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土地财政问题的对策
中国城市土地财政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对策

中国城市土地财政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对策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国家,城市的规模也不断极速扩张,扩大着规模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事关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和城市财政是密不可分的。
如何改革城市土地财政,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中国在城市土地财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土地储备制度、体制不完善、土地交易过于集中、土地估价不合理等。
但是,要想彻底的改善城市土地财政,需要探讨正确的改革路径和对策。
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缺失是中国城市土地财政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现有体制下,土地被圈定为国有资源,不具有流转性,只由政府集中管理和储备。
因此,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是一种必要的改革路径。
首先,需要建立土地平衡储备机制。
通过平衡市场需求和政府储备土地量,确保一个城市在新开发区域时,能够有足够的土地储备。
另外,应当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基本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对一些不必要的土地进行流转,以缓解土地储备不足的情况。
二、土地估价机制的优化在使用土地时,实行统一的城市土地价格是城市生存的基础。
但是由于土地评估机制的管理不合理,导致土地价格是过高或过低,从而使土地买卖交易的过程受到影响。
因此,优化土地估价机制是改善城市土地财政的必要策略。
首先,应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土地价格,由相互竞争的市场方式来决定土地价格。
其次,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以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推动城市土地价格逐步走上合理化轨道,同时还可以防止一些中间性质的私人机构乘机获取暴利。
三、土地交易机制的多元化目前中国土地交易的方式还相对单一,这种模式不仅难以满足建设投资企业的需要,而且也建立在政府部门的强制性基础之上,有时候产生的收益抵消了所带来的好处。
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多元化的方式来进行土地交易。
首先,应鼓励小型的城市土地交易机构以及从业者的发展。
加强对城市土地交易的监管,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规范化。
另外,可以将现有的单一土地交易市场领域的专门公司扩大为一个整合性的平台,促进市场流动性,帮助土地市场向环节更为完整的发展模式转变。
《内蒙古土地财政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内蒙古土地财政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内蒙古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区域,其土地财政的健康发展对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近年来内蒙古土地财政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土地财政收入分配不均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土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也对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因此,对内蒙古土地财政的现状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内蒙古土地财政现状问题(一)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内蒙古地区土地资源丰富,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
一些地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土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二)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土地出让金是土地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目前内蒙古地区在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未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存在挪用、挤占等问题,导致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三)土地财政收入分配不均内蒙古地区土地财政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地区的土地财政收入主要集中在政府手中,而基层政府和农民的收益较少,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同时,土地财政收入的分配也未能充分考虑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三、对策研究(一)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是解决内蒙古土地财政问题的关键。
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应加强对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和盘活,推动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是保障土地财政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应建立健全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同时,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审计和监督,防止挪用、挤占等问题的发生。
(三)优化土地财政收入分配优化土地财政收入分配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x

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x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关键词:财事权失衡;土地财政;政府职能转变:税制改革一、引言(一)选题背景及意义土地财政,指地方政府出于增加财政收入、增长经济、偿还债务等目的,通过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获取的资金等收入,也称第二财政。
根据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出现了第二财政收入大幅超过第一财政的情况。
20xx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达65096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25%,占当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91.21%,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66.49%。
土地财政的广泛应用为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动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短期内的高速增长,但对中国金融、社会长远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
挤占制造业投资资金、社会贷款坏账增加等问题日益被人们所重视。
因此全面分析中国土地财政发展过程、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解决我国亟需改变的土地财政现状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土地财政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金融财政政策,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在此方面开展过相关研究,包括分析土地财政发展起源,政策可持续性问题、政策分析等,却也缺乏更深入性研究。
土地财政涉及的内外部关系复杂,有学者试图寻求调解关系,例如章和杰、金辉(20xx)等学者强调减少全口径财政支出以抑制土地财政,这忽略了对经济增长的效应。
在研究土地财政的政策影响时,王晓燕(20xx)结合了国外的土地房产管理经验提出差别化征税体系,但也不能很好解决高地价高房价的螺旋上升。
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将企业所得税或房产税培养为地方主体税种,如王森(20xx),但这却与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相悖。
综上所述,目前研究土地财政问题不够深入和不足之处包括:土地财政现状分析和主要问题;扩增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与“减税降费”的矛盾: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投资影响分析。
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面临的困境探讨

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面临的困境探讨近年来,国家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本文将围绕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面临的困境,探讨其原因、表现以及解决方法。
一、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困境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规划与管理城市土地,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经济收益和财政支出的一种财政收入方式。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面临着如下困境:1.土地收入下降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到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型调整,土地市场的供需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土地市场价格下降,这也使得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下降。
2.债务压力加大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重要筹资来源是地方政府债务,而经济新常态下,债务压力加大,地方政府负债率逐年上升。
3.城市化进程放缓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放缓,由于很多城市过度扩张导致城市负担沉重,城市化的进程被迫缓慢。
4.房地产市场危机随着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风险,因此,国家政策想尽办法进行调控,导致房地产市场相关行业的资金来源变得更为困难。
