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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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科室用电安全,保障医院科室正常运行,提高用电效率,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用电设备,并要求科室负责人、用电人员和相关人员遵守。

第三条电力供应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医院科室用电的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

第四条科室负责人、用电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用电安全培训,增强用电安全意识。

第二章科室用电设备管理第五条科室负责人应负责科室用电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报废等。

第六条科室用电设备的购置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七条科室用电设备的安装应按照专业人员的指导和要求进行,并确保设备的接地和连接正常。

第八条科室用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修理和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

第九条科室用电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做好设备的台账记录。

第三章科室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用电人员应按照科室的用电需求进行合理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第十一条用电人员应注意用电安全,如用电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严禁在医院科室使用违章用电设备,如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变电路等。

第十三条用电人员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线路,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用电人员应注意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避免浪费。

第十五条用电人员应定期接受医院或电力部门的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电安全和防灾意识。

第四章用电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如果发生用电事故,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医院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医院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相关责任人应依法依规对事故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用电设备及线路管理1.科室内用电设备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科室内用电线路必须合理布局,与其他设备保持足够的距离,保证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用电设备和线路安装、维修、更换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设备操作与使用1.科室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必要的电气安全培训,了解各电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科室内员工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禁止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进行非法操作。

3.对于需要特殊操作和维护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四、用电安全检查1.定期对科室内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2.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处理。

3.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能力。

五、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电气事故时,科室内员工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和通知相关部门。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科室内员工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调。

六、责任和违纪处理1.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2.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医院相应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用电活动。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实习人员、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火安全第七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使用明火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二)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设置专人看护,确保用火安全;(四)作业结束后,彻底熄灭明火,清理现场。

第九条医院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需存放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条医院内部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由专业电工施工。

第五章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未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了确保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火用电场所和设备。

1.2 医院应成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1.3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用火安全管理2.1 用火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用火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3 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2.4 用火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火结束后应立即熄灭明火,并采取措施防止复燃。

2.5 禁止在用火场所使用非专业的用火设备,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用火。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用电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 用电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3 用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3.4 用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电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漏电和触电。

3.5 禁止在用电场所使用非专业的用电设备,禁止在禁电区域内用电。

四、监督检查4.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医院用火用电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4.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用电操作技能。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用电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因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内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大于或等于1200瓦的电器。

第四条大功率电器使用规定1.医院内禁止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电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毯等。

2.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如需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向医院后勤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电器线路、插座、插头等是否完好,确保用电安全;(2)使用过程中,应有人看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4)不得在床上、地上等易燃物品附近使用大功率电器;(5)不得私自改装、拆除、迁移、增设医院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第五条管理职责1.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等。

2.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1.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由医院后勤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资格。

2.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水电正常运行,设备安全合理使用,减少浪费,使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好习惯,特制订本规定:一、医院水电设施,包括用水设备和用电设备,是医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后勤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后勤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

二、后勤部门应认真抓好医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严格执行水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对于突发性故障,后勤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回复供水供电。

三、水电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严禁离岗脱岗,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水电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用水、用电情况。

如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

五、医院水、电设施损坏,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后更换。

六、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水、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拉电线,因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使用人负责。

七、各科室、各部门和个人要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做到人走设备停。

水电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下班后要认真坚持、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八、院外用水、用电,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禁止院外人偷水偷电。

九、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范文(2)医院水电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水电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水电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2. 职责与权限2.1. 医院负责设立并执行水电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2.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2.3. 全体员工负责遵守制度规定,正确使用和保护水电设施。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概述为确保医院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医院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2. 医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法规和标准,遵守医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电气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线。

5.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7. 严禁使用非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8. 严禁将通讯线、广播线和电力线同杆架设。

9.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需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10. 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用电安全注意事项1.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 严禁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潮湿、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3. 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电源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 严禁将电器设备靠近水源,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6.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将电线、电缆埋入地面或墙体内。

8.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9. 严禁擅自改动电气线路,如有需要,应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10.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需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用电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手术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手术室用电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质量和医护人员、患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用电安全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医院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 强化用电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电安全技能,确保手术室用电安全。

3. 定期检查、维护手术室用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用电安全意识。

三、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电器设备安装与使用(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并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2)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书。

(3)电气设备停用或拆除时,应报总务科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用电设备维护与保养(1)定期检查手术室用电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立即停机报修,禁止带病运行。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在手术室存放。

3. 用电安全培训(1)对新入职的医护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手术室用电安全知识。

(2)定期组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用电安全意识。

4. 用电安全检查(1)定期对手术室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2)对手术室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线路老化、短路等隐患。

(3)对手术室用电环境进行巡查,确保用电安全。

5. 应急处理(1)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2)火灾扑灭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1. 总务科负责手术室用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监督。

2. 手术室负责人负责本室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3. 医护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4. 全体人员应积极配合用电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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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
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总务科安排巡查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2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如:加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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