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医院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用火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用火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火安全管理第七条医院用火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用火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明确用火时间、地点、范围、人员及安全措施。
(二)用火时,必须有人看护,确保用火安全。
(三)禁止在病房、仓库、地下室等禁火区域用火。
(四)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用火。
(五)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第八条用火结束后,必须立即熄灭明火,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遗留。
第九条医院定期对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医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院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医院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灭火。
第十四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同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组织扑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火用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科研、教学、生活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医院用火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源。
第八条医院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熄灭火源,清理现场。
第九条医院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第十条医院应禁止在病房、仓库、实验室等场所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存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频次。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四)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情况;(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应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火灾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院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医院配电房等部门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其使用技能。
消防器材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根据有关制度的规定及岗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四、根据消防技术规范安装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时必须做到:1、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3、按本岗位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好本岗位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4、重点部位岗位严禁带入火种和明火作业。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了确保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火用电场所和设备。
1.2 医院应成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1.3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用火安全管理2.1 用火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用火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3 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2.4 用火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火结束后应立即熄灭明火,并采取措施防止复燃。
2.5 禁止在用火场所使用非专业的用火设备,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用火。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用电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 用电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3 用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3.4 用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电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漏电和触电。
3.5 禁止在用电场所使用非专业的用电设备,禁止在禁电区域内用电。
四、监督检查4.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医院用火用电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4.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用电操作技能。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用电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医院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三、开展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
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____次。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____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____次。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____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医院财产和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和用火场所。
1.2 医院应成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1.3 医院应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加强对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教育。
二、用电安全管理2.1 医院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2.2 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保护,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2.3 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防止电气设备过载、短路和漏电等现象的发生。
2.4 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电气设备对人体造成伤害。
2.5 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标识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标识清晰、完整。
三、用火安全管理3.1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场所的管理,确保用火场所的安全。
3.2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设备的管理,确保用火设备的安全。
3.3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操作的管理,确保用火操作的安全。
3.4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人员的管理,确保用火人员的安全。
3.5 医院应加强对用火场所的安全防护,防止用火场所发生火灾。
四、应急预案4.1 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评估。
4.2 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执行能力。
4.3 医院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 对发生用电和用火安全事故的,医院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后,医院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用电和用火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的用火用电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用火用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火源和电源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室、实验室、办公室、病房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规定安全措施和一线人员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经过医院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批准,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二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医院应设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用火用电事故。
第七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医院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八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用火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经验总结和交流。
第九条整个医院内的各个科室和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自科室和部门的用火用电安全工作。
第十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用火用电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用火用电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用火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确保在火灾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用火用电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用火用电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四章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基本安全知识、用火用电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024年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患者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1.2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1.3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4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2.1 医院内禁止使用明火,除特殊情况外,如手术室、实验室等,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2 使用明火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用火安全。
2.3 医院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医院。
2.4 医院内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热毯、电暖器等。
2.5 医院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医院内用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3.2 医院内用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3.3 医院内用电应当合理使用,避免浪费,确保用电安全。
3.4 医院内用电应当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3.5 医院内用电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四、应急预案4.1 医院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2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3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4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5.2 对造成火灾等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5.3 对不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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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病房楼、门诊楼、化验楼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九、病房楼、门诊楼、化验楼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