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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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类事故。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保卫部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

3.2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

3.3安全部、劳动督察部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全部备案。

4.各类事故的界定

4.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4.3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4.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4.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5.3发生一般事故,本单位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6.事故报告程序

6.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6.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7.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1成立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7.1.1条件

a、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b、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

c、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7.1.2职责

a、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1.3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2各部门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7.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部备案。

7.4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7.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8.调查报告的编写

8.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8.2.2事故经过

8.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8.2.4事故的预防措施

8.2.5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2.6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8.2.7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9.事故处理

9.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9.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3.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9.4由劳动督察部、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9.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9.6事故处理后,安全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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