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考核手册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为促进服务区域供水行业进一步落实供水规范化管理及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达标、优质运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城市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供水,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供水质量和水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考核对象市本级供水企业XX市供水服务中心由局市政管理科进行考核,各县(市)供水企业由属地供水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及我省四厅局转发通知(X建城字[2015)X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厅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X建城字〔2023〕X号)及我市四部门转发通知(X城发〔2023〕X号)。
四、检查方式考核检查分为月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二种形式。
月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考评。
市局市政管理科将不定期对月专项和全年工作任务进行专项和总结考评。
五、考核内容(一)月专项考核内容1.一月专项:基础管理考核时间:1月1日一一1月31日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建立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二是是否建立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计划和方案;三是是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是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五是是否制定和落实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水源地、供水管网、二次供水时实检测和调度计划;六是企业人员在岗培训情况;七是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更新情况。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3
2.4.6自备水管理制 度
3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3.1.1水质检测制度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扣 原始台账记录。 2分。
2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4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2原水安 2.2.1水源保护制度 全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4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规划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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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2.3规划建 设
2.3.2年度实施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制 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 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的,扣2分。
3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0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 菌群和消毒剂; 42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 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 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一、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方法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可以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评分方法示例: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30分)-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10分-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10分-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5分-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5分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3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5分-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5分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20分)-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5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5分-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5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5分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20分)-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5分-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5分-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5分-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5分根据以上评分方法,最终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可以设置不同指标的权重,给予不同指标在总分占比上的不同比重。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3-04-11 14:42来源:中国水网作者:朱丽娜
供水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监督
监管需落到实处。
近日,住建部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在考核方式上,《评分方法》指出,考核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
采用抽查方式的,以抽查企业或水厂的得分为最终得分;采用全面检查方式的,以所有被检企业或水厂中的最低分为最终得分。
《考核办法》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作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织实施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办。
另外,每年应将考核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区供水考核制度汇编范本

城区供水考核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确保供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城区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的供水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
第三条城区供水考核工作由城区供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供水水质、供水服务、设备运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对供水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
二、供水水质考核第五条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水质标准。
城区供水管理部门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供水水质,应当要求供水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水源、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检测,并向城区供水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第七条城区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对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应当要求供水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供水服务考核第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服务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供水服务。
第九条供水企业应当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对用户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四、设备运行考核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监测制度,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安全生产考核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程》(CJ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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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3.1.4水质信息报告 与公布
检查是否按规定如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 未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的扣3分,报告不及时、
记录,检查近期向社会公布 不完整的扣2分;
的水质信息。
未按照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 管理方面综合性法规、规 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查 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 情况。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扣4分。
2.2原水安 全
2.2.1水源保护制度
程》(CJJ58)
定达标为依据。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பைடு நூலகம்58)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3.2.5安防监控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 水厂安防监控重点部位。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 个内容;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分包括应急技术专 家贮备保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管理部分 包括预案的演练、培训等。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3.1.4水质信息报告 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记录,检查
与公布
近期向社会公布的水质信息。
检查是否按规定如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未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的扣3分,报告不及时、 不完整的扣2分; 未按照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的,扣3分。
附件2
考核项目
1.1.1管理部门
一、部
1.1.2管理职责
门职责 1.1落实“
(4 三定”规定
分)
1.1.3管理人员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设置城镇 供水主管部门。
未设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扣1分。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城镇 供水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分。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3.2.3供水设施设备 养护
3.2水厂运 行与管理
未建立制度的,扣4分;
查阅水厂制定的供水设施和设备日常 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 修制度。现场查验供水设施和设备台 账。
制度不完善的,扣每缺1项扣1分; 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下的,扣3分; 净水设施和设备,每发现1处存在故障或运行 不正常的扣1分; 设施设备未进行经常性保养和清洁的,扣1分
供水水质未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的合格率要求的,扣5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3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绩效考核)一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评价必备条件
