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第二章成绩考核得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学生每学期修读得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得考核并取得学期成绩,学期期评成绩登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学生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类。
考试与考查得科目按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六条考试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得需要,并结合学生得实际情况而定。
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得方式。
通识教育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以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外其它考核方式得,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进行综合评定。
必要时也可兼用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得方式进行期末考查。
考查得要求与方法要与考试有所区别,平时测验要少而精,一般随堂进行。
课程结束时需要兼用笔试等考核方式进行得,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八条每学期得课程结束性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考试课程得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得期末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一般在考试周得前一周内进行。
由于分段教学,在学期进行中结束得课程,需安排考核得,应在制定上报教学执行计划时,同时提出考核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一学期内结束得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得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专题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十条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得考核资格,若学生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与该课程得正常考试。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得三分之一者;2、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应交量得三分之一者;3、抄袭她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任课教师对无考核资格得学生应在考核前两周填写《黄淮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在经所在院系与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
(一)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二)考试采用笔试、机考和实作三种方式。
考查采用平时提问、小测验、实际操作、实验作业、质疑或笔试等方式进行,必须于期末复习前考查结束。
(三)学习成绩的评定
1、考试、考查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对不便采用百分制的科目,可采用等级分制。
2、期末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占70%)和平时成绩(占30%)两部分组成。
跨学期课程的总评结业成绩,根据该课程各学期的学期学时总评而得。
(四)考试
1、考试答卷用钢笔、圆珠笔(画图部分除外),字迹要清楚。
2、对违犯考场纪律的,除该次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外,情
节严重者应给予处分。
3、学生交卷后不得再向教师索阅试卷。
4、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及检查考试情况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考场。
5、监考人员负责填写考场记录表。
(五)补考
1、凡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
2、补考题目的范围、深度、方式及时间要求和正式考试相同,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成绩为零分。
3、学生旷考或考试作弊按零分处理,不能补考。
成绩考核方案

成绩考核方案1. 背景成绩考核是评估学生学习情况及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合理的成绩考核方案,可以有效地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学业目标。
2. 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成绩考核方案,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过程,并提供激励学生积极学习的机制。
3. 考核指标为了全面、准确地评估学生学习情况,我们将采用以下考核指标:•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等,占总成绩的30%。
•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 考核要求针对以上考核指标,我们将设定以下考核要求:4.1 平时成绩考核要求•作业:每周布置一次作业,要求学生按时提交,作业占平时成绩的60%。
•课堂表现:考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讲、提问、回答问题等行为,占平时成绩的40%。
课堂表现将根据老师的观察和记录进行评估。
4.2 期中考试成绩考核要求期中考试将覆盖已学知识的一半内容,考试时间为2小时。
考试内容将涵盖课本知识、作业题和课堂讲解的内容。
4.3 期末考试成绩考核要求期末考试将覆盖已学知识的全部内容,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内容将涵盖整个学期的课本知识、作业题和课堂讲解的内容。
5. 成绩计算方法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我们将采用以下成绩计算方法:•平时成绩:根据作业和课堂表现的评估结果,按照权重计算得出。
•期中考试成绩:根据期中考试的得分计算得出。
•期末考试成绩:根据期末考试的得分计算得出。
总成绩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 = 平时成绩 * 0.3 + 期中考试成绩 * 0.3 + 期末考试成绩 * 0.46. 成绩等级及对应标准为了准确地表达学生的学习情况,我们将根据总成绩的不同范围,设定以下成绩等级及对应的标准:•90分及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中等•60-6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7. 公示与申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透明和公正,我们将在指定时间内公示成绩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第二章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学期成绩,学期期评成绩登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学生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六条考试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
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以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外其它考核方式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进行综合评定。
必要时也可兼用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查。
考查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试有所区别,平时测验要少而精,一般随堂进行。
课程结束时需要兼用笔试等考核方式进行的,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八条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进行。
由于分段教学,在学期进行中结束的课程,需安排考核的,应在制定上报教学执行计划时,同时提出考核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专题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十条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若学生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与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2.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应交量的三分之一者;3.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任课教师对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两周填写《黄淮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在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一、学生成绩考核组成由考试、考查、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评、毕业综合考评五部分组成。
二、学生成绩考核形式1.考试科目考试学期末进行,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
⑴专业课程考试实行期中抽考、期末考试相结合。
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抽考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没有抽考课程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4:6权重认定。
⑵一般考试课程成绩考核实行单元测验和期末考试相结合。
成绩按平时成绩、单元测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
⑶计算机类考试课按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成绩1:1权重认定,平时考核方式方法由教务处规定,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
