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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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影响

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影响

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影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而地方政府债务一直是我国财政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影响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出让收入致使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土地出让收入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以2019年为例,我国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5万亿元。

在土地出让收入的增加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满足财政需求,通常会把土地拿去出售。

如此一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得以增加,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会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在持续扩张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GDP表现,不得不在土地储备和房地产投资上投入更多,从而加大债务风险。

二、土地财政压缩了地方财政结构的多元化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降低了地方财政结构的多元性。

当地方政府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来维持财政收支平衡时,会降低政府对其他财源的关注度,从而导致地方政府财务结构单一、脆弱。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情况下,土地出让收入的下滑不可避免,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也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压力。

同时,由于地方财政结构的多元化不足,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下降时很难通过其他财源来弥补。

三、土地财政降低了地方政府自主权土地财政不仅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提高了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中央政府拥有监管和规范的力量,因此很难实现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例如,中央政府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会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而在土地出让的收益分配上,地方政府也不能完全自主决定。

因此,这可视为中央政府通过土地财政控制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种手段。

四、土地财政加剧了城市土地财产化的趋势土地财政的发展,也加剧了城市土地财产化的趋势。

土地出让收益的增加,不仅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也日益使城市土地成为商业资本和地方财政竞争的对象。

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x

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x

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x土地财政问题与对策探讨-财政理论论文-财政税收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关键词:财事权失衡;土地财政;政府职能转变:税制改革一、引言(一)选题背景及意义土地财政,指地方政府出于增加财政收入、增长经济、偿还债务等目的,通过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获取的资金等收入,也称第二财政。

根据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出现了第二财政收入大幅超过第一财政的情况。

20xx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达65096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25%,占当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91.21%,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66.49%。

土地财政的广泛应用为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动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短期内的高速增长,但对中国金融、社会长远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

挤占制造业投资资金、社会贷款坏账增加等问题日益被人们所重视。

因此全面分析中国土地财政发展过程、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解决我国亟需改变的土地财政现状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土地财政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金融财政政策,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在此方面开展过相关研究,包括分析土地财政发展起源,政策可持续性问题、政策分析等,却也缺乏更深入性研究。

土地财政涉及的内外部关系复杂,有学者试图寻求调解关系,例如章和杰、金辉(20xx)等学者强调减少全口径财政支出以抑制土地财政,这忽略了对经济增长的效应。

在研究土地财政的政策影响时,王晓燕(20xx)结合了国外的土地房产管理经验提出差别化征税体系,但也不能很好解决高地价高房价的螺旋上升。

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将企业所得税或房产税培养为地方主体税种,如王森(20xx),但这却与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相悖。

综上所述,目前研究土地财政问题不够深入和不足之处包括:土地财政现状分析和主要问题;扩增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与“减税降费”的矛盾: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投资影响分析。

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分析——以浙江丽水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分析——以浙江丽水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分析——以浙江丽水为例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土地财政”作为我国地方财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许多地方政府长期依赖的财政来源。

然而,这种依赖关系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出让金过高、地方政府在土地收入上过度依赖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合理利用。

因此,本文选取浙江丽水市作为具体案例,探讨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

二、选题意义通过对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进一步改革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提供借鉴。

同时,借助丽水的具体案例,可以更加具体地探讨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上的错误做法,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研究内容1. 土地财政的定义和特点;2. 丽水市土地使用情况的分析;3. 丽水市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 “土地财政”现象给丽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5. 政府应对“土地财政”现象的制度性改革建议。

四、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分析其研究成果和经验;2. 实地调研法:深入丽水市了解当地土地使用情况,采集实际数据;3. 统计分析法: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4. 比较分析法:对丽水市土地财政问题与其他地区的“土地财政”现象进行比较,进行经验借鉴。

五、预期成果通过本文的研究,预期可以有以下几个成果:1. 揭示我国地方“土地财政”现象问题的本质和原因;2. 分析丽水市土地出让现象问题和影响;3. 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防范“土地财政”现象的发生;4. 对于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正负功效及改革对策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正负功效及改革对策

