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版)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粒子种植过程中辐射防护一、术前准备1.根据病情遵守正当化、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粒子选择、植入方式、方法、粒子数量、总活度、模拟剂量及其分布等各环节,确保植入过程的顺利完成。
2.辐射防护用品:带有围脖0.18mm~0.25mm铅当量橡胶衣及橡胶布、铅眼镜、长柄镊子;3.装废弃放射性粒子小容器;4.放射性废物桶;5.个人剂量计、γ测量仪等。
二、术中防护1.术者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佩戴个人剂量计(左胸前防护衣内)。
2.植入系统。
植入针穿刺是在无放射源情况进行的,避免了手及手指照射。
用长柄镊子取放粒子仓,仓口朝地,准确而迅速放入粒子仓座,然后用粒子枪按计划种植粒子。
在整种植过程中,几乎是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射线泄露很少。
3.术中详细记录粒子数目和总活度,做到所用粒子数目和总活度账物相符。
4.对废弃的粒子,应放进带盖小瓶(如青霉素小瓶)内,标出核素名称、活度、日期,放入专用的污物桶塑料袋内。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放射性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区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5.医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遵照gbz133-xx《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办理,不得乱扔乱放。
6.每次工作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地面是否有遗撒的粒子,有无粒子泄漏污染环境。
必要时用γ测量仪进行测量。
7.如发生放射性事故,按(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办理。
三、术后防护1.向接受粒子种植治疗的患者说明,术后定期检查。
如有放射性粒子从体内掉出来,将粒子用镊子拣起放入带盖瓶中,立即送交医护人员,不可随意丢放。
2.病人勿怀抱儿童,与家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可达到防护要求,6个月后无需防护。
3.早期死亡者,依据gbz120-xx《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规定为不需要特殊防护。
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见表19.4。
表19.4无需要特殊防护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mbq)放射性核素死后防腐掩埋火化131i10400(10mci)400(10mci)i40400(10mci)4000(100mci)au(微粒)10400(10mci)100(3mci)125198四、i粒子种植治疗为例,说明辐射防护是安全的1.125i粒子源。
粒子植入患者相关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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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或其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以及相关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等设备。
3.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2名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
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满足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粒子植入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粒子植入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粒子植入治疗是指将放射性粒子植入肿瘤组织内,利用放射性粒子发出的射线破坏肿瘤细胞的治疗方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粒子植入治疗工作小组,负责粒子植入治疗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粒子植入治疗工作小组由放射科、肿瘤科、外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粒子植入治疗专用病房,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防护设施。
三、人员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粒子植入治疗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八条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熟练掌握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熟悉粒子植入治疗的相关知识,负责患者的护理和观察。
四、治疗流程第十条粒子植入治疗应遵循以下流程:(一)患者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影像学检查等。
(二)治疗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三)术前准备: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
(四)手术操作:在影像设备引导下,将放射性粒子植入肿瘤组织内。
(五)术后观察:对患者进行术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五、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粒子植入治疗的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粒子植入治疗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治疗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性粒子的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章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是一种治疗肿瘤的医疗技术,其使用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确保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
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是一种利用放射性粒子对肿瘤局部进行治疗的方法,它可以直接针对肿瘤部位进行放射治疗,减少对周围正常组织的伤害。
为了保障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治疗前的评估标准、手术操作的规范、放射性物质的存储和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证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时能够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涉及了从事这项技术的医务人员的专业要求和培训要求。
医务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的操作技能,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等。
只有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才能进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
总之,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治疗质量,还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利益。
因此,医疗机构和从事这项技术的医务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确保手术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9版)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版)目录一、植入指征正确率 (2)二、术前制订治疗计划率 (2)三、术后放射剂量验证率 (2)四、术中及术后30天内主要并发症发生率 (3)五、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有效率 (4)六、术后30天内全因死亡率 (4)七、患者随访率 (5)八、患者术后生存率(2个月、4个月、半年、1年、2年) (5)一、植入指征正确率定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用适应证选择正确的例数占同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总例数的比例。
(见注1)计算公式:×100% 植入指征正确率= 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应用适应证选择正确的例数同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总例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时严格掌握适应证的程度,是反映医疗机构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医疗质量的重要过程性指标之一。
二、术前制订治疗计划率定义:术前制订治疗计划,是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前,根据患者影像学表现和病理学类型,使用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计划系统完成植入治疗计划(包括靶区设计、处方剂量、粒子活度等)的制订工作。
术前制订治疗计划率,是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前,完成植入治疗计划的患者例数占同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100% 术前制订治疗计划率= 术前完成植入治疗计划()的患者例数同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总例数意义:体现术前对患者病情整体评估,并根据患者病情确定适宜治疗方案的情况,是反映医疗机构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重要过程性指标之一。
三、术后放射剂量验证率定义:术后放射剂量验证,是指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后进行影像学检查,并通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计划系统完成放射剂量验证。
术后放射剂量验证率,是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后,完成术后放射剂量验证的患者例数占同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100%术后放射剂量验证率= 术后完成放射剂量验证的患者例数同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总例数意义:体现术后对患者病情整体评估情况,是反映医疗机构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重要过程性指标之一。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所有粒子植入设备需经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校准,确保设备性 能符合要求。
