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财政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的土地财政弊端与问题浅析

我国土地财政弊端与问题浅析摘要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就已经就土地有偿使用问题做过初步讨论,并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不少人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主张土地有偿使用,他们侧重强调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但也有人认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主要是为了发挥地租的调节作用,理顺经济关系。
而当时的讨论,实际上是财政观点占了主流地位,发展到现在,并最终形成土地财政。
一.导言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
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
据数据显示,当今的我国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已经远远超过前几年,在这种情况的背后,联结者农村大量的失地农民,城市过度扩张带来的各种城市病以及城市房地产价格过高等种种城市化进程当中的问题。
对于现在这种严峻的情况,本文将对土地财政现象及产生的原因做一个分析,并且就此现象提出自己的对策与建议。
二.土地财政的现状及分析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入,是为“土地财政”。
近10年来,我国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长迅速。
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而去年2011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经超过3.15万亿,其中房地产出让土地的收益就2.7万亿,据相关资料显示,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程度已达到86.75%。
这组数据不能不让我们警醒。
从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来源看,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为税收收入,主要为建筑税和房地产税。
二为非税收收入,主要为土地出让金。
这两个部分的收入,其实是有相互联系的,政府先出让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接着房地产商建设房地产,并且上交给政府建筑税和房地产税,又成为了这政府的收入,在这个环节看来,似乎对政府来说是个良性循环,政府可以靠出让土地获得大部分的财政收入。
但是,如果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政府这一连锁行为的源头是要不断让出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不停出让土地来维持这一过程,这样就不可避免的要不断占用农业用地,因此,土地财政本质上是对于农业用地的不断征占与转变。
土地财政的收益与风险分析

土地财政的收益与风险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
在中国,土地财政一直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转型,土地财政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分析土地财政的现状。
一、土地财政的主要收益来源1. 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是土地财政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等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
这是目前地方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桥梁之一。
2.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是指由于土地市场价格上升所创造的资本利润收益。
土地的市场价格涨幅越高,政府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就越高。
为了获得更高的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还会通过制定土地政策,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3.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收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收益是指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所获得的财政收入。
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道路、桥梁、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投资通常由土地出让收益、财政、地方国企等多种来源共同支持。
二、土地财政的风险1. 土地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是指土地市场价格的涨跌幅度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的影响。
由于土地市场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政府难以预知市场价格何时波动,收入也将相应受到影响。
此外,由于土地市场价格的风险大、政府官员权力较大、市场机制不足等因素,土地财政存在着滥权、腐败等问题。
2. 土地银行风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而土地财政中的土地开发-融资模式导致土地银行的出现。
土地银行是指地方政府通过接受开发商存款或借贷,将所获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冻结在银行内,用以偿还土地开发费、地方政府债务等。
虽然土地银行通过锁定资金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了灵活的还款方式,但一旦土地市场波动、利率上升等因素出现,地方政府可能面临还款困难,从而导致金融风险增加。
3. 市场预期风险市场预期风险是指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预期变化对土地财政的影响。
浅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弊端与治理措施

浅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弊端与治理措施摘要:近年来,地王不断出现,房价不断上涨,失地农民不断增加,房地产泡沫崩溃正处在临界点,究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无限制地出让国有土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导致“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情况越发突出。
这一现象的形成势必会影响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延缓,文章将结合我国现状提出治理土地财政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土地财政;征收补偿;净收益一、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现状分析“土地财政”是学界对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戏称,通常指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土地运作来增加收益。
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1.6万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8.8%。
最近,有学者研究发现,如果计入土地出让金收入,2009年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实际已突破10万亿元,约占gdp的32%。
10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长迅速。
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
到2009年,该比例已上升为48.8%。
期间有几年,该比例甚至一度超过50%。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额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依然没有下降。
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入,是为“土地财政”。
二、土地财政的体制格局第一,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
现行财政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形成的。
作为具有明显集权化倾向的分税制改革,直接导致了地方初次分配财力的急剧下降。
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一般通过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很弱,使其很难承担这一职责。
第二,征收、补偿一体制。
地方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征收补偿一体制是土地财政的根源。
它使地方政府能够低价征收土地,这种低成本征地是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的重要条件。
地方政府既是国有土地征收的主体也是补偿标准的制定者,所以征收补偿一体制是“土地财政”愈演愈烈的根本保证。
这就直接导致了土地市场上只有一个收购者和供应者,征用多少、以什么价格征用,供应多少、以什么价格供应全由地方政府说了算。
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研究

