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现阶段实施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精神及相关任务要求,现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进一步改革试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一、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方式进行改革,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举办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不再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取消后的有关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二、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方式进行改革,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办民办技师学院不再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取消后的有关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许可机关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国家治理结构、提高制度执行力,各部门联合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
二、改革内容
1. 证照分离的实质是将原本需要审批的许可事项,允许企业自行决策并承担风险,只留下需要证明的行政许可证件和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2. 各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强化监管等方式推动实现许可制度到备案制度的转变,实行自主申报和联合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创造市场优势。
3. 各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公示、加强信用评价、开展行政许可监督等方式,强化行政许可后续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行业乱象、市场不公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1. 初步调研:各部门必须对所管辖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归纳,了解每个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流程、责任主体等信息,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找出可以进行证照分离的许可事项。
2. 实施试点:各部门选择试点行业和试点区域,完善证照分离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事项、配套措施、服务模式、管理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3. 推广落地:各部门根据试点情况,积极提炼工作经验,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加强配套政策修订和数据共享,开展跨部门合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成效评估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成效评估,对改革成效进行分析、监督和评价,适时调整改革方向和措施,不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证照分离”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证照分离”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证照分离”改示范引领作用,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等行业准入规则,降低了准入门槛、减少了办证环节、节约了办证时间、激发了市场活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市实有市场主体xx.x万户,比xxxx年底增长x.xx%;今年x-x月全市共新增各类市场主体xxxxx户,同比增长x.xx%,其中尤以个体工商户增速较为明显,同比增长xx%。
主要措施有:一是实行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流程。
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出台制定河源市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县区率先推行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采取“先发证,后监管”模式,对小餐饮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推行“申请人承诺制”。
此举放宽了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应许可条件、提交材料完整并签署《申请人承诺书》的,可当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截止目前全市共发出实行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xxx张。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关系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压缩审批时间、压减申请材料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改为通过系统直接获取或查询;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延续由法定的xx个工作日压减至xx个工作日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时限也由原来的xx个工作日压减到x个工作日;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等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缩减到x个工作日内;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审批服务,将窗口前移到基层监管所,并实现“一门一网”、一窗通办,便利群众办事。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优化营商环境。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衢公办〔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公办〔2018〕14号柯山、开发区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为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局决定在柯山、开发区分局开展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衢州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公安局2018年4月20日衢州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通过取消审批、告知承诺、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审批试点模式,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新)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X发〔X〕3X号)精神,在我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自乂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改革任务(一)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2项)。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制度,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1项)。
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9项)。
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暂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要制订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汇报

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证照分离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就证照分离改革的情况进行汇报。
一、政策措施持续优化。
政府不断深化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证照分离的政策措施。
比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方便企业和市场主体办事。
二、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企业办理各类证照手续更加便捷,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同时,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市场竞争,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
三、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政府加大了监管体制的改革力度,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
同时,强化了风险防控,提升了市场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四、改革成效持续显现。
证照分离改革成效持续显现,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各部门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化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不断释放,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证照分离改革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就是对证照分离改革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感谢大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应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取消“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企业开展经营不再需要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无需提供相应行政许可证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等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相应实行压减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材料、调整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重要改革试点情况报告

一、试点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重要改革试点工作。
