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流程图

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委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2公开出让
(1)申请公开出让 村委编制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 三旧办,市三旧办报市国土局出让, 报告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 ;拆迁资金监管要求;开发建设时序 要求;动迁和交地计划;公开出让准 入条件要求;村民和村集体其他意愿
1.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行政区划范围 2.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 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合理确定改造范围、 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3.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在“三旧”政策允许下、 通过土地位置调换、进行调整使用
市“三旧”办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方案、最终确定改造 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由市“三旧”办转市土地开发中心按现行征地报批程序办理
第三阶段
(一) 安 置 房 建 设 工 作 流 程
全面改造组织实施阶段
1 项目立项 村委凭市“三旧”办的批复意见向 去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备案,领取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备案证》 2 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委凭市“三旧”办批复的改造规划向规划部门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审修建性详 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并送审;需先行办理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的,应先行办理 7 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村委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 3 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村委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向市国土局申领《建设用地批 准书》 4 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指定账户后,由区政府发 步《关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 通告》,同时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集体 经济组织实施拆迁 5 办理土地权属 村委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 准书》、拆迁完成证明文件向市国土局申办土地 权属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 地使用证》
广州城更新中改造项目施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操作指引为加快推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借鉴上海等城市经验做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城市更新“中改造”以企业投资为主,将“全面改造” 和“微改造”相结合,优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对老城区的综合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的同时,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对地区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让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更新“中改造”主要适用于老城区旧城改造或旧城与国有旧厂相结合的连片更新改造,改造范围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全区,原黄埔区、白云区华南快速路以南范围、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范围以及经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项目启动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综合考虑项目区位、人居环境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居民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遴选,确定“中改造”项目。
第四条确定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对于不涉及跨区的“中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选定具有一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力的市或区属国企(含市/区属国有企业联合体)作为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涉及跨区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相关区意见后,明确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及审议区政府组织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和居民改造意愿征询等工作,结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编制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方案应包含资金需求及平衡方案等)及控规调整方案,同步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和市规委会审议。
跨区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和控规调整方案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
(一)基本原则。
老城区城市更新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新建建筑面积以满足回迁和考虑部分其他住宅需求,其余全部用于商务办公为原则,优先考虑改造项目自身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同时确定改造目标、改造成本、基本盈利水平、总体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涉及控规调整的,由规划资源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调整工作。
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获得批复同 意完善历史 用地手续
旧厂房政府收储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计划申报 阶段
标图建库:权 属人申请纳入
更新范围:权 属人合理确定
年度计划: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 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请或直接申请纳入
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 《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
《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 《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实施方案 编制阶段
实施方案 审核审定
阶段
方案编制:权属人组织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
建库)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 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 经区政府认定(注:基础数据调
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
参照《旧村更新办法》第6、16、43条
更新范围:区政 府(更新机构) 指导村集体经济 组织合理确定
计划申报 阶段
标图建库:土地 权属人申请纳入
更新范围:土地 权属人合理确定
年度计划: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 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请或直接申请纳入
