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疾病编码

合集下载

常见疾病国际ICD—10编码

常见疾病国际ICD—10编码
I69.8
鼻息肉NOS
J33.9
动脉粥样硬化NOS
I70.9
上呼吸道疾病NOS
J39.9
动脉瘤NOS
I72.9
支气管炎NOS
J40
雷诺综合征
I73.0
慢性支气管炎NOS
J42
脉管炎(动脉炎)
I77.6
肺气肿
J43
下肢静脉炎(栓塞)NOS
I80.3
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性、阻塞性、气肿性)
J44.8
下肢静脉曲张,伴有炎症
.0伴有昏迷.1伴有酮症酸中毒
.2伴有肾的并发症.3伴有眼的并发症
.4伴有神经的并发症.5伴有周围循环并发
症.6伴有其他特指的并发症
.7伴有多个并发症.8伴有未特指并发症
.9不伴有并发症
缺铁性贫血NOS
D50.9
营养性贫血NOS
D53.9
遗传性溶血性贫血NOS
D58.9
后天性溶血性贫血NOS
D59.9
败血症NOS
A41.9
唇NOS
C00.9
丹毒
A46
舌根
C01
细菌性感染(菌血症)NOS
A49.9
舌NOS
C02.9
先天性梅毒NOS
A50.9
牙龈NOS
C03.9
心血管梅毒
A52.0
口腔NOS
C06.9
梅毒NOS
A53.9
腮腺
C07
疾病名称
ICD-10编码
疾病名称
ICD-10编码
扁桃体NOS
C09.9
I63.3
急性心肌梗死
I21
脑梗死,由于大脑动脉栓塞引起
I63.4

国家疾病技术编码

国家疾病技术编码

国家疾病技术编码
国家疾病技术编码(National Disease Technological Code)是一种用于分类和编码疾病、医疗技术和操作的标准化系统。

在中国,这个编码系统被称为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MS-DRG)。

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医疗保险、医疗事务管理、统计分析等领域。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用于诊断和编码疾病、健康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因素。

它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分类系统,方便医疗机构、研究机构和统计机构进行数据交流和比较。

在中国,ICD-10编码被广泛用于临床诊断、疾病统计、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

医疗服务项目编码(MS-DRG)是美国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中的一种编码方式,用于对医疗服务进行分类和定价。

每个医疗服务项目都被赋予一个唯一的编码,该编码反映了该项目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过程。

MS-DRG编码在医疗保险支付、费用控制和医院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国家疾病技术编码系统的使用有助于提高医疗信息的统一性、可比性和精确性,从而支持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务管理和决策制定等工作。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ICD-10)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ICD-10)
❖ 主要编码:指对主要疾病的编码,通常是病
人住院的原因。当一个住院病人存在多个疾
病时,要按有关规则进行选择。
附加编码:又称次要编码,指除主要编码以
外的其他任何编码。包括损伤、中毒和肿瘤
形态学编码。
合并编码:当两个疾病诊断或一个疾病诊断
伴有相关的临床表现被分类到一个编码时,
这个编码就被称之为合并编码。
手指切伤等,可归类于其他相应的身体系统
或操作章节。产科破伤风,HIV感染不分于
此章,归属传染病章。
五、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4.1强烈优先分类章
妊娠合并甲状腺机能亢进 O99.216
❖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E05.900
❖ 流产 自然流产 O03,

包括完全性、不完全性、难免流产。

人工流产

根据人工流产的不同目的进行详细分类
K81.001胆囊脓肿
K81.002急性化脓性胆囊炎
K81.003急性坏疽性胆囊炎
K81.006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
K81.007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囊炎
K81.100慢性胆囊炎
K81.101慢性残余胆囊炎
K81.800特指胆囊炎
K81.801胆囊周炎
K81.900胆囊炎
五、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 但也有少数例外,如K86.1特指慢性胰腺炎
❖ D13.101
❖ D13.200
❖ D13.500
❖ D13.600
❖ D13.700
❖ D13.701
❖ D13.900

