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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就医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跨省异地就医。

然而,这也带来了就医费用的结算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推出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以方便患者就医并减轻经济负担。

一、政策背景随着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出行和通讯变得越来越方便。

同时,医疗资源在各地不断优化分布,一些技术先进的医疗机构可能集中在特定的地区。

因此,患者选择在异地就医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然而,在过去,患者跨省就医时常常面临就医费用的先行垫付问题。

这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并增加了就医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逐步推行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以使患者能够更加便捷地就医,减轻经济负担。

二、政策详解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允许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就医地医疗机构,避免了费用的先行垫付问题。

具体而言,该政策分为两种形式: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而本文主要关注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在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中,患者在异地住院时,只需提供申请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进行费用结算。

患者无需先行支付费用,更加便捷高效。

三、政策影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从个人角度来看,该政策使患者在异地就医时不再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减轻了经济负担,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

这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但需要异地就医的患者来说,尤其重要。

从社会角度来看,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各地医疗资源的均衡发展。

一方面,技术先进的医疗机构可以更好地为异地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医疗水平。

另一方面,较为贫困的地区也能通过接收外地患者而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收入,推动当地医疗事业的发展。

四、政策实施与问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住院费用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住院费用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住院费用在如今的社会中,人员的流动日益频繁,异地就医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

当我们身处异乡生病住院时,如何结算住院费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异地就医结算住院费用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通常指的是参保人员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比如说,您在 A 市参加了医保,但因为种种原因在 B 市住院治疗,这就属于异地就医。

要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结算,第一步就是要进行备案。

备案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

线上备案可以通过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官方网站、手机 APP 等渠道进行。

一般来说,您需要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住院时间等相关内容,并上传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转诊证明(如有)等。

线下备案则需要您亲自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的备案信息就会被录入系统。

在备案时,有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备案的有效期,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长期有效,有的则有一定的期限,比如半年或一年。

所以,在备案前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

二是备案的类型,常见的有转诊备案、异地安置备案等,不同的类型可能会影响报销的比例和范围。

完成备案后,接下来就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您可以在就医地的医保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适合您的医院。

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都已经与医保系统实现了联网,能够直接进行费用结算。

在住院期间,您需要向医院出示您的社保卡,并告知医院您是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医院会按照相关的规定为您进行治疗,并实时上传您的医疗费用信息。

当您出院时,就可以进行费用结算了。

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结算,另一种是先垫付后报销。

直接结算就是在出院时,您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费用,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省去了您来回奔波报销的麻烦。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在如今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社会中,异地就医已成为许多人可能面临的情况。

无论是因为工作调动、跟随子女生活,还是外出旅游时突发疾病,了解如何结算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我们能否及时获得有效的医疗救治,还直接影响着个人的经济负担。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异地就医结算医疗费用的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员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为了方便结算医疗费用,我国建立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

在进行异地就医结算之前,有一些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步,参保人员需要先进行备案。

备案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

线上的话,可以登录参保地的医保服务平台网站或者手机 APP,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申请。

线下则可以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备案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等。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就能享受直接结算的便利。

接下来是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地的医保部门会公布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这些医疗机构通常是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的,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我们可以通过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手机 APP 或者拨打当地的医保咨询电话来查询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

在就医时,一定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可能无法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当我们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出示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

医疗机构会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身份和就医信息进行核实,并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计算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

也就是说,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执行,而报销比例、起付线等则按照参保地的政策规定。

具体来说,就医地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这意味着在异地就医时,能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是按照就医地的规定来确定的。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注:深圳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1月起,深圳开始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政策,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待遇有所提高。

同时新政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深圳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职工门诊报销待遇提升了原来,国内只有部分地区支持职工门诊报销,虽然门诊费用一般不高,但如果能报销,也是好的。

但从今年开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在全国开展,改革之后,全国基本都支持职工医保的门诊报销了,并且,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还会更高一些。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方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方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我国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是其中之一。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意义。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在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无需先垫付费用再报销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在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下,患者需要先垫付一定的医疗费用,然后再进行报销。