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研究摘要:关键字:引言1.土地财政现状描述1.1从地方财政中的土地出让收入来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成长与繁荣,其带来的土地出让收入规模不断扩大。
政府的“招拍挂”制度和土地出让计划很大程度上成就了这一收入的快速增长,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以 2010年为例,全国土地供应量当中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的土地为25.7 万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60%,由此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占总收入的 88%,而在地价不断高涨的同时,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失时机地以 105%的同比增速加大了土地出让数量。
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突破万亿大关,2008年虽然下跌至 9600亿元,但之后的2009年再次飙升至1.59 万亿元,2010年和2011年更是高不可攀,分别达到2.7万亿元、3.15万亿元,虽然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有所下降,但仍达到2.57万亿元。
2003-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数据年份土地出让金增速2003 5421.3 ------2004 5894 8.72%2005 5505 -6.6%2006 7676.9 39.45%2007 12763.5 66.26%2008 9600 -23.71%2009 15910.2 63.40%2010 27000 69.7%2011 31500 16.6%2012 25714 -18.4%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主副主任韩俊:2011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经超过3.15万亿,其中房地产出让土地的收益就2.7万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高培勇:2011年财政部口径土地出让收入为3.3166万亿元。
)2013年1-11月10个典型城市同期土地出让金收入比较年份项目2013年1-11月2012年1-11月2011年1-11月2010年1-11月2009年1-11月2008年1-11月土地出让金收入7928.9 3574.3 5729 6541.6 4091.7 2206.62013年1-11月同比历年同——121.8% 38.4% 21.2% 93.8% 259.3%期增幅数据来源:中国房地产决策咨询系统(CRIC)(注:10个典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大连、杭州、南昌和青岛)1.2从土地相关税收来看地方政府出让土地除直接获得土地出让金之外,还有一系列与土地相关的税费收入。
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x

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x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关键词:财事权失衡;土地财政;政府职能转变:税制改革一、引言(一)选题背景及意义土地财政,指地方政府出于增加财政收入、增长经济、偿还债务等目的,通过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获取的资金等收入,也称第二财政。
根据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出现了第二财政收入大幅超过第一财政的情况。
20xx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达65096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25%,占当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91.21%,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66.49%。
土地财政的广泛应用为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动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短期内的高速增长,但对中国金融、社会长远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
挤占制造业投资资金、社会贷款坏账增加等问题日益被人们所重视。
因此全面分析中国土地财政发展过程、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解决我国亟需改变的土地财政现状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土地财政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金融财政政策,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在此方面开展过相关研究,包括分析土地财政发展起源,政策可持续性问题、政策分析等,却也缺乏更深入性研究。
土地财政涉及的内外部关系复杂,有学者试图寻求调解关系,例如章和杰、金辉(20xx)等学者强调减少全口径财政支出以抑制土地财政,这忽略了对经济增长的效应。
在研究土地财政的政策影响时,王晓燕(20xx)结合了国外的土地房产管理经验提出差别化征税体系,但也不能很好解决高地价高房价的螺旋上升。
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将企业所得税或房产税培养为地方主体税种,如王森(20xx),但这却与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相悖。
综上所述,目前研究土地财政问题不够深入和不足之处包括:土地财政现状分析和主要问题;扩增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与“减税降费”的矛盾: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投资影响分析。
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分析——以浙江丽水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分析——以浙江丽水为例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土地财政”作为我国地方财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许多地方政府长期依赖的财政来源。
然而,这种依赖关系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出让金过高、地方政府在土地收入上过度依赖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合理利用。
因此,本文选取浙江丽水市作为具体案例,探讨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
二、选题意义通过对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进一步改革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提供借鉴。
同时,借助丽水的具体案例,可以更加具体地探讨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上的错误做法,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研究内容1. 土地财政的定义和特点;2. 丽水市土地使用情况的分析;3. 丽水市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 “土地财政”现象给丽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5. 政府应对“土地财政”现象的制度性改革建议。
四、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分析其研究成果和经验;2. 实地调研法:深入丽水市了解当地土地使用情况,采集实际数据;3. 统计分析法: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4. 比较分析法:对丽水市土地财政问题与其他地区的“土地财政”现象进行比较,进行经验借鉴。
五、预期成果通过本文的研究,预期可以有以下几个成果:1. 揭示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的本质和原因;2. 分析丽水市土地出让现象问题和影响;3. 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防范“土地财政”现象的发生;4. 对于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最新中国土地财政问题分析