食管良性肿瘤
胃良性肿瘤
贲门良性肿瘤
十二指肠良性肿瘤
肝外胆管良性肿瘤
胰良性肿瘤
胰岛良性肿瘤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流行病学研究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用于流行病学 研究,分析疾病的分布、流行趋
势和影响因素。
临床研究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用于临床研究, 比较不同治疗方案的效果和安全性。
药物研究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可以与药物数据 库结合,分析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医疗信息系统
数据交换与共享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是医疗信息系 统中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标准,促
目的和意义
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健康信息交流与共享
01
通过采用统一的疾病分类和编码标准,医疗机构可以更加便捷
地交换和共享疾病数据。
提高疾病监测和预防水平
02
通过对疾病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的爆
发和流行,提高全球公共卫生水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辅助医疗决策和研究
03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为医疗决策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03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的体系 结构
编码规则和标准
01
02
03
唯一性
每个疾病诊断和操作都必 须有一个独特的编码,以 避免混淆。
准确性
编码应准确地反映医生的 疾病诊断和操作,避免任 何可能的误解。
可扩展性
新的疾病和操作可以容易 地添加到编码系统中,以 适应医学科学的进步。
分类原则和方法
临床实用性
分类原则和方法应满足临 床医生的需求,方便他们 快速、准确地编码。
ICD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疾病分类标准,被用于医疗保健、研究和公共卫 生领域。
随着医疗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ICD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在医疗数据交 换、临床决策支持、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未来,ICD将继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更好地服 务于全球卫生健康事业。

国际疾病编码

国际疾病编码

ICD-10,全称为“The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10th Revision (ICD-10)”,即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

