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20)
小学选址论证报告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2)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7)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6 年 4 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07 年颁布。颁布以来,对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 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设施提出了新的 要求;同时,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也于近年进行了修订。为此,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深圳大 学土木工程学院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 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 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 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第二条 本标准指引是编制、审核和审批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 地方指导性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指引是深圳市政府投资新建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依据的 建设标准,改、扩建学校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强调教育水平的先进性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相结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更好地适 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的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 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特制定《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制定背景与意义 (2)1.2 方案与任务书编制依据 (4)1.3 方案与任务书适用范围 (5)二、中等职业学校概述 (6)2.1 学校概况 (7)2.2 专业设置情况 (8)2.3 教学资源与设施 (9)三、示范特色专业建设 (10)3.1 专业定位与目标 (10)3.2 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10)3.3 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12)3.4 实践教学环节设计 (13)3.5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14)四、实训基地建设 (15)4.1 实训基地规划与设计 (16)4.2 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 (18)4.3 实训设备与耗材采购 (19)4.4 实训项目开发与实施 (20)4.5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设 (22)五、建设任务与分工 (23)5.1 建设任务分解 (25)5.2 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26)六、保障措施 (27)6.1 经费保障 (28)6.2 政策支持与协调 (29)6.3 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 (29)6.4 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 (31)一、内容简述本建设方案旨在深入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目标,通过示范特色专业的打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建设思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产业、对接岗位、强化实践、突出创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
目标是展示中等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较强的前瞻性和适应性的示范特色专业,并通过改善实训条件,提升学校师资能力和设施水平,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
本方案将从专业设置调整、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校企合作深化和信息化教学应用等多个方面出发,构建全面、实际、务实的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专题研究

第三部分城市更新项目公共设施保障研究目录第一章综述 (81)1.1 研究背景 (81)1.1.1 政策背景及要求 (81)1.1.2 城市发展背景及要求 (82)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83)1.2.1 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比例和核算方法 (83)1.2.2 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产权移交程序 (83)1.3. 研究思路 (83)第二章中山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总体情况分析 (84)2.1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情况 (84)2.1.1公共服务配置种类 (84)2.1.2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数量情况 (84)2.1.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情况 (84)2.1.4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情况 (85)2.2. 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情况 (87)2.2.1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类型和数量情况 (87)2.2.2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用地及空间分布情况 (87)2.2.3 医疗服务资源需求情况 (89)2.2.4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存存问题 (90)2.3 教育服务资源配置基本概况 (91)2.3.1 各教育阶段资源数量及学生人数情况 (91)2.3.2 教育资源用地及空间分布情况 (92)2.3.3 教育资源需求情况 (92)2.3.4 教育服务设施现存问题 (93)2.4 当前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94)2.4.1 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实施问题 (94)2.4.2 建设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的实施问题 (94)2.4.3 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服配套的实施问题 (96)2.5 未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向 (97)第三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 (99)3.1 西区马山片区改造项目 (99)3.1.1 项目基本情况 (99)3.1.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0)3.1.3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1)3.2 石岐员峰片区改造项目 (102)3.2.1 项目基本情况 (102)3.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3)3.2.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4)3.3 石岐南下片区改造项目 (104)3.3.1 项目基本情况 (104)3.3.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5)3.3.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7)3.4 项目小结 (107)第四章城市更新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经验借鉴 (109)4.1 广东省的城市更新政策要求 (109)4.2 其他城市更新政策文件 (109)4.2.1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种类 (110)4.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计算方法 (110)4.2.3 公益性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化调整 (111)4.2.4 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与移交程序 (111)4.3 案例对中山的启示 (113)4.3.1明确中山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设施配套价值取向 (113)4.3.2 借助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公益性用地 (114)4.3.3 明确配套公益性设施的类型 (114)4.3.4 明确更新项目中的公建配套用地比例 (115)4.3.5 进一步明确设施交付和接收时序 (115)第五章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政策建议 (116)5.1 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建议 (116)5.1.1 以A、S、G、U四大类用地为公益性用地计算基础 (116)5.1.2 公益性用地占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116)5.1.3 按改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测算规划人口、核算设施配套 (116)5.1.4 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布局和统筹配置 (117)5.1.5 设置公服设施配套容积率奖励标准 (117)5.2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移交建议 (119)5.2.1 现阶段中山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要求 (119)5.2.2 提出“50%完成建设、80%完成移交”原则 (119)第一章综述1.1 研究背景1.1.1 政策背景及要求2013年,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广东省“三旧”政策长期有效,“三旧”改造政策从临时政策转变为长期政策,城市更新成为我省城市发展的新常态。
项目情况说明

项⽬情况说明项⽬情况说明⼀、项⽬概况(⼀)项⽬名称: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建设⼯程项⽬(⼆)建设地点:临安市锦城街道集贤村(三)建设单位:浙江警察学院(四)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等学校(五)建设规模:新校区拟征⽤地18万平⽅⽶(折合270亩),新建教室、⾏政⽤房、风⾬操场、学⽣宿舍、学⽣(教⼯)⾷堂及⽣活附属⽤房等校舍建筑⾯积5万平⽅⽶,其中,教学⾏政⽤房建筑⾯积18000平⽅⽶,学⽣宿舍、⾷堂及⽣活附属⽤房等⽣活配套⽤房30000平⽅⽶,地下⼈防⼯程兼车库建筑⾯积2000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积42000万平⽅⽶。
(六)投资规模:项⽬总投资为209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0万元,公安厅资助3900万元,银⾏贷款7600万元,学校⾃筹资⾦4500万元。
(七)⼯程进度:建设期计划48个⽉。
⼆、项⽬建设必要性与合理性1、项⽬建设⼗分必要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新校区建设项⽬有利于加强浙江省公安⾼等学历教育和民警训练,有利于满⾜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复评的要求,保障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项⽬的建设是必要的。
2、项⽬选址合理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新校区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
项⽬选址符合《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
