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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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研究

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研究

目前, 国土地财政 占地方财政收入 我国现实的土地整理办法 , 我 却忽视了这一 了社会投资 ; 其次, 府投资影响 了产 业 政
的比率很 大, 而且在逐年上升 。在很多地 规律,利用行政权力将土地整合后拍卖 , 结构调整, 加剧了产 能过剩 。政府掌握的 方, 第二财政早 已超过 正常意义上 的依靠 抬高土地 价格,从何获得 较高 的财 政收 大量资金投 向哪里 , 对产业结构 的变化有 税收和公债所取得的财政收入 。 国务院 入 , 据 造成 了应然与实然状况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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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 了建 那么, 为什么地方政府要大力依靠土 地出让收入主要投 向城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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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财税
我 国土地财政 问题研 究
口文 / 崔春芳 乔 涵
( 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 内蒙古 ・ 头) 包
[ 提要] 本文从 土地 的经济学意义 的个别生产价格低 于按劣等地个 别生产 政 绩考核 体制便成为地方政 府追求土 地
及 理 论 定 价 方 法 与 实 际 收 购 土地 的 定 价 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决定的。 财 政 的 内在 动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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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国贸131刘文荟1323130102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基金预算收入,又叫第二财政,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

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

现在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早已超过第一财政。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在“土地财政”上,这些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做法是土地整理,就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它用途的土地整合后,进行招拍挂,价格就会翻几番。

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可谓利弊互见。

在中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

这十几年,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

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城务工。

其正面效应不容否定。

但是,问题也由此而生。

第一,土地财政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

第二,政府投资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产能过剩。

第三,更不能忽视的是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

第四,土地财政机制不改变,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

总的来看,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其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突出,已经成为今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目前在构建省以下财政体制时,上级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完全有权决定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划分和支出责任,所以自然就会发生财权逐级上移、事权逐级下放、处于政权末端的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局面;②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这一征地的唯一条件作出任何规定,而是由政府进行解释;③土地收益现有分配机制助长了土地财政。

曾永昌:土地财政让中国与国际社会渐行渐远

曾永昌:土地财政让中国与国际社会渐行渐远

曾永昌:土地财政让中国与国际社会渐行渐远
土地财政让中国与国际社会渐行渐远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是近几十年来经济迅
速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之一。

就像其他国家一样,中国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尤以土地财政让中国和国际社会渐行渐远为最明显的。

土地财政是指国家在城镇、农村和农业国有土地、林地、海洋等收入所得税,
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一种财政来源。

由于土地财政是政府获取财富并给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财源,因此其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历史上土地财政政策、法律法规的发展不平衡,以及目前政府的高
效监管不力,使得财政分配不均、严重依赖周期性的政府预决算、增量式的收入支出,这使有利于土地财政发展的强大的政策力度被上调,导致未经批准的财政行为不断发生,使得政府的财政窘境愈发严重,在国际社会中也被称作一种行政风险。

另外,中国土地财政缺乏灵活性,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也使得中国当前土地财
政政策更加僵化。

因此,中国无法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无法在国际社会上获得更多的尊重和支持。

而这种状况也越来越让中国与国际社会渐行渐远了。

出于以上原因,土地财政政策如何加以多层次、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监
管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探索出更加完善的土地财政解决方案,在当前的发展中将不可或缺。

改善中国土地财政状况,有助于中国与国际社会朝着更加贴近的方向发展,也有助于中国把握未来的发展机遇。

“土地财政”让中国崛起完成了原始积累

“土地财政”让中国崛起完成了原始积累

“土地财政”让中国崛起完成了原始积

“土地财政”让中国崛起完成了原始积累
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总量不断攀升,一次又一次地打破
世界经济发展的纪录。

其中,“土地财政”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财政改革的实施,使中国经济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土地改革
的核心是财政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土地使用权从国家
手中解放出来,将土地使用权改革成以租赁形式使用的机制;二是开
展土地流转以及土地财政收入给予企业、社会等其他成员;三是建立
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土地财政改革的实施,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大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得
到有效的保障。

同时,改革也使得企业和社会成员得到了更多的财政
收入,大大激发了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中国企业得以蓬勃发展,把中国经济发展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土地财政”改革的实施,使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其中,原始
积累的作用尤为显著。