现有版本包括15.5万种编码,并记录多种新型诊断及预测,与ICD-9版本相比较,该版本增加了1.7万个编码。

[1]ICD-10的研究起始于1983年,并于1992年完成。

第一章: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主要包括被视为具有可传播性和可传染性的疾病肠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A00-A09)▪(A00.) 霍乱▪(A00.0) 典型性霍乱▪(A00.1) 异性霍乱弧菌致霍乱▪(A00.9) 未明示之霍乱▪(A01.) 伤寒和副伤寒▪(A01.0) 伤寒菌致伤寒▪(A01.1) A型副伤寒▪(A01.2) B型副伤寒▪(A01.3) C型副伤寒▪(A01.4) 未明示之霍乱▪(A02.) 其他沙门氏菌感染▪(A02.0) 沙门氏菌胶炎▪(A02.1) 沙门氏菌败血症▪(A02.2) 局部性沙门氏菌感染▪(A02.8) 其他明示之沙门氏菌感染▪(A02.9) 未明示之沙门氏菌感染▪(A03.) 志贺菌病▪(A03.0) 痢疾性志贺菌病▪(A03.1) 佛雷志贺菌病▪(A03.2) 波地志贺菌病▪(A03.3) 索奈志贺菌病▪(A03.8) 其他志贺菌病▪(A03.9) 非典型的志贺菌病▪(A04.) 其他细菌性肠道感染▪(A04.0) 肠道致病性大肠菌感染▪(A04.1) 肠毒性大肠菌感染▪(A04.2) 肠道侵袭性大菌感染▪(A04.3) 肠出血性大肠菌感染▪(A04.4) 其他肠道大肠菌感染▪(A04.5) 弯曲菌肠炎▪(A04.6) 大小肠耶氏菌肠炎▪(A04.7) 困难梭菌致大小肠炎▪(A04.8) 其他明示之细菌性肠道感染▪(A04.9) 未明示之细菌性肠道感染▪(A05.) 未归于它处的其他细菌性食物中毒▪(A05.0)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A05.1) 腊肠菌中毒▪(A05.2) 产气梭菌食物中毒▪(A05.3) 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A05.4) 状菌食物中毒▪(A05.8) 其他明示之细菌性食物中毒▪(A05.9) 未明示之细菌性食物中毒▪(A06.) 阿米巴病▪(A06.0) 急性阿米巴痢疾▪(A06.1) 慢性肠道阿米巴病▪(A06.2) 阿米巴性非痢疾大肠炎▪(A06.3) 肠道阿米巴肿▪(A06.4) 阿米巴性肝脓疡▪(A06.5) 阿米巴性肺脓疡▪(A06.6) 阿米巴性脑脓疡▪(A06.7) 阿米巴性皮肤病▪(A06.8) 其他位置阿米巴感染▪(A06.9) 未明示之阿米巴病▪(A07.) 其他原生动物性肠道疾病▪(A07.0) 大肠纤毛虫病▪(A07.1) 梨形鞭毛虫病▪(A07.2) 隐孢子虫病▪(A07.3) 同型孢子虫病▪(A07.8) 其他明示之原生动物性肠道疾病▪(A07.9) 未明示之原生动物性肠道疾病▪(A08.0) 病毒和其他特定肠道感染▪(A08.1) 轮状病毒肠炎▪(A08.2) 诺沃克病毒致急性胃肠病变▪(A08.3) 腺病毒肠炎▪(A08.4) 其他病毒性肠炎▪(A08.5) 未明示之病毒性肠道感染▪(A08.9) 其他明示之病毒性肠道感染▪(A09.) 假定传染源的腹泻和胃肠炎结核病(A15-A19)▪(A15.)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呼吸系统结核病▪(A15.0) 痰液镜检证实之肺结核病▪(A15.1) 单由培养证实之肺结核病▪(A15.2) 组织学证实之肺结核病▪(A15.3) 未明示证实法之肺结核病▪(A15.4)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胸腔内淋巴结核病▪(A15.5)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喉、气管与支气管结核病▪(A15.6)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结核性肋膜炎▪(A15.7)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原发性呼吸系统结核病▪(A15.8)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其他呼吸系统结核病▪(A15.9)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未明示部位呼吸系统结核病▪(A16.) 细菌学或组织学未证实之呼吸系统结核病▪(A16.0) 细菌学和组织学阴性之肺结核病▪(A16.1) 未做细菌学和组织学检查之肺结核病▪(A16.2) 未提及细菌学或组织学证实之肺结核病▪(A16.3) 未提及细菌学或组织学证实之胸腔内淋巴结核病▪(A16.4) 未提及细菌学或组织学证实之喉、气管与支气管结核病▪(A16.5) 未提及细菌学或组织学证实之结核性肋膜炎▪(A16.7) 未提及细菌学或组织学证实之原发性呼吸系统结核病▪(A16.8) 未提及细菌学或组织学证实之其他呼吸系统结核病▪(A16.9) 未提及细菌学或组织学证实之未明示部位呼吸系统结核病▪(A17.) 神经系统的结核病▪(A17.0) 结核性脑膜炎▪(A17.1) 脑膜结核瘤▪(A17.8) 其他神经系统结核病▪(A17.9) 未明示之神经系统结核病▪(A18.) 其他器官的结核病▪(A18.0) 骨关节结核病▪(A18.1) 泌尿生殖系统结核病▪(A18.2) 结核性淋巴腺炎▪(A18.3) 肠、腹膜、肠系膜腺体结核病▪(A18.4) 皮肤、皮下组织结核病▪(A18.5) 眼结核病▪(A18.6) 耳结核病▪(A18.7) 肾上腺结核病▪(A18.8) 其他器官结核病▪(A19.) 粟粒性结核病▪(A19.0) 单一位置急性粟粒性结核病▪(A19.1) 多发位置急性粟粒性结核病▪(A19.2) 未明示之急性粟粒性结核病▪(A19.8) 其他粟粒性结核病▪(A19.9) 未明示之粟粒性结核病由特定动物传染的细菌性疾病由特定动物传染的细菌性疾病(A20-A28)▪(A20.) 鼠疫▪(A20.0) 腺型鼠疫▪(A20.1) 蜂窝组织皮肤性鼠疫▪(A20.2) 肺炎型鼠疫▪(A20.3) 鼠疫脑膜炎▪(A20.4) 败血性鼠疫▪(A20.8) 其他型鼠疫▪(A20.9) 未明示之鼠疫▪(A21.) 土拉菌病▪(A21.0) 溃疡性土拉伦斯菌血症▪(A21.1) 眼腹体土拉伦斯菌血症▪(A21.2) 肺土拉伦斯菌血症▪(A21.3) 胃肠道土拉伦斯菌血症▪(A21.7) 全身性土拉伦斯菌血症▪(A21.8) 其他型土拉伦斯菌血症▪(A21.9) 未明示之土拉伦斯菌血症▪(A22.) 炭疽病▪(A22.0) 皮肤炭疽病▪(A22.1) 肺炭疽病▪(A22.2) 胃肠道炭疽病▪(A22.7) 炭疽败血症▪(A22.8) 其他型炭疽病▪(A22.9) 未明示之炭疽病▪(A23.) 布鲁氏菌病▪(A24.) 鼻疽和类鼻疽▪(A25.) 鼠咬热▪(A26.) 类丹毒▪(A27.) 钩端螺旋体病▪(A28.) 其他动物传染的细菌性疾病▪其他细菌性疾病其他细菌性疾病(A30-A49)▪(A30.) 