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京国资考核字〔2005〕79号)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的实际,我委制定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前款所称国有资产损失,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四条市国资委按照产权关系,对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予以或建议予以处理。
第五条对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的处理,应当综合考虑行为过错与损失数额、企业资产规模大小与损失程度、历史原因与现实问题等因素,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制度,保证科学、民主决策。
按照议事规则应由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由决策层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
属于集体决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免除该个人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决策失误个人责任追溯制度

公司董事会决策失误个人责任追溯制度公司董事会决策失误个人责任追溯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谨慎决策,减少重大决策的失误,依照集团公司委派(委任)出资人代表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因决策失误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对董事个人的责任界定和追溯。
第二章董事在行使决策权方面的权利与责任第三条董事有权就会议审议的议题按规定的程序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在按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充分体现个人的意愿。
第四条董事不干预集团公司经理层的工作,但发现经理层的工作出现有违背董事会的决策或有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时,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以使董事会决策得到正确执行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第五条董事有权就董事会表决时个人表示反对或弃权的事项直接向出资人反映。
第六条董事的意见具有独立性。
董事对在董事会进行决策表决时表示的意见负有与正确执行决策后形成的效果相关的责任,即对成功的决策表示弃权或反对的董事无“功”,对失误的决策表示同意的董事有“过”。
1/4页第三章董事的义务董事在对出资人负责的前提下,负有对集团公司的事业保持忠诚、,恪守信用的义务,不得出现有违背集团公司利益的个人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谋求个人私利。
第四章董事的担责第七条如果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出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在表决时表示同意的董事要担责。
第八条如果董事会审议同意或审定的提案导致集团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形象等利益损害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表决时表示同意的董事要担责。
第九条未经董事会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董事会或董事的名义进行个别事项的具体决策。
如发生此行为引起失误,该董事要担责。
第五章董事的免责第十条在董事会研究的任何议题所形成的决议或结论出现失误的情况下,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不承担责任。
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决策责任的重要制度保障,对决策者能够起到心理警戒和行为校正作用,增强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内在动力,从而有效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的发生。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之所以存在班子成员都想说了算,而又都不想承担决策的风险和责任,出了问题往往不了了之的问题,原因就在于缺少对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
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误必追究”的观念。
要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重大决策的论证制、票决制,分清决策责任,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要本着“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完善责任追究程序、健全处罚体系。
要强化责任追究主体的作用,通过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等,加强对同级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决策监督;通过健全和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决策监督;通过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决策监督,从而形成党纪、政纪、法律处罚的不同责任等级,根据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程度和应负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无锡市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无锡市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全员国有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中发生的失误责任追究。
第三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独立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责任范围,确保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国有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中应加强内部管控与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保科学决策、合法决策。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提示和监督反馈机制,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重大经营决策缺陷,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转型等重大经营决策的追究第六条对于造成国有企业财务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缺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重大经营决策缺陷的风险提示和监督反馈信息。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与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相关的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和落实内部审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形成相应机制。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进行内部调查和审查,对相关责任人的失误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依法组织调查,明确失误责任人的失误行为以及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责任追究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责任追究工作,确保责任的切实追究。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对失误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失误责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国有企业应保障其进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及时公布经营决策失误责任的调查结果和处罚情况,并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经营决策失误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经营决策失误和相应责任人的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中的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是指在网建管理、固定资产投入,基本建设项目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前款所称国有资产损失,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损失。
第三条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责任人的处理,应当综合考虑行为过错与损失数额、企业资产规模大小与损失程度、历史原因与现实问题等因素,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事项决策制度,保证科学、民主决策。
按照议事规则应由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由决策层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
第五条属于集体决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免除该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属于个人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该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决策是指企业领导班子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事项,通过党组、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并获通过的决策。
第八条国有资产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责任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责任人的处理分为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免职。
第十条因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
第十一条因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年薪、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以下是关于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责任追究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____实施;(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决定决议的事项,并____实施;(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____实施。
(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____实施;(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____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____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八)真实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十)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____。
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重大经营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为了防范重大经营和决策失误,避免和减少经营风险,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企业与责任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决策机制,推进重大经营和决策事项的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经营和决策失误的界定重大经营和决策失误是指公司决策人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的规定,或者因考虑不周、麻痹大意、侥幸疏忽、执行不力、业务不熟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经营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决策人员是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班子成员和副厂级以上干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是指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以上(含)的管理人员;责任人是指对造成企业重大经营和决策失误负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人员。
二、重大经营和决策失误的范围和标准1.项目决策失误。
包括:投产后一定周期内,市场与预计严重不符,无法正常拓展市场;技术不成熟,无法按期投产或者产品长期不合格;经过一定周期的试生产,成本依然高于市场价或者同行业一般水平;因设计不合理或技术不过关,导致再改造成本高于预计投资的10%。
以上单项损失超过20万元的。
2.重大质量事故:生产、检验、仓储等质量控制环节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单项损失5万元以上的。
3.产品发运失误。
包括:发错货物;包装唛头不符;外包装严重污损;计量不准;运输资质不符等与产品发运有关的失误。
单项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4.设备采购失误。
包括:设备选型不符;因重大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预期使用;非操作原因致使保修期内严重损坏或频繁损坏。
单项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
5.原材料采购失误。
包括:原材料与车间要求严重不符;原材料严重不合格;不能按期供货造成订单损失;预付款无法追回。
单项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6.产品销售失误。
包括:大额货款无法按计划正常收回;因合同签订漏洞或者审核不慎造成客户索赔;采用虚报产品指标或者邮寄超出公司生产能力的高质量样品等手段获取订单;未经批准接单,并销售超过公司产品质量能力的产品;所接订单发运周期小于公司生产能力而导致无法按时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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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县属企业
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的重要问题关于干部任免奖奖惩及调动
等事项。
重大投投资项目。
涉及群众利益的的重要问题制定出台重大制制度、规定。
按有关规定应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大问题。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三、决策重大事项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委成员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意见。
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会议由党委书记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遇有特殊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委成员不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委成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上的党委成员同意后,也可作作出决议。
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关职能科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与会人员对议题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的原则形成决定。
赞成票超过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成员的意见见不计入票数。
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讨论决定的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况,
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
对有关重要事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
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任人的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的;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未按上级党委织要求重新议事的的;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