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案场客户回访制度[11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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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案场客户回访制度[115397]

地产项目案场客户回访制度

来电、来客回访

(1)、来电回访

1、客户来电情况每日由内业录入电子版资料,三日内置业顾问必须作电话回访,邀约客户到现场;

2、邀约客户需再次留下置业顾问姓名,让客户加深对项目及对置业顾问的印象;

3、在电话回访过程中要多次称呼来电者”您”,让客户感觉到置业顾问对他的尊重及重视程度;

4、置业顾问要经过电话回访,挖掘客户资源,并继续对意向客户进行跟踪;

5、电话回访情况须做详细记录:a.回访时间

b.回访内容

c.客户意向

d.回访次数

◇销售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电话回访情况及回访记录,记录不详或未记录者,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不等。

(2)、来客回访

1、置业顾问完成接访工作后,认真将客户资料分别归类,与客户始终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项目信息,促使成交;

2、首次来访客应在三日之内进行回访,联络不及时每次罚款20元;

3、未成交老客户需在半月内进行二次回访,回访不及时每次罚款20元;

4、客户回访情况需做详细记录:

a.回访时间

b.回访内容

c.客户意向

d.回访次数

◇销售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客户回访情况及回访记录,记录不详或未记录者,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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