入 ,第 二财政指预算 外收入 ,第三财政指制度外 产市场 ,“租 ”在高房价的市场假象掩盖下充分地货币化 和市场化
收 入 )。
了。行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巨额差价 ,既是“寻租”行为产
二 、地 方 政 府 土 地 财 政 的正 面 效 应
生的温床 ,也是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大量批地卖地的诱 因。
工 作 研 究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正负功效及改革对策 一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实质
场价值 。地方政府供地则按照建设用地 定价 ,产生 的征地和售地
土地 财政缘起土 地使用权 出让 金收入 ,随 之间形成的级差地租成为丰厚 的“土地财政 ”收入 。从而导致地方
着我 国改革不 断深化和市 场经济发 展 ,土地 房 政府热衷于大量征用农村土地 ,其 后果是大量失地农 民的存在 。
产税 体系逐 渐形 成 ,土地 及其相 关产业 的租 、 由于农 民所受教育 程度不 同 ,相对 于城镇居 民掌握生 存技能 较
税 、费收入和土地储备 融资逐渐成为地方政府 少 ,失去土地之后的生活变得窘迫 。
财政收入 的重要来 源——“土地财政 ”,也 被称
2.巨额 利 益 诱 发 土地 寻租 和 腐 败 违 法行 为
等作 为融资主体 ,以土地抵押 或政府信 用担保
2.改 革 现行 征 地补 偿 制度
的形式获取银行贷款 。
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核心是重新制 定征地的补偿标准 ,使其 与
2.加 速 了地 方城 市化 发 展 的进 程
城市扩张 、建设 的收益挂 钩 ,让农 民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谈 判 ,
随着城市化水平 的提高 ,城市 的发展 提升了房地产资 产的价 确保农 民主体地位和不 同主体之 间是平等 、自愿 和协商 的利益 关

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及其转换特征

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及其转换特征

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及其转换特征一、概述财政纵向失衡作为财政分权体制下的重要现象,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

本文旨在系统探讨财政纵向失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并揭示其转换特征。

通过对中国财政纵向失衡的实证分析,本文旨在提供科学研判中国财政纵向失衡特征的实际依据,并为构建激励相容的新型央地政府间财政关系提供新的审视标准。

本文首先对财政纵向失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非线性关系进行理论框架的构建,然后基于中国式分权的典型事实,运用全口径预算指标体系对财政纵向失衡进行科学定义与全面测算。

接着,本文选择财政纵向失衡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与平滑转换变量,建立面板平滑转换回归模型,实证考察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经济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及其转换特征。

研究结果表明,财政纵向失衡对经济增长的总效应显著为正,但随着财政纵向失衡程度的上升,非线性负效应逐渐凸显,财政纵向失衡对经济增长的制度红利呈现不断下降趋势。

尤其当财政纵向失衡超过最优失衡水平时,其对经济增长的总效应及其制度红利迅速衰减。

这些结论对于理解中国财政纵向失衡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优化财政分权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研究背景:财政纵向失衡的概念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性财政纵向失衡,亦被称为纵向财政不平衡,是指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其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不平衡现象。

这种失衡现象普遍存在于全球各国的政府体系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无法完全避免。

其核心原因在于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收入划分存在不对等的情况。

在多数国家,中央政府通常掌握主要的税收来源,如所得税、增值税等,而地方政府则主要依赖一些零星的、征收难度较大的税种,如房产税、地方税等。

与此同时,事权划分上,中央政府往往承担涉及国家主权、社会稳定、市场统一等关键职能,而地方政府则更多地负责地区性公共服务。

这种事权与财力的不匹配导致了财政纵向失衡的出现。

在全球范围内,财政纵向失衡的普遍性与其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日益受到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

2024年土地财政报告总结范文(三篇)

2024年土地财政报告总结范文(三篇)

2024年土地财政报告总结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2024年土地财政报告的撰稿人,今天向大家呈现2024年土地财政报告的总结。

本报告将对2024年土地财政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总体情况2024年,我国土地财政继续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态势。