通过“土地财政”改革,中国的财政收入得到
了有效的保障,同时,企业和社会成员得到了更多的财政收入,使中
国的企业得以蓬勃发展,把中国经济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中国经
济实现了快速增长。

总之,“土地财政”改革的实施,使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完成
了原始积累,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财政怎样拖垮中国经济

土地财政怎样拖垮中国经济

土地财政怎样拖垮中国经济?一、中国式土地财政从何而来从土地产生财政收入,特别是征收不动产保有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是现代发达国家的通例。

我国的土地财政则不同,属于二战后后发的发展中国家利用土地增值收益推动城市化的特殊情况,同时又有着自己独特的背景和发展路径。

我国在1949 年以后土地使用是跟随项目批准的划拨使用, 无需付费。

20 世纪80 年代后期随着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需要,从经济特区发端,开始了土地使用权的批租转让,从此,土地一次几十年的使用权转让开始流行,并成为地方吸引外来投资、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手段。

1994 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税制的改革, 限制和减少了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中的分成, 但将当时还很小的土地转让收益划给了地方, 土地收入开始逐步为地方政府所重视。

不过, 在相当一段时期中, 从农民那里征来的廉价土地主要还是作为地方政府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竞争手段, 还不是作为财政收入的多大来源。

但是在1998 年国家启动住房商品化改革以后,土地增值的空间开始显现。

只是当时开始主导的还是土地开发市场化, 即房地产开发商各显神通拿地。

那时开发商只要一手搞定城市有可能出让土地的工厂单位或城郊的农村集体, 一手公关城市规划部门取得许可, 然后支付国家规定的少量土地出让金, 就可以拿到开发土地。

正是由于这其中的关系拿地、官商勾结、囤地暴富严重到了相当程度, 有关政府部门才几经酝酿, 排除了相当阻力, 最后在2004 年国家出台了开发土地出让一律要由政府收储, 实行土地招、拍、挂的政策。

土地拍卖的收益, 自然进了地方政府的腰包, 从而形成了和政府正常的收入即税收财政并列且日益膨胀的土地财政。

但是, 这个所谓的土地财政收入, 其实几乎只是拍卖商住用地的结果, 而不包括工业用地。

因此, 中国所谓土地财政的实质是房地产财政。

二、对中国式土地财政的两种相反观点现在对中国式的土地财政, 可以说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评价。

4436 土地财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4436 土地财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土地财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背景介绍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伴随着土地财政的不断壮大而快速增长。

土地财政是指通过土地出让和收取土地增值税等手段,获得财政收益的一种方式。

中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从1998年的2,22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8万亿元,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成为支撑国家财政的重要柱石。

土地财政对经济的正面影响1. 带动房地产等行业发展土地财政使得房地产等相关产业迅速发展,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就业和资本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同时,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领域,土地财政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落实市场化改革。

2. 引领城市化进程通过土地财政收入的不断强大,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得到极大推进。

土地流转的方式,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得农村地区不断与城市接轨,保障了城市化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3. 促进城市规划的质量通过土地的有限资源来进行经济发展,促进了当地城市规划的质量,也使得土地的使用更加有序。

土地财政对经济的负面影响1. 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财政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部分城市地区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绿地的变少,也对公共服务的建设产生了不良影响,从而造成了生产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2. 土地市场僵化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土地在中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使得土地市场缺乏活力,僵化而无法有效流通。

3. 土地财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土地财政收入的不断上涨,加剧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涨价,使得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攀升,使得人民群众的居住负担加重,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独特观点土地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但是从长远来看,土地财政的负面影响不能忽视。

因此,政府应该增强产权保护,解决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避免土地资源过度浪费等问题。

结论土地财政的快速增长对中国经济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在未来,政府要积极探索土地财政优化的方法,避免出现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的发展。

土地财政”让中国崛起完成了原始积累

土地财政”让中国崛起完成了原始积累

土地财政”让中国崛起完成了原始积累近代中国的崛起离不开土地财政的重要贡献。

唐宋时代,由于当时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税收分离,使得土地税收资金成为政府最主要的来源。

但当时的土地税收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缺乏一定的规范和约束,税收收入的获得比较困难,对庄稼税收不及时缴纳也有免除情况。

