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科研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研装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主创新性仪器、设备或装置的研制,主要包括:(一)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二)满足解决国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三)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顶层设计,优势集成。
研制项目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需要,集成国内外技术优势,系统设计,统一布局。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研制项目以解决国家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注重成果应用,力争在关键部件和整机的技术性能上重点突破。
(三)权责明晰,管理规范。
研制项目实行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制度,以及执行过程的项目监理制度,保证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四)统一协调,联合推进。
研制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地方、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创新组织模式,协作攻关,联合推进。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研制项目由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是研制项目及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者,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研制项目资助方向和相关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审定批准研制项目支持计划;组织项目预算的评估评审;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
(二)主管部门是研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科研装备发展态势,组织项目遴选,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组织优势单位协作攻关;组建项目咨询委员会和项目监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在仪器设备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管理,根据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仪器分类根据仪器效能和单价,将科研仪器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三类。
①凡是有独立使用效能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的科研仪器,列为单位的固定资产。
②单位价值不是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管理。
③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将根据其使用效能分别列为低值易耗品或材料。
二、科研食品设备的购置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贯彻从“实际出发励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办理计划申报审批手续。
1、各科室购置科研设备要预先向主管领导提出计划,待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课题组在科研工作中需要购置的设备要在计划任务书中写出购置计划。
待科研计划批准下达后即可按计划购置。
三、科研仪器设备的出入库报销购置的科研设备到货后,要经设备保管人员验收,凡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完善帐卡、领用、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购置的低价易耗品。
实行领用人责任制分类登记。
①凡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下一次购置价值在500元及以下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直接报销,不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人员在票据上签字,然后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
四、科研仪器设备的借领各科室、各课题组要经专人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设备。
设备归还时要经设备保管人员检查,完好无损方可收回;如损坏、丢失等,借用人员要写出损坏、丢失报告,说明原因及经过,经室主任签字后交到行政科,待所领导处理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五、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1、科研仪器设备由行政科统一管理。
2、专用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其他人不得随便使用,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调转、离退休人员要预先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转和离退休手续。
如不及时办理归还手续的,超过二个月从工资中扣回。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0022.doc

附件: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2009年11月17日,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加强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推动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拓展,提高科研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水平,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院在技术支撑系统建设中安排经费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技术创新。
一、实施原则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由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遴选项目,对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项目以满足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任务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力争在仪器设备技术发展、功能改进等领域获得重点突破。
二、支持范围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通过对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展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明显提升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促进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支撑队伍的建设。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实验新技术、新方法。
(二)关键新部件、新器件。
(三)集成新部件、新器件需要的新软件.三、经费额度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院对每个项目的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据实核定。
四、申报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必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
项目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经验、必要的技术基础和实验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五、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符合支持范围和要求的项目,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可组织编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附表1),每年一次性报计划财务局.属于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和部署的项目,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排序后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89]科发条字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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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89]科发条字0161号)各分院、院属各单位:为加强大型仪器管理工作,提高仪器投资效益与使用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需要,院决定从一九八八年起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
现将《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二、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申请书(表式);(略)三、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表式)(略);四、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工作总结(表式)。
(略)中国科学院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1989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分挖掘大型仪器功能的潜力,促进大型仪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和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院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
第二条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由院技术条件局负责管理。
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专家评审小组”,负责项目评审。
第三条大型仪器功能开发的内容,主要是:1.为完成国家和院重点科研项目,而进行的大型仪器功能开发和实验技术的研究;2.提高大型仪器自身技术性能的改装与改进;3.大型仪器功能潜力与扩大应用范围的开发;4.专门应用软件的开发;5.仪器联机使用技术与装置。
第二章申请与程序第四条凡属院、所两级管理的23大类(附后)大型仪器机组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
