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澳大利亚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

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这可真是个超级有趣的东西呢!
比如说吧,假如你走在路上,迎面一个冒失鬼骑着自行车撞了你一下,让你摔倒受伤了,这时候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就该发挥作用啦!侵权法就像是一个守护公平的卫士,它来决定谁该为这个事故负责,谁得给你赔偿损失。
在澳大利亚的侵权法世界里,有好多好多的门道和规则呢!就像一个神秘又复杂的迷宫,我们得一点点去探索。
比如,要判断过错的程度,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这就好像区分是某人故意把球砸向你,还是球不小心弹到了你身上。
再想想,如果有人在你家附近施工,声音吵得要命,影响你休息,这是不是也可以用侵权法理论论一论呢?侵权法可不只是管那些明显的伤害哦,它还会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各种小困扰。
有一次,我和朋友就讨论过这个话题。
我就问他:“要是有人在公共场合抽烟,让旁边的人吸了二手烟,这算不算侵权呀?”朋友瞪大眼睛说:“哎呀,这还真有可能呢!”你看,侵权法就是这么贴近我们的生活。
还有啊,商家要是卖了有问题的产品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受到了伤害,这也是侵权法要管的事儿呢!就像你买了个有瑕疵的电器,结果出故障伤了人,那肯定得找商家理论呀!
我觉得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公平秤,它会衡量每一个涉及侵权的事件,给受害者一个交代,让犯错的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所以啊,了解它真的很重要,说不定哪天就能用到呢!大家说是不是呀?。
论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及其借鉴价值

论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及其借鉴价值关键词: 特许经营/行业准那么/特许人/受许人内容提要: 特许经营在澳大利亚取得了专门大的成功,这与澳大利亚有比较完善的特许经营立法有专门大的关系。
特许经营立法在澳大利亚有一个从志愿性准那么进展为强制性准那么的演变进程。
1993年,澳大利亚制定出一个自律性的行业指引——《特许经营作法准那么》, 1998年代之以《贸易行为(行业准那么——特许经营)条例》。
该《条例》为特许经营的大体法律,其要紧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等待期制度、规制特许关系的制度、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特许经营现行立法有必然的借鉴价值。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将其特许权(该权利是由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有技术等多项权利组成的权利束)授予受许人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受许人依约支付相关费用的一种新型分销模式。
特许经营在分销产品或效劳上的优势已为澳大利亚人同意。
据估量,澳大利亚在1999年有特许人700家,受许人49, 400 家,就业人数超过500, 000人。
整个行业的年营业额估量有810 亿澳元。
除汽车、汽油特许外,合计的年营业额为370亿澳元, 占零售总额的3 ~4% , 年增加率维持5%7。
上述成绩的取得,与澳大利亚有比较完善的特许经营立法有专门大的关系。
本文意在探访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进程、要紧内容和制度特点,从而揭露其对我国相关立法完善的借鉴价值。
一、立法进程——从志愿性准那么到强制性准那么特许经营在澳大利亚有连年历史,最先的是汽车、汽油特许经营,后来又显现了快餐特许。
伴随着特许进展的,显现了不公平交易行为。
1990年12月,小企业和建设部部长授权特许经营专门工作组就有关阻碍特许经营行业增加和效率的障碍和困难进行审查并提出解决方案。
1991年,特许经营专门工作小组通过审查后,提交了一份关于特许经营的报告。
它推荐设置一项行业自律机制,以克服特许行业的混乱,提高特许行业的效率和刺激特许经营增加。
理论界 澳大利亚宪政的特点及其成因

澳大利亚宪政的特点及其成因宁立成*(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2)[摘要]澳大利亚宪政有着鲜明的特点:保守性与渐进性;“左倾”性;与英、美宪政的相似性。
这些特点的形成既有历史文化的原因,也与地理位置、国际环境、政治、经济、人口等因素密切相关。
[关键词] 澳大利亚宪政特点成因每一个国家的宪政都因历史文化、地理位置、国际环境、政治、经济、人口等原因而与其他国家不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澳大利亚在历史上长期是英国的殖民地;英裔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地理位置独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这些因素决定了澳大利亚宪政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即保守性与渐进性;“左倾”性;与英、美宪政的相似性。
一、保守性与渐进性及其形成的原因(一)保守性与渐进性。
澳大利亚宪政具有明显的保守性:直到现在澳大利亚仍尊奉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实行君主立宪制;直到1973年,“白澳”政策才宣告终结;直到1992年的“玛伯案”才承认原住民拥有对所失土地的所有权。
保守性并非不进步、不发展,而是发展、进步较为缓慢,即具有渐进性。
虽然澳大利亚至今还未实现共和,但有目共睹的是不管从实质上还是从名义上英王在澳大利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正在下降;虽然英国国王作为澳大利亚国家元首的现状让人怀疑澳大利亚是否已经独立,但是毕竟澳大利亚已经将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从英王那里一步步地取得,甚至连是否由英王担任澳大利亚元首也是由澳大利亚全民公决来决定,伊丽莎白二世只能表示尊重;“白澳”政策虽然持续的时间漫长,但是毕竟宣告终结;白人与土著人的矛盾虽然远未解决,但是毕竟白人和澳大利亚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越来越理性和人道。