在清朝时期,政府重新整顿了土地税收制度,通过改革以增加土地税收收入,以完善经济基础,以满足内需,以支持政府的财政支出。

清朝土地改革主要侧重于改革土地税制,特别是在税率、税收用途、税收对象等方面完善了有关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除此之外,清朝的土地改革又大力促进了房地产的发展,大力发展佃户、把核定地归还给佃户,由把土地实行购买租赁,从而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的经济状况,并有利于农业土地的分割,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同时,清朝还实行了官私兼并的政策,强制把民间土地纳入官殖制度,把官殖土地纳入官私兼并的范围。

这也有利于政府大规模地把土地购买入自己的手中,从而换取土地税收。

以上是清朝时期改革土地税制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土地财政的发展,对于完成近代中国崛起的原始积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土地财政大量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使政府更加有力地开展工业、教诲和国防等各项事情,使国家有了更加强大的综合实力,完成了社会经济的重大改革和发展。

其次,土地财政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经济状况,使土地分割规模不断增加,乡村社会的稳定性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从而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土地财政还促进了房地产的发展,从而催生了大量的建筑业、木材业、家具业等辅助产业,增加了财政的收入,让国家的科技、军事等各方面越来越强大。

总之,土地财政对近代中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土地财政一直是国家长期解决财政收入不足、完成近代中国崛起的原始积累的重要政策措施。

关于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

关于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
1 、 税 收 政 策
业化 、 城市化进程 , 降低 了成本 , 但事实上制造 出一批无耕地 、 无资 产的农 民 , 成为 和谐 社会持 续发 展 的一个很 大 的障碍 。“ 土 地财 政” 对地方经济发展 的贡献 是不可 持续的 , 土地是有 限的 , 可供开 发的土地 日益 减少 , 未来的公共财政面临严 峻考验 。


我 国实 行 的 土 地 政 策 是 二 元 土 地 所 有 制 , 即国家所有 和集体 所有 , 就是农村土地归集 体所有 , 城市 土地归 国家所有 。在 地方 , 政府 同时享 有征地 的决定 权和补偿 的决 定权 ; 既是 征地政策 的制 定者 , 又是执行 者 , 地方政 府实 质上 获得 了无 限的集 体土 地征用 权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从 土 地 收 益分 配 中得 到极 大 利 益 。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接受采访 时指 出 : “ 财政 以及有关部 门将 进 步积极采取措施 , 切实加强对 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 , 确保 土 地 出让 收支全部纳入地方 政府性基金 预算 , 依 法征收土地 出让 收 入, 同时也保证这些收入 能够切 实纳入地方 基金预算 。严 格按 照 规定合理使用 , 加强政策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 , 确保土地 出让 收入 安全 、 规范 、 有效的使用 。尤其是按 照现在 的规定 , 土地 出让 的净 收益 , 首先 要 更 多 地 用 于 农 田和 水 利 建 设 , 用 于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建 设。 ” E s t
关 于 我 国 土地 财 政 问题 的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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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 管理 学院
【 摘 要】 土地财政 是 一种不 正常 的现 象, 它推 高房 价 、 积 累金 融风 险 、 还导 致产 业结构 畸形 发 展 , 给 我 国 经济 社会 的可 持 续发 展 带 来 阻碍 。 究其 原 因主要是 以分税 制财政 政 策为 主 的四 个 方 面, 导致 地 方政 府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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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解密“土地财政”2009年全国土地收入为1.42万亿元,而拆迁、补助农民收入的支出为5180亿元;2008年土地收入1.0375万亿元,拆迁、补助农民费用为3778亿元。

政府花1块钱,从农民那里买来地,从城镇居民拆迁获得地,转手卖给地产商,可以获得3块钱《财经》记者陈涛房价涨成现在这样,背后有很多推手,“土地财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性因素。

所谓“土地财政”,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收入,这项收入在地方政府总收入中占相当的比例。

从地到房的增值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依照今年两会财政部提交的报告,2009年,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达1.42万亿元(其中地方收入1.3964万亿元,中央收入275亿元),全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为3.258万亿元,两者之比达到0.4。

而今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10.2亿元,比2008年增长63.4%。

在1998年房改之前,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卖地收入,而今,这笔“额外”的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收入总盘子中占比巨大,人们不得不冠之以“土地财政”“第二财政”这样的专有名词,以示重视。