⑷学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计算,其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2.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中实施,成绩可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等评定。
(1)模拟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等级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优、良比例应在75%以上。
(2)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评定。
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等级为合格、待合格。
待合格成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再评定。
(3)取得规定等级证书学生,该课程成绩考核为优。
⑷根据学生平时三次以上的成绩,权重比例评定学生考查成绩。
⑸考查成绩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
三、实习成绩考核1.实习成绩从操作技能、专业知识、实习报告或实习心得三方面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不论何种原因,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参加实习者按不及格处理。
3.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4.实习成绩经各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习报告不及格者必须重写,然后按实际成绩记载。
中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第一部分:背景介绍中学教育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阶段,而学生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效的重要指标。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成绩考核,各地中学普遍建立了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考核方式学生成绩考核常见的方式包括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小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
每种考核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场景。
通过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
第三部分:考核内容学生成绩考核内容通常包括学科知识、学科素养和学科能力三个方面。
学科知识是指学生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科素养包括思维方法、学习方法、学科态度等方面;学科能力则包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等综合能力。
第四部分:考核标准学生成绩考核标准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准则。
学校通常会根据教育部门或教育局的发文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标准既要考虑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要考虑学科素养和学科能力的培养。
第五部分:公平性问题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公平一直是学生、家长和教育机构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方面,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学生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另一方面,不同学生的学习背景和能力存在差异,因此不能仅以学生成绩来衡量一个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六部分:激励措施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可以通过激励措施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例如,设立奖励机制,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
第七部分:监测与评估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需要不断监测与评估,以发现问题、改进制度。
学校可以通过教学评估和学业水平测试等方式,对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考核方式和标准。
第八部分:辅助教育资源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学校需要提供充足的辅助教育资源。
例如,开设学习辅导班、组织学科讲座和学术研讨会等,为学生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一、背景介绍在学校中,学生成绩是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公正、科学地评定学生成绩,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考核评定规定。
本文将介绍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考核方式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能力需求,采取多种考核方式。
其中包括课堂测试、作业成绩、实验报告、口头表达、小组合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
这些考核方式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发展。
三、科目评分标准不同科目有不同的评分标准。
在语文和数学等学科中,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评估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运算能力。
而在体育和音乐等学科中,强调实际操作和表现能力。
学校依据科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定公正。
四、重视平时表现学校注重学生的平时表现,认为它是学习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的课堂态度、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讨论和表达能力等都会纳入评定范围。
平时表现可以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态度。
五、作业评分要求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校对作业评分要求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内容准确完整,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业评分不仅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还注重学生的思维发展。
六、考试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和公正。
学生需要按时到达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学校采取防作弊措施,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任何作弊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七、成绩反馈与沟通学校鼓励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及时反馈,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和不足之处。
学生可以通过问答环节、家庭作业讲解等方式与老师进行沟通,获得进一步指导。
八、差异化评价学校重视差异化评价,认为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发展潜力和优势。
学生成绩的评定不只是简单的得分,还考虑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发现和发展学生的特长和特点。
九、素质评价学校注重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在成绩评定中,综合素质也是重要的评价指标。
学生的品德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都会纳入评定范围,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学教学学科组成绩考核方案

中学教学学科组成绩考核方案
中学教学学科组成绩考核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参与度、上课纪律、课堂讨论等方面进行评分。
2. 期中考试:一般在学期中进行,考察学生对前半个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3. 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末进行,考察学生对整个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4. 课堂测试:可以在每个单元或章节结束后进行,考察学生对该部分知识的掌握程度。
5. 实验报告:例如在科学、化学等学科中,学生进行实验后需要撰写实验报告,考察学生的实验能力和科学素养。
6. 课题研究或项目作业:一些学科可能需要学生进行课题研究或项目作业,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合作能力。
根据具体学科的特点和教学目标,可以灵活选择以上方案中的几个进行考核。
同时,需要合理权衡不同考核方式的权重,以确保综合评价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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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第二章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学期成绩,学期期评成绩登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学生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六条考试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
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以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外其它考核方式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进行综合评定。
必要时也可兼用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查。
考查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试有所区别,平时测验要少而精,一般随堂进行。
