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20)

合集下载

小学选址论证报告

小学选址论证报告
5 项目区位条件分析.............................................................................................................30 5.1 区位条件分析............................................................................................................... 30 5.2 现状条件分析............................................................................................................... 31 5.3 项目选址的工程技术条件............................................................................................ 32 5.4 市政设施条件................................................................................................................ 32 5.5 交通运输条件............................................................................................址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32 5.7 场地条件....................................................................................................................... 36 5.8 建设条件评述................................................................................................................ 36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2)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7)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6 年 4 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07 年颁布。颁布以来,对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 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设施提出了新的 要求;同时,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也于近年进行了修订。为此,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深圳大 学土木工程学院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 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 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 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第二条 本标准指引是编制、审核和审批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 地方指导性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指引是深圳市政府投资新建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依据的 建设标准,改、扩建学校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强调教育水平的先进性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相结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更好地适 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的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 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特制定《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制定背景与意义 (2)1.2 方案与任务书编制依据 (4)1.3 方案与任务书适用范围 (5)二、中等职业学校概述 (6)2.1 学校概况 (7)2.2 专业设置情况 (8)2.3 教学资源与设施 (9)三、示范特色专业建设 (10)3.1 专业定位与目标 (10)3.2 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10)3.3 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12)3.4 实践教学环节设计 (13)3.5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14)四、实训基地建设 (15)4.1 实训基地规划与设计 (16)4.2 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 (18)4.3 实训设备与耗材采购 (19)4.4 实训项目开发与实施 (20)4.5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设 (22)五、建设任务与分工 (23)5.1 建设任务分解 (25)5.2 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26)六、保障措施 (27)6.1 经费保障 (28)6.2 政策支持与协调 (29)6.3 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 (29)6.4 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 (31)一、内容简述本建设方案旨在深入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目标,通过示范特色专业的打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建设思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产业、对接岗位、强化实践、突出创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

目标是展示中等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较强的前瞻性和适应性的示范特色专业,并通过改善实训条件,提升学校师资能力和设施水平,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

本方案将从专业设置调整、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校企合作深化和信息化教学应用等多个方面出发,构建全面、实际、务实的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专题研究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专题研究

第三部分城市更新项目公共设施保障研究目录第一章综述 (81)1.1 研究背景 (81)1.1.1 政策背景及要求 (81)1.1.2 城市发展背景及要求 (82)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83)1.2.1 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比例和核算方法 (83)1.2.2 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产权移交程序 (83)1.3. 研究思路 (83)第二章中山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总体情况分析 (84)2.1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情况 (84)2.1.1公共服务配置种类 (84)2.1.2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数量情况 (84)2.1.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情况 (84)2.1.4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情况 (85)2.2. 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情况 (87)2.2.1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类型和数量情况 (87)2.2.2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用地及空间分布情况 (87)2.2.3 医疗服务资源需求情况 (89)2.2.4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存存问题 (90)2.3 教育服务资源配置基本概况 (91)2.3.1 各教育阶段资源数量及学生人数情况 (91)2.3.2 教育资源用地及空间分布情况 (92)2.3.3 教育资源需求情况 (92)2.3.4 教育服务设施现存问题 (93)2.4 当前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94)2.4.1 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实施问题 (94)2.4.2 建设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的实施问题 (94)2.4.3 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服配套的实施问题 (96)2.5 未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向 (97)第三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 (99)3.1 西区马山片区改造项目 (99)3.1.1 项目基本情况 (99)3.1.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0)3.1.3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1)3.2 石岐员峰片区改造项目 (102)3.2.1 项目基本情况 (102)3.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3)3.2.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4)3.3 石岐南下片区改造项目 (104)3.3.1 项目基本情况 (104)3.3.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5)3.3.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7)3.4 项目小结 (107)第四章城市更新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经验借鉴 (109)4.1 广东省的城市更新政策要求 (109)4.2 其他城市更新政策文件 (109)4.2.1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种类 (110)4.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计算方法 (110)4.2.3 公益性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化调整 (111)4.2.4 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与移交程序 (111)4.3 案例对中山的启示 (113)4.3.1明确中山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设施配套价值取向 (113)4.3.2 借助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公益性用地 (114)4.3.3 明确配套公益性设施的类型 (114)4.3.4 明确更新项目中的公建配套用地比例 (115)4.3.5 进一步明确设施交付和接收时序 (115)第五章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政策建议 (116)5.1 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建议 (116)5.1.1 以A、S、G、U四大类用地为公益性用地计算基础 (116)5.1.2 公益性用地占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116)5.1.3 按改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测算规划人口、核算设施配套 (116)5.1.4 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布局和统筹配置 (117)5.1.5 设置公服设施配套容积率奖励标准 (117)5.2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移交建议 (119)5.2.1 现阶段中山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要求 (119)5.2.2 提出“50%完成建设、80%完成移交”原则 (119)第一章综述1.1 研究背景1.1.1 政策背景及要求2013年,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广东省“三旧”政策长期有效,“三旧”改造政策从临时政策转变为长期政策,城市更新成为我省城市发展的新常态。