重构政绩考核体制
利不败视弊值:以现民:观有追象生阻,弊征了利求也问力操:降。于会题大作G有房可可低D官有。,难利屋能能了P增员一要度于的会导购长改定从大调使刺致房为变程根节用激地唯成目度本贫成土方一本前的上富本地政目,的削改差增投府标但政弱变距加机当其,绩,整,。。期使对观 官 个增虽建用官,员政进然设成员更府社物资本的加的会业金却腐注价公税困增平的境加。开。
解决对策
加大了金融风 险
滋生腐败
缺乏监管
解决途径
中央统一接收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 利:中央可以从宏观上控制土地成本
用物业税代替土地出让金
利:稳定税源,促使土遏地制资地源方合对理土利地用出。让金的渴望 有利于降弊低:购房地门方槛财,政打紧击张炒楼行为。 减少房地产开发风产险生,财稳政定转金移融的系成统本
中国土地财政问题分析
什么是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的现状
现象
研究思路
形成土地财政原因
土地财政的弊端
可能的解决途径
分析
解决
土地财政的危害
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 征地
征地
征地
征地 过程问题,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危害不可持续性产业结 Nhomakorabea畸形 发展
不利于优化经 济结构
改革财税分税制,税权和事权分离
利:真正调动了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使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 ” 弊: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 收入划分不规范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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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财政”现状分析