本来,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指税收。

其原理是,为了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稳定,政府代表从纳税人那里获得一定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用于公用设施、官员薪水、社会救济等,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公民呢,有义务纳税;政府呢,并不是想征税就可以征,另外,也不跟商人一般地谋求税收最大化。

可不可以征税,该征多少税,应由议会来决定;同时,政府有义务告知公众,征了多少税,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首先,它依靠城市用地公有制垄断土地所有权,成为惟一的土地出让方。

它还以法律形式限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买卖,不允许农地自由转让,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应的垄断性。

严格地说,供应土地的“政府”并不“惟一”,因为有中央政府、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就目前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入集中在市政府、县政府这两级政府手中。

按照市长韩正的介绍,上海市的收入减去拆迁成本等之后,由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按五五比例分成。

其他地方怎么做,相关信息披露得很少。

从法理而言,城市土地属“全民所有”,也就是说,上海的土地,新疆人也有份,农民也有份,只要你是中国公民,都有份。

而且外地人拥有的份额跟上海本地人相等。

不过,从实践而言,全民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转让所得是归当地政府了。

然后,政府或通过拆迁,或通过农地转化,获得土地资源;其后,做一些“三通一平”的工作,再配之以必要的配套,把土地变成“熟地”;最后,通过所谓“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土地,大体上是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

此后,政府再把转让土地的收入投入到城市基础建设中去,像商人一样进行所谓的“经营城市”,让“熟地”进一步增值。

下面的链条跟政府直接关系就不太大了:地产商批发到土地使用权,建成房屋,再次实现土地增值;然后,把批发来的土地以及地上的房屋卖给老百姓,完成最终销售。

土地价值“跃迁”以全国楼市总价值60万亿元估算,2009年楼市总价值最少上涨了6万亿元,而去年全国投入的基础建设总金额也就1万亿元,凭空多出来5万亿元由所有已经拥有房屋的人瓜分,事实上造成了有房人和无房人两个阶层从上述链条里可以看到,最终房价在形成过程中,产生过两次“跃迁”,对应着两个最大的获益人:地产商和政府。

仍以2009年为例,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高达4.39万亿元,以行业平均净利润率10%匡算(具有代表性的地产商万科2009年销售毛利率为29%,净利润率为10.8%),地产商拢共从老百姓那里赚取了4000多亿元(实际数字应该大过4000亿,因为万科相比囤地少,未能充分分享土地上涨带来的利润)。

盖房子也不是高科技,没什么特别的技术壁垒,利润这么高,根子不在地上的房屋,而在于土地本身,而土地是从政府手上获取的。

总体来说,地产商发财的秘密就在于土地的批发价和零售价巨大的价差。

当然,有一部分地产商拥有特有的技术和服务,他们能享受到除了土地批发零售差之外的额外一笔利润,不过,这部分在行业总利润中占比很小。

高房价的另外一个受益者是政府。

政府赚的当然也是土地的钱,跟地产商类似,这个钱的来源也在于价差:拆迁前后的土地有巨大的价差。

2009年,全国土地收入为1.42万亿元,而拆迁、补助农民收入的支出为5180亿元;2008年的数据是,土地收入1.0375万亿元,拆迁、补助农民费用为3778亿元。

粗略来算,政府花1块钱,从农民那里买来地,从城镇居民拆迁获得地,转手卖给地产商,可以获得3块钱。

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孟景伟曾对媒体表示,北京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有大约20%用于弥补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在上海,韩正表示,2009年73%的土地出让收入都补偿给拆迁户了。

产生如此大的差别,很可能是统计口径的问题,因为相关信息披露有限,很难分辨其中的真伪。

全国数据应该比较靠谱,也就是大约拆迁户拿到三分之一,政府拿到三分之二。

当然,这三分之二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建设、廉租房建设、农用地开发等项目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城市公共建设(北京市的例子是,2009年这部分支出占64.6%)。

这几年因拆迁而导致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背后的原因就在于此:双方都非常清楚,那不是拆房子,而是抢钱。

