油温控制在180℃左右,即油面滚动较大,没有声音,属热油炸制,应备有凉油以便降油温。

(3)油锅开启加热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必须死看死守;如欲离开,必须离火降温并将油全部从锅内取出或交与其他操作人员看管。使用油锅时,操作间应配有灭火器。

(4)使用油锅必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使用中加油不易太多,以免油热溢出后发生意外。

(二)发生火灾应急措施;

(1)锅内油少、火小时,可将菜或其它食品倒入锅内,将火扑灭,(油锅起火,勿用水灭)。

(2)在锅内油多起火较大的情况下,可将锅盖、笼屉帽或灭火毯、湿棉被将着火的油锅盖住、控制火苗外窜。同时迅速关掉电源、汽源。

(3)停开抽油烟机,防止锅内火苗上吸引燃油烟罩,如抽油烟机罩被引燃时,应迅速使用灭火器,如控制不住火势应及时报警119。

(4)因电源断路,漏电、电火花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因气源失火时应立即关掉气源,除油锅失火不能用水灭外,其它可用灭火器消防栓。

三、发生火情时应急预案

1. 发生火情报警时:

值班员听到消防报警,有人呼叫着火,闻到异味或发现异常现象,接到电话报警时,应迅速查明报警位置,以简捷的方式确认是否发生火情.

确认房间内是否有火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草率开门,开门前要试一下门的温度,如果温度过高,有明显的热感,或有燃烧的声响,即可确认室内有火情。

(2) 开门时不要将脸正对门口,应先抓住拉手

侧身察看,以防被外蹿的火焰烧伤或窒息。

2. 当火情确认后需要组织扑救时:

(1) 要察看失火地点是否有人被困,并设法将

人救出,救援时要用湿毛巾或湿手帕咬在嘴里,以防烟熏而窒息。

(2) 迅速辨别火源,根据火势决定自救是报警

灭火,如火情发现早,火势较小,视情况用水或灭火器进行自救,要注意及时关闭电源。

3. 当火情难以控制时:

(3) 如火势较大,在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的同时

要尽快就近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救援。报警时要简要的讲清起火地点、楼号、位置、火源、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身份和所在部门。

(4) 迅速将大门和安全门打开,有秩序的将人

群疏散到安全场所。

(5) 值班员要坚守岗位,保护现场,维护现场

秩序,保持联络通畅,并引导消防人员准确迅速的灭火。

4. 当火扑灭后:

(1)值班人员要注意并检查着火部位有无复燃的可能。

(2)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治,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查清失火原因。

四、火场自救

处于火场中时不要慌乱,如有可能第一时间报警,并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准备疏散逃生。火场自救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惊慌失措,要冷静的面对突发事件。

2、不要有贪恋财物的心理,要迅速的脱离火场。

3、逃生时要首先将一块毛巾或被单打湿,捂住口鼻,以避免因有毒气体而引起窒息。

4、需开门时,要用湿毛巾包住把手,侧身开门,以避免烫伤或被扑出的火苗烧伤。

5、逃生时要注意疏散标志,沿着墙根,弯腰甚至匍匐前进。

6、如有情况紧急,不要从高处跳下,以免摔伤而危及生命。

五、预防工伤事故和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一)、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和面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衣帽整齐,衣袖不要过长,戴好套袖,要专人专用保管。

2.操作前先检查机器周围有无障碍物,面桶内有无杂物,按油孔加油。

3.检查完毕后,开空机试运转,观察运行是否正常,各按钮有无失灵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和异味,外壳是否漏电,如发现问题就停机找修理人员进行处理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4.和面机不许搅拌其它物品,以防面桶生锈和损坏油封。

5.和面过程中严禁往桶内伸手或用刀取面,卸面时应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不得边转边卸。

6.倒桶时不要使其过低,以防倒桶惯性把涡轮咬死。

7.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停机找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他人不得拆卸机械和电器部分,以防发生事故和修理不便。

