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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1. 简介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客运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能够遵循相关规定,提高驾驶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操作流程等内容,旨在确保客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2. 目的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规范客运驾驶员的行为准则,避免违规操作;•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维护运营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3.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驾驶的员工,包括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司机、在线打车平台司机等。

4. 责任4.1 运营单位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驾驶工具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驾驶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2 客运驾驶员责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营单位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态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协助运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 安全操作流程5.1 出车前准备•车辆检查:在每次出车前,客运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乘客座椅检查:确保乘客座椅的安装牢固,调整合适的位置;•行李安放:将行李放置在指定的区域,不得影响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

5.2 驾驶操作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客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操作;•安全驾驶技巧: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巧,如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和判断等;•驾驶工具使用规定:正确使用驾驶工具和设备,如安全带、防滑垫等。

5.3 突发事件处理•突发情况报告:客运驾驶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运营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乘客疏散:在紧急情况下,客运驾驶员应引导乘客安全疏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报警求助: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客运驾驶员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向相关部门求助。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驾驶员选拔聘用第一条 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 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男姓,年龄 25~45周岁,身高 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

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4、心理素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1、 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 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 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 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激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客运企业招聘驾驶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确保驾驶员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类型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符;(三)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六)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等。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时更新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经历、安全记录等。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行驶里程、遵守交通规则情况、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暂停其驾驶工作:(一)一次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四)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驾驶的;(五)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

第十二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四)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情况。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各种交通工具的使用越来越多,而客运驾驶员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职业,在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内容1.驾驶员招聘与培训(1)严格考核:招聘时加强对驾驶员的面试工作,选取合适的人员进行培训。

(2)全员培训:所有驾驶员都需要参加规范的培训课程,包括驾驶技能、交通规则及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3)考核合格:参加培训后,驾驶员需要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意识培养(1)反复强调:通过各种渠道向驾驶员反复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

(2)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与驾驶员交流安全经验和注意事项,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安全教育:每年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规章制度(1)出车前检查:驾驶员出车前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禁止超速: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对于超速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禁止酒驾:严禁驾驶员饮酒后驾车,对于酒驾行为进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即予以严厉处罚。

(4)禁止疲劳驾驶: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确保驾驶员的身心健康。

4.监管与奖惩机制(1)定期检查: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良驾驶习惯。

(2)奖惩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安全驾驶表现出色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于违章、事故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落实与推动为了确保该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保障:1.制度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让驾驶员了解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2.培训指导:开展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对驾驶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驾驶员招聘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男),18至50周岁之间(女)。

(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公司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驾驶、服务礼仪、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三章驾驶员职责第七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班次时刻行驶,确保乘客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第十条驾驶员应尊重乘客,文明服务,热情回答乘客询问。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公司检查,接受公司对车辆和个人的考核。

第四章驾驶员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驾驶员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车队驾驶员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车队驾驶员,所有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驾驶经验和优秀的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确保驾驶安全。

第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客车的结构和性能,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做到安全驾驶。

第二章道德规范第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维护车辆的内外卫生,做到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辆的整洁。

第七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尊重乘客,礼貌待客,积极帮助乘客解决问题,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保持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技术第九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扎实的驾驶技术,熟练掌握客车的操控技能,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车速限制,根据道路条件合理控制车速,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一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注意保持车距,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二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知识,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刹车等部件,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协助救护伤员、疏散乘客,确保事故处理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驶或解雇。

第十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如遵守本规章制度,表现出色,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形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客车队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客车队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驾驶员,并适时调整。

大巴驾驶员岗位规章制度

大巴驾驶员岗位规章制度

大巴驾驶员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巴驾驶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客运安全,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巴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客运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安定和顺畅。

第三条大巴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饮酒驾驶,不疲劳驾驶,确保乘客安全。

第四条大巴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五条大巴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调度,服从执法,不得擅自操作车辆。

