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历史村落评选方案

历史村落评选方案背景作为中国文化遗产之一,历史村落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农村建筑、民间文化艺术等多个领域的重要代表。
目前,我国历史村落数量众多,但其保护现状和开发利用情况却不尽相同。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村落的文化遗产价值及其历史文化特色,评选出有代表性、具有保护和开发价值的历史村落,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文化旅游资源、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历史村落的调查、评估和推荐,为推动历史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持,从而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高民众对于历史文化的认识和文化素养。
方案步骤第一步:选定被评估的历史村落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选定被评估的历史村落,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要求评估对象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自然价值,有代表性和保护价值。
第二步:制定评估指标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制定出适合其本身的评估指标,包括建筑文化、历史沿革、人文传统、自然环境、旅游开发等六个方面,并在每个方面下制定相应的细分指标。
第三步:开展现场调查根据评估指标和评估范围,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收集历史村落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文化传承和保护现状等信息,并对评估对象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调查。
第四步:制定评估报告将调查获取的数据和分析结果进行综合比对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和意见。
按照评估指标分类,制定评估报告,逐项说明历史村落的评估结果,评价其保护价值和开发利用潜力,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五步:公开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开,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分配资源,对历史村落进行优化整合和改进工作,加强文化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工作,推动历史村落的实质性发展和保护。
历史村落的评估指标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保障。
本方案制定的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 建筑文化重点评估村落传统建筑群的数量、风格、特色和保存状况,建筑的历史年代、构造特点以及其修缮保护情况。
2. 历史沿革着重考察村落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历史事件,并对村落的历史沿革、历史文化及受到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察。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上,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或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评选办法

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或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评选办法,主要内容:
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原状保存程度:镇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现状具有一定规模: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
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评定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
通常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一起公布。
第一批,20XX年10月8日公布,共10个;第二批,20XX年9月16日公布,共34个;第三批,20XX年5月31日公布,共41个;第四批,20XX年10月14日公布,共58个;第五批,20XX年7月22日公布,共38个。
目录?[隐藏]?1 评选条件与标准2 列表 2.1 北京市2.2 天津市2.3 河北省2.4 山西省2.5 内蒙古自治区2.6 辽宁省2.7 吉林省2.8 黑龙江省2.9 上海市2.10 江苏省2.11 浙江省2.12 安徽省2.13 福建省2.14 江西省2.15 山东省2.16 河南省2.17 湖北省2.18 湖南省2.19 广东省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2.21 海南省2.22 重庆市2.23 四川省2.24 贵州省2.25 云南省2.26 西藏自治区2.27 陕西省2.28 甘肃省2.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 参考资料4 参见评选条件与标准[编辑]评选条件和评定标准依据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20XX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或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评选办法,主要内容: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原状保存程度:镇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历史村落评选方案

历史村落评选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我国许多历史村落面临着被摧毁和遗失的威胁。
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我们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特有的历史遗留物,对于了解该国或地区的历史和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历史村落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针对历史村落的保护问题,我们提出了历史村落评选方案。
此方案旨在评选出一批基本符合历史村落特征的,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村落,并以此进行保护、修缮、开发和利用,提高历史村落保护的意识和水平。
方案评选标准历史村落的评选应按照以下标准:1.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包括历史沿革、历史文化等方面。
2.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如古建筑、文物、艺术品等。
3.已保存的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具有较高的价值。
4.村落周边具有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具有旅游和艺术价值。
评选程序历史村落的评选应按照以下程序:1.组织专家学者评选委员会,根据面向全国长期存在,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民间文化保存比较完整,建筑环境保存较好的村落,初步筛选出应当予以保护的历史名村。
2.多方发动、动员广大群众、专家及学者,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整理历史村落的相关信息。
3.组织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按上述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综合评定。
4.经组织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后,将评定村落名单确定并发布,公布名单上的历史村落应当得到国家和地方各种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结论历史村落评选方案是一项保护文化遗产的举措,旨在通过对村落的保护、修缮、开发和利用,提高人们对历史村落保护的意识和水平。
这一方案需要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历史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指定工作。
二、条件标准(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下列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
在国家政权、制度文明、国家礼仪、农业手工业发展、商贸交流、社会组织、思想文化、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城市与建筑、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军事防御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
突出反映近现代战争冲突与灾害应对、革命运动与政治体制变革、工商业发展、生活方式变迁、新思想新文化传播、科学技术发展、城市与建筑等方面的历史进程或杰出成就。
3.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
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诞生、创建革命根据地、长征、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等方面的伟大历史贡献。
4.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
突出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发展、工业体系建立、科技进步、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5.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突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经济特区建设发展、沿海开放城市发展、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6.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能够体现上述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
1.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存完好。
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2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4条、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大类、中类、小类指标组成,是对历史文化村镇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其填报的资料、数据、图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评定分值的必要依据。
为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指标释义说明如下:《指标体系》包括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大类指标。
一、价值特色方面价值特色是名镇(村)评价的基础和核心,由个中类、个小类指标组成,分别涉及名镇(村)的历史影响、古迹建筑、街巷景观、空间格局、文化民俗以及生活延续等方面。
(一)历史久远度历史久远度反映名镇(村)历史形成发展的久远程度,具体评价由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来确定。
、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1,且目前尚存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遗址的最早修建年代(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
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的历史久远度。
()资料填报:注明古迹建筑具体名称、最早修建年代(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
提供1 评价范围: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均应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
以下同。
该古迹建筑的文字简介2、现状照片3。
(二)文物价值(稀缺性)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拥有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稀缺程度,具体评价由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来确定。
、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
()资料填报:注明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及其他所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等级、数量、公布时间等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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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上,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
(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
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
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及评选程序
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基础上进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
件的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
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组成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从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通过实地考察后,对认定的镇(村)提出评议意见,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审定。
(二)上报材料要求
1、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见附件4)。
2、申请报告。
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3、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4、保护措施。
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5、能反映传统建筑群风貌的照片集、VCD或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 owerpoint)等。
电子幻灯片(P owerpoint)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镇(村)古建筑群历史风貌照片(不少于10张,
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及保护措施。
四、称号的公布与撤消
(一)、称号的公布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与公布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以部际联席会议形式对专家委员会的评议的意见进行审定后,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名义进行公布。
(二)、称号的撤消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实行动态管理。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获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的村镇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经取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的镇(村)进行检查。
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将取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