浅析中国的“土地财政”问题什么是土地财政?我们谈论“土地财政”,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土地财政。
从这个词的来源上讲,“土地财政”是学术界对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戏称。
就“土地财政”的定义而言,从不同的论文来看,似乎目前为止并没有统一的、权威性的定义,但细读每篇论文的定义,似乎总是能找到几个共同点,这说明学界对于“土地财政”的认识分歧并不大,只是表述方式各不相同罢了。
所以我们会发现“土地财政”的定义无外乎以下几种:其一,通过各种现象对土地财政做概括性的特征描述或行为总结来定义。
例如,“一般地,‘土地财政’是指中国现有的体制造成的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所带来的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非正常现象”【1】;又如“‘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土地经营手段,获得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以及利用土地进行投融资的行为”【2】。
从这些定义的表述可以认为,只要地方政府符合依赖土地的各种收益来增长地方财政收入或以土地为资源并大肆投入以发展经济的特征,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土地财政”。
其二,以施政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或行为目的对土地财政进行定义。
做这样定义的学者也不乏其人,例如,“土地财政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用来缓解财政收入不足和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的重要手段, 也是地方政府积极主导推进城市化和城市外延扩张的主要目的。
”【3】,另有学者同样指出“‘土地财政’是我国地方政府用来缓解财政收入不足和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的重要手段”【4】;这样的定义似乎比第一种类型的定义更进一步,透过事情的表象看到了其中的实质与目的。
其三,有学者将“土地财政”抽象为一般性的概念。
例如,有学者认为“‘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高度倚重土地及相关产业租税费收入的一种财政模式。
”【5】,也有学者认为,“土地财政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围绕土地所进行的财政收支活动和利益分配关系。
”【6】将“土地财政”抽象为“模式”、“活动”、“关系”等一般性的名词概念,这又是对“土地财政”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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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财政现状及原因分析杨峥土地财政的原因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城市化和工业化对财政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
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提供者,必然面临财政资金紧张的问题,而制度性原因是造成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根本原因。
(一)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与此同时,需要经由中央财政的支出项目都是硬支出,中央财政困难重重。
原有的财政包干体制使得地方政府无序竞争,弱化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199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同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分税制改革内容。
随后,国务院于12月15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将8种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将3种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将18种适合地方征收管理的收入划分为地方固定收入。
分税制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由1993年的22%迅速上升至1994年55.7%,随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一直保持在50%以上。
在支出方面,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中央政府的支出范围包括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宏观经济调控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地方的公益事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详见表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税收的调节分配作用,我国逐步停止征收一些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农业税等。
可以看出,这些税种都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划分为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受到一定影响。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66.2%降至2009年的47.6%,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比重却由1990年的67.4%上升至2009年的80%。
(见图1)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比较图中可以看出,除1993年地方财政略有结余61.2亿元以外,其他年份地方财政支出均大于财政收入,并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2009年地方财政支出更是超出财政收入达28441.55亿元。
由于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权逐渐上移至中央,事权逐渐下移至地方,这种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是造成土地财政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城市化对公共事业的需求不断加大公共支出规模扩张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的规律。
美国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用经济发展阶段论来解释公共支出规模扩张的原因。
他们认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公共部门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到了经济发展中期,政府投资作为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仍将继续增加;当经济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公共支出方向将从基础设施转向教育、卫生与社会福利等方面,且这方面的支出增长将会快于GDP的增长速度。
统计数据表明,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不足500万人。
20世纪80年代,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人以上,到90年代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500万人以上。
进入27世纪,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长接近2000万人,规模进一步扩大。
截止2009年底,全国城镇人口达到62186万人,城市化率达46.59%。
根据国际经验,城镇化率在30%-70%是基础设施加速增长时期,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导致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扩大。
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对城市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城市实有道路长度269141.4公里,实有道路面积481947万平方米,较建国初期分别增长约25倍和65倍;城市桥梁51068座,路灯169万盏,较改革开放初期分别增长了9.6倍和29倍;污水日处理能力由1978年的647立方米发展到2009年底的12183.9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1.39%;全国城市燃气普及率91.41%,受益人口超过3亿,用水普及率96.12%,较建国初期都有了显著的提高;2009年我国集中供热面积379574.1公顷,比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增长超过20倍。
以上一系列数据说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这些都是政府大量资金投入的结果。
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用设施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比如,2009年我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为12.79平方米,与发达国家的人均道路面积20-40平方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公共支出不仅有利于改善民生,同时作为政府支出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乘数效应。
政府公共支出规模的变化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总量成倍地变动。
地方政府投资规模的增加会带动私人部门投资进而刺激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率的提高。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推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刺激经济增长。
初步匡算,为配合中央政府的这一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政府的配套投资规模高达18万亿元,资金投向包括民生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
这些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特征,地方政府必然面临资金投入问题。
(三)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有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荐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GDP的比重为3%-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0%-15%。
1978年,我国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仅为12亿元,2008年这一数字为7368.2亿元,是1978年的600多倍,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也由1978年的0.33%上升到2008年的2.45%,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仅为4.28%。
1978-2008年,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达49955亿元,投资规模年均增长率为24%,但仍然低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荐水平,我国公共事业投资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近年来,各地加大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力度,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公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样化、公共事业建设向市场化发展的格局。
目前我国城市市政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贷款、债券、外资、自筹资金等。
从历年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构成来看,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并且比例逐渐提高,自筹资金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利用外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筹措的城市建设资金所占的比重较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见图2)我国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除了由政府直接投资外,还依靠各地方的市政公司、城投集团(特定目的公司)和国有企业承担。
这些具有公司性质的单位替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开发,以土地资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
(四)地方政府具有土地的垄断权根据帕累托最优的标准,垄断会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而且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
垄断厂商所制定的价格会高于生产的边际成本,垄断利润是一种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在现实工作中,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担,中央政府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但这种管理基本限于行政和技术管理,有关土地的各项权能基本掌握在市、县政府手中,国务院和中央政府职能部门的土地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被虚化。
在我国,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而各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土地的征收和出让,具有排他性。
在土地征用方面,《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先要从农民手中把土地征收过来,将土地性质从集体所有变为国有才可以进行出让。
按照相关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在出让方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实际当中,具体采用哪种出让方式由政府决定,不同的出让方式价格相差很大。
按照萨缪尔森的观点,虽然土地的总量是固定不变的,但对一个行业来说,土地的供给在一定时期内是可变的,土地的供给与使用土地的机会成本有关。
如果一块土地使用于某种用途比别的用途所取得的收益高,即该用途可以取得较高的地租,这种用途的土地的供给量就会增加,即通过减少其他用途的土地量来增加该用途的土地供给量。
地方政府和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地位不对等,农民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由于土地采取招拍挂出让所获得的地租要明显高于按被征用耕地平均年产值对农民的补偿,这就使地方政府能够以较低廉的价格征收土地,以高价出让,实现利润最大化。
(五)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只是一个抽象概念,现实中的政府是由政府中的政治家和官员组成的,政治家作为基本行为动机的人同样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近年来,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长仍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仍倾向于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
在现行土地批租制度下,地方政府往往出于个人政绩的考虑,在任期内有偿出让土地一次性收取了未来50-70年的收益,透支未来的土地收入来进行城市建设,发展经济。
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开始追逐房地产开发利益,伴随着房价的一再飙升,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也是水涨船高。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这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发展经济而忽视民生建设的模式是不稳定的。
比如,廉租住房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进行实物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