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合集下载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就医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跨省异地就医。

然而,这也带来了就医费用的结算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推出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以方便患者就医并减轻经济负担。

一、政策背景随着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出行和通讯变得越来越方便。

同时,医疗资源在各地不断优化分布,一些技术先进的医疗机构可能集中在特定的地区。

因此,患者选择在异地就医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然而,在过去,患者跨省就医时常常面临就医费用的先行垫付问题。

这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并增加了就医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逐步推行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以使患者能够更加便捷地就医,减轻经济负担。

二、政策详解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允许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就医地医疗机构,避免了费用的先行垫付问题。

具体而言,该政策分为两种形式: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而本文主要关注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在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中,患者在异地住院时,只需提供申请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进行费用结算。

患者无需先行支付费用,更加便捷高效。

三、政策影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从个人角度来看,该政策使患者在异地就医时不再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减轻了经济负担,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

这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但需要异地就医的患者来说,尤其重要。

从社会角度来看,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各地医疗资源的均衡发展。

一方面,技术先进的医疗机构可以更好地为异地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医疗水平。

另一方面,较为贫困的地区也能通过接收外地患者而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收入,推动当地医疗事业的发展。

四、政策实施与问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医院异地住院患者持卡结算管理规定

医院异地住院患者持卡结算管理规定

医院异地住院患者持卡结算管理规定第一条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就医时,应按照本院的业务流程及时为转诊参保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第二条异地就医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结算科工作人员须询问患者备案情况,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核实患者的备案信息。

第三条异地就医患者在院诊疗过程中,临床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务人员要按照本市参保人员就医的相关规定,为异地人员合理检查和施治。

第五条异地就医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及物价收费政策执行,报销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六条异地就医患者办理岀院手续时须到异地就医结算专用窗口办理,住院结算科按相关规定为参保患者办理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手续。

1。

异地就医政策详解

异地就医政策详解

异地就医政策详解问:异地就医的门诊服务费各地差异比较大如何对接?答: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木规程所称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的规定,目前只有住院费纳入实时结算,门诊服务费用没有纳入结算之内,所以相关问题还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循序渐进”的要求,在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后,下一步门诊费用也要跟进,在未来,门诊费用纳入实时结算系统里来将前景可期。

问:如果异地保险待遇与原参保地有差异按照什么原则结算;各地医改地方性政策比较多,异地就医时如何执行,是否会有冲突?答:根据《基木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简单来说,异地就医分两“地”,参保地(就是你参加保险的所在地,比如你在北京工作,在北京交的保险,那么参保地就是北京)和就医地(就是你就医的所在地)。

支付范围按就医地规定(就医地目录),就医地能报的,异地就医就能报;具体能报多少,需要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来算,因此如果要计算钱的话,要去参保地了解。

根据《基木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各个项目对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注:深圳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1月起,深圳开始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政策,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待遇有所提高。

同时新政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深圳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职工门诊报销待遇提升了原来,国内只有部分地区支持职工门诊报销,虽然门诊费用一般不高,但如果能报销,也是好的。

但从今年开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在全国开展,改革之后,全国基本都支持职工医保的门诊报销了,并且,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还会更高一些。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问题解决方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众多参保人感受到了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体验。

随着政策逐步推进,对于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遇到的一些疑问或困难,特别是结算时的一些报错,各地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还需分析具体原因并进一步完善解决。

当调取参保人信息报错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出发点,是让参保人就医时不用垫资付费,不再为报销就医费用往返于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

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参保人无法实时结算。

此时,接诊医疗机构窗口结算人员和医保经办部门可以根据提示信息,分析如下几方面原因。

调取备案信息报错参保人自述备案成功但系统报错,提示“调取异地参保信息失败,请联系参保地解决”。

出现上述情况,接诊医疗机构应先排查本院信息系统故障,同时留存参保人信息。

要特别提示的是,在未查清原因前随意解释极易引发参保人投诉。

排除本院故障后,如备案过期或仍然无法调取备案信息,接诊医疗机构应告知参保人需重新备案。

如果参保人备案年份较早,备案信息未上传国家平台,仅能用于手工报销。

若因此不能享受异地直接结算待遇,接诊医疗机构要告知参保人重新备案。

需要专门提醒的是,如参保地、参保险种及参保关系发生变化时,参保人须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目前,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不支持参保人在重新备案时选择同一统筹区。