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到了XX亿元,同比增长XX%。

其中,一、二、三类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XX亿元、XX亿元和XX亿元。

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长表明我国城市化进程依然持续推进,土地市场依然呈现较为活跃的态势。

二、取得的成绩1. 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明显。

2024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XX%,这一增长速度较去年有所加快。

这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长。

同时,土地供应的规模也有所扩大,使得土地出让收入能够保持较高水平。

2. 土地利用效益提升。

2024年,我国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程度逐渐提高,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同时,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也得到了加强,土地利用效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3. 土地财政支出合理。

2024年,土地财政支出得到了合理安排,使得财政支出的效益得到了提升。

土地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土地整治、农民土地补偿和城市建设等方面,这些支出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土地出让价格过高。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土地出让价格过高的问题。

这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负担,也对房价的上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需要加强对土地出让价格的监管,确保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土地利用效益不平衡。

虽然土地利用效益在总体上有所提升,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衡。

一些城市和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相对较高,而一些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较低。

需要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均衡提升。

3. 土地财政支出存在浪费现象。

虽然土地财政支出得到了合理安排,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财政支出的浪费现象。

我国的“土地财政”现状分析

我国的“土地财政”现状分析

浅析中国的“土地财政”问题什么是土地财政?我们谈论“土地财政”,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土地财政。

从这个词的来源上讲,“土地财政”是学术界对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戏称。

就“土地财政”的定义而言,从不同的论文来看,似乎目前为止并没有统一的、权威性的定义,但细读每篇论文的定义,似乎总是能找到几个共同点,这说明学界对于“土地财政”的认识分歧并不大,只是表述方式各不相同罢了。

所以我们会发现“土地财政”的定义无外乎以下几种:其一,通过各种现象对土地财政做概括性的特征描述或行为总结来定义。

例如,“一般地,‘土地财政’是指中国现有的体制造成的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所带来的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非正常现象”【1】;又如“‘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土地经营手段,获得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以及利用土地进行投融资的行为”【2】。

从这些定义的表述可以认为,只要地方政府符合依赖土地的各种收益来增长地方财政收入或以土地为资源并大肆投入以发展经济的特征,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土地财政”。

其二,以施政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或行为目的对土地财政进行定义。

做这样定义的学者也不乏其人,例如,“土地财政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用来缓解财政收入不足和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的重要手段, 也是地方政府积极主导推进城市化和城市外延扩张的主要目的。

”【3】,另有学者同样指出“‘土地财政’是我国地方政府用来缓解财政收入不足和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的重要手段”【4】;这样的定义似乎比第一种类型的定义更进一步,透过事情的表象看到了其中的实质与目的。

其三,有学者将“土地财政”抽象为一般性的概念。

例如,有学者认为“‘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高度倚重土地及相关产业租税费收入的一种财政模式。

”【5】,也有学者认为,“土地财政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围绕土地所进行的财政收支活动和利益分配关系。

”【6】将“土地财政”抽象为“模式”、“活动”、“关系”等一般性的名词概念,这又是对“土地财政”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与转型

“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与转型

“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与转型作者:葛扬钱晨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第01期〔摘要〕既要客观认识“土地财政”对地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不应该回避其负面影响。

经济数据的回归结果显示,土地出让收入每增加1%,对地方经济增长就有0.173%的推动作用,且还在扩大,但土地出让收入对各地经济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

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过程中,东部地区地方政府更多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中部地区更多依赖劳动力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西部地区则更多依赖国家对西部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土地财政”仍不可或缺,且主要还应该用于地方经济增长和城市建设,不能因为土地财政本身存在弊端就采取完全否定和彻底取消的态度,但必须推进其转型。

短期应侧重于采取相关治标措施;长期而言,必须立足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进行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完善土地财政。

〔关键词〕土地财政;经济增长;转型〔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1-0028-07〔作者简介〕葛扬,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钱晨,南京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苏南京 210438。

一、引言土地财政在我国GDP近十多年持续高速增长中的作用不可小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招商引资,促进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超常规发展,以此带来高额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并随着土地出让,建设用地增多必将带来周边其他项目的投入增长,进而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增长;二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以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土地融资,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sup>〔1〕</sup>;三是以土地进行银行抵押贷款,获取城市基础建设资金。