(二)保守性与渐进性形成的原因。
为什么澳大利亚没有像都曾是英国罪犯流放地和殖民地的美国那样与母国一刀两段,而是与加拿大一样逐步脱离英国,并且至今仍尊奉英国女王为其国家元首?这主要是历史的原因。
北美殖民地之所以选择了暴力革命争取独立的方式,主要由英国加重对北美殖民地的掠夺而引起。
关于澳大利亚法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澳大利亚法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杨合理来源:《决策探索》2012年第16期一、澳大利亚的法治建设(一)澳大利亚法治概述迄今为止,人类有两大发明,一个是科学技术,一个是法律。
科学是解决人类征服和控制自然界的重要武器,而法律则是人类解决人们之间关系的重要武器之一。
法治是把法律尊崇为治国的方式,以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所取得的成果和成就。
法治是社会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她与人类进步事业息息相关。
并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起着保障和促进作用。
澳大利亚是法治国家,法律至上、重视程序法、司法判例、权力分立与制衡等都是基本原则。
在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制度都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
州议会可以就任何与所在州有关的事宜进行立法。
但是,在宪法限定的权力范围内,有效的联邦法律可以推翻州法律。
司法独立于立法与行政。
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法官独立于政府。
联邦法官的任期得到宪法保障。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所有事项(无论是属于联邦还是属于各州管辖范围)的最终上诉法院,而根据宪法授权,联邦议会有权赋予州法院联邦管辖权。
由于深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因此具有典型的普通法系的特点。
(二)原则与妥协的产物——《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是澳大利亚的最高法律,规定了澳大利亚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联邦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法治原则、主权在民原则等。
整个宪法条文勾勒出了联邦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这部宪法为澳大利亚的现代化发展铺平了道路,意义巨大。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起草与通过经历曲折,是因为各殖民地区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
首先是大州和小州之间的矛盾。
其次,自由贸易派和保护关税派之间存在分歧。
再次,关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权限方面的分歧。
最后,关于首都所在地的分歧。
经各区代表反复权衡与选择,最终将首都定在堪培拉,以平衡各地区,尤其是墨尔本和悉尼的歧见。
至今还有两座代表墨尔本和悉尼的大厦巍然屹立在堪培拉,表征着这段历史和澳大利亚的民主和平等。
澳大利亚法律体系阅读随笔

《澳大利亚法律体系》阅读随笔一、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起源与发展在探讨澳大利亚法律体系时,我们首先要追溯其起源与发展。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深受其历史背景的影响,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其法律体系融合了多种法律传统。
澳大利亚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在其殖民时期,英国的法律制度在澳大利亚得到了广泛实施。
这使得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具有了明显的英美法特征。
随着澳大利亚的独立和现代化进程,其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早期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欧洲殖民者的法律为基础的,随着原住民文化和习俗的影响逐渐显现,法律体系中开始融入更多的本土元素。
随着移民潮的兴起和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带来了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进一步丰富了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
这种多元文化的融合使得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既保留了其英联邦法律的特性,又展现出本土化的特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自我更新和调整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变革的同时,其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无论是宪法、刑法、民法还是环境法等领域,澳大利亚都在不断地进行法律改革和创新,以适应其独特的国情和社会需求。
这种发展态势使得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既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又能与时俱进,适应现代化的需求。
在了解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理解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脉络,还能深入体会到其背后的文化和社会因素。