5.土地利用率低随着土地日益稀缺,土地利用率也逐年下降,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制约。
以上五点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在经济新常态下面临的最大的困境。
为了寻求突破,政府需要采取特别的措施。
二、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困境的措施1.政府加强自有资金管理政府应该加强自有资金管理,实行资产证券化,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收支预算,优化财税政策,规范财政支出。
2.加强土地管理绩效政府应加强对土地空间利用的管制,制定更为严格的土地政策,确保土地的健康发展,也可以通过土地改革进行土地利用格局的调整。
3.拓宽土地利用渠道政府可以通过拓宽土地利用渠道进行拓展,包括使用闲置土地进行规划开发,利用城市旧区进行改造,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等。
4.注重设计土地收益补偿机制政府应该注重设计土地收益补偿机制,如安置房和土地保值补偿等,来弥补土地的收入下降和财政赤字的问题。
地方土地财政的改革策略

地方土地财政的改革策略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处置,从中获取财政收
入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一种财政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地方
土地财政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过于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市场扭曲、
土地财政收入不稳定等。
因此,为了地方土地财政,提高其有效性和可持
续性,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分配土地财政收入
2.完善土地出让制度
目前,土地出让市场存在着不规范和扭曲的现象,容易引发投机行为
和房地产泡沫。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应该加强土地出让市场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土地出让制度。
包括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不
动产登记制度,强化土地审计和监督,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4.引导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为了改善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
利用和保护。
可以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大对产业用地、农业用地、
生态用地的调控力度,减少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
同时,地方政府
还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鼓励土地增值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提高
土地财政的稳定性。
5.建立土地财政风险管理机制
由于土地财政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地方政府应该建立
土地财政风险管理机制。
包括建立土地财政收入预警机制,加强土地财政
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应对土地财政风险。
同时,地方政府
还可以通过建立财政储备基金、提高债务管理能力等方式,提高对土地财政风险的应对能力。
《内蒙古土地财政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内蒙古土地财政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土地辽阔,资源丰富。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土地财政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土地财政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内蒙古土地财政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探讨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期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内蒙古土地财政现状(一)土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近年来,随着内蒙古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相关税费等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土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二)土地利用问题凸显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土地利用问题逐渐凸显。
一方面,部分地区存在土地过度开发、滥用现象;另一方面,土地利用效率不高,部分地区存在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三、内蒙古土地财政存在的问题(一)土地财政收入结构单一目前,内蒙古的土地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收入结构相对单一。
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将对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影响。
(二)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部分地区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三)土地财政与民生问题矛盾突出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不足,引发社会矛盾。
四、原因分析(一)政策因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以及地方政府的土地政策调整等,都会对土地财政产生影响。
(二)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等经济因素也会影响土地财政的收入和利用效率。
(三)制度因素土地管理制度、财税制度等制度因素也是影响土地财政的重要因素。
五、对策建议(一)优化土地财政收入结构拓宽土地财政收入来源,优化收入结构,降低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增加其他与土地相关的税费收入。
(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土地市场监管,防止土地滥用和浪费。
(三)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财税制度,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及化解思路研究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及化解思路研究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财政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资源的浪费、环境污染、社会不稳定等。
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化解思路。
1.土地资源过度开发由于土地财政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往往会过度开发土地资源,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将土地资源开发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济项目,而忽视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2.土地市场不稳定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导致了土地市场的不稳定。
一方面,土地供应量不足导致土地出让价格居高不下,使得房地产市场价格过高,造成了房地产泡沫,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
土地资源过度开发使得土地资源供应过剩,导致土地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给市场带来了不确定性。
3.土地强拆和农民维权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财政收入,往往会采取强拆的手段,将原有的农村土地征用并转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
这种行为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失地,引发了农民的维权问题,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1. 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土地出让是地方政府获取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需要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管和调控。
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土地供应量来平抑土地出让价格,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减少房地产泡沫的出现。
可以设立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使得土地财政收入能够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2.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对于农村土地强拆和农民维权问题,需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平等保护。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再利用,实现农村土地的增值。
3. 建立健全土地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土地财政收入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土地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将土地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及化解思路研究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及化解思路研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土地财政依赖过重、土地财政收入过度集中、土地财政支出管理不透明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地方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化解思路。
1. 土地财政依赖过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过重是当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土地财政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收入产生了过度依赖,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度集中在土地财政上,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影响。