如此,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建设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sup>〔2〕</sup>目前学术界对土地出让收入所引发的土地财政问题研究基本上是定性分析,而且多持批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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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及分税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土地财政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政府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在分析土地财政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对土地财政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对我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论述,并对减轻土地财政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土地财政 经济发展 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以及分税制度也进行了改革,随之而来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越来越依靠土地的出让,而且随着出让收入的快速增长,土地财政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政府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土地财政现象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但其对中国城市化以及经济发展却有着重要影响。 土地财政的概念辨析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经营或运作来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来获得土地出让金,并将其纳入地方财政收入之中,这极大地弥补了由于分税制改革和政府经济职责扩大而造成的财政赤字;另一部分则是指地方政府收取与土地相关的税目。土地财政的这两个部分内在地有着相互推动的作用,地方政府往往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出让土地,获得大量的资金收入,而房地产商等用地企业又为了获得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而上缴各种税目,二者形成自身的内部循环。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政府并不是真正出卖土地,其出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其能够收取各种税费,是由于其拥有对土地的监管权。企业所购买的只是土地若干年的使用权限,政府收取地租的实质是对企业利润的扣除。但企业往往一次性缴纳全部的地租,这相当于提前使用了企业未来的利润来支付地租,意味着企业对于土地的开发是在负债状态下进行的,即使其有资金一次性付清。在企业支付地租的过程中,如果其能够不断盈利,那么这笔负债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清偿,政府获得土地出让金。但如果企业破产或没有盈利,那么企业就无法用自身的利润去清偿地租,但其可以将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的余下年限重新转让给其他企业,从而完成清偿。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土地财政的运作很大一部分是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上的,而这与一般的企业负债又有所不同,因为开发商在卖出房屋的同时,也把它原本程度的负债转移到了购房者个体身上,而购房者一般会通过银行贷款来完成购买行为,而在今后数年内,其必须将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实质上也是偿还那笔地租负债。因而可以说,政府的土地出让所获得财政收入总是与企业或个人的负债有相应的联系的,土地财政的收入实际上是提前预支了企业或个人的未来收益来解决眼下的财政赤字问题。 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影响 加快了中国城市化进程。衡量一个地区城市化与否,首先看其劳动力从第一产业流向二、三产业的程度;其次看城市人口在整个人口中的比重上升与否,这也是城市化最为主要的标志;最后看城市用地是否有所扩大。以这三条标准来看,我国近年来的城市化速度较快,城市化水平达50%以上。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已经在全国总人口中占51.27%,近70000万,相比2002年,城市化水平提升了12.18个百分点。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与土地财政有着密切关系。自我国实行分税制体制之后,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大举供地,加之市场资金的进入、城市化深入,这使得房地产成为我国城市化的急先锋。而且大量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使得政府有了充足的财力去进行城市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又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而基础设施的完善、生活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又进一步推动地价的上涨,形成一个循环效应。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速,而且在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中,城市化仍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主题,而土地财政带来的一系列效应恰恰满足了城市化发展的几个特征,起到了推动中国城市化建设的作用。 健全了政府职能,扩大了公共支出范围。分税制改革使得我国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削减,中央财政将易于征收、税基广且税源稳定的税种归入囊中,而且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增值税的占比划分也是中央大地方小。而与此同时,我国地方政府的事权却得到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其将担负更多的地方发展责任,这需要充足的财力支撑,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使得地方政府在一方的管理发展中后力不足。为获得更多的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开始实施土地财政政策,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为地方发展的公共支出提供了财力支持。在我国,对土地财政收入的支出也有着法定规定,其部分出让收益必须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发展教育。用于这四项支出的资金必须占到土地财政收入的45%。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实行土地财政,在一定程度上是加大了政府公共支出的范围,有利于健全政府职能。 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负效应影响 土地财政使“三农”问题更加突出。首先在农村问题方面,土地财政政策的实施不利于城乡平衡发展。在1994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对集体和国有土地有绝对控制权的地方政府可以从农民手中以低价征得土地,之后其再以高价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地产开发商,这样的价格差使得地方政府获得大量的土地财政收入,也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是政府有所获益,房地产开发商也通过房价的不断上涨而积累了大量财富,城市居民的购房行为不仅是满足自己的居住需要,更是具有了投资性质。