这使得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为未来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1. 英国殖民时期法律体系的形成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起源与其独特的殖民历史紧密相连,作为一个曾经的英国殖民地,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英国法律传统的影响。
这一影响在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随着英国殖民者在澳大利亚的定居,英国的法律制度也随之而来。
澳大利亚的法律实践主要借鉴了英国普通法原则与衡平法的理念。
澳大利亚立法

澳大利亚立法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澳大利亚立法,希望大家喜欢!澳大利亚立法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该联邦是根据1990年澳大利亚宪法法令(该法令为英国议会立法)建立的。
联邦各州由前若干独立的英国殖民地组成。
故之,澳大利亚的法制源于英国法。
需要强调的是,当英国殖民者来到澳洲时,当地的土族人已在这块土地上居住了几千年,而英国殖民者对他们的存在,法律体制,习惯等在法律上采取了不承认的态度。
澳洲高等法院在1992年的Mab。
一案中,对这种不文明的做法作了严厉的批判与检讨。
原土人法及土人土地权现已逐步为澳洲法院及澳洲社会所承认。
尽管澳大利亚以英国法为基础构建其法律制度,但联邦制却使英国法某些原则的实际运作受到多重限制。
例如“议会至上”原则,在澳洲就受到联邦及各州宪法的严格限制。
实际上,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尤其是关于联邦与州之间权力分配的规定,它主要以美国完法为模式,同时又采用英国的责任政府体系。
是英美法的混合物。
联邦制的存在,同时意味着一部联邦宪法与六部州宪法的并存。
就立法而言,国家权力在两个层次上进行分配:(l)国家全部权力(即立法,行政及司法权)在联邦与州之间分配;(2)在联邦(或州)一级,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
换言之,联邦及各州议会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依联邦及各州宪法,履行各自的立法权限。
本文以联邦立法为主要讨论对象。
各州立法虽有不同点,但就原则而言,实为大同小异。
立法权限如上所述,澳大利亚共有六部州宪法及一部联邦宪法。
联邦和州两级权力机构以各自宪法为运作基础。
联邦宪法就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分配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的具体原则是:联邦议会享有宪法所赋予的特定立法权,州议会行使一般性立法权。
在联邦特定立法权中,有一部分为联邦议会专有立法权,但更多的特定立法权则为联邦与州议会共同享有。
1.联邦——州立法权分配澳大利亚联邦建立之前,其殖民地(即现在的州)均为“独立主权”,并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
浅析判例法系下澳大利亚合同法

浅析判例法系下澳大利亚合同法概述判例法系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传统,它的核心思想是以过去法院的判决为基础,不断发展和演进出一套独特的法律体系。
在澳大利亚,合同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也是判例法系下最受欢迎的领域之一。
澳大利亚的合同法主要基于英国法律原则,但也受到当地立法和司法体系的影响。
本文就对澳大利亚合同法中判例法系的表现进行简要分析。
判例法系在澳大利亚合同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是基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这意味着澳大利亚的法院可以参考英国法院的过去判例来做出相应的裁决。
在澳大利亚合同法中,判例主要用于解释和补充现有法律,以及管辖合同纠纷。
判例的优点判例法系有许多优点,其中之一是可以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由于合同纠纷种类繁多,规定灵活且变化多样,法律适用也很复杂。
对于这种多样化的情况,判例法系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境做出相应的裁决。
因此,判例法系具有更高的适用性和通用性,可以满足各种合同纠纷的需求。
判例的限制尽管判例法系具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判例法系的比较原始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使得裁判人难以准确预测它们在特定案例中的适用性。
其次,判例法系的发展速度可能无法跟上社会变化的步伐。
成千上万的案例意味着法庭需要考虑更多的案例来做出相应的裁决,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解决。
最后,判例法系可能会引起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尽管这种不确定性有时可以被视为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它也给商务活动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和负担。
判例法系的未来在未来,判例法系仍然是澳大利亚合同法的核心元素之一,但也需要面对一些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进步,商务交易的频率和复杂度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
特别是在数字化平台上进行的在线合同,将提高对判例法系适用性的要求。
因此,未来需要加强判例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稳定和可预测的商业环境,以促进商业和经济发展。
