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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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1. 简介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客运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能够遵循相关规定,提高驾驶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操作流程等内容,旨在确保客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2. 目的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规范客运驾驶员的行为准则,避免违规操作;•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维护运营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3.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驾驶的员工,包括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司机、在线打车平台司机等。

4. 责任4.1 运营单位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驾驶工具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驾驶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2 客运驾驶员责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营单位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态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协助运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 安全操作流程5.1 出车前准备•车辆检查:在每次出车前,客运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乘客座椅检查:确保乘客座椅的安装牢固,调整合适的位置;•行李安放:将行李放置在指定的区域,不得影响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

5.2 驾驶操作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客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操作;•安全驾驶技巧: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巧,如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和判断等;•驾驶工具使用规定:正确使用驾驶工具和设备,如安全带、防滑垫等。

5.3 突发事件处理•突发情况报告:客运驾驶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运营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乘客疏散:在紧急情况下,客运驾驶员应引导乘客安全疏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报警求助: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客运驾驶员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向相关部门求助。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激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客运企业招聘驾驶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确保驾驶员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类型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符;(三)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六)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等。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时更新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经历、安全记录等。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行驶里程、遵守交通规则情况、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暂停其驾驶工作:(一)一次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四)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驾驶的;(五)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

第十二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四)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情况。

客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客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客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车司机的从业行为,提高客车运输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车运输服务的司机,包括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旅游大巴等。

第三条客车司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

第四条客车司机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包括驾驶证、从业培训证书等,不得擅自从事客车驾驶工作。

第五条客车司机应热爱岗位,尊重乘客,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文明从业,以身作则,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客车司机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客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乘客,礼貌待人,遵守公共秩序。

第七条客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熟悉车辆性能和维护保养常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八条客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熟悉线路和服务流程,提供周到的服务,让乘客感受到温暖和舒适。

第九条客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冷静应对各种紧急情况,保障乘客安全。

第三章客车司机的工作责任第十条客车司机应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服从调度,保证车辆准点发车,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客车司机应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定期检查车辆状况,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客车司机应保证乘客安全,对乘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保护措施,确保车厢内秩序良好,杜绝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行为。

第十三条客车司机应保持车内环境整洁,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做到车厢整洁、车外清洁,提高乘客出行体验。

第十四条客车司机应遵守公司规定,服从管理,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扣款、扣分、停职等。

第四章客车司机的奖惩机制第十五条客车司机享有优秀表彰制度,根据安全出车次数、乘客满意度、服务态度等指标评选优秀司机,给予奖金或奖品奖励。

第十六条客车司机有违规行为或超警告次数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扣款、扣分、停职、开除等处理。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驾驶员招聘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男),18至50周岁之间(女)。

(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公司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驾驶、服务礼仪、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三章驾驶员职责第七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班次时刻行驶,确保乘客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第十条驾驶员应尊重乘客,文明服务,热情回答乘客询问。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公司检查,接受公司对车辆和个人的考核。

第四章驾驶员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驾驶员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车队驾驶员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车队驾驶员,所有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驾驶经验和优秀的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确保驾驶安全。

第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客车的结构和性能,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做到安全驾驶。

第二章道德规范第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维护车辆的内外卫生,做到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辆的整洁。

第七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尊重乘客,礼貌待客,积极帮助乘客解决问题,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保持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技术第九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扎实的驾驶技术,熟练掌握客车的操控技能,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车速限制,根据道路条件合理控制车速,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一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注意保持车距,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二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知识,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刹车等部件,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协助救护伤员、疏散乘客,确保事故处理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驶或解雇。

第十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如遵守本规章制度,表现出色,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形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客车队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客车队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驾驶员,并适时调整。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范文(3篇)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范文(3篇)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范文1.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1.1 每位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1.2 每位驾驶员每天至少有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可分为2次,其中一次休息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1.3 长途驾驶前,驾驶员应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2.轮班制度2.1 为了防止疲劳驾驶,客运公司应采取轮班制度,确保每位驾驶员有充足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2.2 轮班时应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并尽量避免连续夜班或长时间驾驶。

2.3 不得出现疲劳驾驶员接替疲劳驾驶员的情况,应确保新上岗的驾驶员具备良好的状态。

3.定期体检和心理评估3.1 驾驶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括心血管、视觉、听力等项目的检查。

