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资质跨省吸收合并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资质跨省吸收合并是指一家企业将其营业执照所辖省份内的资质证书,吸收合并至另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所辖省份内。
这种合并方式有助于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以下是资质跨省吸收合并的流程。
二、准备阶段1. 确定合并意向企业双方在正式开展合并流程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合并意向,包括合并原因、合并方式、合并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等。
2. 资料收集合并双方需准备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5)合并协议;(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评估企业价值合并双方应对各自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包括资产、负债、权益等,为合并谈判提供依据。
4. 制定合并方案根据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合并方案,包括合并方式、股权分配、债务承担等。
三、申请阶段1. 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构提出申请合并双方需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构提出跨省吸收合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5)合并协议;(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颁发机构审核资质证书颁发机构对合并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合并方案、财务状况等。
3. 审核通过若审核通过,颁发机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通知合并双方。
四、变更登记阶段1. 向新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合并双方需向新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5)合并协议;(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颁发机构审核新营业执照颁发机构对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合并方案、财务状况等。
3. 审核通过若审核通过,颁发机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通知合并双方。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提交材料:
一、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决议;
3、被吸收前企业最高机构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5、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免合同);
6、各合并企业订立的合并协议;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8、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9、各合并企业清尝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11、载明企业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2、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文件;
1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被吸收方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被吸收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合并各方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的证明;
9、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0、《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商变更流程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操作流程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2)合并形式;(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签约日期、地点;(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注释:A.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
(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B.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本案例中,吸收合并公告45日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二、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变更经咨询工作人员,并跟他们负责工商变更的科长确认,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三、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本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
吸收合并提交文件清单

吸收合并提交文件清单
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天津市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办法》,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书时,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不变的不填。
公司吸收合并方案(2篇)

公司吸收合并方案吸收合并办理工商登记提交材料一、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____复印件(本人签字)、《股东出资信息》(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四)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的内容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五)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六)依法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样张。
合并公告应当包括。
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七)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八)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九)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十)验资报告(十一)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____明(十二)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十三)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十五)存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合并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规定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合并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二、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列文件:(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____复印件(本人签字)(四)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的内容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五)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六)依法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样张。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商变更流程资料讲解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商变更流程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操作流程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2)合并形式;(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签约日期、地点;(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注释:A.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
(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B.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本案例中,吸收合并公告45日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二、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变更经咨询工作人员,并跟他们负责工商变更的科长确认,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三、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本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吸收合并所需资料清单

吸收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xx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
xx组织机构代码证
3
xx已取得的各类资质证书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5
xx章程
6
xx企业基本信息
7
xx工商登记股东名册
8
xx历次工商变更登记信息
9
xx资产负债表
10
xx资产清单
11
xx评估报告
12
xx同意吸收合并及吸收合并协议的执行董事决定
22
xx确认清产核资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的股东决定
23
xx新股东决定(组织机构设置、修改章程股东决定)
24
xx的章程修正案
被合并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
xx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
xx组织机构代码证
3
xx已取得的各类资质证书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5
xx章程
6
xx股东名册
7
xx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20
xx合并公告(登报的吸收合并公告)
21
xx职代会通过被吸收合并的决议
22
xx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处置方案
23
xx职工安置方案
24
合并协议
25
xx确认清产核资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的执行董事会决定
26
xx确认清产核资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的股东决定
27
公司承诺函
28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8
公司吸收合并及所需材料

公司吸收合并及所需材料一、什么是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是指公司通过合并方式整合现有的企业,实现资源优化,提高经济效益的行为。
这种方式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资本收购、区域拓展、战略联盟等多个领域,是许多公司发展壮大的关键手段。
二、公司吸收合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合并协议书合并协议书是公司吸收合并的基层依据,法律规定两家公司必须签署一份合并协议书,详细规定合并的各项条款,包括合并目的、合并方式、合并的财务规划、合并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具体的合并方案均需遵循合并协议书的内容及规定。
2、企业清产核资材料企业清产核资材料是指对合并后的财产、负债和净资产的价值、状况进行核算和审核的材料。
主要包括各类财务报表、财产凭证、债权债务清单、股东利益清单、资产评估报告、行政许可证书等。
3、税务证明材料税务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税务登记、纳税证明、做账记录、纳税统计表等,需要提供各类缴纳的税费证明,如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4、劳动人事证明材料劳动人事证明材料包括职工工资、社保、医保等情况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员工签订的相关合同、离职协议等。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等级证明等以上材料也是合并的必要证明材料,公司需要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注册信息完整、真实无误,以确保各方利益并规范行为。
6、审核备案材料公司吸收合并之前,还需要进行政府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企业需要准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材料、合同书等材料,并提交到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
三、总结以上就是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各个材料缺一不可,每家公司可能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不完全相同,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合并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企业要注重法律合规性和审慎性,确保顺利完成合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自行申请注销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所设立人意见);
(三)清算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公告证明;
(六)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七)银行帐户注销证明;
(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九)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专用章;
(十)律师名单及律师执业证(需要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同时提交注销申请);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因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并注销原律师事务所的,在依法处理好相关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档案承继等事务基础上,除提交前款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协议;
(二)律师事务所合并各方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合并各方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公告。
第四十条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的,应当将有关业务档案、财务帐簿整理完毕,移交主管司法局或者有资质的档案存放部门保管。
主
管司法局将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移送到当地档案存放部门的,有关保管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事务所在清算时应当留出有关档案整理保管费用。
律师事务所因合并而注销的,有关业务档案、财务帐簿等由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承继。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