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街镇医保政策解读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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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于2013年4月24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税务、教育、科技和信息化、公安、物价、食品药品、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咨询等日常服务和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事项。

第三条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广州市城镇居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市级人民负责管理,并依法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四条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是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城镇居民在医疗需求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权益。

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经费筹集与管理、基金运营与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参保对象第六条参保对象为广州市城镇居民,包括具有居住证并在广州市城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七条参保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广州市城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居民。

(三)其他需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情况。

第八条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代办、认定的方式。

第九条参保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参保对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广州市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缴费办法第十一条参保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由广州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参保对象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具体缴费时间、方式和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参保对象缴费后,享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二)门诊费用报销。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参保范围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居民,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未成年人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非从业居民男年满18岁、未满60岁和女年满18岁、未满55岁的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以上年龄以当年6月1日零时为划分界限。

二、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一)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1、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2、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3、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参加省、市或区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城镇居民,可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发的家属医(诊)疗证复印件,暂不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

(二)缴费办法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

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个人单位单位费率费率费率定额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4)8%20%0外地城镇12%8%12%0本地农村12%8%12%0外地农村12%8%12%00201工伤保险所有0.5%、1.0%、1.5%0%1%0本地城镇0.9%、1.2%、1.5%(注6)0.5% 1.2%0外地城镇0.9%、1.2%、1.5%0.5% 1.2%0本地农村0.9%、1.2%、1.5%0% 1.2%0外地农村0.9%、1.2%、1.5%0%1%0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8%2%8%0外地城镇4%0%212.52本地农村4%0%212.52外地农村4%0%212.520456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26.57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0.26%13.81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0%398.4750505生育保险所有0.85%0%0.85%0014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0305失业保险注1: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300%(12645元)和60%(2529元)来确定,分别为12645元和2529元。

注2: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的300%来确定,即15939元。

注3: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均工资5313元的60%来确定,即3188元。

注4:根据穗府[2007]15号文规定,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

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投资总额超人,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广州市政府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

一、医疗保险范围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门诊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挂号费、检查费、诊疗费和药品费等合理费用均予以报销,但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所规定的药品品种和限额报销。

2. 住院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现金纳入和范围内报销的方式,并同时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补助实行现金支付。

住院补助标准为60元/天。

3. 大病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大病快速审批、报销和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医保部门认定的家庭医生服务门诊服务及健康管理服务进行报销。

二、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缴费城镇居民每年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费用标准由市人社局制定,标准按医保基金预算、需求和服务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

2. 政府补助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供给,财政应按时足额地提供各项补贴。

3. 其他资金来源包括政策性扶持、社会救助等。

三、医疗保险使用规定医疗保险的使用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实行医保电子凭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医保电子凭证方式限定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内项目的使用。

2. 全员参保、全员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民参保,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坚决打击医保违规行为对医保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保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并保障城镇居民利益。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编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险信息的采集和分享。

2. 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纳、收入、支出进行监管。

解读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解读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编者按:本网站从即日起,将2011年10月9日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穗人社发[2011]147号)的要点刊登本网“要点解读解答”栏目,欢迎大家浏览,更欢迎您的意见和建议。

一、如何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手续?(一)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及教育等部门,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在本辖区内的每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及残联部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等机构设立参保登记点。

居民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8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至主校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上述居民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街道(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本市重度残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居民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凭以下资料办理参保登记:1.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姓名的首页及参保申请人姓名的当页,下同)。

2.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18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普通门(急)诊和产前门诊检查医保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普通门(急)诊待遇标准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就诊,并经岀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300元/人•月;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100元/人•月。

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如下: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可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在我市指定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不受选点限制;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

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到广州医保管理网上查询。

普通门诊选点、改点业务按如下方式办理:1 •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请携带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

2 •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社保年度内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

三、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当次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

四、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参保人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五、住院待遇标准基金支付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年度内因疾病、意外事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自费费用;•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一、参保范围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居民,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龄以当年6月1日零时为划分界限。

二、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各类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览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一)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1、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2、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3、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参加省、市或区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城镇居民,可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发的家属医(诊)疗证复印件,暂不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

(二)缴费办法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

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

指定银行提供的缴费途径有:(1)现金缴费:参保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指定银行任一网点使用现金缴交居民医保费;指定银行柜员核对无误后,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办理缴款后,柜员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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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6、门诊选定医院变更手续
门诊选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 内不予变更。 因户口迁移、住址变动、工作单位流动、医院定点 资格变化需办理门诊选定医院变更手续的,请携带医保卡

