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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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明确事故应急处理职责,规范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一)指挥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事故应急工作。

(二)副指挥长:由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三)成员:由安全生产部门、保卫部门、人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六)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事故调查和总结。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条保卫部门负责:(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封锁,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二)协助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现场的相关资料。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第九条人事部门负责:(一)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伤亡人员救治,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三)负责事故调查和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最新8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最新8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最新8篇事故管理制度篇一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在生产及仓储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产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设备维保不力、违反工艺标准以及监视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称为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

1.一般事故以下事故称为一般事故:1)松散回潮后在制品的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4.5%;2)松散回潮后在制品的温度偏离工艺要求温度15℃;3)松散回潮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4)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5)热风润叶后在制品的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6)热风润叶后在制品的温度偏离工艺要求温度15℃;7)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8)切丝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9)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0)浸渍后烟丝出现一批(一锅)不合格;11)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0.9%;12)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3)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4)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5)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不足10箱;16)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不足10箱;17)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不足10箱;18)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不足10kg;2.重大事故以下事故称为重大事故:1)松散回潮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3)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4)储叶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5)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6)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8)储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9)浸渍后烟丝出现二批(二锅)不合格;10)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2%;11)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2)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3)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14)储成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15)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6)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17)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超过10箱;18)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19)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10kg但不足50kg;3.特大事故以下事故称为特大事故:1)备料配方错误造成投料错配方;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3)储叶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4)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5)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6)储丝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8)浸渍后不合格烟丝超过二批(二锅);9)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10)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1)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2)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13)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4)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50箱;15)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50箱;16)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50kg;二、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质量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规定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工作,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预防控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三)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五)做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控制工作;(六)及时处理和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七)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八)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的机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本单位的机构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的职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别员工,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内容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查、操作规程检查、职工培训和作业现场检查等内容。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篇)事故管理制度篇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重要负责人必需立刻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快速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帮助搭配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出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看法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供应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料子。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重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实在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判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惩罚及行政处分,冒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定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有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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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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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篇)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篇)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总则1.1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生产厂区)、总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如:燃烧、设备损毁、火灾、中毒、中暑、自然灾害、坍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任常务副组长,生产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部、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2应急管理职责在生产(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3、实施程序3.1安全事故的分类3.1.1一类(轻微)事故。

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3.1.2二类(一般)事故。

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3.1.3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

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3.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3.2.1一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安生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五篇)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五篇)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1、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责任单位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调度指挥部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

3、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现场进行坐镇指挥。

4、调度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5、若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情节较严重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人员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调度指挥部进行汇报,以便调度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南山区六煤矿____年____月____日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二)1. 引言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组织内部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管理效率,确保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追踪和处理,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组织活动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安全事故的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组织活动过程中,由于事故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4. 安全事故的报告要求4.1 所有员工在发现或遭遇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给直接上级。

4.2 直接上级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或专责人员报告。

4.3 安全主管部门或专责人员负责收集、记录和分析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

5. 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安全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具体分类及等级标准由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6. 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6.1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安全主管部门或专责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6.2 处置过程中需确保人员安全,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8篇)

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8篇)

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8篇)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

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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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类事故。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保卫部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

3.2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

3.3安全部、劳动督察部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全部备案。

4.各类事故的界定
4.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4.3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4.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4.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5.3发生一般事故,本单位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6.事故报告程序
6.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6.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7.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1成立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7.1.1条件
a、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b、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
c、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7.1.2职责
a、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1.3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2各部门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7.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部备案。

7.4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

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7.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8.调查报告的编写
8.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8.2.2事故经过
8.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8.2.4事故的预防措施
8.2.5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2.6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8.2.7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9.事故处理
9.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9.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3.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9.4由劳动督察部、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9.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9.6事故处理后,安全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9.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10.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0.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0.2安全部负责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10.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11.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劳动督察部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11.2劳动督察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12.相关文件
12.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3.相关记录
事故处理台帐
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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