8.和面后应及时断开电源开关,清理和面机内外,使和面机整洁光亮,清理过程中不得用水冲洗电器部分,防止触电和电器烧毁。

压面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衣帽整齐,衣袖不得过长,带好套袖,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应懂得操作规程,做到机器专人专用。

2.操作前首先清理压面机内轧辊上有无杂物,开空机试运转,观察运转是否正常,外壳有无漏电,有无异常声响。

3.压面过程中,不得用手用力下按,严禁用手在轧辊之间拿面,出条时手不要靠轧辊太近去揪面,以防轧手。

4.压面机不得压其它食品,以防损坏轧辊。

5.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断开电源开关,找修理人员进行修理或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他人切勿乱动电器部分。

6.使用完毕,应清理各部位,用布擦净,定时给各油孔加油,以防生锈。

菜馅机安全操作规程

1.菜馅机要有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衣帽整齐,衣袖不得过长,带好套袖,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应懂得操作规程,不得边开玩笑边操作。

2.使同前应检查运输过程中有无损伤,各紧固件有无松动,电器接线有无松动现象。

3.接通电源,启动电动机检查切刀的转向是否朝着菜盆中心由上往下旋转。

4.蜗轮箱必须保持润滑良好,使用半个月加入10号机油适量,三个月更换一次润滑油。

为确保人身安全,工作时切勿将手伸入刀护罩以内。

5.切肉时将肉去除筋、骨、骨皮切为小于150×60×40mm块状。

6.每次使用完毕,可用热碱水冲刷刀片,去除油、肉及异物。保持刀片间档条活动灵活。

7.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断开电源开关,找修理人员进行修理或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他人切勿乱动电器部分。

馒头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衣帽整齐,衣袖不得过长,带好套袖,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应懂得操作规程,做到机器专人专用。

2.开机前先检查各部位的机件是否安装好,有无其它物件卡住,开空机运转看其是否正常。

3.馒头面要按标准和制,不准过硬或太软,添面时不要用手、刀或用力猛按,更不能用其它铁制工具往下按,以免伤人和伤机器。

4.馒头机胚子大小应由专人调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小调大。

5.操作人员应站在开关一面,便于随手开关,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待修理人员修理,他人切勿乱动电器部分。

6.使用完毕,应清理各部位,用布擦净,定时给各油孔加油,以防生锈。

饺子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衣帽整齐,衣袖不得过长,带好套袖,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应懂得操作规程,做到机器专人专用。

2.开机前首先检查各部位机件、安装是否齐全,开空机运转看其是否正常。

3.饺子面软硬合适,饺子馅不能太稀,添面时要均匀,不要用力过猛或用其它工具往下按,以防伤人损坏机器。

4.在运行过程中,不得用手碰饺子机的转动部位,身体站在开关一面,便于随时遇情况停机断电。

5.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断开电源开关,找修理人员进行修理或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他人切勿乱动电器部分。

6.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各部位机头,面咀,饺笼馅桶应用水泡冲洗干净,其它部位应用湿布擦净,定时给各孔加油,以防生锈。

绞肉机(切肉机)安全操作规程

1.绞肉机要有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衣帽整齐,衣袖不得过长,带好套袖,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应懂得操作规程,不得边开玩笑边操作。

2.开机前观察进肉口有无杂物,出筒刀片是否完好,有无松动,先开空机运转,观察有无异常现象,空机时间不能过长,防止损坏刀片。

3.进肉时不得用手往里按,应使用粗制木棒往下按,不得使用金属工具按肉,以防绞笼碰到金属工具,弹出伤人和损坏机器。

4.进肉的肉块不能过大,应切成细条状,肉不能带骨头和肉皮,以防机器卡死,发现机器卡死应立即停机,不得免强运行。

5.操作完毕后应清理干净,不能用水冲洗电器部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或烧电机。

6.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断开电源开关,找修理人员进行修理或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他人切勿乱动电器部分。