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情况说明

项⽬情况说明项⽬情况说明⼀、项⽬概况(⼀)项⽬名称: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建设⼯程项⽬(⼆)建设地点:临安市锦城街道集贤村(三)建设单位:浙江警察学院(四)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等学校(五)建设规模:新校区拟征⽤地18万平⽅⽶(折合270亩),新建教室、⾏政⽤房、风⾬操场、学⽣宿舍、学⽣(教⼯)⾷堂及⽣活附属⽤房等校舍建筑⾯积5万平⽅⽶,其中,教学⾏政⽤房建筑⾯积18000平⽅⽶,学⽣宿舍、⾷堂及⽣活附属⽤房等⽣活配套⽤房30000平⽅⽶,地下⼈防⼯程兼车库建筑⾯积2000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积42000万平⽅⽶。

(六)投资规模:项⽬总投资为209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0万元,公安厅资助3900万元,银⾏贷款7600万元,学校⾃筹资⾦4500万元。

(七)⼯程进度:建设期计划48个⽉。

⼆、项⽬建设必要性与合理性1、项⽬建设⼗分必要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新校区建设项⽬有利于加强浙江省公安⾼等学历教育和民警训练,有利于满⾜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复评的要求,保障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项⽬的建设是必要的。

2、项⽬选址合理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新校区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

项⽬选址符合《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

3、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符合学校教学发展需求本项⽬拟征地18万平⽅⽶(合270亩);新建教学⾏政⽤房、⽣活配套⽤房等总建筑⾯积5万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积4.2万平⽅⽶。

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地规模按6000名全⽇制在校⽣应有⽤地⾯积扣除滨江校区⽤地⾯积后测算;建筑、室外体育运动场地等规模按全⽇制在校⽣2500⼈,教师525⼈进⾏规划测算。

项⽬的建设规模、指标、建设内容等符合《普通⾼等学校建筑规划⾯积指标》、《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规定》及《浙江省学校建设⽤地控制指标(修订)》等有关建设标准要求,符合学校教学发展实际需求。

4、项⽬建设资⾦筹措渠道合理本项⽬总投资20915万元,其中,建安⼯程费⽤10850万元,其他费⽤7673万元,预备费⽤1852万元,建设期利息540万元。

梁平区及双桂街道等33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梁平区及双桂街道等33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梁平区及双桂街道等33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梁平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梁平区及双桂街道等33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单位:重庆纵横土地勘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文刚技术负责人:王祥编制人:荣利娟蔺锂侯俊国单位负责人:吴冬梅提交单位:重庆纵横土地勘测有限公司提交时间:2017年11月目录摘要 (1)一、总则 (5)(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5)(二)规划调整原则 (7)(三)规划调整依据 (8)(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9)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9)三、规划目标调整 (10)四、“三线”划定情况及村规指标情况 (12)(一)“三线”划定思路 (12)(二)永久基本农田 (12)(三)生态保护红线 (13)(四)城镇开发边界 (13)五、村规划指标情况 (13)六、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5)(一)耕地布局调整 (15)(二)基本农田布局 (15)(三)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6)(四)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18)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八、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22)九、规划修改方案的影响评价 (22)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23)(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引导用地方向 (24)(三)加强公众参与,强化规划引导和管控作用 (24)(四)完善节约集约举措,提升节约集约水平 (25)(五)强化规划修改方案实施效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25)(六)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适时监督规划实施 (25)十一、附表 (27)附表1 梁平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规划指标情况表 (28)附表2 梁平区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分析表 (29)附表3 梁平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 (30)附表4 梁平区耕地调整情况表 (32)附表5 梁平区建设用地调整情况表 (34)附表6 梁平区新增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9•【字号】厦翔政征〔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凤翔街道东界社区、金海街道西滨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471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4717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20)
现将《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具体界址按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87亩,其中:建设用地0.318亩、坑塘水面2.1405、林地3.1725亩、未利用地0.756亩(具体界址按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征收补偿标准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暂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

待龙川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最新标准增加或减少补偿。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
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凡擅自在水田上种植果树木、挖鱼塘的,征地时一律不给果树木和鱼塘地类补偿,只按水田标准补偿。

其他耕地上改种果树木的,土地补偿费按降低一个土地级别计算。

(二)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收的公告》(龙府〔2020〕19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