3、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符合学校教学发展需求本项⽬拟征地18万平⽅⽶(合270亩);新建教学⾏政⽤房、⽣活配套⽤房等总建筑⾯积5万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积4.2万平⽅⽶。
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地规模按6000名全⽇制在校⽣应有⽤地⾯积扣除滨江校区⽤地⾯积后测算;建筑、室外体育运动场地等规模按全⽇制在校⽣2500⼈,教师525⼈进⾏规划测算。
项⽬的建设规模、指标、建设内容等符合《普通⾼等学校建筑规划⾯积指标》、《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规定》及《浙江省学校建设⽤地控制指标(修订)》等有关建设标准要求,符合学校教学发展实际需求。
4、项⽬建设资⾦筹措渠道合理本项⽬总投资20915万元,其中,建安⼯程费⽤10850万元,其他费⽤7673万元,预备费⽤1852万元,建设期利息540万元。
梁平区及双桂街道等33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梁平区及双桂街道等33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梁平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梁平区及双桂街道等33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单位:重庆纵横土地勘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文刚技术负责人:王祥编制人:荣利娟蔺锂侯俊国单位负责人:吴冬梅提交单位:重庆纵横土地勘测有限公司提交时间:2017年11月目录摘要 (1)一、总则 (5)(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5)(二)规划调整原则 (7)(三)规划调整依据 (8)(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9)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9)三、规划目标调整 (10)四、“三线”划定情况及村规指标情况 (12)(一)“三线”划定思路 (12)(二)永久基本农田 (12)(三)生态保护红线 (13)(四)城镇开发边界 (13)五、村规划指标情况 (13)六、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5)(一)耕地布局调整 (15)(二)基本农田布局 (15)(三)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6)(四)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18)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八、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22)九、规划修改方案的影响评价 (22)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23)(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引导用地方向 (24)(三)加强公众参与,强化规划引导和管控作用 (24)(四)完善节约集约举措,提升节约集约水平 (25)(五)强化规划修改方案实施效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25)(六)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适时监督规划实施 (25)十一、附表 (27)附表1 梁平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规划指标情况表 (28)附表2 梁平区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分析表 (29)附表3 梁平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 (30)附表4 梁平区耕地调整情况表 (32)附表5 梁平区建设用地调整情况表 (34)附表6 梁平区新增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9•【字号】厦翔政征〔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凤翔街道东界社区、金海街道西滨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471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十一联盟学校)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4717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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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对规划的评价篇一:如何进行规划方案评价规划方案评价? 城镇体系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要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城镇体系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要点1。
规划内容是否齐全,文字、图纸成果是否规范。
2。
是否符合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区域规划对城镇发展的站略要求。
3。
城市化水平及城镇发展规模预测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及县情。
4。
城镇体系目标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
5。
城镇体系的规划产业结构空间布局是否合适。
6。
中心镇选取是否过多,如果不多,选取是否正确,位置是否恰当。
7。
城镇化水平预测是否过高,是否出现“部分之和大于总体”的现象,即各市、镇的人口之和大于总人口。
8。
交通组织是否合理:如路网过疏或过密;追求环路是否必要;高速公路出口预留是否恰当;路网与城镇发展是否能有机联系;有些公路的修建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是否经济等等。
9。
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布局是否合理:如市郊的镇或相邻很近的镇都建了水厂,造成浪费;污水处理厂是否多镇共享,位置是否恰当(有无对本区域外的下游城市造成污染);变电站位置是否恰当,服务半径是否合理;教育文体医疗设施布局是否恰当,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是否充分考虑了制约因素:如题面文字上说该区域水资源短缺,但把城市规模却规划的很大;对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等地址灾害是否做了避让;是否考虑了防洪问题;是否有不考虑门槛制约因素而要盲目发展的问题,大型建设项目布局是否有极不合理的因素:如污染、扰民,给以后发展造成障碍;位置不对;有灾害隐患;有在丘陵或荒山选址的可能,但却过多的占用基本农田。
10。
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处理是否恰当:有无“以邻为壑”的问题;有无道路不衔接的问题;是否致意了生态环境的问题:如在生态保护区内规划布置大型建设项目;海岸线的利用和分配是否合理(若该地区靠海的话),近海海域是否得到保护;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凡是在图面上出现的都要引起警惕,看其是否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 投标报价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评标方法 (41)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合同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7)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0)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1)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5)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6)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7)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1)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1)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2)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3)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5)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4)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5)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7)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7)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8)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8)19.7 保修责任 (88)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89)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 (90)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0)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 (92)22.1 承包人违约 (92)22.2 发包人违约 (93)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4)23.索赔 (9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5)23.4 发包人的索赔 (96)24.争议的解决 (96)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6)24.2 友好解决 (96)24.3 争议评审 (9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 (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5)第三卷 (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目录 (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 (127)(二)投标函附录 (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 (130)三、联合体协议书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四、投标保证金 (133)五、价格清单 (134)(一)价格清单说明 (134)(二)价格清单 (135)六、承包人建议书 (143)八、资格审查资料 (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3)九、其他资料 (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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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20)
现将《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具体界址按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87亩,其中:建设用地0.318亩、坑塘水面2.1405、林地3.1725亩、未利用地0.756亩(具体界址按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征收补偿标准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暂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
待龙川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最新标准增加或减少补偿。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
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凡擅自在水田上种植果树木、挖鱼塘的,征地时一律不给果树木和鱼塘地类补偿,只按水田标准补偿。
其他耕地上改种果树木的,土地补偿费按降低一个土地级别计算。
(二)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收的公告》(龙府〔2020〕19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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