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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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客运站驾驶员是客运站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面对乘客,承担着客运站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和提高客运站驾驶员的管理水平,制定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岗位要求和招聘客运站驾驶员是客运站的形象代表,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客运站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要求,包括驾驶技能、服务意识、道德素质等方面。

招聘时,应当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和考核,确保招聘到合格的驾驶员。

二、培训和考核客运站应当对新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驾驶技能培训和服务意识培养。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驾驶安全知识、服务礼仪、客户满意度管理等。

培训后,应当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驾驶员证和档案管理客运站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员证,并且驾驶员证应当与其个人档案相匹配。

客运站应当建立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信息、驾驶证信息、考核记录等。

档案应当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四、岗前和在岗安全教育客运站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和在岗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处理等。

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五、考核和奖惩制度客运站应当建立完善的驾驶员考核制度,包括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驾驶员,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纠正。

同时,客运站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对违规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六、定期体检和驾驶员健康管理客运站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驾驶安全。

客运站应当建立驾驶员健康档案,及时记录体检结果,对有身体问题的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安排。

七、加强驾驶员交流和沟通客运站应当加强驾驶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定期组织驾驶员会议,及时反馈工作要求和政策法规的变化,听取驾驶员的意见和建议。

驾驶员也应当通过交流和沟通,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八、严禁驾驶员接受贿赂和违规行为客运站驾驶员应当严禁接受贿赂和从事违规行为。

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营运客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水平,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营运客车驾驶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营运活动。

第四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保护考核信息的保密性,禁止泄露考核内容和结果。

第六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驾驶员反馈考核结果,以便驾驶员及时调整自身驾驶行为。

第七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者暂停资格或永久取消资格。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技能:(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能够熟练驾驶各类客车;(三)能够熟练使用各类车载设备,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道路交通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二)车辆驾驶及维护知识的掌握;(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测试;(四)驾驶技能的实际操作测试;(五)职业操守及服务态度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保证与时俱进。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二条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部分,考核内容由考核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四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成立专门考核组织考核人员,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者可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有效期由考核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核结果查询系统,方便驾驶员及时查询自己的考核结果。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驾驶员选拔聘用第一条 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 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男姓,年龄 25~45周岁,身高 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

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4、心理素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1、 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 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 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 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新驾驶员旳考核、选拔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送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送安全,参照国家颁布旳交通法规、规范和原则,结合企业自身旳实际状况及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企业新驾驶员旳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企业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

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性合适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旳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任规定: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对应旳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对应旳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企业考核获得合格后,与企业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旳,或有酒后驾车旳,超载超过20%旳或超速超过50%旳或12个月内合计扣分到达12分旳,不得聘任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条件旳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旳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送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送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驾驶员一线旳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企业聘任旳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与由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组织旳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旳重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关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经典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行管理旳规定等。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化和交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客运行业成为人们出行和旅游的重要方式,客车数量和路线网络不断扩大,客运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但是,由于客车行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运输安全、提高客车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制定一套科学的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2.1 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是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的核心。

运输从业人员应该认识到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对客运企业和社会的影响,具有保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安全意识教育,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向客运驾驶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组织参观或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模拟演练,加强客运驾驶人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每年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法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程度。

2.2 技能培训客运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安全驾驶操作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是影响运输安全和客户满意度的关键因素。

因此,客运企业应该为驾驶员进行技能培训。

关于技能培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根据不同的客运营运特点,灵活设计驾驶技能培训课程,使客运驾驶人逐步完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操作;•客运企业应该派遣专门的技能培训教练进行教育,保证培训质量;•通过实际驾车操作和模拟演练,实现了解和掌握各类驾驶机具的驾驶技巧;•帮助客运驾驶人熟悉汽车维修与保养原理及方法。

三、客运驾驶人培训3.1 层层培训客运驾驶员培训是通过组织培训课程、考核和认证等环节,建立一套关于安全驾驶的培训体系,辅助驾驶员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客运驾驶员培训应该分为三个层次:•基础培训:新高考运输从业人员入职培训,目的是让其熟悉客车动力机构、汽车构造及实用保养维修方法等;•过程培训:指客运驾驶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安全驾驶培训,包括安全驾驶常识、客车行车安全要点、紧急情况处理、涉及高速公路、山区、特殊天气、夜间、客车车身结构以及装载及危险货物运输、司乘人员服务等内容;•业务培训: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客运驾驶员进行晋级培训,如普通乘客车司机转型出租汽车司机等。

营运客车员工管理制度

营运客车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客车员工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营运客车驾驶员、乘务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各项营运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长途营运工作。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3. 认真执行各项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4. 服从公司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六条员工实行统一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第七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公司设立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安全行车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安全行车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故障排除方法,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避免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乘务员应做好乘客服务工作,确保乘客安全、舒适。

第八章服务规范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和乘务员应文明驾驶,礼貌待客。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和乘务员应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一般规定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责任划分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部门考核实施细则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

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12.31•【文号】交运发〔2014〕267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4〕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4.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2014年12月31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

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地方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根据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各方管理职责,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制定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及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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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现有85名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根据以往从事营运的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很难跟踪掌握。

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对服务态度恶劣、行驶过程中打手机、抽烟等行为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实行扣分制度。

凡是营运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被扣分,若在一年内扣满30分的,营运驾驶员的本企业驾驶资质将被收回。

采取这种扣分制度将有利于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一、考核等级与计分
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五种罚分标准。

总计分30分,实行累计罚分制:
1、在一年内累计扣达30分的收缴企业上岗证;一次性扣30分,只要一次就将收缴企业内部上岗证。

2、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以上30分以下的下岗培训10天;
3、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15分(含)以上的,下岗培训5天。

4、累计扣分15分以下10分(含)以上,下岗安全培训3天。

5、一次扣分4分警示教育。

6、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的,计分时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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