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 编制Leabharlann 段《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 《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介绍ppt课件

将农村集体所有的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分为全面改造模式(52条村)和综合整治模式,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村,村民自愿
进行全面改造的,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补充纳入全面改造计划;
全面改造原则上以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 同意;
全面改造项目立足于市场运作,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应该通过土地公开出 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全面改造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融资改造的,需 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以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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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政策重点
确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基准建筑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拆一补一”,超出部分按房屋 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萝岗区(13个) 火村、刘村、暹岗村、萝岗村、水西村、罗峰村、长平村、黄麻村、黄登村、黄陂村、八斗村、华沙村、玉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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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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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资料
1、印发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 16号
2、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
黄埔区(共16个) 庙头村、南基村、夏园村、沙步村、南岗村、沧联村、笔岗村、下沙村、横沙村、双沙村、文冲村、姬堂村、茅岗 村、九沙村、深井村、长洲村
荔湾区(共20个) 山村、五眼桥村、花地村、茶滘村、坑口村、鹤洞村、西塱村、东塱村、海南村、海北村、海中村、东潡村、南潡 村、增滘村、沙洛村、龙溪村、葵蓬村、坦尾村、河沙村、西郊村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施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操作指引为加快推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借鉴上海等城市经验做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城市更新“中改造”以企业投资为主,将“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优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对老城区的综合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的同时,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对地区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让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更新“中改造”主要适用于老城区旧城改造或旧城与国有旧厂相结合的连片更新改造,改造范围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全区,原黄埔区、白云区华南快速路以南范围、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范围以及经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项目启动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综合考虑项目区位、人居环境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居民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遴选,确定“中改造”项目。
第四条确定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对于不涉及跨区的“中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选定具有一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力的市或区属国企(含市/区属国有企业联合体)作为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涉及跨区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相关区意见后,明确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及审议区政府组织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和居民改造意愿征询等工作,结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编制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方案应包含资金需求及平衡方案等)及控规调整方案,同步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和市规委会审议。
跨区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和控规调整方案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
(一)基本原则。
老城区城市更新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新建建筑面积以满足回迁和考虑部分其他住宅需求,其余全部用于商务办公为原则,优先考虑改造项目自身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同时确定改造目标、改造成本、基本盈利水平、总体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涉及控规调整的,由规划资源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调整工作。
广州市城市下城中村改造分析

1、广州市城市下城中村改造分析1.1城市化下广州城中村改造现状广州省在畸形发展的过程当中,得益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并且在经济发展方面也十分的迅速。
尤其是在80年代之后,从老城区开始慢慢发展成为现代的城市,我们可以将其统计为下图所示。
图1.1广州城中村分布图杨箕、冼村、萧岗、猎德、三元里、琶洲、林和等这几个地方都位于中心城区的七个试点当中来进行工程的实施,一切按照对应的政策来进行改造工作,一直到二零一九年六月底,广州市已经对这些项目进行了全盘改造用地面积也达到了,三十九万平方公里,在这其中,四十七个村,二十二平方公里,已经完工了,包括九个,目前,一直在实施过程中的有二十一个,前期已经完毕,的有十七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广州省开始不断的招标来将探索新旧时期广州旧村工作改造发展来进行统筹和划分。
1.2“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1.2.1村民思想观念障碍,利益缺乏保障[1]村民在整体的改造过程当中是有关利益的相关者,所以,在进行改革的过程当中,村民的集体参与度是非常重要的,并且也要熟知改革方面的政策,能够在统一改造之后进行实施,为这些农民没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这些农民文化水平也达不到一定的要求,所以很难融入到城市,导致他们在进行改造的过程当中,积[1]李鹏.“城中村”治安问题研究[J].经贸实践,2018(04):270-271.极性并不高。
[11]并且,很多城中村的村民是世世代代就居住在这里的,从小是在农村里长大,附近的很多街坊邻居也都是自己所熟悉的人,村民之间也具有很强的宗属关系,并且有属于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家族方面的思想,所以在很久之前就具有落叶归根的概念,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非常根深蒂固的一种思想。
1.2.2改造中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广州省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历史文化底蕴非常浓厚,并且已经经过了2200多年的历史沉淀,保留了非常多的文化遗产,并且很多重大的历史事件也是在广州的很多老城区来进行反映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代表之一,而其中所存在的大部分都是城中村,比如说一开始建在清朝,位于白云沙贝村的明贤陈府等地方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并且蕴含着非常久的历史沉淀保存的过程当中非常完整能够急剧体现出来明清时代的风貌。