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避免这一过程,让患者在异地就医时更加便捷,减少了因医疗费用而产生的经济压力。

其次,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无需再进行费用的垫付和报销手续,可以直接享受医疗服务,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和效率。

最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异地就医时选择更加合适的医疗机构,而不会因为医疗费用的问题而影响就医选择,从而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1. 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可以实现不同地区医疗保障信息的互通共享,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进行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2.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法规。

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规范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行为,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对参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报销,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4. 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开展。

通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制度的顺利实施。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问题解决方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众多参保人感受到了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体验。

随着政策逐步推进,对于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遇到的一些疑问或困难,特别是结算时的一些报错,各地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还需分析具体原因并进一步完善解决。

当调取参保人信息报错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出发点,是让参保人就医时不用垫资付费,不再为报销就医费用往返于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

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参保人无法实时结算。

此时,接诊医疗机构窗口结算人员和医保经办部门可以根据提示信息,分析如下几方面原因。

调取备案信息报错参保人自述备案成功但系统报错,提示“调取异地参保信息失败,请联系参保地解决”。

出现上述情况,接诊医疗机构应先排查本院信息系统故障,同时留存参保人信息。

要特别提示的是,在未查清原因前随意解释极易引发参保人投诉。

排除本院故障后,如备案过期或仍然无法调取备案信息,接诊医疗机构应告知参保人需重新备案。

如果参保人备案年份较早,备案信息未上传国家平台,仅能用于手工报销。

若因此不能享受异地直接结算待遇,接诊医疗机构要告知参保人重新备案。

需要专门提醒的是,如参保地、参保险种及参保关系发生变化时,参保人须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目前,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不支持参保人在重新备案时选择同一统筹区。

以北京市为例,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参保人需在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取消备案后,再次申请备案;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先备案到目标就医地以外的统筹区,再申请备案到目标就医地统筹区。

当然,参保人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现场办理备案。

参保状态异常若系统报错提示“存在缴费中断”“存在欠费”等关于参保状态异常的信息,报错的主要原因为参保人医保断缴或欠费。

此时,接诊医疗机构应明确告知参保人咨询参保地。

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应核实参保人的缴费记录和待遇状态,若确实存在断缴情况,应如实告知参保人并提醒其尽快补缴,同时告知参保人欠费期间医疗费用能否补报,何时可享受直接结算待遇等相关政策。

医院新农合跨省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医院新农合跨省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医院新农合跨省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制度(一)申报与信息支持1.医院医保部门通过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国家卫健委申报,办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患者提供跨省住院医疗服务及联网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

2.医院信息中心负责改造医院信息系统、开发接口网络配置、系统功能等达到《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要求;将国家平台数据交换字典置入医院信息系统中,进行匹配;配合所属地区省级新农合结算中心(或国家卫健委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部署前置机上接口程序,确保本院HIS系统、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国家新农合平台保持持续连接运行。

3.参合患者须到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批,办理转诊手续。

(二)入院登记1.参合患者跨省就医时,各科室按照业务流程及时提供诊疗服务。

2.转诊患者经过门诊接诊,由门诊医师根据病情为符合入院指征的患者开具人院证明。

3.患者接到入院通知后,持入院证明到指定窗口办理院登记,主动告知转诊身份,出示跨省就医转诊单、身份证、农合卡(证)等材料。

如患者携带材料不全,应告知患者带齐全部资料后,方可享受跨省联网结报待遇。

4.住院登记时,工作人员须询问患者转诊情况,核实转诊单、身份证、农合卡(证)与人院证明是否一致并留存转诊单。

必要时,可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简称国家平台)调用参合信息库进行核实,以防冒名顶替。

5.如患者身份属实,在HIS系统里将其标志为跨省就医新农合患者”身份,并调用国家平台转诊信息,将其转诊状态转变为住院状态。

如患者身份存疑,住院处应在患者出院结算前与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在确认患者身份后,及时将其转诊状态转变为住院状态。

