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渔业法
渔业法实施细则(3篇)

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渔业法实施细则作为《渔业法》的配套法规,对《渔业法》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和明确,便于渔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渔业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渔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工作,并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第五条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渔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渔业资源的生态特征,采取科学管理措施,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
第六条渔业资源调查是渔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渔业资源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第七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调查结果,确定渔业资源的保护区和禁渔期,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保护。
第八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监测体系,通过监测数据,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变化情况,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捕设备的管理,禁止使用破坏性渔捕设备,并对合法渔捕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条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奖励和执法制裁机制,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对积极投入渔业资源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章渔政执法与渔民权益保护第十一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渔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民权益的保护,及时解决渔民合理诉求,维护渔民权益。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渔民培训工作,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渔业信用体系,对违法渔民和企业进行信用记录和惩戒,提高渔业经营者的诚信水平。
第十五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渔具和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渔民的人身安全和船舶的安全运营。
第十六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争议解决机制,处理渔业纠纷,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渔业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4年渔业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渔业生产者应当依法使用养殖水域,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提高渔业产品质量。
第二章渔业资源保护第四条渔业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法设立的保护区域。
第五条渔业资源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渔业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渔业资源保护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省级渔业资源保护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第六条渔业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长繁殖性和生态环境等特点进行科学论证,并征求有关渔业生产者和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第三章渔业生产管理第八条渔业生产者应当依法申请。
养殖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渔业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养殖水域,不得超量投放养殖密度,防止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条渔业生产者应当加强渔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第四章渔业执法第十一条渔业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渔业执法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权对渔业生产者的养殖设施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渔业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渔业资源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取得养殖证擅自养殖的,由渔业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超量投放养殖密度的,由渔业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渔业行业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要求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渔业行业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要求渔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和捕捞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规范渔业行为,政府对渔业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和法律要求。
了解渔业政策与法规,不仅有助于渔业人员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也能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渔业政策的内容与意义1.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保护渔业资源是渔业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政府通过设立渔业保护区、限制捕捞规模和季节、禁止使用无效捕捞工具等方式来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过度捕捞和滥捕滥杀现象,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也保护了渔民的利益。
2.渔业生产和加工政策为了提高渔业生产和加工的效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投资和促进技术创新。
例如,对于引进先进渔业养殖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加工企业可以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等。
3.渔业市场开发政策为了扩大渔业产品的销售市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渔业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
政府通过支持产品宣传推广、参展交流、组织展销等方式来帮助渔业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渔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渔业产值的提升。
二、渔业法规的制定与执行1.渔业法规的制定程序渔业法规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立法建议、立法草案、立法审议和立法公布。
在立法建议阶段,相关部门和组织可以提出针对渔业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在立法草案阶段,政府立法机构根据建议和要求制定法律文本;在立法审议阶段,法律文本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法案;在立法公布阶段,法律文本经过公示和宣布后正式生效。
2.渔业法规的执行机制渔业法规的执行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对渔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通过巡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组织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渔业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程度,以推动渔业行业更加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渔业法主要内容

渔业法主要内容渔业法是指国家对渔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生产的管理、渔业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以这些内容为主线,详细介绍渔业法的主要内容。
一、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法明确规定了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
首先是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同时,渔业法还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区划,对重要的湖泊、河流、海域等进行划定,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行为。
此外,还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技术和设备进行了规定,要求使用环保、可持续的渔具和捕捞工具,保护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
二、渔业生产的管理渔业法对渔业生产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是渔业生产许可制度,对从事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许可,要求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其次是渔业生产的规划和布局,根据渔业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渔业生产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渔业生产计划和布局,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渔业法还规定了渔业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渔业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技术规定,保证渔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渔业市场的监管渔业法对渔业市场进行了监管。
首先是对渔业市场的准入管理,要求从事渔业市场经营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禁无证经营和偷渡出售渔产品。
其次是对渔业市场的价格监管,禁止垄断、操纵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渔业法还规定了对渔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渔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四、渔业行政管理渔业法对渔业行政管理进行了规定。
首先是建立了渔业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渔业行政管理的主体和责任。
其次是对渔业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规范进行了规定,包括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处罚和申诉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渔业法还规定了渔业行政管理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发布渔业政策和管理措施,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
渔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生产的管理、渔业市场的监管和渔业行政管理等方面。
渔业政策与法规解读与分析