2. 土地财政收入过度集中由于土地财政收入过度集中,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单一,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在经济形势不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会受到严重冲击,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和政府绩效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3. 土地财政支出管理不透明在土地财政支出方面,由于管理不透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财政支出滥用、挥霍浪费的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效率,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化解思路研究1.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减轻土地财政依赖为了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有必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财政收入体系,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可以从加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完善税收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着手,构建健康、可持续的财政体制。
2. 完善土地供给侧改革,促进土地财政收入结构多元化为了促进土地财政收入结构多元化,有必要完善土地供给侧改革,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配置,推动土地财政收入的多元化。
在土地供给侧改革方面,可以加大土地出让的市场化程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等,促进土地财政收入的结构多元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解“土地财政"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
要从根源上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必须先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削减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动力。
事权方面,省级政府应主要负责本辖域内的经济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自然环境的改善、社会的基本保障,区域道路交通、公共秩序与安全等。
市、县、乡级政府应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秩序与安全、公用事业、城乡建设等。
提高地方的分成比例,增加地方的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财权方面,可以考虑采取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归属税种,调整中央与地方“两税”的税收分成比例;进一步增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量,提高一般转移性支付的比例;适当开征地方新税种等多项措施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二、完善土地税收体系
1、改革财产税制-
---财产税制应包含房地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可以考虑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保留契税,改革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开征物业税,以物业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构成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改变过去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不统一、房地产税中重流转轻持有的局面。
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由城市扩大到乡村,以适应目前农村工副业普遍快速发展的实际。
此外,应按评估后的房产价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完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人均耕地占有量来确定的定额税率,税率较低,而征收的范围偏窄,缺乏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
扩大征收的范围,将建设单位和个人占用的林地和草地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保护耕地的后续资源
调高税率,将税率按距离城市的远近划分档次,距城市近的土地所征收的税率较高;对占用而闲置不用的土地按高税率征收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土地征管制度,加强土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力度。
3、改革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且税率设置高,导致土地交易成本过高,土地增值缺乏科学的评估
适当降低税率,并将土地增值倍数与占有期综合考虑,对长期持有和短期持有房地产者在税收上加以区别对待,对长期持有房地产者在交易转让时应给予税收优惠,对交易过于频繁且带有明显投机的行为要课以重税。
土地增值率的确定应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确定,以确保评估的科学合理,要加强评估机构的建设和评估人员的培训。
4、制定统一的《土地税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统一的《土地税法》,对我国现行的土地税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重构,科学制定税种税率。
法律条文尽量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制定土地税法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避免矛盾和重复现象。
三、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1、对“公共利益”范围加以限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表明政府取得土地所有权方式的核心特征是强制性,它不以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为前提,是一种典型的“管理型交易方式”。
什么是“公共利益”?----英国《强制征购土地法》规定征地部门必须证明该征地项目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案例”,必须证明该项目带来的好处超过被剥夺土地人受到的损失。
这一规定在帕累托最优的标准上,从全社会经济利益的角度对英国政府行使征地权形成制度上的限制,值得借鉴。
2、完善征收补偿制度-----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的基础上,完善征收补偿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能分享土地发展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非公共利益(经营性)用地,采取由用地者与供地者直接交易的方式。
经营性用地则由土地市场公平交易决定,严格禁止国家征收权的介入,将现行的对非公共利益(经营性)用地由征收改为市场交易,由用地者与供地者直接进行交易,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谈判型交易”。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
在强化用途管制和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政府可采取将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市场化,允许集体直接出售集体建设用地给新的使用者,实行有偿、限期流转,做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相衔接的地价体系。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秩序-----严格界定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范围、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投资制度,以保障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值增值。
四、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20%)、支农支出(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15%)、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
五、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30%建立中央、省和市(县)三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
中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农地征收的补偿以及向中西部财政转移支付,省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国家、省级大型项目的农地征收的补偿
市(县)级所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通过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以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建立良性的土地收益管理机制,保证农地征收、城市建设和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六、积极防范政府性质土地融资风险
严格控制政府性质土地融资的范畴与规模。
对抵押土地的范围进行界定。
把政府储备土地行为限定为存量土地,禁止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从而减少贷款所抵押的土地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同时中央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监督。
对抵押的土地进行评估,减少土地融资的政府风险。
一是要进行政策、法律上的合法鉴定,二是要进行抵押土地的价值评估,放款数量依据抵押土地的价值而不是政府的信用。
七、加强金融监管,减少实施土地融资项目中的信贷风险
信贷项目论证阶段要查清有关土地的信息,以保证融资土地的合法性;土地利用现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有无抵押负担等。
准确评估地价,审查是否存在虚假评估土地资产的情况。
八、发行市政债券,增加地方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市政债券是一种以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为发债主体,向公众公开筹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融资工具。
尽快制定和出台我国的《公债法》,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开源,缓解地方政府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