麻风病▪(A31.) 其他分枝杆菌所致之感染▪(A32.) 利斯特菌病▪(A33.) 新生儿破伤风▪(A34.) 产妇破伤风▪(A35.) 其他破伤风▪(A36.) 白喉▪(A37.) 百日咳▪(A38.) 猩红热▪(A39.) 脑膜炎球菌感染▪(A40.) 链球菌败血症▪(A41.) 其他败血症▪(A42.) 放线菌病▪(A43.) 诺卡菌病▪(A44.) 巴尔通体病▪(A46.) 丹毒▪(A48.) 未归于它处的细菌疾病▪(A49.) 非特定部位的细菌性感染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之传染病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之传染病(A50-A64)▪(A50.) 先天梅毒▪(A51.) 早期梅毒▪(A52.) 晚期梅毒▪(A53.) 其他和未明示的梅毒▪(A54.) 淋球菌感染▪(A55.) 衣原体淋巴肉芽肿▪(A56.) 其他性行为传播之衣原体疾病▪(A57.) 软下疳▪(A58.) 腹股沟肉芽肿▪(A59.) 滴虫病▪(A60.) 生殖器泡疹感染▪(A63.) 其他主要通过性传播之传染病▪(A64.) 未明示之性传播疾病其他螺旋体疾病其他螺旋体疾病(A65-A69)▪(A65.) 非花柳性梅毒▪(A66.) 雅司病▪(A67.) 品他病▪(A68.) 复发热▪(A69.) 其他螺旋体感染其他衣原体疾病其他衣原体疾病(A70-A74)▪(A70.) 鹦鹉衣原体感染▪(A71.) 砂眼▪(A74.) 其他衣原体疾病立克次体病立克次体病(A75-A79)▪(A75.) 斑疹伤寒▪(A77.) 斑点热▪(A78.) Q热▪(A79.) 其他立克次体病中枢神经系统的病毒感染中枢神经系统的病毒感染(A80-A89)▪(A80.) 急性脊髓灰质炎▪(A81.) 中枢神经系统之非典型病毒感染▪(A82.) 狂犬病▪(A83.) 蚊媒的病毒性脑炎▪(A84.) 蜱媒的病毒性脑炎▪(A85.) 其他病毒性脑炎▪(A86.) 未明示之病毒性脑炎▪(A87.) 病毒性脑膜炎▪(A88.) 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病毒性感染▪(A89.) 未明示之神经系统病毒感染节肢动物媒病毒热和病毒性出血热节肢动物媒病毒热和病毒性出血热(A90-A99)▪(A90.) 登革热▪(A91.) 登革出血热▪(A92.) 其他蚊媒病毒热▪(A93.) 其他节肢动物媒病毒热▪(A94.) 未明示之节肢动物媒病毒热▪(A95.) 黄热病▪(A96.) 沙状病毒性出血热▪(A98.) 其他病毒出血热▪(A99.) 未明示病毒出血热皮肤和粘膜损伤的病毒感染皮肤和粘膜损伤的病毒感染(B00-B09)▪(B00.) 疹病毒感染▪(B01.) 水痘▪(B02.) 带状疱疹▪(B03.) 天花▪(B04.) 猴痘▪(B05.) 麻疹▪(B06.) 风疹(德国麻疹)▪(B07.) 病毒性疣▪(B08.) 其他皮肤和粘膜损伤的病毒感染▪(B09.) 未明示之皮肤和粘膜损伤的病毒感染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B15-B19)▪(B15.) 急性甲型肝炎▪(B16.) 急性乙型肝炎▪(B17.) 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B18.) 慢性病毒性肝炎▪(B19.) 非明示之病毒性肝炎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疾病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疾病(B20-B24)▪(B20.) 导致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疾病▪(B21.) 导致恶性肿瘤的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疾病▪(B22.) 导致其他疾病的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疾病▪(B23.) 导致其他状况的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疾病▪(B24.) 未明示之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疾病其他病毒疾病其他病毒疾病(B25-B34)▪(B25.) 巨细胞病毒疾病▪(B26.) 流行性腮腺炎▪(B27.) 传染性单核球过多症▪(B30.) 病毒性结膜炎▪(B33.) 其他病毒性疾病▪(B34.) 非特定部位的病毒感染真菌病真菌病(B35-B49)▪(B35.) 癣▪(B36.) 其他表浅性真菌病▪(B37.) 念珠菌病▪(B40.) 芽生菌病▪(B41.) 副球菌病▪(B42.) 孢子丝菌病▪(B43.) 产色菌病和亲菌脓疡▪(B44.) 曲菌病▪(B45.) 隐球菌病▪(B46.) 接合菌病▪(B47.) 足菌肿▪(B48.) 其他菌病▪(B49.) 未明示之菌病原虫病原虫病(B50-B64)▪(B50.) 恶性疟原虫疟疾▪(B51.) 间日疟原虫疟疾▪(B52.) 三日疟原虫疟疾▪(B53.) 其他寄生虫学证实的疟疾▪(B54.) 未明示之疟疾▪(B55.) 利什曼病▪(B56.) 非洲锥虫病▪(B57.) 却格斯病▪(B58.) 弓虫病▪(B64.) 非明示之原虫病蠕虫病蠕虫病(B65-B83)▪(B65.) 血吸虫病▪(B66.) 其他吸虫感染▪(B67.) 包虫病▪(B68.) 绦虫病▪(B69.) 囊虫病▪(B70.) 裂头绦虫病和裂头蚴病▪(B71.) 其他绦虫感染▪(B72.) 龙线虫病▪(B73.) 盘尾丝虫病▪(B74.) 丝虫病▪(B75.) 旋毛虫病▪(B76.) 钩虫病▪(B77.) 蛔虫病▪(B78.) 粪类圆线虫病▪(B79.) 鞭虫病▪(B80.) 蛲虫病▪(B81.) 未归于它处的其他肠道蠕虫病▪(B82.) 非特定的肠道寄生虫虱病、螨病和其他侵染虱病、螨病和其他侵染(B85-B89)▪(B85.) 虱病和阴虱病▪(B86.) 疥疮▪(B87.) 蝇蛆病▪(B88.) 其他侵染▪(B89.) 非特定的寄生虫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0-B94)▪(B90.) 结核病后遗症▪(B91.)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B92.) 麻疯病后遗症▪(B94.) 其他和非明示之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的后遗症细菌性,病毒性和其他感染细菌性,病毒性和其他感染(B95-B97)▪(B95.) 归于归类于其他章节的链球菌和葡萄球菌所致的疾病▪(B96.) 归于归类于其他章节的其他细菌所致的疾病▪(B97.) 归于归类于其他章节的病毒所致的疾病其他传染病▪(B99.) 其他传染病第二章:肿瘤,为WHO规定的各类已发现的肿瘤。

