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

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甲方:(县/市/区司法局)乙方:(社区/村)丙方:(律师事务所)为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的《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一、聘用法律顾问乙方聘请经甲方遴选、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本社区(村)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社区(村)法律顾问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一)服务范围社区(村)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1)了解乙方的法律需求情况;(2)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乙方做好社区(村)自治管理,包括:(1)帮助乙方起草、审核、修订社区(村)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2)为乙方或乙方辖区内业委会、居委会等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3)为乙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应乙方要求,帮助乙方起草、审查、修改民、商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5)协助乙方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6)协助乙方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3.为乙方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帮助群众审查民、商事经济合同、并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丙方应酌情予以优惠收费);(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乙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乙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为乙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工作实务指引

“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工作实务指引第1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我省律师担任“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促进落实顾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 2 条“一村(社区)一顾问”,是指根据相关的遴选制度,为村(社区)普遍配备法律顾问的工作,一定语境下亦指经遴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 3 条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参照执行。
第 4 条开展“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主要依据与所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兼顾相关国家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村规民约。
第 5 条“一村(社区)一顾问”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干部、村(居)民等,通过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确定顾问关系。
第 6 条“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的宗旨,不仅限于帮助服务对象规范管理、维护合法权益,还应担负起普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着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国根基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第 7 条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按照遴选制度确定后,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服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之前已经与村(社区)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且双方均一致同意继续延续的,可以保持原状。
第 8 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顾问律师;服务范围;顾问期限;顾问费及其他费用承担;工作方式;工作协作;顾问工作基本要求及行为约束;顾问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一村(社区)一法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财行[2015]25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5.06.09【实施日期】2015.06.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5〕250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司法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司法局:为规范广东省省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6月9日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村(社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的资金。
东莞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评价表