6.患者办完入院手续后,医院不得擅自更改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参合信息。

如确有更改必要,由患者与参合地联系,并取得参合地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否则本次住院不享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待遇。

7.参合患者入院时,根据患者病情适当收取参合患者住院预交金;相关科室向参合患者告知联网结报相关政策、参合患者和医院权利义务等。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实现费用的直接结算,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程序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前,应提前向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并自备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2.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向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后,按照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4.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已报销的费用返还给参保人员。

四、结算凭证1.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包括住院报销系统生成的结算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上述结算凭证,以备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使用。

五、费用报销比例1.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异地参保地的规定执行。

2.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参保人员的费用报销比例告知医院。

六、参保人员权益保障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期间享受与当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不得因为异地就医而受限。

3.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费用报销工作,保证费用及时结算与返还。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条款1.异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以便更好地实施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九、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异地住院期间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实现费用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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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
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4〕93 号)
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
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
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
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
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
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
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120 号)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017 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
结算。

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
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
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7〕 124 号)
确保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
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
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
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
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
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
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2017 年 8 月 2 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
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
功。

8 月 25 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
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
现联网结算。

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 家跨省就医直接联
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

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
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
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

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

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
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
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好处
(一)减少垫支负担和往返奔波。

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

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改善了
过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的
情况。

(二)扩大了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就医范围。

异地安置人员原来只能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现在地市级的
范围内的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其中北京、天津、
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等地可以直接备案到省,备案地联
网结算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三)简化了经办手续。

取消了居住地提供的所有审批
盖章程序。

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
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

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惠及人群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
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
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
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办理流程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
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第一步,异地安置备案:参保人员首先到参保地社保经
办机构大厅窗口进行备案,填写异地安置申请表,并办理备
案手续。

第二步,社保卡检测和鉴权
第三步,住院联网登记:参保人员住院前电话通知参保
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住院联网登记。

(前提单位已及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或者已办理退休手
续。


第四步,持卡就医:就医时出示社保卡,出院时进行联
网结算,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二)转院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第一步,开具转院证明: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
构开具。

第二步,社保卡检测和鉴权
第三步,住院联网登记:参保人持转院证明到参保地社
保大厅进行住院联网登记。

第四步,持卡就医:就医时出示社保卡,出院时进行联
网结算,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六、社保卡检测、鉴权途径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
结算的唯一凭证。

2017年我市信息中心已通过短信、电话
等方式通知已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寄回社保卡进行检测,新
发卡已具备异地结算功能。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时因社保卡问
题不能联网的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测和鉴权。

主要有以下途
径:
(一)本人持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办理。

(二)寄回市信息中心进行检测鉴权。

(三)如社保卡仍不能鉴权或者丢失,需办理补卡。

1、本人办理: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
点办理即时制卡。

(银行网点可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亲属代办:需携带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
的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市信息中心社保卡窗口办理。

东营市信息中心电话:0546-6378656
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的政策
1、执行就医地目录: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有
关规定。

2、参保地待遇: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
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
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4、本地补充政策的后续处理:公务员补助后续费用定期结算后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中;居民大病保险后续
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

八、查询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网址: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
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已经有7000 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人社部将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
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异地就医。

查询内容: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
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参保
人登记备案情况查询
九、东营市首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医院:
编号医院名称地址
1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31 号
2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107 号
3 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17 号
4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医院东营市垦利区新兴路99 号
5 东营市河口区中医院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义兴路 1 号
6 东营市正骨医院东营市广饶县孙武路1132 号
7 东营乐安糖尿病肾病医院东营市广饶县府前街东首
8 广饶县人民医院山东省广饶县花苑路180 号
9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长春路28 号
10 东营肛肠病医院东营市广饶县开发区孙武路西侧
11 广饶县中医院东营市广饶县城迎宾路249 号
12 利津县中心医院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32 号
13 东营同安胸外科医院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8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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