疾病编码的国际协调与统一编码规则

疾病编码的国际协调与统一编码规则

疾病编码的国际协调与统一编码规则在医学领域中,准确地对疾病进行编码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医生进行准确诊断和治疗,还有助于对疾病的全球统计和研究。

为了实现国际上关于疾病编码的协调与统一,各国纷纷参与国际卫生组织(WHO)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疾病编码相关的国际协调和统一编码规则。

一、国际疾病分类(ICD)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WHO发布的一套统一的疾病分类系统。

通过ICD编码,可以清晰地将各种疾病进行分类和编目。

ICD目前已经发布了第十版(ICD-10),该版本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广泛使用的疾病编码系统。

ICD-10使用了一套明确的编码规则,包括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疾病。

它将疾病分为多个章节和类别,每个疾病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

这些编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根据编码的结构和位置,可以得到关于疾病的一些详细信息。

二、编码的国际协调为了实现国际疾病编码的协调,国际创伤损伤分类与疾病专题(ICISS)是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

ICISS致力于将各国的编码规则进行协调和统一,以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疾病统计和研究。

ICISS通过与WHO的合作,确保各国的编码系统与ICD-10保持一致。

此外,国际病理学与疾病分类学联合会(IAP)也在推动各国病理学社团的协调工作,以准确地进行疾病编码。

IAP通过组织国际会议和培训活动,促进各国在疾病编码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三、统一编码规则为了确保疾病编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ICD-10的编码规则是十分严格和详细的。

这些规则涵盖了从疾病分类到具体编码的各个方面。

首先,ICD-10要求编码人员必须熟悉该版本的疾病分类和编码规则,以确保编码的准确性。

其次,编码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病历文档,准确识别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

然后,根据ICD-10的章节和类别,编码人员将疾病分类并选择正确的编码。

最后,编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ICD-10的编码规则填写编码表格,并保证编码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疾病编码的国际标准与分类体系

疾病编码的国际标准与分类体系

疾病编码的国际标准与分类体系疾病编码是指将疾病与健康相关的信息编制为特定的代号或符号,用于描述和记录疾病在人群中的发病情况、监测疾病流行病学特征以及指导医疗与健康政策制定等。

为了实现国际间的疾病数据交流与比较,各国通过国际卫生统计分类(ICD)等标准与分类体系来进行统一编码。

一、国际卫生统计分类(ICD)国际卫生统计分类(ICD)是国际卫生组织(WHO)制定的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标准。

ICD的最新版本为第十版(ICD-10),自1994年开始使用。

ICD-10将疾病划分为21章,包括传染病与寄生虫病、肿瘤、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

每个章节又细分为更具体的分类,以便于对不同类型的疾病进行准确编码。

二、ICD的编码结构ICD的编码采用统一的结构,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字母用于表示疾病的分类,数字用于表示疾病的具体代码。

例如,ICD-10中,A00-A09表示肠道传染病,A00为霍乱,A01为伤寒,A02为沙门菌病,依此类推。

ICD的编码结构还可以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以描述疾病的性质、发展阶段、部位等。