渔业政策与法规解读与分析渔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与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我国渔业政策体系。
一、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与法规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其中包括《渔业法》、《渔民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和渔业行为的限制。
首先,我国通过限制捕捞规模、禁止使用爆炸性、毒性捕鱼工具等手段,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渔业法》规定,渔民应当严格遵守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禁止非法捕捞、破坏和污染渔业资源。
此外,渔民在捕捞时需要遵守科学捕捞的原则,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其次,我国加强对渔业资源的监管和管理。
《渔业法》规定,对于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未经许可证的捕捞是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保护。
二、渔业环保政策与法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渔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日益增加。
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环保政策和法规,以保障渔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我国对渔业生产进行环境评价,并建立环保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渔业生产者必须遵守环保标准,确保渔业生产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我国加强了渔业产品的质量监管。
渔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
此外,我国对于渔业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渔业产品的安全和健康。
三、渔业产业规划政策与法规为了提高渔业的综合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产业规划政策和法规,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国积极引导渔业产业的结构调整。
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渔业生产者逐步转向高附加值产品,提高渔业产业的商业价值。
其次,我国鼓励渔业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
政府支持渔业科技创新,推动渔业科研机构与渔业生产者的合作,提高渔业产业的科技含量。
四、渔业市场监管政策与法规为了保护渔业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市场监管政策和法规,以维护渔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1. 简介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或者其他水域中进行捕捞、养殖和加工的活动。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是指涉及海洋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洋渔业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
2. 渔业法律法规2.1. 国际法律法规2.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建立和维护各国对海洋利益的公正和合理的利用和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原则、渔业区域划分、捕捞许可和渔业贸易等方面的规定。
2.1.2. 国际海洋渔业组织协定为了促进全球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还成立了国际海洋渔业组织,通过签署协定来合作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协定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捕捞限额的设定、渔业调查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2. 国内法律法规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中国海洋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法律明确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原则、渔业许可和管理制度、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是对渔业法进行的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了渔业许可、捕捞和养殖的管理办法,以及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渔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3. 渔业政策和管理制度3.1. 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限制捕捞量、规定捕捞季节、禁止使用不合规的捕捞工具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性捕捞行为。
3.2. 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为了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测渔业资源状况、制定渔业管理规定、颁发渔业许可证、开展渔业巡查和执法等工作,确保渔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渔业法释义

渔业法释义渔业法是指国家对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渔业资源是指海洋、内陆水域和人工养殖水域中的各种水生生物资源,包括鱼类、贝类、虾蟹类、海藻等。
渔业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一、渔业资源的分类渔业资源可以分为天然资源和人工资源两类。
天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各种水生生物资源,包括海洋、内陆水域和河口等地的各种鱼类、贝类、虾蟹类、海藻等。
人工资源是指人类通过养殖、放流等方式创造的各种水生生物资源,包括养殖鱼类、虾蟹类、贝类等。
二、渔业资源的管理渔业资源的管理是指国家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管理工作。
渔业资源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保护。
保护渔业资源是渔业管理的首要任务。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禁止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
2.资源开发。
渔业资源的开发是指利用渔业资源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渔民积极参与渔业资源的开发,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资源利用。
渔业资源的利用是指将渔业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过程。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渔业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标准,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
三、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渔业管理的核心内容。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禁止非法捕捞。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限制捕捞量。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渔业资源的捕捞量和捕捞期限,限制渔民的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
3.建立保护区。
国家通过建立保护区,划定禁捕区、禁渔区等,保护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发展。
四、渔业资源的开发渔业资源的开发是指利用渔业资源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
为了促进渔业资源的开发,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鼓励养殖。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渔民积极参与养殖业,提高养殖技术水平,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学习渔业法心得体会