课程结束时需要兼用笔试等考核方式进行的,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八条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进行。
由于分段教学,在学期进行中结束的课程,需安排考核的,应在制定上报教学执行计划时,同时提出考核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专题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十条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若学生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与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2.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应交量的三分之一者;3.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任课教师对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两周填写《黄淮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在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所在院系申请复议。
教师和所在院系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及时将最后决定通知学生本人。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并标注“无资格”标记,且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第三章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十一条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平时成绩考核项目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考核与评定,平时成绩考核项目有:出勤、课堂提问、讨论、学习笔记、作业、测验(期中考试)、课程实验等,平时成绩至少要包括作业和课堂考勤。
平时成绩的各项考核内容的权值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自主确定,并在课程记分册中作出说明(标注)。
第十二条在考试课程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30%。
个别课程根据自身特点(如实践性较强或进行教学改革的需要等),若需调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的,可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讨论通过,报所在院系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第十四条平时成绩考核要在《课程记分册》中有详实记载,平时成绩的评定须有痕迹依据,要真实、准确。
《课程记分册》由教师所在院系保存备查,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作为教学(考试)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
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示。
第十六条凡在一学期中,有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者,课程平时成绩记为零分。
第十七条平时成绩要公开、透明,任课教师在结课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向所在学院提交平时成绩报告单和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并告知学生本人。
若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后及时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可进行查证。
第十八条课程平时考核及平时成绩评定是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手段。
对于无平时考核成绩或对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不负责任、学生意见大乃至影响到学生成绩的公平与公正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九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六十七条成绩评定(一)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一门课程的总成绩由该课程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合加总而成。
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60%;有实践(实验)环节的理论课,其实践(实验)环节的成绩应在平时成绩中占适宜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实践学时多少或实验项目数决定,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论文)、各类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军事训练等一般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少于60分为不及格。
(三)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率不应超过20%,不及格率不应超过15%,不及格率超过15%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报告单时应附书面说明,并报教务处审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要求:(一)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的各个环节要力求规范、准确、高效。
(二)评卷采用集中评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每张试卷不少于3人批阅并签名。
阅卷教师要认真、准确地评阅,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三)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评判。
客观性试题,在每小题分值相同并设置有答题框时,可直接在每小题答题框内的答案上标注,答对的划“√”,答错的划“×”;若每小题分值相同且没有设置答题框的,批阅时可在每小题右侧标注,答对的划“√”,答错的划“×”。
批阅完毕后,合计总得分,分别写在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
(四)主观性试题批阅,根据评分标准按要点给出所得分(正分)并统一写在试题右侧。
不得用扣分的形式。
若一种类型的主观性大题包含若干小题,先把每小题按要点所得正分合计后,写在该小题号的前下方。
各小题的总合计分,在核准无误后分别写入该大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
若一种类型的主观性大题只有一个题,可直接把按要点得分的合计分写入该大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
(五)凡评阅结果改动的地方(包括给分、合分等),评卷教师均应签字。
第十一章? 考试分析、评估与归档第七十五条考试结束后,各院系、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做好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见附件3),内容包括:(一)命题分析: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来评判试题的分量及难度。
重点是分析命题与教学大纲的结合度与符合度;试题对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情况等;进而对试题的整体合理性和试卷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二)答题分析:既要有试卷全体使用对象的答题情况的总体分析,又要有分专业的具体分析。
重点分析答题环节存在的问题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三)诊断分析:主要是对考试成绩异常学生的原因分析。
(四)教改建议:通过全面分析,指出教与学以及试卷命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和试卷一起存档备案。
第七十六条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考试结束后,院系要做好考试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以便进行全校考试工作总结。
第七十七条试卷评估(一)学校成立试卷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各教学院系的试卷进行评估。
试卷评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试卷评估的主要内容:1.命题质量: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要求,是否符合命题要求。
2.卷面质量:试卷文字、插图是否工整、清楚、准确,有无错误等。
3.阅卷质量:阅卷是否严格按评分标准、流水阅卷等要求进行,是否有漏评、错评、“送分”、提分等现象。
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质量:参考答案是否规范、准确,评分标准是否清晰、合理。
5.成绩登录质量:成绩登录统计是否规范、准确。
6.试卷分析质量:是否准确、全面、客观等。
7.试卷归档质量:是否达到完备、有序等要求。
(三)试卷评估的时间:原则上在下一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时进行。
(四)试卷评估的方式:试卷评估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填写“试卷评价表”(见附件4)并将评估结果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向各教学院系通报评估情况。
第七十八条试卷归档(一)各教学院系应将已评阅的的试卷(含考查课试卷和补考的试卷)及相关材料整理好后封装于“试卷袋”,原则上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存档,以方便查找。
“试卷袋”的封面信息由相关人员按实际操作过程,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缺。
(二)试卷一般以专业班级的考场为单位整理并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装订,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除了试卷应装入试卷袋外,还应把试卷审批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原始记分册、考试成绩单、试卷分析、考场记录等相关资料一并装入编号为“1”的试卷袋。
是否编制相应的存档目录,由院系决定。
(三)所有试卷及试卷相关资料要至少保存学生毕业离校3年后方可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