同时,未来也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普及度,培养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为判例法系的发展注入新的启示和力量。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引言澳大利亚是一个民主国家,其法律制度是其政治和社会体系的基石。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由联邦和州立法机构以及法院系统组成。
本文将探讨澳大利亚法律制度的结构、特点和运作方式。
一、澳大利亚的联邦法律制度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基于联邦制度,这意味着权力被分散到中央政府和各个州政府之间。
澳大利亚联邦法律由澳大利亚国会制定,其中包括宪法、法律和法令。
澳大利亚国会由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众议院)组成,两院共同制定和修改法律。
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和机构负责执行和管理法律。
澳大利亚联邦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宪法的约束。
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并确立了澳大利亚的政治和法律框架。
宪法也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职责和权力。
二、澳大利亚的州立法制度除了澳大利亚的联邦法律外,各个州和领地也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和法律制度。
各州和领地的立法机构由州议会或领地议会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修改州立法。
州立法的主要领域包括教育、卫生、保护环境、交通、土地使用和开发等。
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在法律制定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但是它们的权力受到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限制。
三、澳大利亚的法院系统澳大利亚的法院系统是其法律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是最高法院,负责处理联邦法律事务。
各州和领地也有自己的法院体系,负责处理州立法律事务。
澳大利亚的法院系统分为几个层次。
最低一级是州和领地的本地法院,负责处理日常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在州级法院上方是各州的高级法院,负责处理更严重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负责解决与联邦法律有关的争议和案件。
四、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特点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 普通法体系:澳大利亚采用英国传统的普通法体系。
这意味着法律通过先例来建立和解释。
2. 法律的平等: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
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司法独立:澳大利亚的司法系统独立于政府和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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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澳大利亚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
制史论文
简介
本篇论文将研究为何澳大利亚法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并被视为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我们将通过比较澳大利亚法制的历史背景、体系特点和法律发展等方面,探讨其成功因素。
澳大利亚法制的历史背景
澳大利亚法制的发展与英国法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为英国殖民地,澳大利亚在其法律发展的早期受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
后来随着殖民地的自治权力的逐渐增强,澳大利亚开始逐步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形成了现代澳大利亚法制的基础。
澳大利亚法制的体系特点
澳大利亚采用了联邦制度,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级。
同时,澳大利亚法制借鉴了英国普通法和大陆法系的特点,形
成了混合法系的特色。
这种混合法系的特点使得澳大利亚法制在处
理各种不同法律问题时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
澳大利亚法制的法律发展
澳大利亚法制的法律发展与社会变革密切相关。
在过去的几十
年中,澳大利亚通过立法和司法判决逐步推动了法律的改革和进步。
例如,澳大利亚在人权、环境保护、平等权利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法治形象。
结论
澳大利亚法制之所以如此发达,可以归因于其独立的法律体系、灵活的混合法系特点以及持续的法律改革。
这些因素使得澳大利亚
法制能够应对社会的变革和需求,并保持与国际接轨。
澳大利亚的
法律发展经验对其他国家的法制建设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 [1] Smith, J. (2010). "The Development of Australian Legal System". Legal Studies: The 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Legal Scholars, 30(2), 123-145.
- [2] Jackson, M. (2015). "The Evolution of Australian Law". Australian Law Journal, 89(4), 28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