学习渔业法心得体会篇一:学习渔业法心得学习《渔业法》心得1986年《渔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渔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保护渔业资源,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渔业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和渔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渔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渔业经济发展方针,制订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发展渔业生产的积极性,给渔业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和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渔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
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际海洋制度的变革,渔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下渔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从1994年起,农业部即开始组织《渔业法》修改工作。
五年多来,全国渔业系统的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为《渔业法》的修改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三次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其中125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
江泽民主席当天发布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了该《决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的主要特点一是注重渔业的科学管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新《渔业法》在鼓励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强调养殖水域的统一规划;在大力扶持、鼓励远洋渔业同时,明确全面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加强对远洋渔业的许可管理。
同时规定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还强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保证水产品质量的提高。
这些科学管理渔业的规定,消除了渔业生产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充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是扩大和调整适用范围,体现与国际新海洋制度相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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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渔业法》1986年《渔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渔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保护渔业资源,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渔业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和渔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渔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渔业经济发展方针,制订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发展渔业生产的积极性,给渔业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和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渔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
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际海洋制度的变革,渔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下渔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从1994年起,农业部即开始组织《渔业法》修改工作。
五年多来,全国渔业系统的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为《渔业法》的修改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三次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其中125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
江泽民主席当天发布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了该《决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的主要特点一是注重渔业的科学管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新《渔业法》在鼓励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强调养殖水域的统一规划;在大力扶持、鼓励远洋渔业同时,明确全面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加强对远洋渔业的许可管理。
同时规定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还强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保证水产品质量的提高。
这些科学管理渔业的规定,消除了渔业生产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充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是扩大和调整适用范围,体现与国际新海洋制度相接轨。
新《渔业法》在总则中,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同时,根据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养护与管理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定》有关船旗国义务的要求,增加了到公海从事捕捞必须获得许可的规定,并对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我国渔业管理适应专属经济区制度并与国际渔业管理相接轨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是完善了渔业管理制度,适应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变化。
新《渔业法》高度重视渔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将原法规定的从事内水、近海捕捞实行许可,扩大到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并严格许可证的发放;同时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大中型渔船应填写捕捞日志制度,种质资源保护区制度等,切实加强捕捞强度的控制。
为了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增加了水产养殖要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的污染等规定,进一步与《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相衔接,从而使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成为21世纪渔业管理的主要目标。
四是规范了行政主体行为,适应渔业管理的依法行政需要。
新《渔业法》根据国家有关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对渔业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一系列规范的同时,还注重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具体规范。
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在捕捞业一章中,对渔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关于核发捕捞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总量等行政行为也规定了具体要求。
同时,为了确保依法行政,新《渔业法》还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规定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将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
五是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适应市场经济下依法治渔需要。
新《渔业法》对原法的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对禁止性、义务性的规范,基本上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保证渔业执法,根据海上渔业执法的特殊性,规定了海上执法的临时行政强制措施。
与原法相比,新《渔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更全面、具体,操作性更强,将会有力促进渔业在市场经济下健康、有序发展。
新法贯彻实施要点新《渔业法》赋予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的历史使命,为保证新《渔业法》的顺利实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抓紧调查研究,尽快完善配套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法的全面实施。
一是全面贯彻养殖业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养殖证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一个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新《渔业法》对养殖证制度加以完善,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渔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渔村的社会稳定。
各地要认真贯彻,积极承办、全面推进养殖证的发放工作,要做到积极稳妥、严格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此外,要在政府支持下,加强商品鱼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划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防止荒芜;要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和科学指导,严格执行水产新品种的审批、苗种生产和进出口审批制度,全面加强养殖生产的管理,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是争取政府支持,鼓励和扶持远洋渔业的发展。
新《渔业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为远洋渔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有了,就要充分体现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资金、税收等方面对发展远洋渔业的支持;另一方面,要依法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涉外事件的发生,并防止一哄而上,避免不遵守国际惯例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渔船管理,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是新《渔业法》为捕捞业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对原法捕捞许可的充实和完善,是控制渔船盲目增长的主要措施。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捕捞许可证发放条件的规定,特别是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船网控制指标相适应,不得突破。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创造条件,稳步推行捕捞限额制度。
捕捞限额制度是新《渔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渔业管理制度。
对此要有高度的认识。
考虑到捕捞限额制度是一个新的法律制度,目前全面执行还有一定难度。
对此,各地首先要积极探索,如逐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统计制度,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准确的决策数据;建立比较规范的渔捞日志填写制度;开展限额捕捞制度的试点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一套关于渔业资源总量的调查与评估制度,渔船数量控制制度,渔船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上市渔获物数量监控制度等等,为将来全面实施捕捞限额制度创造良好机制。
五是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
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是渔业发展的基础。
要加大渔业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力度,包括加强人员、资金、装备建设,健全资源与环境监测体系;科学确定鱼类产卵场、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管理措施并切实加强保护;全面加强监督和查处的力度等。
同时要注意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农业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要按不同法律的分工和规范内容做好工作。
六是推进渔港立法,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
这次修改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增加了渔港建设与管理的内容,充分说明国家对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但是渔港管理涉及面广、难度大。
姜春云副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曾指出,"目前渔港管理和建设不适应渔业发展的需要,渔港建设亟需加大力度,渔港的管理《渔业法》里写了一条,内容很不够。
渔港要立法,不是一、二年能解决的。
对此国务院可先制定渔港管理的法规或者由渔业部门先制定规章,有了管理和规范的经验,再立法就容易了。
"各地要按姜春云副委员长指示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渔港立法进程。
七是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撤换。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法律水平,使之能够真正成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公正严明的执法队伍。
要以宣传贯彻新《渔业法》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将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及廉政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新法的学习与宣传新《渔业法》的颁布、实施,为21世纪我国渔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我国渔业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
它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渔、以法兴渔进入新的阶段,对我国的渔业生产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这一高度来认识新《渔业法》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学习,深入宣传。
要按照农业部贯彻通知的要求,领导带头学习,并把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主要工作,建议各地在12月1日统一组织一次座谈会,请主管省市政府、人大领导和有关部门出席,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再掀起一个宣传贯彻新《渔业法》的高潮。
要以渔区为重点,面向全社会,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法,努力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渔业的了解,努力提高"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全民意识,从而获得全社会对发展渔业、贯彻新《渔业法》的普遍关注和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