7.未经组长和管理人员同意,绞肉机不得绞私人食品或其它食品。

电烤箱安生操作规程

1.电烤箱是加工制作烤面点、小吃、点心类的电器设备,要求专人使用、专人保管、操作人员要保持其内外干净,不得有杂物。

2.烤箱是利用电阻丝传热,通过矽板转射远红外线,在操作过程中开关要轻,码放烤盘时不要用力碰撞,以免电阻丝受震后与金属外壳接触烧断电阻丝或外壳带电伤人。

3.其电器设备严禁用水刷洗,清理时断开电源开关,发生故障或有漏电现象时,应断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或找修理工修理,他人不得拆卸。

4.使用烤箱的温度要随食品的要求灵活控制温度,切勿太高,造或食品变焦。

5.严禁在烤箱内煮制食品和空运行。

6.未经领导和管理人员同意,烤箱不得烤私人食品或其它食品。

电炸锅安全操作规程

1.电炸锅应保持干净整洁,由专人使用和保管,操作人员应遵照操作程序,合理使用。

2.电炸锅开起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离开时需关闭电源开关。

3.电炸锅当锅使用时,炸货前加油不应太多,以免油热后溢出发生意外,预热时所调节自控温度不要过高。

4.炸制食品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以免烫伤。

5.清理电炸锅时要用干布擦,不得用水龙头冲刷。

6.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断开电源开关,找修理人员进行处理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冷藏柜使用操作规程

1.冷藏柜内的食品生熟要分开,不应码放过多,以防中间食物腐烂,不能把热食品放入柜内,应让食品完全冷却后才能放入。

2.食品不能紧靠蒸发器排管上,以防与铜管冻在一起,发现食物与铜管冻在一起时,不得使用铁棍砸或大力拉。

3.使用期间应定期除霜,并专人管理,保持内部整洁干净,食品码放整齐有序。

4.除霜或清理冷柜时,应先断电,不得用水冲洗电器部分,以防触电或烧电机。

5.冷拒发生故障,如漏电、声音不正常、不停机、制冷不足等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或报请修理,他人不得自行修理。

6.未经组长和管理人员同意,食堂冷藏柜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消毒柜安全操作规程

1.消毒柜要专人负责管理,只能用于餐具消毒。

2.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消毒柜的任何部件,严格按规定掌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3.经常保持消毒柜的内外清洁卫生。

4.机器运转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5.发现异常音响或现象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请机修人员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运行,不准带故障运行。

6.使用完毕后,即停机断电,在清理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机器,确保安全。

电饼铛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衣帽整齐,工作时精力集中,必须懂得操作规程。

2.使用前,首先检查供电线路,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

3.工作结束时,要先关闭电源,待设备冷却后再将铛内清理干净。

4.清理时不得用水冲洗。

洗碗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衣帽整洁,衣袖不得过长,对操作规则做到应知应会,做到专人专用。

2.使用前应检查机器各部位有无异常,电源、线路、开关、地线等电气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时要先使水到达规定温度和高度才能开机,机器运转时要专人看管,严禁机器在缺水或超负荷状态下运行,清洁餐具要达到规定时间。

4.在机器运转过程中,如发生停机、漏电、丢转及不能停机等异常现象或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拉闸切断电源,等机修人员修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拉闸断电,对机器进行必要清理擦拭,定时给各加油孔加油,以防生锈,保证机器卫生干净,运转正常。

天燃气蒸箱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蒸箱要有专人负责,掌握使用知识。

2.使用前必须检查蒸箱内的水位和水质状况,保持水位高度和水质符合要求。

3.使用中注意火力正常,密封圈是否严密,防止漏气跑气现象或火力过小。

4.经常保持蒸箱卫生干净,定期除碱垢,放水、换水,必须使用净水器供水,检查供水系统是否完好。

5.使用中必须先点燃点火棒,使火等气,使用完毕关严气闸。

(二)、发生工伤情况的应急措施

1.使用合面札、轧面机时手、或胳膊被卷入机器时,本人应镇定迅速自救或旁人救助时应立即关断电源,再设法让机器慢慢倒转,将伤于移出,立即包轧送医院救治。

2.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3.根据受伤人员,伤势情况到医务所治疗、或打120.999送医院救治、保护现场;