20170326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及项目操作流程电子版课件

五、城市更新新旧政策对比
(三)旧村庄更新细化和差别化用地处理和土地供应
56号文 20号文
留用地: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不抵扣留用地指标;没有 留用地欠账,可预支指标;微改造可纳入留用地;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工业、商业用地抵扣留用 地指标 融资用地: 融资地块可公开出让给市场主体或协议出让给村集 体经济组织;融资楼面地价参照半年内公开出让成 交价确定;融资地块合作改造和自主改造,协议出 让按市场评估价20%计收出让金 用地整备: 多个权属人进行土地归宗后由同一权利主体改造; 权属人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和房屋收购归宗; 原为建设用地的,集体用地之间、集体用地与国有 用地之间、国有用地之间可进行土地置换 完善手续: 完善征收手续保留工业用途,可自行改造完善手续;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转移或补办出让时,按土地市 场评估价20%或房屋市场评估价5%计收出让金;纳 入微改造的,按市场评估价30%计收出让金
集体物业:按合法性核定复建量。 • 合法建筑面积1∶1核定复建量。 同56号文 • 违法建筑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按现有建筑 面积2∶1比例核定;之后建设的不予核定。
收益分成:按规划节余和竞争节余分别分配。 • 项目实施方案建筑面积(用地)与规划的建筑面积 (用地)相较有节余的,市政府、区政府、村集体 按4∶3∶3分配。 • 选择合作企业经竞争节余的融资建筑面积(或节余 的融资地块土地纯收益扣除按规定计提和上缴的部 分后)由区政府和村集体5∶5分配,用于改造项目 的统筹安排。
20号文
城市更新“1+3”政策
住宅复建总量:按“栋”或“户”核定。 • 以“栋”核定的,按每栋村民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 造范围内合法的村民住宅总栋数或以合法村民住宅 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总量10%的比 例上浮后核定; • 以“户”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每户280平方米乘 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核定。
7.旧城镇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计划申报 阶段
标图建库:区 更新机构申请
纳入
更新范围:区 政府(更新机 构)合理确定
改造意愿:区政府组织征询改造区域内 居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0%以上可启动更新改造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方案批复:市更新局 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
施方案批复
《城市更新办法》第11条
方案审查: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 报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
适用性)
《实施意见》第21条 《广州市政府157号令》 140条
方案审定:由区政府 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
审议通过
《城市更新办法》第11、30条 《广州市政府157号令》
《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 《旧城更新办法》第4条
《旧城更新办法》第9条
实施方案 编制阶段
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 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 经区政府认定(注:基础数据调
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
方案编制:区政府(更新机构)组织编制项目 实施方案,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
《城市更新办法》第12、16条 《旧城更新办法》第4、7条
《旧城更新办法》第8、11条
年度计划:区政 府申请纳入市城 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 《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实施方案 审核审定
阶段
实施方案 批复阶段
方案审核:区政府(更新机构) 征求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
完善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
《城市更新办法》第30条 《旧城更新办法》第4、7条 《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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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摸查
区政府根据摸查和改造需要初步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内用包括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居民数及 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保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 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 设施用地)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 权属、违法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3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 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4发布拆迁公告 将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制定账户后 ,由区政府发布《关于***村“城中 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核 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委拆迁 7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用地单位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
(2)编制公开出让方案 (3)公开出让方案审批 市三旧办据村委的 申请报告和规划条件 组织编制公开出让 方案和出让合同 市三旧办将方案和 公告提高
(4)组织公开出让 市三旧办公开出让 公告及合同样本委 托土地交易机构组 织实施公开出让
(5)签订出让合同 签订《成交确认书》、 或《中标通知书》、用 地单位与市国土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6)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将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指定账号, 区政府发布《关于***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村委组织拆迁
村委向规划部门申领规 划条件规划部门据市 “三旧”办批复文件出 具规划条件,可通过公 开出让或自主改造协议 两模式融资
3协议出让
(1)成立全资子公司 由村委成立全资子公司 自主开发
(7)办理土地使用权登建设用地批准书 持土地转性批复等与市 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申领建设用地批 准书
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完成证明文件 向市国土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 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委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2公开出让