(社保卡)、有效身份证明、《登记卡》、有关证明材料 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缴费比例
0.26% 0.5%
补充医疗保险费
12
什么是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无需申请。参保人员在一个社 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 限额(封顶线)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 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支付,指定慢性病


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次月
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6
缴费年限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0年
享受退休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退休人员
本市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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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范围
包括广州市区内以及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番禺区内 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登陆广州医疗保险管理网查询本市定点医 疗机构及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名单。 目前,番禺区共62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专科医疗机构3家

(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妇儿专科、区岐山医院—— 精神病专科、省口腔医院番禺分院 ——口腔专科)。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
31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
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
作为参保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

在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不需办理选点手续

定的,具有病程较长、发病率较高、对生活质量影响较
大、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等特点的
慢性疾病。
37
2、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病种
17个病种具体如下:
(1)糖尿病;(2)高血压病;(3)冠心病;(4)帕金森
病;(5)类风湿关节炎;(6)系统性红斑狼疮;(7)精神分
八、工伤保险医疗业务
九、社保(市民)卡发放
2

一、概 述
3
广州医保实现同城同待遇。 截止2012年12月,参保总人数:768.21万
其中城镇职工 507.86 万人,城镇居民 260.35 万人。
目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有653家,定点零售药店达 1189家,医保卡(社保卡)在这1800多家机构均可 使用,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网络,
23

四、医保待遇
24

(一)普通门诊统筹
25
1、番禺区实施时间:
2011年3月
2012年,广州市全市近1800万人次的参保人享受了

普通门(急)诊报销待遇。
0.2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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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职工医保待遇的区别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小型医疗机构(镇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 门诊部)65%;

大型医疗机构(二、三级医院)和专科医疗机构45% 注:统筹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城镇职工分别低10%。
21
2、个人医疗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险种不设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不满10年
一次性或按月 缴纳不足年限的过渡金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简称“过渡金”)的缴纳、计缴和政府资助,按 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第八条、第 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执行。图表中的“本市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 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退休费的人员。

22
(四)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
缴费基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313元) 缴费比例:10%(531.3元) 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13.8元)


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5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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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指定慢性病?
指定慢性病是指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的规定,经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部门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18
外来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也可参照本办法为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 镇户籍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灵活就业人 员医疗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应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和重大 疾病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裂症;(8)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9)肝硬化 (失代偿期);(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1)慢性活动性肝 炎(乙型);(12)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13)慢性

肾小球肾炎;(14)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15)癫痫;
(16)阿尔茨海默氏症;(17)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
满45周岁 至退休前
退休人员
划入基数: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划入基数:上年度 本市单位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
※ 以每人每月1%的标准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一部分。
15
(四)例子
1.某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年龄38岁,基本医疗保险月 缴费基数4000元, 每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4000×2%(个人缴费的全部) +4000×2%(单位缴费划入部分)-4000 ×1%(普通门 诊统筹金)=120元。 2.如果该参保人,年龄是30岁,每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 4000×(2%+1%-1%)=80元 3.退休人员,每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 5313×(5.1%-1%)=217.83元

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就医购药的需要,服务能力进 一步提升。
4
参保和缴费办法
地税部门
地税委托 指定银行

用人单位 及参保人
办 理 参保手续
缴 纳 医保费
5
享受待遇的起止时间
按时足额缴费 用人单位 及参保人 终止医保关系或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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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标准 (以2013社保年度为例)
类别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4%
缴费金额 212.5元/人·月 13.8元/人·月 26.6元/人·月
补充医疗保险费
上年度本市 单位职工月 平均工资 (5313元)
发作及双相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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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办理指定慢性病确诊审核手续
应到具有相应病种诊断资格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确诊审核手续 后,专科药费才可以按规定报销。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主诊医师确诊后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 称《证明书》),经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签名、医 务(或医保)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证明书》内容录

人员身份参保的办理停保、续保业务需到地税机关登记受理岗填写《灵 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提交申请。
8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
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3752元)的6倍;
(2013社保年度为382512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 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3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基础上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个
社保年度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
对应的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不含“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
26
2、可以参加普通门诊统筹的人员 (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 职工、退休人员;
(二)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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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和个人均不需办理任何参保手续, 社会保险系统自动为符合规定范围的人员办理
登记,每月自动划扣参保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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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门诊就医应注意的事项
※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的部分, 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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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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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
员及其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番禺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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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四)住院
五、异地就医管理
二、职工医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四、医保待遇

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七、生育保险医疗业务
(一)普通门诊统筹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 (三)门诊特定项目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 月, 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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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点手续办理
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
卡(社保卡)、一张小一寸彩照到拟选定的医院填写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办

理普通门诊选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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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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