以北京市为例,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参保人需在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取消备案后,再次申请备案;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先备案到目标就医地以外的统筹区,再申请备案到目标就医地统筹区。

当然,参保人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现场办理备案。

参保状态异常若系统报错提示“存在缴费中断”“存在欠费”等关于参保状态异常的信息,报错的主要原因为参保人医保断缴或欠费。

此时,接诊医疗机构应明确告知参保人咨询参保地。

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应核实参保人的缴费记录和待遇状态,若确实存在断缴情况,应如实告知参保人并提醒其尽快补缴,同时告知参保人欠费期间医疗费用能否补报,何时可享受直接结算待遇等相关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实现费用的直接结算,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程序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前,应提前向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并自备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2.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向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后,按照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4.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已报销的费用返还给参保人员。

四、结算凭证1.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包括住院报销系统生成的结算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上述结算凭证,以备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使用。

五、费用报销比例1.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异地参保地的规定执行。

2.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参保人员的费用报销比例告知医院。

六、参保人员权益保障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期间享受与当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不得因为异地就医而受限。

3.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费用报销工作,保证费用及时结算与返还。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条款1.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以便更好地实施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九、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异地住院期间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实现费用的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7.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总体考虑一是坚持政策优化集成。

近些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住院,到普通门诊,进而拓展到门诊慢特病,试点初期,多数政策是以“打补丁”的方式推进,本次《通知》对以往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

二是坚持管理统一规范。

针对部分地区不支持将急诊抢救费用、外伤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以及补办备案后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的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规范框架。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和流程【模板】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和流程【模板】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和流程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如到本省行政区域外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就医前按规定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就可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医疗机构的窗口直接报销,不必全额垫资再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医保费用。

二、哪些人员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急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急诊)规定的人员。

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流程怎么走?基本流程可以概括为“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并上传到国家医保结算平台,就医地医疗机构即可获取备案信息。

第二步“选定点”:参保人员应选择在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办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第三步“持卡就医”:参保人员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社会保障卡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事流程图四、申请备案登记有哪些途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登记,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备案登记。

请关注“国家医保局”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的线上申请备案途径和办法。

五、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备案类型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长期备案)和“异地转诊(急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 号)
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 号)目标任务:2016 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 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 号)
确保2017 年9 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
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2017 年8 月 2 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

8 月25 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

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 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

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
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
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

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

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好处
(一)减少垫支负担和往返奔
波。

医保支付费用,由医
保与医院直接结算。

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改善了
过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的情况。

(二)扩大了异地安
置人员定点就医范围。

异地安置人员原来只能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现在地市级的
范围内的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其中北京、天津、
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等地可以直接备案到省,备案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三)简化了经办手续。

取消了居住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

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

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惠及人群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办理流程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第一步,异地安置备案:参保人员首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进行备案,填写异地安置申请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步,社保卡检测和鉴权
第三步,住院联网登记:参保人员住院前电话通知参保
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住院联网登记(前提单位已及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步,持卡就医:就医时出示社保卡,出院时进行联网结算,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二)转院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流程第一步,开具转院证明: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第二步,社保卡检测和鉴权第三步,住院联网登记:参保人持转院证明到参保地社保大厅进行住院联网登记。

第四步,持卡就医:就医时出示社保卡,出院时进行联网结算,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六、社保卡检测、鉴权途径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2017 年我市信息中心已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已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寄回社保卡进行检测,新发卡已具备异地结算功能。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时因社保卡问题不能联网的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测和鉴权。

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本人持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办理。

(二)寄回市信息中心进行检测鉴权。

(三)如社保卡仍不能鉴权或者丢失,需办理补卡。

1、本人办理: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办理即时制卡。

(银行网点可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亲属代办:需携带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
的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市信息中心社保卡窗口办理。

东营市信息中心电话:0546-6378656
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的政策
1、执行就医地目录: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

2、参保地待遇: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4、本地补充政策的后续处理:公务员补助后续费用定期结算后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中;居民大病保险后续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

八、查询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网址: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
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已经有7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
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人社部将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异地就医。

查询内容: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参保人登记
备案情况查询
九、东营市首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医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