3.2 驾驶员应接受心理评估,以确保其精神状态良好。

3.3 有不适应驾驶岗位的身体或心理情况的驾驶员,应暂停驾驶工作,并接受相应的治疗。

4.道路安全宣传和教育4.1 客运公司应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止疲劳驾驶的知识。

4.2 驾驶员应接受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提高其驾驶技术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报警装置的安装和使用5.1 每辆客运车辆应安装报警装置,以便驾驶员在疲劳驾驶时及时报警求助。

5.2 驾驶员应熟悉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并及时报警求助。

6.自我管理和监督6.1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疲劳驾驶,不饮酒驾驶。

6.2 驾驶员应自我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体力状态。

6.3 客运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驾驶员的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进行监督和落实。

7.奖惩制度7.1 对严重违反防止疲劳驾驶制度的驾驶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驶时间等。

7.2 对遵守防止疲劳驾驶制度的驾驶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8.事故处理和后续跟踪8.1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报警,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8.2 客运公司应及时处理事故,并做好相关的跟踪和记录工作。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本企业持续、稳步进展,首先要强化行车平安管理,把好行车平安源头关。

为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奖优罚劣,充分调动驾驶员平安工作主动性,以确保车辆平安运行。

特制订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持有滨州交运集团“企业上岗证”在客运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其次章驾驶员聘请第三条驾驶人必需持有经交警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型客车驾驶证,以及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第四条驾驶人具有5年或20万公里以上驾驶工作经受,2年以上大型客车驾驶经受,且年龄在52周岁以下;新录用集约化营运车辆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第五条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工作要求,有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力量和稳定的心理状态,且不具有不良嗜好;第六条交纳信誉保平安证金2000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信誉平安保证金中扣除,并准时补充;第七条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第八条驾驶人要听从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超速、酒后、疲惫驾驶,自觉执行公司平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经公司平安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集团公司“企业内部上岗证”上岗。

第三章行车平安管理规定第十条驾驶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担当依法惩罚外,公司另行扣罚平安信誉保证金100-2000元/次,(惩罚规定依据《平安稽查规定》、《事故惩罚制度》):1、严格遵守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驾车时严禁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大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惫驾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运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客运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客运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旅客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准入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0至60周岁之间;2. 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3. 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5. 经企业考核合格。

第五条新驾驶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客运服务规范、职业道德教育;2. 驾驶技能培训,包括驾驶操作、车辆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3.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章驾驶员日常管理第六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超速行驶;2.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3. 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确保行车安全;4.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5. 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和调度。

第七条企业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培训或降级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八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九条驾驶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伪造证据。

第十条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安全驾驶、服务质量良好的驾驶员,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质量问题的驾驶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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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 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 50%违法记录的;
(6).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第二节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
第二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交警队查寻出具)。

第三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行车知识;
(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职业道德;
(五).安全告知知识;
(六).应急处置知识;
(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 30 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五条驾驶人经公司初审,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报送当地交警队经复核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吸毒史证明,驾驶学校考核实操表,专职驾驶人身体体检表各一份。

由公司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用协议书》及《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交纳 2000 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第三节驾驶人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三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四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五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六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动态监控视频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八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九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一条连续驾驶车辆 4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 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 小时,防止疲劳驾驶。

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二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三条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员不得在夜间(晚 22 时至早 6 时)驾驶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湿滑,冰冻路滑情况下强行超车。

第十六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
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

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

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

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第一条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
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学习时间:
⑴每月 10 日至13 日晚19:00 至20:00;
⑵ 25日至28日晚19:00 至 20:00;
每月学习应当接受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对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必须停班补学,公司将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处以 100 元∕次的违约金。

第五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一条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以下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及时调整或辞退:
(一).交通违法记满分;
(二).诚信考核不及格;
(三).从业资格证被吊销;
第二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
(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达1次以上的。

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
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
②超过核定载客 20%以上(含 20%)的;
③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含 50%)的;
(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 分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
第三条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六节奖励措施
第一条公司年底将对本年度优秀车队长、优秀驾驶员给予评优和适当奖励。

本制度自 2012 年 6 月 1 号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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