4.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致使他人受伤致残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损失。

六、预防丢失、被盗、抢劫和发生丢失、被盗、抢劫时应急措施

(一)预防丢失被盗抢劫:

1.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凡是重点部门:财务室、微机房、收银处等均设专人值班。

2.各办公室、食堂各生产部门、库房的门窗、门锁等齐全有效,必要时装护栏、铁皮包门或装防盗门。

3.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留存数额,并在保险柜内存放;禁止将现金与票证在一般抽屉里存放或明摆明放;重要场所要闲人免进。

4.到银行或财务处,结算中心存取款时两人同行。

5.发工资后,个人及时将钱存入银行。

(二)发生丢失被盗抢劫时应急措施

1.值班人员,负责本岗位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

2.坚守岗位,主动检查安全情况,遇有问题随时报告。不得擅离职守;

3.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及时向保卫部门和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打110报警。

4.发现抢劫被盗情况时要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机智勇敢同坏人作斗争,并拨打电话保卫处1205或110报警。

七、充值续卡处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有财物安全,严防丢失被盗及抢劫事故发生,现规定如下:

1. 凡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充值续卡室。

2. 充值续卡室不准存放大额现金,当日现金须及时存入校结算中心或按校财务的要求存入银行。

3. 存款时除送款员外,由中心指派的2名保安员专职护送,防止被抢劫等意外事故发生。

4. 充值续卡员下班时必须锁好保险柜、防盗门,防止丢失被盗。

5. 工作中遇有匪情、盗情请及时拨打校园110、或社会110报警。

6. 居安思危,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处置,确保公有财物安全。

7. 防止火灾及其他各类事故发生。

八、炊事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预防食物中毒、坏人投毒、工伤、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就餐者和你的安康;确保单位财产免遭损失,现餐饮中心与

签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1. 认真学习自觉落实(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安全规定,个人及分管区的卫生要达标,不加工、不出售不新鲜和不优质饭菜,以向师生安康负责为己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杜绝食物中毒和坏人投毒。

2. 熟悉防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临危不惧,及时报警和扑救。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章,防止触电、机械工伤、烧伤、烫伤、交通等意外事故,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4. 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不相关人员不让进入厨房,防止丢失被盗,坏人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5. 由于本人疏忽大意,违章操作,造成的自身及他人和公共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

九、食堂经理安全责任书

为预防食物中毒、坏人投毒、火灾、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在食堂就餐安全,确保单位财产免遭损失。餐饮中心现与

食堂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1. 组织食堂人员认真学习坚决落实《食品卫生法》及各项饮食卫生安全规定,确保每个炊事员和食堂卫生达标:做到不采购、不验收、不加工制做、不出售不新鲜和不优质的饭菜,严格督查落实食品加工工艺流程,杜绝食物中毒,让师生吃得安全吃得干净卫生。

2. 教育食堂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严防坏人投毒,不相关人员禁止进入厨房。管理好灭蝇、灭鼠、灭蟑药避免误食。

3. 普及防火知识,杜绝火灾隐患,落实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4. 认真落实机、电安全操作制度,避免盲干、蛮干、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5. 做好本食堂的防盗窃、防丢失工作。

6. 加强政策法规教育,避免内外部矛盾激化,打架伤人等不安全问题发生,炊事员和管理员,炊事员和伙员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关系。

7. 如因未尽职、尽责、或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管理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中心负责人签字:食堂经理签字:

餐饮服务中心200 年月日

十、宿舍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在完成上级下达的责任书的前提下,制定各部门安全责任书如下:

1. 责任目标:做好本宿舍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宿舍及全体人员的安全。

2. 定期检查本宿舍的全面安全,以预防为主,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消除。

3. 管理本宿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4. 定期检查线路、电源及用电设备,外出时关闭所有工作电源,并锁好门窗。