例如,ICD-10中,B21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症,B21.0为HIV病毒病,B21.1为艾滋病性痴呆等。

三、ICD的应用ICD作为国际统一的疾病编码标准,广泛用于医疗机构、疾病监测与流行病学研究、健康统计与政策制定等领域。

通过对疾病进行编码,可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疾病数据的比较与分析,为疾病防控和卫生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ICD的应用还有助于疾病监测和预警。

通过对疾病的编码和统计,可以及时监测疾病的流行情况、变化趋势等。

例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ICD编码的应用帮助各国监测疫情的传播情况,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四、ICD的发展与展望ICD作为国际疾病编码标准,不断进行更新和改进。

目前,国际卫生组织已经发布了ICD-11的试行版。

ICD-11在ICD-10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包括增加了新的疾病分类,提高了编码的精确性,并引入了新的编码系统,以适应未来的医疗发展需求。

(完整版)常见疾病国际ICD—10编码

(完整版)常见疾病国际ICD—10编码
I07.9
室颤
I49.0
多个心瓣膜疾病NOS
I08.9
心律失常NOS
I49.9
风湿性心肌炎
I09.0
急性左心衰
I50.1
慢性风湿性心包炎
I09.2
心力衰竭NOS
I50.9
风湿性心脏病NOS
I09.9
心肌炎NOS
I51.4
高血压
I10
心血管疾病NOS
I51.6
高血压性心力衰竭
I11.0
心脏肥大
I51.7
G25.5
白内障NOS
H26.9
阿耳茨海默病NOS
G30.9
青光眼NOS
H40.9
老年性脑病变
G31.1
失明
H54.0
癫痫,大发作状态
G41.0
癫痫,小发作状态
G41.1
八、耳和乳突疾病P375
H60~H95
癫痫NOS
G40.9
中耳炎NOS
H66.9
偏头痛
G43.9
聋(听觉丧失)NOS
H91.9
疾病名称
C47.9
直肠
C20
腹膜
C48.2
肛门NOS
C21.0
结缔组织和软组织NOS
C49.9
肝NOS
C22.9
乳房NOS
C50.9
胆囊
C23
宫颈NOS
C53.9
胆管或胆道NOS
C24.0
子宫体NOS
C54.9
法特氏壶腹
C24.1
子宫NOS
C55
胆道
C24.9
卵巢
C56
疾病名称
ICD-10编码
疾病名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D-10,全称为“The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10th Revision (ICD-10)”,即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

