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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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
股票,而不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发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
1. 决策与准备阶段:上市公司首先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计划和方案。

在此阶段,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

2. 发行公告和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发行目的、使用募集资金的计划等。

这一步骤旨在保障市场透明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 发行对象筛选与协商:上市公司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策略,选择潜在的发行对象,例如合格投资者、特定机构或个人等。

在确定发行对象后,公司会与其进行协商,包括谈判发行价格和签订认购协议等。

4. 相关审批和备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和备案。

上市公司在发行之前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交易所递交发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5. 发行结果公告与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在发行完成后,需及时披露发行结果,并办理相关股权登记手续,将新发行的股票登记在投资者名下,并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例如不同的股票市场、监管要求和公司自身情况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方案制定和执行。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份,而不是通过公开市场向大众销售股份。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融资、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者奖励特定的管理人员。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发行的股份数量和比例:议案应明确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数量,并确定其占总股本的比例。

2. 发行价格:议案应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可以是现金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确保发行价格合理合法。

3. 发行对象:议案应明确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身份、资格要求等。

4. 股份锁定期:议案应规定发行的股份是否有锁定期,即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

5. 执行权限:议案应说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授权范围,并明确决定是否需要经过其他相关方的批准。

6. 公告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应确定公司在完成发行后是否需要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7. 监督与管理:议案应明确监督和管理发行程序的相关职责,并确保发行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可能会因国家法律、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执行时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证券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成飞集成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保荐机构对成飞集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成飞集成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成飞集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成飞集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成飞集成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成飞集成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1、成飞集成的组织机构成飞集成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职责划分设有规划发展与管理部、证券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市场部、项目部、质量保证部、采购部、综合技术服务室、汽模工程技术部、数控部、调试部、制造四部、审计室、保密办、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成飞集成法人治理结构成飞集成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成飞集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827新政之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827新政之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827新政之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一直备受关注。

2018年8月27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简称为“827新政”,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

一、827新政的调整内容在探讨827新政之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827新政的具体调整内容。

该政策相对于之前的规定做了一些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出条件放宽: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不再要求实施完毕后三年内达到股票公开发行条件。

2. 发行对象限制放宽:取消了对发行对象资质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向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发行。

3. 发行方式灵活多样:放宽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类型的投资者。

4. 发行成本控制:对每股发行价格设置了相应的下限,防范抑制市场价格。

二、非公开发行情况的变化自827新政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

非公开发行加快了市场的资金融通速度,帮助上市公司更快速地获取到资金,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活跃度。

相比于之前的限制,取消了发行对象资质的相关规定,使得更多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对象可以成为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增加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通过放宽发行方式,也使得公司更能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选择更为适合的发行方式,提高了灵活性。

由于对发行成本的控制,对于投资者来说,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降低,提高了参与的便利性。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你的文章写手,我认为827新政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一政策的调整,让非公开发行更加灵活、多样化,同时也加快了资金融通的速度,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提高了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便利性,符合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

成飞集成重组“黑天鹅” 融资客损失惨重讨说法

成飞集成重组“黑天鹅”  融资客损失惨重讨说法

成飞集成重组“黑天鹅” 融资客损失惨重讨说法作者:来源:《投资者报》2015年第01期成飞集成重组失败暴跌,给整个军工板块带来巨大压力,之前成飞集成的总融资额高达13亿元,其股价大跌令很多融资客被强行平仓即使被认为“板上钉钉”的重组,一旦出现问题,板子也会从上面掉下来,以一字跌停的形式压在持有成飞集成的投资者身上,特别是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加大投资的融资者们。

成飞集成重组失败的信息给其带来了三个跌停板,遭遇重大损失的投资者认为这是成飞的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的,而成飞管理层也表示很无奈,现在的情况恐怕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却是不得不面对的情况。

重组被否股价上演过山车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成飞集成因重组消息大幅上涨,而最终也因为重组失败股价被打到跌停板,导致了股价的大起大落。

整个事件跌宕起伏堪比大片,其中亦有许多地方值得投资者深思。

2013年12月23日,成飞集成发布公告称,拟披露重大事项开始停牌,并在5个月以后的2014年5月19日复牌。

复牌当天公司发布预案称,拟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中航工业、华融公司和洪都科技定向发行股份,购买沈飞集团、成飞集团和洪都科技三家公司100%的股权。

