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与标准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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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一步,对于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应当落实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控制、分层监管、精准监管的方式加强监管。

第二章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注册人员,拥有相应的职称或资格证书;(三)具有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注册人员的三分之一;(四)具有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专业设备、场地和资金。

第六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手册和标准化操作程序,并定期组织质量评审和内部审核。

第七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手册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审。

第八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明确诚信经营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做到诚信经营、守信用、遵纪守法。

第九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定期公开公司年度报告、质量管理报告、安全生产报告和信用评价报告等业务经营信息。

第十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主动缴纳各种费用和税款,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章勘察设计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守职业操守,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专业要求,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正的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

第六条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根据单位的技术实力、业绩、人员等条件进行评定。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持资质条件,不得转让、出借、挂靠资质证书。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设计任务、合同金额、合同期限、质量要求等。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包括: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等。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选用适当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安全。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变更应经过原批准机关的审批,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本制度仅为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经济以及环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和遵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工程建设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在地基勘察中,需要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进行合理的勘察设计,确保地基的稳定和安全性。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

在工程建设中,经济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另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随着社
会的发展,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在保障工程建设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总的来说,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经济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们每一个工程从业者都应该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做好相关的工作,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勘察设计与标准化法规

勘察设计与标准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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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编制与实施
(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1)要求
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 和施工的需要。
(2)主要内容 1) 工程测量:
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2) 水文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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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
5、工程监理:
受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某项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工作。
6、技术服务:
建设项目中的有关工艺、材料及科技成果 的技术开发、技术协作、技术承包、技术转让、 技术培训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以及相关软件的开 发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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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
勘察是基础,而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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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二)工程勘察设计法及其调整对象 1、概 念
工程勘察设计法是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3个)
(1) 行政管理关系 (2) 经济合同关系 (3) 内部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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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管理关系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
2、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只能受聘个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单位的, 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未经注册的人员, 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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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范围
1、工程勘察: 工程建设、城市规划而进行的测绘、勘探、测 试及综合评定。
济合同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调整。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第四条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非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二)公司工程建设部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

项目公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三)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设计手段和设计方案,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设计优化,提高电厂的综合水平;要节约用地、用水、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营管理成本,满足环保要求。

勘察设计标准化

勘察设计标准化
特点
具有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法制 性、国际性等特征,是实现勘察设计 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标准化的重要性
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通过标准化,可以规范勘察设计 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对设计质量 的影响,提高设计质量。
保障安全
通过标准化,可以规范勘察设计 中的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风险,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更新与升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的积累,及时更新和升级勘察设计标准,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技术条件 。
Part
03
勘察设计标准化的作用
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统一勘察设计规范
提升设计效率
通过制定和实施勘察设计标准,统一 了行业内的规范和要求,确保了勘察 设计的质量和可靠性。
标准化使得勘察设计工作更加规范和 高效,减少了重复劳动和不必要的试 验,提高了设计效率。
降低设计误差
标准化有助于降低勘察设计中的误差 和缺陷,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减少了因设计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 事故。
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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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技术应用
标准化组织通常会关注最新的技术发展,将这些 新技术纳入标准中,从而推动了勘察设计行业对 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鼓励技术创新
标准化为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提供了平台和规范, 鼓励行业内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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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勘察设计企业可以提供更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降低成本与风险
降低生产成本
标准化使得勘察设计过程 中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得 到了统一和优化,降低了 生产成本。
降低项目风险
通过制定和执行标准,可 以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风险,减少因不符合规范 而导致的损失。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以及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八条 对于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标志性建(构)筑物或者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七)不依法履行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经审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一)初步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
(二)详细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岩土治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三)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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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 要点》(2004年版)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 2001年11月1日实施)中,规定: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 2米~3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1999年6月1日施行) 第3.6 条款 层高和室内净高规定:
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2.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3)按级别(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为了在全国范围统一技术要求和国家 需要控制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组织草 拟、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编号和批准年份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常用标准的代号
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常用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01)
第5章 工程勘察设计与标准化管理法规
本章提要
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的概 念与作用;
详尽地阐述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的主要内容 ; 并分别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筑工程抗震 及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审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
本章内容
5.1 概述 5.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5.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5.4 中外合作设计 5.5 违反勘察设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4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 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
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
5.3.3 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 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 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 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
3.以下关于建筑节能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B.国家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C.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D.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低于行业标准的地
方建筑节能标准
案例分析
有网友提问: 商住房房高标准是多少?我现在住的商品房房高为2.6米
特别提示
下级标准只能是上级标准的补充,不得低于上级标准。当不同 级别的标准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超标准为准。查找相应的工程 建设标准,并对其等级与效力进行判断与适用。
GB
强制性 国家标准
建筑行业常用标准代号
GB/T
GBJ
推荐性标准的组建筑成工程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JGJ
建工行业工 程建设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勘测设计行为的规范 和管理,国家正在积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设计法》,
届时它建成为我国第一部工程勘测设计方面的法律,对工程返勘回测设
计的法制建设,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5.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5.2.1 工程建设标准
1.概念 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 、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指标。
总体设计(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相同。
5.3.4 工程抗震设防
所谓抗震设防是为了防御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破坏性,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所采取的预防性抗震措施与手段。
抗震设防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 抗震设防
初步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设 计图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 等。
பைடு நூலகம்
3 技术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 自行确定。
技术设计的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 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
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 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l/2面
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问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
5.4 中外合作设计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 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 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案例分析
A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设计院B和建筑公司C签订设 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 为此A厂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C。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 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依据的地质资料 不准,于是A厂又诉讼设计院B,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 根据A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 法院查证,A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 ,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前设计院也不 知该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 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工程设计
总体规划设计 、 初 步 设 计 、 技术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设计概(预)算;
勘察是基础,而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案例1
引例
某市南岸开发区兴建一项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程, 共20栋,累计建筑面积4.6万㎡,该工程于2003年3月初 开工,2004年10月全部竣工,并进行工程验收。但后来 有6栋出现了较严重的不均匀沉降,房屋最大沉降量达 248㎜,影响正常使用。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2.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按标准的内容分
技术标准、 经济标准、 管理标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2.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2)按属性(执行效力)分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的标准,
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推荐性标准—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而企 业为了组织生产需要在企业内部统一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自己制订的,只适用于企业内部,作为本企业 组织生产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合法交货、验收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这主要 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和特长,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 效益。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我们应如何来选择适用?
习题
5.4 中外合作设计有关规定
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 经济贸易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联合颁发 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条 文说明对层高和室内净高的高度控制做了解释。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2002年5月1日执行)规定计算建筑 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房屋 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 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经调查,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在于工程设计 。该工程设计采用深层水泥搅拌桩,但在荷载计算时忽 视了建造重心的位置。水泥搅拌桩作为复合地基,虽对 改善地基的承载力有较好效果,但不能完全控制沉降问 题。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桩与基础都是均匀设置的 ,而上部荷载偏心较大,因此建筑物的偏心和软弱下卧 层变形验算不准确是引起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
5.1.2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情况
现行的主要法规有: 1999年建设部令第65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01年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2年11月6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请问:事故的责任者是谁?
1.某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则( )。 A.设计单位应和建设单位协商一致修改后即可使用 B.设计单位可直接进行修改 C.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D.须开专家论证会后,设计单位方可修改
2.由国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 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5.1 概述
5.1.1 工程勘察设计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 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地质勘察
选址勘察 初步勘察 详细勘察 施工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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