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各内设机构职责
县气象局规章制度

县气象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管理,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气象工作的服务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县气象局是本县气象工作的主管机构,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县气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县气象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领导负责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县气象局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和业务秘密,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县气象局设机构如下:1. 党委办公室2. 行政办公室3. 观测预报室4. 服务保障室5. 科研应用室6. 督察检查室第六条县气象局设局长一人,由县委任免;设副局长若干人,由县政府任免。
第七条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组成,支持局长领导各项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任免。
第八条各部门、各科室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本局各项任务。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县气象局的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气象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2. 组织气象观测、预报、服务工作;3. 开展气象科研、技术、装备的开发和应用;4. 组织气象人才的培养和交流;5. 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第十条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财务开支、纪律作风等制度,保障气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气象局应当组织气象工作人员参加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气象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保存、查阅和利用。
第十三条气象局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气象局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第五章监督第十五条县气象局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进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县气象局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七条对于工作失职、渎职、违法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气象局责任清单

目录一、部门职责 (3)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6)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5)四、公共服务事项 (20)一、部门职责表二、××市气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附件:《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相关依据说明一、气象灾害防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99年第23号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999年10月31日发布)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有关气象主管机构。
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的水情、风暴潮等监测信息。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2010年第570号令,2010年1月27日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4.08.08•【文号】气发[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气发〔201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5月4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的《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08〕166号)同时废止。
中国气象局2014年8月8日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气象部门应急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气象部门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查、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由国家、省、地、县四级应急预案构成,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内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三类。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各级气象部门依据本级政府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所涉及的部门职责,为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相关应急资源的应急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必要时可根据应对响应需要制定分灾种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

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部门的管理行为,维护气象工作的秩序,保障气象数据的安全和真实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是指气象部门为了实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发展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
第五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管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组织架构分为总部和下属单位两个层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七条总部设立主管部门、科研部门、技术部门、行政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下属单位按照工作需要设立预报中心、观测中心、信息中心、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机构,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第九条总部和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履行职责,依法治理。
第十条总部和下属单位设立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守纪律、尽职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总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局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科研部门负责气象科研和技术咨询,技术部门负责气象观测和预报,行政部门负责后勤服务和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下属单位的预报中心负责气象预报工作,观测中心负责气象观测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气象信息发布和交流,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相互合作,共同完成气象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处理、预报发布、服务保障等环节。
第十五条信息收集包括气象观测、卫星遥感、雷达监测等手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分析、模型建立、预报制作等过程,提高预报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预报发布包括气象预报、气象预警、气象信息发布等内容,提供公众和政府决策参考。
各市(区)气象局职责

各市(区)气象局职责1、负责制发本行政区内气象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规定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和市局法制机构备案。2、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3、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许可;组织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对本行政区内违反气象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参与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的行政执法活动。4、办理气象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防雷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域内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灾情收集上报,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机构提供年度雷灾情况报告;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防雷工作和要求。6、拟定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规划和方案,监督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实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评估、鉴定和成因分析。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的管理工作。8、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负责站址迁移的报批、前期勘察等工作。9、按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活动。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保密管理。11、协助市局法制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气象计量器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交、交换和共享管理;(3)参加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和预报。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的使用审查。13、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14、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进行监督管理:(1)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的资格条件、作业设备、作业规范进行管理。15、负责本单位气象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按规定进行重大气象行政执法活动的报告备案。做好气象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16、接受群众举报和处理气象违法行为。17、对本单位行政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调查处理和过错人员的责任追究。Word文档仅供参考,请修改后使用。
气象局工作制度范文

气象局工作制度范文气象局是负责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的机构,根据其职能特点,对工作制度要求也相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稳定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气象局工作制度的例子,介绍了其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
一、工作制度的组成部分1.职责分工:规定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责范围,明确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标准。
2.工作时间:设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制度,保障员工的休息和工作平衡。
3.考勤制度:规定员工的考勤方式和考勤标准,包括签到、签退、请假和迟到早退等,并设定考勤纪律和处罚。
4.岗位轮换: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表现,可以设置岗位轮换制度,将员工调至不同岗位进行锻炼和培养。
5.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制度,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提出创新建议和展示优秀职业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6.培训发展:制定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机会和学习资源,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7.考核评估: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8.福利待遇:制定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和医疗等,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求和保障员工权益。
二、重要内容1.观测监测:气象局负责开展气象观测和监测工作,准确收集和记录气象数据,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或机构。
2.天气预报:气象局负责编制和发布天气预报,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天气信息,为公众和决策单位提供科学依据。
3.灾害预警:根据气象数据和灾害信息,气象局要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引导公众采取应对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4.业务研究:气象局要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提高气象预报和服务水平,提出改进措施和技术创新。
5.信息传播:气象局要利用不同渠道和媒体,传播气象信息,提高公众气象素质和科学认知。
6.合作交流:气象局要积极与国内外气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提升国际影响力。
7.管理规范:气象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估。
8.保密安全:气象局要加强信息保密和安全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和专业知识的安全与保密。
上海气象局

上海气象局一、介绍上海气象局是上海市政府直属的专业气象机构。
成立于1951年,是上海市最早建立的行政性气象机构之一,也是全市气象预报、监测、服务的核心单位之一。
上海气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准确的气象预报信息,监测和分析气象变化,提供气象服务,以及参与气象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二、组织结构上海气象局是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要求和相关气象法规组织建立的,在组织结构上呈现出明确的层级和职能划分。
上海气象局下设多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包括气象预报部、气象监测部、气象服务部、气象科研部等。
这些部门和分支机构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各项气象工作任务。
三、气象预报上海气象局负责提供准确的气象预报信息,为市民和相关行业提供决策参考。
预报员根据大量的气象数据和气象模型分析结果,编制出精细的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报告。
预报内容包括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指标,以及台风和暴雨等特殊天气现象的预警信息。
四、气象监测上海气象局的气象监测部门负责实时监测和分析气象变化。
监测包括气温、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要素的观测和记录。
监测数据通过气象观测站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收集,经过质量控制和计算处理后,用于气象预报和气候分析。
五、气象服务上海气象局为市民、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提供多种气象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咨询、气象观测数据查询等。
气象服务的目的是帮助用户做出正确的决策,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减少气象灾害对社会的影响。
六、气象科研上海气象局的科研部门致力于开展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科研人员通过实地观测、数值模拟、遥感技术等手段,研究气象变化的规律和机制。
研究内容包括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城市气候环境等。
科研成果不仅用于气象预报和气候评估,还为城市规划、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提供科学依据。
七、国际交流合作上海气象局积极参与国际气象组织和气象科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
通过与国际气象组织、世界气象台和其他国家的气象机构开展合作项目,上海气象局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10.19•【文号】国办发[1998]137号•【施行日期】1998.10.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10月19日国办发[1998]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是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履行《联合国气象变化框架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交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中国气象局按照分工承担有关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管理全国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三)转变的职责。
将气象科技服务与气象科技产业工作交由下属单位承担,中国气象局负责政策指导与监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组织指导防御雷电、大雾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
(三)对国务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及海上气象探测与信息网络、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四)管理全国天气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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