重组预案显示,沈飞集团、成飞集团和洪都科技三家公司的资产预估值高达158.5亿元。

彼时,成飞集成的市值仅52亿元。

这桩重组也被外界称作“蛇吞象”。

随着预案的发出,成飞的股价也如同珠海航展上亮相的新飞机一样一飞冲天,短短的40个交易日内股价从15.08元涨到了最高的72.60元,涨幅高达381.43%。

即使后来经过4个月左右的调整,股价也始终稳定在50元~60元的区间之内,而之前在上涨初期甚至是中后期买入的投资者都是赚的盆满钵满。

而就在投资者信心满满,甚至不惜融资买入的时候,“黑天鹅”也正在悄悄的降临。

2014年11月17日,成飞集成再次申请停牌,但在2014年12月15日复牌时带来的却不是好消息。

公司公告称,由于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局出具“终止”意见,其与沈飞集团、成飞集团的重组告终。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引言: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增发股票,并将其配售给特定的投资者的行为。

这一行为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其业务发展。

为了规范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市场对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

一、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的法律依据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新股及上市管理办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售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需要经相关机构审批通过。

通过法律依据的规定,可以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适用范围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适用于需要增加资本金的上市公司,以筹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运营。

然而,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同时需要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流程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首先需要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利益一致性。

该计划需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发展战略,决定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规模、价格、对象等。

董事会的决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后,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方案,并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与表决。

股东大会需要决定是否同意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等事项。

4. 监管机构审批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与注册。

监管机构需要对配售对象的资质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配售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股票非公开发行流程

股票非公开发行流程

股票非公开发行流程
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是指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这种发行方式相对于公开发行更为灵活,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

下面将详细介绍股票非公开发行的流程。

首先,公司需要确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和价格。

这需要通过对市场的分析和对公司自身情况的评估来确定,以保证发行的股票能够被认购。

其次,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通常是一些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他们对公司有一定的了解,并且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接下来,公司需要与选定的投资者进行洽谈。

在洽谈过程中,公司需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股票的目的和用途等信息,并与投资者就发行的股票数量、价格等进行协商。

然后,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

在监管部门批准后,公司可以开始向投资者发行股票。

在发行过程中,公司需要与投资者签订发行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发行股票。

最后,公司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非公开发行的结果。

这包括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等信息。

监管部门会对公司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发行结果进行公示。

总的来说,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流程包括确定发行数量和价格、选择投资者、洽谈、申请、发行和报告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公司需要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达到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达到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达到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不超过三十五名。

2. 发行价格: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3. 发行规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其拟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4. 限售期: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5.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以上是一些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自身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对特定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感兴趣,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告文件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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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四川成飞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945 号文)核 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成飞集成”) 于 2011 年 6 月启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成飞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成飞集成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发行概况(一) 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70元/股。

本次发行的价格由收到认购邀请文件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通过竞价 确定,共有 16 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申购 16 单,无效申购 0 单。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17.20 元/股。

1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二)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59,302,325 股,不超过成飞集成 201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确认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 的发行数量上限 10,600 万股。

(三)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嘉兴鼎峰优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共计 10 名投资者, 符合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以及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 募集资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9,999,99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449,300 元 (保荐及承销费 15,500,000 元、 会计师费用 680,000 元、 律师费用 850,000 元、 评估费用 220,000 元、股份登记费 59,300 元、其他费用 140,000 元)后,公司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2,550,690 元,未超过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0.2 亿元。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7 月 5 日及 201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2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发出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0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获得受理,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审核 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 [2011]945 号)文件。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一) 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2011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传真方式或邮政特快专 递方式分别向 159 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

其中,基金 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公司 13 家、其他对象 90 家、前 20 大股东 18 家(扣除重复机构) ,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总序号 A.前 20 大股东 1 2 3 4 5 6 7 8 9 分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机构名称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董旭炜 刘健 西北工业大学 李亚辉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芜湖润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10 11 12 13 14 15 16 1710 11 12 13 14 15 16 17胡强 肖国宾 李涛 王成方 刘水安 许潮 王成芳 周谋敏18 18 邬桂仙 B.基金公司(包含前 20 大股东中重复部分) 1 19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 4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证券公司(包含前 20 大股东中重复部分) 1 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4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44 45 46 47 48 3 4 5 6 7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49 50 51 52 53 54 55 56 D.保险公司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E.其他对象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9 10 11 12 13 14 15 1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周彦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 郑海若 浙江天堂硅谷汇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浙江商裕旭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浙江华诚工贸有限公司 张旭 张传义5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盈富(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晟乾宝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天津凯石益金股权投资基金 沈国英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玖迪睿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经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中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润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科惠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丹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盛达投资有限公司 梅强 李欣立 李三鸿 江苏鑫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嘉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虎甲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鼎峰优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济南北安投资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郝慧 杭州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寻智勤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合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新价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丁敏芳 诚泰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陈学东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博弘数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信汇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安粮担保有限公司 邹瀚枢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蛙乐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郭伟松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宝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锐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核查, 国泰君安认为, 成飞集成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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