现有版本包括15.5万种编码,并记录多种新型诊断及预测,与ICD-9版本相比较,该版本增加了1.7万个编码。

[1] ICD-10▪▪▪▪▪▪▪(A01.1) A型副伤寒▪(A01.2) B型副伤寒▪(A01.3) C型副伤寒▪(A01.4) 未明示之霍乱▪(A02.) 其他沙门氏菌感染▪(A02.0) 沙门氏菌胶炎▪(A02.1) 沙门氏菌败血症▪(A02.2) 局部性沙门氏菌感染▪(A02.8) 其他明示之沙门氏菌感染▪(A02.9) 未明示之沙门氏菌感染▪(A03.) 志贺菌病▪▪▪▪▪▪▪▪▪▪▪▪(A04.4) 其他肠道大肠菌感染▪(A04.5) 弯曲菌肠炎▪(A04.6) 大小肠耶氏菌肠炎▪(A04.7) 困难梭菌致大小肠炎▪(A04.8) 其他明示之细菌性肠道感染▪(A04.9) 未明示之细菌性肠道感染▪(A05.) 未归于它处的其他细菌性食物中毒▪(A05.0)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A05.1) 腊肠菌中毒▪(A05.2) 产气梭菌食物中毒▪(A05.3) 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A05.4) 状菌食物中毒▪▪▪▪▪▪▪▪▪▪▪▪(A06.8) 其他位置阿米巴感染▪(A06.9) 未明示之阿米巴病▪(A07.) 其他原生动物性肠道疾病▪(A07.0) 大肠纤毛虫病▪(A07.1) 梨形鞭毛虫病▪(A07.2) 隐孢子虫病▪(A07.3) 同型孢子虫病▪(A07.8) 其他明示之原生动物性肠道疾病▪(A07.9) 未明示之原生动物性肠道疾病▪(A08.0) 病毒和其他特定肠道感染▪▪▪▪▪▪▪▪▪▪▪(A15.2) 组织学证实之肺结核病▪(A15.3) 未明示证实法之肺结核病▪(A15.4)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胸腔内淋巴结核病▪(A15.5)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喉、气管与支气管结核病▪(A15.6)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结核性肋膜炎▪(A15.7)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原发性呼吸系统结核病▪(A15.8)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其他呼吸系统结核病▪(A15.9) 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之未明示部位呼吸系统结核病▪(A16.) 细菌学或组织学未证实之呼吸系统结核病▪(A16.0) 细菌学和组织学阴性之肺结核病▪(A16.1) 未做细菌学和组织学检查之肺结核病▪▪▪▪▪▪▪▪▪▪▪▪(A17.9) 未明示之神经系统结核病▪(A18.) 其他器官的结核病▪(A18.0) 骨关节结核病▪(A18.1) 泌尿生殖系统结核病▪(A18.2) 结核性淋巴腺炎▪(A18.3) 肠、腹膜、肠系膜腺体结核病▪(A18.4) 皮肤、皮下组织结核病▪(A18.5) 眼结核病▪(A18.6) 耳结核病▪(A18.7) 肾上腺结核病▪(A18.8) 其他器官结核病▪(A19.) 粟粒性结核病▪▪▪▪▪▪▪▪▪▪(A20.3) 鼠疫脑膜炎▪(A20.4) 败血性鼠疫▪(A20.8) 其他型鼠疫▪(A20.9) 未明示之鼠疫▪(A21.) 土拉菌病▪(A21.0) 溃疡性土拉伦斯菌血症▪(A21.1) 眼腹体土拉伦斯菌血症▪(A21.2) 肺土拉伦斯菌血症▪(A21.3) 胃肠道土拉伦斯菌血症▪(A21.7) 全身性土拉伦斯菌血症▪(A21.8) 其他型土拉伦斯菌血症▪▪▪▪▪▪▪▪▪▪▪▪(A26.) 类丹毒▪(A27.) 钩端螺旋体病▪(A28.) 其他动物传染的细菌性疾病▪其他细菌性疾病其他细菌性疾病(A30-A49)▪(A30.) 麻风病▪(A31.) 其他分枝杆菌所致之感染▪(A32.) 利斯特菌病▪(A33.) 新生儿破伤风▪(A34.) 产妇破伤风▪(A35.) 其他破伤风▪▪▪▪▪▪▪▪▪▪▪▪(A49.) 非特定部位的细菌性感染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之传染病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之传染病(A50-A64)▪(A50.) 先天梅毒▪(A51.) 早期梅毒▪(A52.) 晚期梅毒▪(A53.) 其他和未明示的梅毒▪(A54.) 淋球菌感染▪(A55.) 衣原体淋巴肉芽肿▪(A56.) 其他性行为传播之衣原体疾病▪(A57.) 软下疳▪▪▪▪▪▪▪▪▪▪(A69.) 其他螺旋体感染其他衣原体疾病其他衣原体疾病(A70-A74)▪(A70.) 鹦鹉衣原体感染▪(A71.) 砂眼▪(A74.) 其他衣原体疾病立克次体病立克次体病(A75-A79)▪(A75.) 斑疹伤寒▪(A77.) 斑点热▪▪▪▪▪▪▪▪▪▪(A87.) 病毒性脑膜炎▪(A88.) 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病毒性感染▪(A89.) 未明示之神经系统病毒感染节肢动物媒病毒热和病毒性出血热节肢动物媒病毒热和病毒性出血热(A90-A99)▪(A90.) 