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院级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资助对促进科学发展、探索自然规律和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核心部件的研制,以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重大科研仪器项目包括部门推荐项目和自由申请项目两个亚类。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组织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六)促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推动项目成果转化。
第四条项目组织部门是部门推荐项目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部门推荐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推荐项目申请;(二)组织制定项目监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程序;(三)成立项目监理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独立监理职责;(四)跟踪、监督和推进项目实施。
项目组织部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
第五条依托单位在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项目申请;(二)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三)落实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四)跟踪和推动项目实施,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五)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六)配合项目管理及监理工作;(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部门推荐项目设立管理工作组。
管理工作组在部门推荐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核资助项目计划书、年度进展报告、年度监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二)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三)向委务会议汇报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和验收情况。
第七条部门推荐项目实行监理制度。
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对每个部门推荐项目设立监理工作组。
监理工作组在部门推荐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相关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二)监督检查项目的任务分解、组织实施情况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管理情况;(三)监督检查项目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技术状态及技术风险情况;(四)向依托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随时报告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报部门:项目总结费:万元,其中申请支持经费:万元执行周期: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填报日期:2021 年月日一、基本信息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二、立项意义、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意义和国内外现状分析应当与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关联紧密、符合客观事实)三、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研制项目目标明确、任务和内容重点突出)四、项目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清晰、创新点与关键技术明确,验收指标应当量化且可以实际测量)(一)技术路线及设计图;(二)技术创新点,核心关键技术和解决方案;(三)验收指标1、科研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国内外同类科研仪器设备的主要功能和技术参数列表对比);2、科研仪器设备的应用考核指标(主要指科研仪器设备完成后对其应用进行考核的具体内容);3、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方案(说明对验收指标如何进行验收);(四)技术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应对措施;五、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已有研究基础应当与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密切相关,支撑条件应当保证可以落实)六、项目主要成员简介(包含项目负责人)七、实施进度计划安排(以月为单位,包括年度节点的具体目标)八、预期成果及项目完成后下一步研制计划(预期成果应当明确且可以考核)九、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十、经费预算设备费——购置设备预算明细表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预算明细表项目预算说明书十一、具体量化验收指标(保持与签字页同页)十三、审批意见所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说明一、预算编制要求1、课题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课题预算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院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课题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课题预算必须以课题研究任务为依据,课题预算应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课题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院级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既要保证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又要注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咖啡的香气弥漫在空气中,我的思绪开始围绕着这个科研项目实施方案展开。
这个项目,是我职业生涯中的又一个挑战,我要将它打造成一个精确、高效、具有前瞻性的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这个项目旨在研制一种新型科研仪器设备,以满足我国科研工作的需求。
通过对现有设备的升级改造,提高科研效率,降低成本,为我国科研事业贡献力量。
我们的目标是在一年内完成研制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项目实施方案1.组建项目团队我们要组建一个专业的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科研经验、技术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我将担任项目组长,负责整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团队成员包括:技术研发人员、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等。
2.制定研发计划(1)明确研发任务:对新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性能、功能、指标等进行详细描述。
(2)研发进度安排:将整个研发过程分为多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3)研发资源分配: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技术研发(1)设备性能优化:提高设备的测量精度、稳定性、抗干扰能力等。
(2)设备小型化:减小设备体积,便于携带和安装。
(3)智能化控制: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控、自动校准等功能。
4.项目管理(1)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推进,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应对。
(2)质量控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确保设备质量。
(3)成本控制: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测试与验收在设备研制完成后,我们要进行严格的测试与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1)设备性能测试:验证设备是否达到预期性能指标。
(2)设备可靠性测试:测试设备在长时间运行下的稳定性。
(3)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设备的满意度,收集改进意见。
三、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1.技术风险:研发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难题,影响项目进度。
应对措施:提前预研关键技术,建立技术储备。
2.资金风险:项目经费可能出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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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
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院级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分为单独申报类、联合申报类、持续支持类和青年人才类:(一)单独申报类。
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二)联合申报类。
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三)持续支持类。
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研制项目(原则上通过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四)青年人才类。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第七条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针对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经济主战场等方面需求,在院级研制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策划。
侧重支持:(一)技术上已有突破,能明显提升性能指标的项目;(二)科学目标明确,能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的项目;(三)促进交叉融合,能产出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
第八条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瞄准我院已有技术优势、对仪器设备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核心或共性关键技术,遴选技术研发团队开展持续攻关。