第六条大巴驾驶员应当具备健康良好、思想端正、能力强、责任心强等基本素质,不得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第七条公司将为大巴驾驶员提供规范的培训,建立评价制度,对合格的大巴驾驶员予以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第八条大巴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严禁接打电话、发短信、看视频,以免影响驾驶安全。

第九条大巴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冷静应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客安全,同时及时向公司通报。

第十条大巴驾驶员应当提高驾驶技术水平,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及时学习相关新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二章大巴驾驶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大巴驾驶员在工作中应当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为乘客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十二条大巴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绝对不得违章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抢道等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大巴驾驶员在票务结算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票款,保证清楚明确,不得有私吞私用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大巴驾驶员应当遵守公司规定的班次时间,不得擅自改变出发时间和路线,保证客运安全。

第十五条大巴驾驶员在乘客安全就座后,应当立即发车,保障班次的及时,不得拖延客运时间。

第十六条大巴驾驶员在客运过程中应当保持沟通畅通,与乘客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问题,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大巴驾驶员应当遵守停车规定,确保车辆停车安全,切勿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范文(3篇)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范文(3篇)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范文1.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1.1 每位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1.2 每位驾驶员每天至少有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可分为2次,其中一次休息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1.3 长途驾驶前,驾驶员应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2.轮班制度2.1 为了防止疲劳驾驶,客运公司应采取轮班制度,确保每位驾驶员有充足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2.2 轮班时应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并尽量避免连续夜班或长时间驾驶。

2.3 不得出现疲劳驾驶员接替疲劳驾驶员的情况,应确保新上岗的驾驶员具备良好的状态。

3.定期体检和心理评估3.1 驾驶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括心血管、视觉、听力等项目的检查。

3.2 驾驶员应接受心理评估,以确保其精神状态良好。

3.3 有不适应驾驶岗位的身体或心理情况的驾驶员,应暂停驾驶工作,并接受相应的治疗。

4.道路安全宣传和教育4.1 客运公司应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止疲劳驾驶的知识。

4.2 驾驶员应接受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提高其驾驶技术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报警装置的安装和使用5.1 每辆客运车辆应安装报警装置,以便驾驶员在疲劳驾驶时及时报警求助。

5.2 驾驶员应熟悉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并及时报警求助。

6.自我管理和监督6.1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疲劳驾驶,不饮酒驾驶。

6.2 驾驶员应自我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体力状态。

6.3 客运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驾驶员的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进行监督和落实。

7.奖惩制度7.1 对严重违反防止疲劳驾驶制度的驾驶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驶时间等。

7.2 对遵守防止疲劳驾驶制度的驾驶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8.事故处理和后续跟踪8.1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报警,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8.2 客运公司应及时处理事故,并做好相关的跟踪和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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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
(6).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第二节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
第二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交警队查寻出具)。

第三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行车知识;
(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职业道德;
(五).安全告知知识;
(六).应急处置知识;
(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 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五条驾驶人经公司初审,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报送当地交警队经复核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吸毒史证明,驾驶学校考核实操表,专职驾驶人身体体检表各一份。

由公司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用协议书》及《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交纳2000 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第三节驾驶人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三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四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五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六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动态监控视频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八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九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一条连续驾驶车辆 4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 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 小时,防止疲劳驾驶。

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二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三条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员不得在夜间(晚22 时至早 6 时)驾驶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湿滑,冰冻路滑情况下强行超车。

第十六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
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

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

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

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第一条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
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学习时间:
⑴每月10 日至13 日晚19:00 至20:00;
⑵25日至28日晚19:00 至20:00;
每月学习应当接受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1 小时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对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必须停班补学,公司将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处以100 元∕次的违约金。

第五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一条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以下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及时调整或辞退:
(一).交通违法记满分;
(二).诚信考核不及格;
(三).从业资格证被吊销;
第二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
(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达1次以上的。

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
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
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的;
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 分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
第三条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六节奖励措施
第一条公司年底将对本年度优秀车队长、优秀驾驶员给予评优和适当奖励。

本制度自2012 年6 月1 号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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