而在这整个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链条底端,其不仅没能够以市场价格获得应有的补偿,而且也无法分享土地出让所带来的一切收益。而且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我国相关政策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腐败的存在,造成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违规现象,这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了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对立现象,双方矛盾因此加剧。 其次在农业问题上,土地财政政策的实行必然意味着农村耕地面积的下降,这威胁到了农业在我国的基础性地位。虽然城市化的发展往往伴随着农业经济份额比重的减少,但农业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与国计民生,其发展空间必须得到一定的保证。但目前的土地财政政策迅速地拉动了地方GDP的增长,而我国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长期以来也是“唯GDP”论,因此地方政府在短期内必然会继续出让土地使用权来换取地方经济发展,这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 最后在农民问题方面,在土地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不规范的政府征地使得农民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这加剧了农民经济上的贫困。我国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出让使用规律,到2020年我国的耕地出让将在300万公顷左右,而政府征收一亩耕地就意味着将有1.5个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而到2020年这类失地农民的数目将达到6750万人。而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并不高,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其他谋生技能,如何保障这些失地农民的生活将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加之失去土地以后大量的农民必然要涌入城市,其时流动人口、户籍制度、城市承载能力等一系列问题将集中爆发。 土地财政助长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首先,土地财政政策造成了地方政府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思维定势,不利于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政策来增加财力,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来刺激经济增长,这种发展方式是一种短期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而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地方政绩考核的政绩观也促使地方政府进一步依赖此种发展方式,使得中央政府所倡导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难以落实。 其次,在土地财政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往往只追求眼前利益的最大化。每一届地方政府都急于通过刺激地方GDP的增长来美化自身的政绩,这就使得其尽可能地征收多的土地,之后再进行出让,从而获得“剪刀差”收益,其再将收益用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短期行为虽然刺激了经济的增长,却使得“三农问题”雪上加霜,而且过度消费了下届政府的资源,使之无资源可用,也无持续财力进行地方发展。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土地财政政策是存在一系列弊端的,而土地制度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行为无疑是一种对未来土地收益的透支,而我国财产税以及相关税制的不完善也造成地方财权的流失,这不利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持续性增长。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我国的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等进行改革。 土地财政问题的完善路径 深化分税制改革,健全财税体制。分税制改革之后的一个凸出问题便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问题,这也导致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来获得充足的财力,从而支持其政府工作的开展。因此,要想改变地方政府这种长期“以地生财”财政增长方式,就必须对现行的分税制体制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革,使地方政府有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权。 首先是要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并将其法律化。在事权的分配上,应该明确划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事务的完全统筹权,划分好哪些事务由地方完全统筹,哪些事务需要中央完全统筹,还有哪些事务是中央主导、地方政府协从。这种划分不仅能够明确政府事权,还能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前这种事权的界定划分可以参考国务院的大部制改革,将那些职能有交叉或相似的部门进行合并,使之专职专责。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在一些公共事业建设中引入第三方市场企业进行参与,这样也可以减少地方政府与中央事权不清的事项。 其次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明确地方与中央的财权分配。政府有义务开展社会公共事业,而其事权的发挥又需要财政的支持,因此可以说财权是一种服务事权的手段,地方政府财权不足必然要影响其事权的发挥。而土地财政政策正是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一种补充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因此要改变地方政府这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就必须在明确其事权的基础上给予其对等的财权,这又需要对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要跟据地方与中央的事权进行合理的税种划分,并且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在共享税分配中的占比;二是要对地方的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完善,目前我国的地方税收体系以营业税为主,而这种税收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走势,而从税制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地方税制改革应将财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收的主要税种,而环境税、资源税等可以作为辅助税种,这也是未来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 最后是要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的转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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