(1)申请公开出让 村委编制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 三旧办,市三旧办报市国土局出让, 报告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 ;拆迁资金监管要求;开发建设时序 要求;动迁和交地计划;公开出让准 入条件要求;村民和村集体其他意愿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 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一)现状摸查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三)编制改造方案 区政府依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改造规划 及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 改造方案 方案内用包括:1.现状摸查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 划、现行城乡规划、房屋权属及用途等情况(区国土分局书面证明)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补偿安置原则、基准面积、改造成本、 回迁时序等。 3.融资模式。公开出让(明确是否捆绑安置房建设)、自主改造、 整体搬迁等 4.资金平衡、筹措、运作方案 5. 规划方案。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明确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 要求;涉及控规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 6.改造计划和建设实施步骤 7.土地转性范围和规模 8.违法用地与留用地指标证明文件(市国土局出具)
5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用地单位凭《规划用地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完成证明 文件向市国土局申请,领取《国有土 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阶段
实施监管阶段
(一)改造资金监控 (二)开发建设精度监管 市三旧办负责对安置房建设时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回迁 时序等进行全程监管 (三)配套设施建设监管 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配套设施建设,配套优先 建设原则,配套设施竣工前,融资地块建设项目 不得预售
1.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行政区划范围 2.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 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合理确定改造范围、 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3.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在“三旧”政策允许下、 通过土地位置调换、进行调整使用
市“三旧”办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方案、最终确定改造 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2)项目立项 向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 立项备案手续,领取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 投资项目备案证》
(3)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委或其全资子公司向规划部门申 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申请协议出让 村委编制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 三旧办,市三旧办报市国土局出让, 报告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 ;拆迁资金监管要求;开发建设时序 要求;动迁和交地计划;村民和村集 体其他意愿等内容
第二阶段 全面改造方案审批阶段
(一)批复改造方案 方案经村集体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由区政府审核后, 报市“三旧”办审批(涉及完善征收用地手续及超出“三 旧“改造规划指引控制的,报市“三旧”办领导小组审议 (二)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委持市“三旧”办批复 的改造规划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国土局用地初审 后报市“三旧”办,由市“三旧”办出具初审意见 (三)用地报批
1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由村委按用地要求 向区国土局申请,由区国土局 拟定方案,报市国土局审核, 再报有审批权人民政府批准 有审批权人民政府批准后, 市国土局出具用地批复意见
2 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 国有建设用地 位于土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 模范围内的,同时提交转为国 有土地申请,附上村民表决情 况,上报市“三旧”办审核; 位于土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范围外的,提交政府储备申请
将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指定账号, 区政府发布《关于***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村委组织拆迁
(三) 独 立 公 共 设 施 和 公 益 用 地
1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向发改部门申 请项目立案备案手续, 领《广东省企业基本建 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2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需要先行办理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的,应先行办理)
①区国土分局出审核意见,附上土地所有权证等 相关土地转性材料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②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
①区“三旧”办按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 建设用地的收件材料报市“三旧”办审核 ②市“三旧”办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③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集体土地 转为国有土地
(1)土规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138 条在册“城中村”的 (2)土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属于 138条在册“城中村”的 (3)土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
(二) 融 资 用 地 出 让 工 作 流 程
1申领规划条件
(9)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8)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向发改部门申 请项目标准或备案手续
(7)办理土地登记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 费用支付凭证、拆迁完成证明文件向 国土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 土地使用证》
以区为主题,按工程进度拨付、分级负责、专款 专用,由区政府、街道办和村委共同监控。具体 改造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由是三旧办另行制订。市
由市“三旧”办转市土地开发中心按现行征地报批程序办理
第三阶段
(一) 安 置 房 建 设 工 作 流 程
全面改造组织实施阶段
1 项目立项 村委凭市“三旧”办的批复意见向 去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备案,领取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备案证》 2 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委凭市“三旧”办批复的改造规划向规划部门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审修建性详 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并送审;需先行办理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的,应先行办理 7 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村委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 3 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村委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向市国土局申领《建设用地批 准书》 4 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指定账户后,由区政府发 步《关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 通告》,同时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集体 经济组织实施拆迁 5 办理土地权属 村委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 准书》、拆迁完成证明文件向市国土局申办土地 权属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 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