5. 如发现解决不了的隐患,及时向食堂经理或餐饮中心领导申报。

6. 禁止外部人员在宿舍玩牌、聊天、住宿。

7.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负责人、责任人签字方可生效。

负责人:责任人:

十一、预防政治事故

1. 做好伙食工作,保证伙食质量;保证数准量足;保证价格合理;保证伙食平稳;特别要注意服务态度,同时要加强民主管理,通过意见箱、伙委会、座谈会及时收集就餐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改善服务,尽心竭力最大限度提高伙员(特别是学生)对餐饮服务的满意度,防止因伙食而引发政治事端。

2. 及时掌握伙员和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解决好饮管人员内部,上下之间、个人之间的矛盾,耐心细致地解决好炊管人员和伙员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发生极端行为,酿成政治事故。

十二、违反饮食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处罚办法

(一)违犯个人卫生罚款规定

1.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服、售饭时不穿围裙、不戴口罩,食堂检查各罚10元,中心检查各罚20元,监督所检查各罚50元。

2.进食堂或去厕所后不洗手,或穿戴工作服上厕所各罚10元。

3.操作间、售饭间内吸烟罚20元。

4.操作间内吐痰罚50元。

5.指甲长、头发长各罚10元。

6.摸完生食容器和生食,摸熟食及容器、用具之前不洗手或洗手不合要求各罚10元。

7.上班时戴首饰和戒指的各罚10元。

8.工作服、帽、围裙、口罩不洁净各罚10元。

9.个人餐具、茶具不洁净,或不按规定放置罚5元。

10.患拉肚子、发烧或传染性皮肤病、化脓性手外伤,瞒报违规操作的罚20元。

(二)违犯操作卫生规程罚款规定

1.违犯洗菜程序,菜先摘、后洗、再切的操作规程罚10元。

2.洗过的菜有杂物、泥沙罚20元,有菜虫罚10元,有蟑螂、苍蝇、有危险物品各罚5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严处。

3.餐具洗刷不净1件罚5元,消毒不达标罚50元,存放位置错误罚5元。

4.菜墩不净或摆放不合要求各罚10元。

5.菜刀有锈或未放在规定的地方各罚10元。

6.生、熟、半成品容器、工具混用,一件罚10元。混放一件罚2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严处。

7.生、熟食品混放自查罚款20元,中心查罚款50元,监督所查酌情严处。

8. 在食品加工出售过程中,违犯卫生要求如本可避免的遗撒、胡乱放置、又不及时清整各罚5元。

9. 个人卫生责任区不按规定清整、保洁或三餐收尾工作不尽心尽责、达不到要求罚5元。

10. 对餐后待用的半成品、贵重熟食品无采取保鲜、防尘、防蝇加盖、妥善保管措施各罚10元。

11. 到库房领货运输工具容器不洁净或无采取防尘、防污染等卫生措施各罚10元。

12. 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加工制做不新鲜、不优质食品的罚5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严处。

(三)违犯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 工作中因疏忽大意损坏公物的按物品原价的20%给予赔偿,故意损坏的除照原价全额赔偿外,另酌情处以经济和行政外罚。

2.不注意节约水电,灯、水龙头该关未及时关,各罚5至10元。

3.私拿、乱吃食堂食品或循私情送人,多给饭菜、少划卡,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4.不服从工作分配、顶撞领导的、有事不请假、擅自旷工、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中偷懒、擅离职守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5.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的,给予罚款辞退,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6.售饭时违犯文明服务守则,不戴胸卡和伙员吵、骂、打架的视情节给予罚款辞退。