设备维护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设备使 用寿命。
设备使用记录
每次使用设备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 用情况等,以便于追踪和管理。
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应 急处理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从事粒子植入工作的能力。
设备维护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 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设备校准
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以 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 性。
操作规程制定和审核制度
操作规程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操 作步骤、注意事项、安全要求
等。
审核流程
设立审核流程,确保操作规程 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更新与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 操作规程。
VS
相关人员
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需要接受严格 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操作粒子植 入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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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植入准确性和稳定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植入准确性和稳定性风险
粒子植入过程中,植入位置的准确性和粒子分布的稳定性对治疗效果产生直接影 响。
应对措施
采用精确的植入技术和先进的影像设备,确保植入位置准确。同时,通过监控植 入后的粒子分布情况,调整植入策略,确保粒子分布稳定。
并发症风险及应对措施
并发症风险
粒子植入可能引发感染、出血和其他器官损伤等并发症。
未来发展方向和挑战
要点一
发展方向
随着粒子植入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可能会应用于更广 泛的肿瘤治疗领域,如颅内肿瘤、胰腺肿瘤等。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了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2019年版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的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或其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以及相关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应该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配备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和心电监护等设备,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并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2名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以及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满足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在介入手术室方面,应该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并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此外,还应该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并配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返回]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返回]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5年以上与开展本技术相关的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放射性粒子植入工作不少于3年。
(二)治疗计划制订人员。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从事与开展本技术相关的专业临床诊疗医师或放射治疗物理师、核医学物理师,熟练掌握本技术治疗计划系统。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返回]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肿瘤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由患者主管医师、放射性粒子治疗医师、治疗计划制订人员制订治疗方案,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
(九)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有效率、严重并发症、药物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十)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放射性粒子。
2.建立放射性粒子入库、库存、出库登记制度,保证放射性粒子来源去向可追溯。
在实施本技术治疗的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放射性粒子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3. 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放射性粒子相关的一次性医用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医疗机构医院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版)
医疗机构医院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目录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4)四、培训管理要求 (6)为规范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以下简称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质子或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是指通过加速器产生质子、重离子等实施放射治疗的技术。
不包括应用普通加速器产生的X线、电子线和钴60产生的 线实施放射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质子或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放射治疗科、病理科及医学影像科等相关诊疗科目。
(三)有10年以上的调强放射治疗技术(IMRT)肿瘤治疗经验,年收治肿瘤患者不少于10000例。
(四)辐射防护条件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取得卫生监督和环保部门的许可证。
(五)放射治疗科。
1.有临床医师、放射物理师、技师、加速器维修保养工程技术人员和护师。
2.开展放射治疗工作10年以上,年收治放射治疗患者不少于2000例。
3.具有CT模拟定位机、带多叶光栅的直线加速器、逆向治疗计划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设备等。
4.具有三维图像引导技术,开展在线三维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调强适形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技术均在3年以上,每项技术治疗患者不少于100例。
5.按照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设备配置要求,规范配备质子或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设备。
(六)医学影像科。
1.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仪(PET-CT)等影像诊断设备。
2.有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开展影像诊断(含核医学)工作10年以上。
(七)有至少3名具备质子或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有至少3名具备质子或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在职物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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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院放射性粒子
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
二、人员基本要求 (3)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4)
四、培训管理要求 (5)
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超声、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置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具有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超声、CT、MRI、内镜等)和放射粒子治疗计划系统。
(三)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及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治疗场地要求。
1.符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
2.全部影像引导技术设备(超声、CT、MRI、DSA)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进行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保管、运输设施,并由专人负责。
(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有至少2名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有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2.有5年以上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应当有5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或头颈肿瘤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备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能力。
(二)治疗计划制订人员。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熟练掌握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