侧重支持:(一)已有技术基础、且优势明显的研究团队;(二)在仪器设备整机研制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制约我院仪器设备研制水平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关键部件;(三)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能有效支撑科学研究工作的共性关键技术。
第九条 研制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是院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研究所)。
院鼓励研究所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采取联合设计制造、关键部件委托设计加工、自主设计委托加工等多种形式。
第三章 立项程序第十条 院级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的方式,由研究所按年度组织、限项申报。
研究所组织相关力量研究提出研制项目方案,经过初步论证后,填写《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报条财局,申报时间为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院级研制项目由条财局按差额评选原则组织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书面评审和综合答辩3个步骤:(一)形式审查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二)书面评审由条财局组织技术专家依据申请材料对项目的意义、目标、创新性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初步评审;(三)综合答辩由条财局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申请人做的项目报告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书面评审和综合答辩均采取差额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通过综合答辩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报送条财局审批。
第十一条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团队项目采取院自上而下部署的方式,通过院仪器设备研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遴选推荐。
(一)专家委员会按学科领域分组,结合各研究所提出的需要重点解决和发展的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方向,研讨确定本领域下一年度仪器设备研制优先发展方向;(二)各领域召开研讨会,围绕各自领域仪器设备研制优先发展方向,组织院内相关单位和专家交流研讨,遴选出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团队项目推荐至专家委员会;(三)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各领域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投票遴选出拟支持的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通过遴选的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送条财局审批。
第十二条 条财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研制项目年度支持计划,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实施方案》由条财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章,一式三份分别由条财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留存,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及验收的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条财局审批签章的《实施方案》后,应于1个月之内将立项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科技条件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
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研制项目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一)协调相关单位的人员、设备、房屋、水电等资源条件为研制项目提供支撑;(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执行,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条财局;(三)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并提交项目相关材料,按期完成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从图纸设计、部件采购、加工和工艺安装等环节的技术及管理规范,形成完整齐全的档案,技术文件应达到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或部件能够复制的要求。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内部管理体系,按《实施方案》中的进度安排及年度考核指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和协同关系,稳步推进项目的实施。
第十六条 院级研制项目和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制度,承担单位应于计划执行周期中间年度10月31日前向条财局提交中期评估报告纸质材料一份,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项目管理平台。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内每年10月31日前向条财局提交当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材料一份,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项目管理平台。
条财局根据项目评估和考核情况核拨项目后续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期间,若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化、技术方案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加工协作条件或进口限制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停止项目并向条财局报告,经批准后调整或终止项目。
第十八条 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3个月之内向条财局正式行文报告,说明已完成内容、财务收支情况、延期原因、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新的完成时限。
由条财局研究决定是否延期、结题或终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条财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核减或停拨经费、调整或终止项目,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调减项目承担单位院级研制项目申报数量:(一) 未按时提交中期评估或年度工作报告;(二) 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指标等《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三) 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或预算执行率低;(四) 无故拖延项目验收时间或项目不通过验收。
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研制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研制项目经费应当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研制项目的特点与重点;(二)产出导向,绩效管理。
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清晰,面向结果追踪问效,保证经费分配的科学性、经费使用的有效性;(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纳入经费使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拆分项目。
第二十一条 研制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一)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科研财务助理协助,单位科研、财务、资产、人事等管理部门共同配合,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研制工作需要据实编制;(二)项目经费指用于与研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三)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根据研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合作单位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在目标与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设备购置费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在中期报告、年度考核或验收时予以确认。
若项目经费超支,原则上由承担单位自行筹措。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验收后,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且经项目验收组确认的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使用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在2个年度内,用于与科研活动相关的业务支出。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研制项目经费管理具体细则参照《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号)执行。
第六章 验收及后续管理第二十七条 研制项目执行期满后,承担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完备相关技术文件、财务决算报告等,并于6个月内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条财局申请并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条财局审核承担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组织专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条财局根据项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确定“通过验收”、“项目结题”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一)通过验收: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技术文件等档案齐全、经费使用合理;(二)项目结题:研制项目基本完成,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完全实现预定功能或不能完全达到规定技术指标时,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研讨和论证,经确认无法继续完善的,应及时向条财局申请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