5、法律顾问会同村(社区)填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电子版), 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
5
6、按协议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落实“四个一”的工作要求(每周1次电话沟通, 每月服务1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每季度举办1次讲座, 每年举办1次户外宣传活动;少1项扣10分)。
40
30
7、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是签约律师本人(非律师本人, 扣10分)。
5
3、认真填写工作台账(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记录本须认真填写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结果, 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 每少1次扣2分, 最高10分;法律顾问工作登记簿签到记录无漏填补填, 每少1次扣1分, 最高5分)。
10
4、法律顾问每半年向分局提交1篇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或工作经验简讯(电子版即可。无案例或简讯, 不得分)。
3、表中第6项“每年举办1次户外宣传活动”—未进行的, 本次不扣分。
3.表中第6项“每年举办1次户外宣传活动”—未进行的,本次不扣分。
3、表中第6项“每年举办1次户外宣传活动”—未进行的,本次不扣分。
、
东莞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评价表
填报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 分局(盖章) 填报时间: 2015 年 月 日
律师姓名
所属律师事务所
服务村(社区)
服务时限
满分
评分
服务内容
1.法律顾问是否参加镇街统一组织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暨签约仪式(未参加不得分)。
5
2、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台账要素齐全, 内含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记录本、合同书、工作手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资料汇编、法律顾问工作登记簿, 每少1项扣1分)。
10
10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现将《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交叉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请各市确定一名干部作为此次交叉检查的联络员,并填写好附件2于9月30日前传真回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附件:1.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交叉检查方案2.交叉检查联络员情况表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9月28日附件1.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交叉检查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胡春华书记“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的批示要求以及珠海会议精神,省厅决定,以今年7月份专项督导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导向,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交叉检查,促进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重点内容《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5〕253号)中《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自评表》所列28项内容为本次检查重点内容。
二、检查时间2015年10月15日-30日。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组安排全省各地分21个小组,每个地市为一组(顺德区直接列入佛山同组),每组5人左右,由地市司法局分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局领导带队,相关处(科)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所辖县(市、区)司法局相关负责科室负责人组成。
具体分组安排如下:四、检查方式(一)召开座谈会。
围绕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自评表项目内容,听取被抽查县(市、区)司法局汇报,查看相关工作材料和台账等,了解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实地考察。
每个地市随机抽取三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两个镇(街)、每个镇(街)随机抽取二个村(社区)进行实地走访,并用《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自评表》进行评比打分。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省司法厅服务乡村振兴的一个重点,法律顾问在农村中承担着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案件代理人等多重身份,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力量。
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供大家参考选择。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顾问,助力乡村振兴“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省司法厅服务乡村振兴的一个重点,法律顾问在农村中承担着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案件代理人等多重身份,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力量。
截至目前,全省67481个村已经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7月28日中午11点 12点,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节目,邀请广饶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登武、广饶县司法局丁庄司法所所长李相平,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带领的达洋律师团队走进直播间,就他们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中的深入协作和实践探索,以及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展开探讨。
节目在闪电新闻客户端、51听、山东手机台、山东网络台“海看”、蜻蜓、喜马拉雅同步播出。
s://v.qq./x/page/y0739sngb6f. 腾讯s://tv.sohu./v/dXMvMzMxMjAyOTI5LzEwNDUzODkzOS5zaHRtbA ==. 搜狐s://v.youku./v_show/id_XMzc1MjI1MTE3Mg 优酷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基层群众! 李登武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大有作为! 孙瑞玺律师通过法律顾问的工作,愿乡村永开法律之花! 李相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潘鹏达洋律所,服务基层! 薛玉向律师“ 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谈专访广饶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登武主持人:广饶县的法律顾问工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展的?李登武:按照省厅、市局的安排部署,广饶县自2020年开始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20XX年,又对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进一步的规范提升。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做好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做好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做好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顺德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已于9月1日正式运行。
近两日,各地市反映管理系统存在一些问题,为做好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完善村(社区)以及管理人员和村(社区)与律师对应关系等基本信息之前,省厅根据管理系统开发公司的要求,及时收集了全省所有村(社区)和村(社区)联络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律师的对应关系表等材料,试图通过集中导入的方式建立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库,但由于格式以及存在错漏等原因,部分村(社区)和村(社区)联络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律师的对应关系表无法完成导入。
由于全省的村(社区)数量庞大,工作量也非常大,省厅无法自行完成录入,所以请各地市收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县(市、区)司法局以及镇街司法所的人员及时进行核对,并通过人工录入方式完善本地区的村(社区)和村(社区)联络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律师的对应关系的数据。
二、工作要求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5]226号)的要求,对照本地区村(社区)和村(社区)联络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律师的对应关系等实际情况,于9月12日之前完成辖区所有村(社区)基本信息以及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律师的对应关系等数据的核对和完善工作,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能够及时有效使用管理系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短信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短信“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有何限制?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什么是重婚?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哪些?答: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应准予离婚。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外嫁女对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儿子与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有同等的继承权。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答: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几点:1.借贷要合法;2.订立书面借贷协议;3.如借款数额较大,可要求借贷人提供担保;4.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外嫁女是否有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答: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村(社区)法律顾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小课堂:问: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算?答: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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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层村(社区)委干部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集体事务、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在2014年开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今年以律师担任全市5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县(区)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为2016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工作准备。
(三)落实50个村(社区)今年每个村(社区)1000 – 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经费由县区政府支付,争取自治区、市给以适当补助。
二、服务内容由县(区)政府出资购买法律服务,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开展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乡镇司法所三方共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值班期间现场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村居、辖区学校、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四)为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三、组织实施(一)先行试点(2015年8月一10月)。
以50个村(社区)为试点,着力打造示范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以各(县)区司法局为主,市律师协会配合做好资源配置工作。
以村(社区)与律师所双向选择为主,结合组织指派原则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
由村(社区)与律师所、乡镇司法所三方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培训后法律顾问按照要求到村(社区)开展服务。
适时召开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推进办法。
(二)全面推进(2015年11月一12月)。
在全市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参照示范点模式,制定各自的方案,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并在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三)总结提高(2015年12月)。
召开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形成市司法局领导、各县(区)司法局牵头、乡镇司法所监督实施、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村居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费支持,负责辖区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居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
1.市司法局(1)做好活动整体推开的工作。
8月出台全市整体性工作方案,9月指导开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示范点工作,完善台帐登记工作,10月对示范点工作进行抽查,12月对各县(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2)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
9月上旬组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常见业务知识和社情民情,并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
9月上旬各相关业务科室制作宣传资料提供给村(社区)、群众。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公律科、法宣科、基层科、社矫科、法制科、市法援科。
(4)做好自治区司法厅检查准备。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工作部署,10月中旬做好自治区司法厅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抽查的准备工作,汇报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存在困难,以争取上级政策、经费的扶持,不断推进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稳步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5)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好地开展法制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2.各县(区)司法局(1)做好试点工作整体推开。
9月中旬出台各县(区)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源配置。
10月上旬完成50个村(社区)签约、硬件设施布置和台账登记、工作制度等工作,10月中旬前法律顾问到所服务的村(社区)进行服务两次以上。
(2)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
10月上旬对县(区)司法所人员、村两委人员进行培训,树立合作双赢的意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助推工作顺利开展。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
10月上旬制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提供给村(社区)、群众。
(4)参照示范点的模式,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30%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为2016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工作准备。
(5)做好检查评估的工作。
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司法局。
如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市司法局。
3.司法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与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帮助法律顾问熟悉村(社区)的情况,采取与村居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公益服务;每月主动到村委收集汇总数据、案例,每季度上报县(区)司法局。
同时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落实考评制度。
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上级部门。
(二)市律师协会引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与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宣传律师进村居工作。
指导市直律师所特别是律协班子领导所在的律师所,要发挥大局精神,主动帮扶偏远的村(社区)。
在8月前制作律师所律师推介名录,完善律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发现和培育典型,收集、报送工作信息,对热心公益、扎实服务村居的律师进行表彰,报送先进律师参与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
(三)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报名参与该项工作,与司法所、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根据合同科学、合理制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值班制度,并向司法所提交值班安排表;选派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适应基层要求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居专项活动,印制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认真做好工作台帐的填写登记工作,每月向司法所、律师协会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报表。
(四)挂点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规定的内容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每年开展1-2次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每月到村(社区)值班时间不少于一次(5个小时),并做好登记统计上报。
(五)村(居)委会负责为值班法律顾问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置法律顾问进村(居)台签;协助法律顾问熟悉村居情况,履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职责;通过村居网站、微博、短信平台、宣传栏、显示屏、海报等宣传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提前在社区便民公告栏公告法律顾问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居民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顾问进村居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居)民积极进行咨询;为法律顾问的法制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五、成立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决定成立北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李贤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唐倩市司法局副局长方诗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献玑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启文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再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彪市律师协会会长谭少彬合浦县司法局局长钟春华海城区司法局局长吴志良银海区司法局局长吴礼有铁山港区司法局局长成员:金忠楚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张庆清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冯日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吴燕东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石敏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董莹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方诗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做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性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局要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费递增制度。
(三)建立责任考核制度。
各县(区)局局长、司法所所长分别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要加强法律顾问的考评工作,市司法局考评各县(区)局,各县(区)局考评司法所,司法所和村居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考核挂点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各县(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益服务进村居工作;司法所、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要通过社区宣传栏、大屏幕、网站、微博、QQ 群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加强工作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切实增强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