登革热▪(A91.) 登革出血热▪(A92.) 其他蚊媒病毒热▪(A93.) 其他节肢动物媒病毒热▪(A94.) 未明示之节肢动物媒病毒热▪(A95.) 黄热病▪▪▪▪▪▪▪▪▪▪(B06.) 风疹(德国麻疹)▪(B07.) 病毒性疣▪(B08.) 其他皮肤和粘膜损伤的病毒感染▪(B09.) 未明示之皮肤和粘膜损伤的病毒感染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B15-B19)▪(B15.) 急性甲型肝炎▪(B16.) 急性乙型肝炎▪(B17.) 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B18.) 慢性病毒性肝炎▪▪▪▪▪▪▪▪(B26.) 流行性腮腺炎▪(B27.) 传染性单核球过多症▪(B30.) 病毒性结膜炎▪(B33.) 其他病毒性疾病▪(B34.) 非特定部位的病毒感染真菌病真菌病(B35-B49)▪(B35.) 癣▪(B36.) 其他表浅性真菌病▪(B37.) 念珠菌病▪▪▪▪▪▪▪▪▪▪▪▪原虫病原虫病(B50-B64)▪(B50.) 恶性疟原虫疟疾▪(B51.) 间日疟原虫疟疾▪(B52.) 三日疟原虫疟疾▪(B53.) 其他寄生虫学证实的疟疾▪(B54.) 未明示之疟疾▪(B55.) 利什曼病▪(B56.) 非洲锥虫病▪(B57.) 却格斯病▪(B58.) 弓虫病▪▪▪蠕虫病▪▪▪▪▪▪▪(B71.) 其他绦虫感染▪(B72.) 龙线虫病▪(B73.) 盘尾丝虫病▪(B74.) 丝虫病▪(B75.) 旋毛虫病▪(B76.) 钩虫病▪(B77.) 蛔虫病▪(B78.) 粪类圆线虫病▪(B79.) 鞭虫病▪(B80.) 蛲虫病▪(B81.) 未归于它处的其他肠道蠕虫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0-B94)▪(B90.) 结核病后遗症▪(B91.)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B92.) 麻疯病后遗症▪(B94.) 其他和非明示之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的后遗症细菌性,病毒性和其他感染细菌性,病毒性和其他感染(B95-B97)▪(B95.) 归于归类于其他章节的链球菌和葡萄球菌所致的疾病▪(B96.) 归于归类于其他章节的其他细菌所致的疾病▪(B97.) 归于归类于其他章节的病毒所致的疾病其他传染病▪(C03.) 牙龈的恶性肿瘤▪(C04.) 口底的恶性肿瘤▪(C05.) 下颚的恶性肿瘤(下颚癌)▪(C06.) 口其他和非特定部分的恶性肿瘤▪(C07.) 腮腺的恶性肿瘤▪(C08.) 其他和非特定主要唾液腺的恶性肿瘤▪(C09.) 扁桃体的恶性肿瘤▪(C10.) 口咽的恶性肿瘤▪(C11.) 鼻咽的恶性肿瘤(鼻咽癌)▪(C12.) 梨状窝的恶性肿瘤▪(C13.) 下咽的恶性肿瘤▪(C14.) 唇、口腔和咽中其他和不明确部位的恶性肿瘤(C24.) 其他和未明示部位的胆道之恶性肿瘤▪贲门癌▪胃肠道基质肿瘤▪(C25.) 胰脏的恶性肿瘤(胰腺癌)▪(C26.) 其他及分界不明的消化器官恶性肿瘤呼吸和胸内器官的恶性肿瘤▪(C30.) 鼻腔和中耳的恶性肿瘤(鼻癌、耳癌)▪(C31.) 副窦的恶性肿瘤▪(C32.) 喉的恶性肿瘤(喉癌)▪(C33.) 气管的恶性肿瘤(C44.)间皮和软组织的恶性肿瘤▪(C45.) 间皮瘤▪(C46.) 卡波西氏肉瘤▪(C47.) 周边神经和自主神经系统的恶性肿瘤▪(C48.) 腹膜后腔和腹膜的恶性肿瘤▪(C49.) 其他连接和软组织的恶性肿瘤乳房的恶性肿瘤▪(C50.) 乳房的恶性肿瘤(乳腺癌)女性生殖器官的恶性肿瘤▪(C51.) 外阴的恶性肿瘤▪▪▪▪▪▪▪[编辑]▪▪▪(C62.) 睾丸的恶性肿瘤(睾丸癌)▪(C63.) 其他和未明示之男性生殖器官的恶性肿瘤▪前列腺癌[编辑]泌尿道的恶性肿瘤▪(C64.) 肾的恶性肿瘤(不含肾盂)▪(C65.) 肾盂的恶性肿瘤(肾癌)▪(C66.) 输尿管的恶性肿瘤▪(C67.) 膀胱的恶性肿瘤(膀胱癌)▪(C68.) 其他和未明示之泌尿器官的恶性肿瘤[编辑]眼、脑、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部分的恶性肿瘤▪(C69.) 眼和眼附件的恶性肿瘤▪▪▪▪[编辑]▪▪▪▪▪▪▪(C75.3) 松果体▪(C75.4) 颈动脉体▪(C75.5) 主动脉体及其他副神经节▪(C75.8) 未明示之多腺体牵连▪(C75.9) 未明示之内分泌腺[编辑]不明确的、继发的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C76.) 其他和不明确部位的恶性肿瘤▪(C77.) 淋巴结淋巴结继发性和未特指的恶性肿瘤▪(C78.) 呼吸和消化器官的继发性恶性肿瘤▪(C79.) 其他部位的继发性恶性肿瘤▪[编辑]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恶性肿瘤[编辑]▪[编辑][编辑][编辑]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D37-D4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