以下是我市部分重要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二、试点内容1. 深化“放管服”改革试点(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全面复制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目前,我市已实现“多证合一”改革,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
(2)推行“一网通办”改革。
通过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2.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1)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2)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
通过精简机构、优化人员、压缩层级,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3.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1)推进“僵尸企业”出清。
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清算,释放市场资源。
(2)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三、试点成效1. 优化了营商环境。
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等均得到大幅缩短,市场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2. 提高了国有企业活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瘦身健体”措施,使国有企业运营效率得到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3. 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
3.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 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总之,我市重要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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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现阶段实施情况
今年4月1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正式实施以来,在国务院各部委的支持、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指导、浦东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运行平稳。
通过组织调查,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现将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
1、改革举措全面实施。
根据国务院《总体方案》,“证照分离”改革的116个事项中,国家部委和市级部门进行操作的有65项,浦东新区操作的有51项。
自试点实施来,浦东新区根据取消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五种改革举措的要求,调整格式文本近百件,除法律法规需要调整外,全面启动新的审批办理程序对外受理,更新办事指南向社会发布,组织召开部门推进会和政策解读会,建立信息沟通和督查推进机制,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集中审批方便企业。
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按照“多部门集中为原则,分散独立为例外”的要求,推动许可证审批部门服务窗口向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作为该部门所有审批职能唯一对外窗口机构。
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一门办结”的办事流程,禁止“体外”运行,简化办事的中间环节。
目前,浦东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15个部门,除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经营许可、公安局、农
委改革事项在基层所受理外,其他改革事项都正在或已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3、咨询受理平稳上升。
商事制度改革和“先照后证”改革后,浦东企业登记注册快速增加,要求办理许可证数量上升。
“证照分离”改革的推出,一定程度缓解了企业办证难的问题,试点实施20天,咨询受理量逐步增加,截止目前咨询量达到8699人次,受理量达到2908件,其中核发备案书321件,包括第一张《小餐饮备案通知书》、第一张《营业性棋牌备案通知书》、第一张《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通知书》;作出告知承诺决定333件,主要涉及公共场所卫生、建筑资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出版印刷等领域。
因登记注册贸易企业增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数量增加,受理量达到1948件。
4、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和要求,新区层面研究制定事中事后总体方案,各相关部门对116个改革事项,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面,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其中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建交委、人保局、民政局等9家单位已着手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卫计委、商务委、文广局、公安局等6家单位,已将监管方案提交市级部门。
为加强证照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4月1日起,全市实行“双告知”,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在浦东率先实现营业执照信息同级抄告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116个改革事项中,涉及有87个事项,全部实施“双告知”,截止20日,推送
信息2407条,涉及18个事项、8个部门。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然改革并非一蹴而就,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1、许可证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
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部门,部分改革事项,即没有咨询也没有受理,或有受理没咨询、有咨询没受理,分析原因除了市场因素、企业反映程度外,也存在部门宣传力度不够,有些改革事项社会知晓度不高;对新的审批程序有一个调整转变的过程,对事前审批放开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存在一些顾虑等。
为此,要激发各部门改革的主动意识:一是开展工作交流,对改革举措实施较好的事项,要及时总结、案例推广;对推动阻力比较大的事项,要解放思想、敢于担当,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障碍和需求,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和监管方案。
二是做好政策讲解和公告发布工作,通过市级网站、区级网站和告知单等多种形式,让企业和群众知晓每一个改革事项,解决“办证难”的举措和方式。
三是对确实存在企业反响不大、咨询和受理很少的改革事项,要汇总梳理,为面上推开积累经验。
2、事中事后监管尚需进一步落实。
有几方面建议:一是厘清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尽快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部门建议“双告知”提供的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信息要清晰,在浦东率先实施“双告知”的基础上,要归集各级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在登记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能够实时准确传递
和无障碍交换。
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
这次改革对取消审批中涉及需创新和重新构建管理制度都有明确分工,如户外广告登记取消后,市场监管局需与建交委、环保、规土、公安等部门联动,构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机制,从4月1日到20日,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违法广告立案17件,涉及食品、房地产、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领域。
三是要把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培育起来。
企业希望政府监管办法要透明,发现问题要预警,黑名单制度要谨慎,相关部门在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前,要查实、给企业知晓和改正的机会。
针对行业协会薄弱的情况,行业协会希望政府出台相关办法,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和定位,建立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自身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部市、市区联动尚需进一步加强。
这次“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区域在浦东,政策制定主体分别是国家部委和市级相关部门,改革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和浦东新区。
目前,116项改革事项已经全面实施,6月1日每个改革事项的相关监管制度也将全面实施,新区将按照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改革任务的总体部署,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地,并把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市审改办和市级部门汇报,希望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对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给予指导。
目前浦东新区已率先制定了51个区权事项的监管方案,其中尚有部分监管需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尤其是明确由市级部门牵头的事项,如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联合惩戒、
黑名单制度,由市消防总队牵头制定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事项监管方案等,对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在属地监管上给予指导。
其次,浦东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希望市审改办和市级部门对浦东“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给予指导,对浦东进一步完善面上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