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出境)请假单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新生入学第一条研究生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办妥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管理部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符合入学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因病或因其他原因超过学校规定的请假期限不能报到入学的,或在新生复查期限内发现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报到期限内(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可以在新生复查期限内)提出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要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保留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本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在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及其附件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因病保留者应当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息.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保留期的最后一学期末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经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费用报销指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中长期出国(境)费用报销指南一、出国前借款要求提供外方邀请信(邀请信上应有注明有无外方资助的相关信息),或外方有无资助的相关证明。
如无资助的,对照文件类别标准(研究生)和出国时间核发综合生活费用,借支70%。
借款具体流程:第一步:签证办理好之后,被录取人员请携带1)护照原件及有效签证、2)院系已签字盖章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3)签好字的协议书原件一份、4)邀请函复印件一份到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提交协议书、审核签证等材料,授权70%生活费。
之后到计财处网站网上预约暂借款,预支70%的金额,打印预约借款单,预约借款单需院系研究生科盖章,“经费主管”需院系研究生科负责人签字,“经办人”需本人签字。
按预约所在校区、预约时间前往紫金港/玉泉/西溪校区/舟山外汇窗口办理。
需附材料:1.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复印件;2.邀请函。
第二步:学生凭以下材料,到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求是路28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1.各校区外汇窗口财务人员开具的“浙江省省级预算内单位因公出国用汇预算表”;2.各校区外汇窗口财务人员开具的“转帐支票”;3.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复印件;4.邀请信;5.经办人身份证。
第三步:学生凭以下材料,到各校区核算分中心办理外币借款手续:1.支票存根;2.银行兑换外币水单;3.出国用汇预算表第二联;4.国内支付业务收/付款回单;5.特种转账借方传票。
二、回国后冲账要求提供在外住宿费发票或收据、与房东本人签订的租房协议、支付记录等,以结算综合费用,发放30%部分。
回国报销具体流程:第一步:回国两周内请填写不少于3000字的留学总结、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留学总结和留学调研报告,并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
回国资料审核通过后两周内,本人尽早持1)护照原件、2)学院签字盖章的留学总结原件(模板请见附件)、3)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留学调研报告、4)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和5)相关票据(借款单、租房合同、收据和支付记录、登机牌、发票等)到紫金港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审核并授权剩余30%的奖学金生活费;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
《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21年2月修订)》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21年2月修订)》的通知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21年2月修订)》的通知编辑:cheny 时间:2021年03月11日访问次数:266浙大发外?2021?16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21年2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21年2月24日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21年1月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严格执行各项外事管理规定,更好地服务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中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应邀赴国(境)外执行公务的为期180天以内(不含180天)的出访。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干部及其他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职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党委书记、校长的出访任务,由外事处根据上级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出访任务原则、认定及年度计划管理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坚持“任务导向、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出访任务必须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访单位与出访目的必须与出访人员的身份密切相关。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访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
必须有发自出访国家或地区的合格邀请函,邀请函必须打印在邀请单位的公函纸上,有邀请人手写体签名或邀请单位盖章。
邀请单位、邀请人应与出访人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办理邀请函。
第五条出国(境)培训应严格按相关部门规定审批。
参加外单位组团的境外培训需提供组团单位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学校自行组织的培训团组由组织部(党校)负责管理。
2024年国家规定职工请假制度

(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
(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请假期间工作量的计算
(一)公假,不扣课时津贴。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以学月为单位,请假一天到两天,不扣课时津贴;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扣课时津贴。
四、补充说明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规定职工请假制度 3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
(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因此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年月修订)浙大发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提高全面素质;适应社会需求,有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本专业特色,统筹规划,适应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出口标准,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要围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
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调动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六条经本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相应证明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周。
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
全程培养费可分次交纳,首次交纳不得少于全程培养费的(交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本人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属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或年:.入学时因患病或怀孕不能坚持学习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出国、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的(须有单位证明)。
研究生外出请假条(完整版)

研究生外出请假条研究生外出请假条第一篇:外出请假条请假条尊敬的老师:我是水产学院级专业研究生。
因为需要请假天,外出地点是,我将于月日时准时返回学校,特此请假,望批准!学生移动电话:家庭电话:外出地点联系电话:导师意见:学生签名:导师签名:批准人签字:年月日学生离校安全告知书为增加学生安全意识,强化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本着对学生、家庭负责的态度,特制定学生离校安全告知书,望毕业班学生严格遵守。
一、因故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由导师和学院共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假满必须返校。
二、外出须乘坐正规运输公司的安全状况合格的交通工具。
三、不到危险地带游玩;不到江、河、湖、塘中游泳,到正规游泳馆游泳须结伴而行。
四、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不酗酒。
五、不参与打架斗殴、群体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六、不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外出期间需定期和学院取得联系,汇报在外情况;及时与导师进行练习,保证毕业论文全部过程顺利完成;外出实习尽量结伴而行,确保实习安全。
请假人阅读后签名:年月日第二篇:外出请假条小学外出请假条尊敬的老师:您好!由于的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上课,特向老师请假,时间累计为天节课,恳请老师批准!此致敬礼!请假人:班级:年月日班主任准假签名:___________小学临时外出准行单该生是_____年班的学生_____,因______已向班主任请假,请顺利放行。
班主任签字:__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政教处签字:________ 主管校长签字:_______门卫老师签字:_________具体年月日政教处关于规范学生准假条的使用说明各年级组、班主任: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程序,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特对学生请销假做如下规定:1、学生以书面的请假条到班主任处请假,假条由班主任备案。
上外研究生请假单

上外研究生请假单姓名学号专业
请假起止时间去向
本人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请假事由
请假人:年月日
本学期累计请假情况序号请假起止时间共计天数请假事由1
2
3
4
5
导师意见
本部审批
意见
销假时间
备注 1. 事假原则上与学术相关,病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材料。
请假时间超过一周,必须经导师同意。
2. 请假单必须经研究生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
3.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学籍办销假,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4.“紧急联系人”是指请假离校期间,请假人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人选。
(第一联:交予研究生部)
请假回执单
姓名学号专业
请假起止时间去向
本人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请假事由
(第二联:经研部盖章后准假,由请假人保管)。
浙江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出境)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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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学生本人签名:年月 日
招生 与就 业指 负责人签字: 导部 意见 (非毕业班学生免签意见) 保 卫 部 负责人签字: 意 见 销 假时 间: 年 经办人(签字) :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注:第一次办理出国手续者需填本表一式二份,保卫部签署意 见后,保卫部、学院研究生科各存一份。已持有护照者只需填本表 一份,存学院研究生科。
浙江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出境)请假单
姓名: 学院: 去往地点: 请 假 事 由 导师意见: 学 院 研究生科负责人意见: 审 核 主管领导意见: 意 见 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号: 攻读类型:硕士 博士
学科专业:
在校类型:公费 自筹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