至此,不考虑腐败因素(土地是中国最容易产生腐败的一个领域),政府做了什么让土地价值发生“跃迁”呢?自然是基础设施。

包括道路、地铁、水、电、煤气、医院、学校等等的建设,大笔钱砸下去,土地自然升值,周边的房屋也会升值。

去任何一个城市,都能看到,地铁沿线的房子价格高,学校边上的房子价格高,这些升值的背后是政府的各种投入。

另外,拆迁本身让住房跟城市基础建设有了“重组”机会,借助更先进的技术和规划,这个“重组”过程也会让土地产生升值。

比如,很多城市都是历史中形成的,建筑理想与道路、公共设施的搭配未必合理,现在拆迁了,面对的是可以画最美图画的一张纸,这为“重组升值”提供了可能性。

而政府投入与房价上涨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不是说政府投了一块钱,老百姓的房屋就升值一块钱。

仍以2009年为例,全国商品房价格估计至少上涨了10%(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1.5%,但实际上很多地方的涨幅超过40%)。

以全国楼市总价值60万亿元估算,2009年全国楼市总价值至少上涨了6万亿元,而去年全国投入的基础建设总金额也就1万亿元,凭空多出来了5万亿元,这5万亿元由所有拥有房屋的人瓜分,事实上造成了有房人和无房人两个阶层。

多出来的5万亿元中,一部分是泡沫。

不过,也应该有一部分是由于基础建设“重组”了城市,产生了超出基础建设投资本身的价值。

从时间上来说,地方政府先出让土地,才获得了可以做基础建设的资金,俟基础建设完工,又需要一个时间。

这样,在事实上造成了城市土地的升值是逐步完成的,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城市房价的逐步上涨。

监督与信息公开在“大干快上”背景下,在资金奇缺条件下,内地选择了香港式的“土地批租”制度,选择了“土地财政”,但是,却缺乏香港式的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跟土地相关的政府官员最容易出现贪腐。

以上海为例,原房地产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原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先后因腐败问题被捕。

刚刚宣判的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受贿金额中,地产商也“贡献”了相当大的比例。

偶然地倒了一个楼,背后也查出一大堆腐败问题。

并不是因为这个领域“人傻、钱多”,而是跟监督不力,透明度不够有关。

内地的“土地批租”制度来自香港地区,香港之所以实行“土地批租”制度,是有历史原因的:占香港土地大部分面积的新界地区,是英国殖民者当年从清政府手中租赁而来。

教科书上说,那是英帝国于1898年强行要求清政府签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租期99年,租金不详。

这也成为1997年中国政府收回香港的一个重要依据。

从法理上说,至少对于新界地区而言,香港政府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卖地(这跟美国的土地私有制不同),香港政府只能算是批发商,从清政府批发了土地使用权,然后,再转手批发给地产商,下面的链条就跟我们现在的情况类似了。

香港针对房屋征收两项相关的税:差饷和地租。

分别为房屋合理租金的5%和3%。

(内地相当这块的税收叫“房产税”,征收房租的12%和8%,其中8%适用于居住用房,与香港不同的是,内地对自住房不征税)。

不过,此项税收总额并不大。

在美国,财产税(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动产税)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源之一。

因为是土地私有,住宅用地并不需从政府手中获取,但是需要向政府(州政府和市、县政府)交税,其中州政府征收房产价值的1%至2%,市、县政府征收0.25%至0.5%。

“土地批租”制度和物业税制度各有各的好处。

前者的好处在于,可以迅速聚集资金,在金融制度不发达的地方,可以帮助地方城市在短时间里让基础建设上一个台阶;后者的好处在于,收入非常稳定,把政府从“生意人”的角色中解脱了出来。

在效果上,“土地批租”相当于一次性地征收了若干年的物业税;用金融术语来说,相当于对若干年的物业税做了一个贴现。

“土地批租”制度抬高了置业的门槛,降低了物业的持有成本,在客观效果上,也有抬高房价的作用。

在“大干快上”背景下,在资金奇缺条件下,内地选择了香港式的“土地批租”制度,选择了“土地财政”。

但是,却缺乏香港式的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

在民主制度下,征不征税,征多少税,税收用于什么地方,是需要纳税人同意的。

在内地也应当是需要各级人大批准。

但是,政府卖不卖地,卖多少地,卖多少钱,这却不需要各级人大批准,政府自己就能定。

至于每年上万亿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虽然最近几年已经有一些地区让人大代表知道,但是,老百姓还是无缘知晓详情。

各地都有律师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结果通常是不了了之。

如果我们还要继续保持现有的“土地财政”制度,就应该考虑为“土地财政”引入相对应的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而这涉及另一场更复杂的较量,更艰难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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