1、被评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60%之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之上;
4、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说明:上述各条任何壹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价。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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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
2
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3.1.2水质 检测能力 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核 及实施情 检测人员业务能力。 况
3.1水质管
水厂不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检 测能力或规模达到30万立方米/ 日及以上的供水企业不具备《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42项常规指标的检 测能力,每缺1项指标扣1分; 根据现场问询或演示情况,考核 检测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业务 不熟悉的扣2分。
备注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3.2.5安防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水
监控
厂安防监控重点部位。
未建立门卫制度的,扣1分; 未配置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 据储存时间少于15天的,扣1 分;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 (液氯渗漏报警、中和装置、抢 修器材、防护用具等),或装备 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1项扣1 分; 配电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 行或无定期巡查记录的,扣1 分; 水厂未实现双电源供电的,扣1
未建立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 制度的,扣3分; 根据行风政府评议结果,优秀不 扣分,良好扣1分,中扣2分,差 扣3分。
3
1.《城镇供水服务》 (CJ/T316)
2.4.3水质 查阅地方制定的水质检查或
监管与信 督察管理制度的文件,地方
息发布制 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报告和结
度
果通报等材料。
2.4运行监
管
未建立水质检查督察制度或水质 信息发布制度的,扣4分; 没有水质检查或督察经费来源 的,扣2分; 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水质督 察工作或未将水质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扣2分。
3.2.2运行 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 求的,扣3分; 质量控制 及净水材料和药剂索证及验 未制定索证及验收制度,扣2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58)
收制度、许可证和批次检测 分,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
报告。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
每缺1项扣1分;
未进行净水材料和药剂批次抽检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3.《城市供水条例》; 3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 理办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 法》
1.《城市供水条例》; 3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
2.4.2服务 与投诉监 管制度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服 务与投诉监管、政风行风评 议等有关制度、文件以及评 议结果通报材料等。
评价方法与标准
未设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扣 1分。
未明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制度建 设、水质管理、运营监管、改造 建设等职责的,每缺1项扣1分。
未配置城镇供水管理人员或管理 人员不熟悉城镇供水相关法规制 度和标准规范、不了解当地城镇 供水情况的,扣1分。
分值
1 2
1
评价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1.《城市供水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告制度等)或制度不完善的,每 缺1项扣1分; 未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的,扣3分;
抽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熟练程
度,每发现1人不熟练的,扣1分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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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1.《突发事件应对法》; 障、监督管理等五
3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个内容;运行机制
》
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
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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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2.4.5二次 供水管理 制度
查阅地方制定的二次供水管 理有关文件。
2.4.6自备 水管理制 度
查阅地方制定的自备水管理 等有关文件。
评价方法与标准
未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的,扣 3分; 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但不包 括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新 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等内容的, 扣2分。 未建立自备水管理制度的,扣3 分。 不掌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水供水情况的,扣3分。 未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井关闭计划或计划实施差的 、未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取水
1.《城市供水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备注
2.1.1城镇 2.1综合性 供水管理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管 管理法规、 的综合性 理方面综合性法规、规章及 规章及规范 法规、规 相关规范性文件,查看国家 性文件 章及规范 相关标准规范宣贯情况。
布水质信息的,扣3分。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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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不相适
3.2.1处理 现场查看各工艺环节水处理
工艺
设施的运行情况。
应的,扣4分; 未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物 增加相应的处理措施的,扣2分
评价依据
备注
2.3规划建 设
2.3.2年度 实施计划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 施改造、新建项目年度实施 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 设项目或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的,扣3分;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供水 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的,扣2分。
二、规 范化管 理制度 制定 (34 分)
分值
评价依据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3 理办法》; 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 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 收管理条例》; 3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 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 通知》
备注
3.1.1水质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 检测制度 度,抽查原始台账记录。 测制度的,扣2分。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4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
1.《水污染防治法》;
3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6.《地下水质量标准》
性文件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 综合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扣4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 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 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 扣4分。
2.2原水安 全
2.2.1水源 保护制度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制度,并掌握当地 水源水质情况。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及防护制度的,或不掌握水源水 质情况的,扣3分。
2.3.1城镇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 供水发展 划(专项规划)等成果(规 规划(专 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和 项规划) 政府批复文件。
未编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的 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的,扣4分; 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2 分; 规划编制单位不具备规划编制资 质的,扣2分; 规划成果不齐全的,扣3分; 规划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或与当 前城镇实际发展不相符的,视情 况酌情扣分。
以地表水为水源 的,应严格按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 掌握基本项目、补 充项目和特定项目 。
(GB/T14848)
1.《城乡规划法》;
4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
2.3规划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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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理
和频率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
、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的,每缺
一项扣1分;
3.1.3水质 检测实施
查阅水厂和供水企业化验室 近1年的水质检测记录、报告 及检测质量控制记录。
检查检测记录的规范程度(包括 检测指标、方法、频率、数据记 录等),每发现1项不规范的,
扣1分;
供水水质未达到《城市供水水质
5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58)
2.4.4应急 管理制度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市供水安 全应急预案,以及政府审批 或备案情况。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或应急预案 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 的,扣3分; 应急预案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 强,每缺少1项(见备注)扣1分 。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
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58)
账。
在故障或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
3.2水厂运 行与管理
设施设备未进行经常性保养和清 洁的,扣1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岗位
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
班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报
3.2.4安全 生产
查阅水厂制定的安全生产相 关制度,对在岗员工安全生 产操作技能进行现场考核。
附件: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1.1.1管理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