7. 偷拿别人财物,在宿舍内以各种方式赌博的依法处置,行政上给予辞退。

8. 违犯宿舍管理规定,到熄灯时间还不归宿、不睡觉或嬉闹、听收音机、看电视等视情况罚款10至20元。

9. 禁止召无关人员进入职工宿舍,因所召无关人员妨碍其他职工休息的罚关系人10至20元。

(四)工作中不尽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处罚规定

1. 蒸饭夹生、馒头碱过大发黄或过小发酸,每次罚款50元。

2. 炒菜做汤时忘记放盐、或放盐过多,视损失及影响罚款10至50元。

3. 由于疏忽大意忘记点火导致误饭的罚款至少50元以上。

4. 炒莱时不按规定的比例投料,造成质量不达标,伙员意见大或投料过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罚款至少20元以上。

5. 中、低档菜、清真菜断供,免费汤、免费调料断供,对分管责任人至少罚款20元以上。

6. 制售清真菜不能确保清真,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人至少50元以上。

7. 售饭划卡不认真,多收费、少收费、算错帐罚款10元。

8. 违犯中心统一售菜价格,擅定价格罚款至少50元,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酌情严处。

9. 售饭菜时不认真计量,少给伙员或给伙员过多罚款10元。

10. 在营业服务时间饭菜断供或提前收摊停止营业,视情节罚款50至100元。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 第 2 页共 6 页

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 3 页共 6 页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0事故分类 2.1按事故性质分为: 2.1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2.2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2.3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2按事故内容分为: 2.2.1重大险情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2.2.2交通事故:所属车辆在因公驾驶过程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 2.2.3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2.2.4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3.0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1事故紧急处理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3.1.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火警);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3.1.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急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品的,要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3.1.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2事故报告 3.2.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3.2.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2.3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告。 3.2.4严禁谎报、瞒报事故。 3.3事故调查 3.3.1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3.3.2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调查;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3.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3.4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3.3.5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怎人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3.3.6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0】》国务院令第586号 3、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上述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五级:

1.一般事故A级(公司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公司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公司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D级(公司级较小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E级(公司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1)、本条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因果关系造成设施的破坏、原材料的浪费、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或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第二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企业特点,伤害程度的界定如下: 1、轻微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低于7日的失能伤害。 2、轻伤:损失工作日高于7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不留任何后遗症的。 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病留有后遗症的。 4、死亡 第三条事故分类及责任 1、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因非外力原因导致的停产称为生产事故;生产事故由车间内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违章指挥人员或违章操作人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管理规定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 事故报告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

65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六十五、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事故事件管理,掌握事故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以及事故事件的定义 公司内各类事故事件。 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可能造成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但是未发生事故。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交通事故事件的处理。 3.2 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生产事故事件、工伤、起火爆炸事故、治安事件、破坏事故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3 购销部负责原料、产品、设备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 3.4 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环部备案。 4.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事件。 4.2 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事件。 4.3 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 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事件。

4.5 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 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事件。 4.7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 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

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二、发生事故后,安环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环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总经理,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安环办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十、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安环办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为了使事故得到高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1、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区长是当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当班出现的安全或机电设备等方面的事故,必须及时向工区和矿调度汇报。凡是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2、凡是人身伤害事故,不论轻重、不论内外伤、不论出血与否,只要影响工作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伤害较重的,由矿调度安排救护和治疗;一般轻微伤,经班长同意,上井后必须到工区经值班人员初步观察,然后到井口保健站或医院诊断,最后由工区决定休息天数。凡是回家休息的,必须按规定时间返矿上班,超过规定天数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出现顶板事故的,除及时处理外,凡是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小时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出现大的冒顶事故,必须汇报清楚冒顶范围、高度和处理冒顶所需要的材料、人员、时间等。出现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

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4、出现机电设备方面的事故时,班长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配合跟班维护员及时处理。凡影响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当班处理不了或急需领用新设备下井的,必须汇报清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工区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下井。凡是缓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影响下一班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且必须在4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填表、登记台帐,上报至安监局。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将事故概况报安监局。同时,局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值班人员要继续跟踪了解事故抢救及处理情况,随时向局领导汇报。 2、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 3、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 6)接到举报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80-5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

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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