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标准word版
上海误工费赔偿标准

上海误工费赔偿标准在工作中,误工费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接受治疗或者康复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生活费。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海市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比较明确的。
首先,对于因工伤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职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误工伤害期间的误工费。
具体来说,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劳动者在职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误工天数×80%。
其中,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劳动者在职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12个月。
这个80%的系数是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定的,用来保障劳动者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基本生活。
其次,对于因职业病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职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误工病期间的误工费。
同样使用上述的计算公式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
此外,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海市还对于误工费的支付时间做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提交伤情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误工费支付给劳动者。
对于职业病造成的误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提交诊断证明书之日起5日内,将误工费支付给劳动者。
总的来说,上海市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比较明确的,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在职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并且有明确的支付时间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或者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上海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比较明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些规定能够为他们在工伤或者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能够明确其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上海市能够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河南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河南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河南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害事故而未能正常工作,由于此原因导致遭受经济损失的费用。
在河南省,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以及伤害赔偿的公正性。
本文将介绍河南省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式。
一、河南省误工费赔偿标准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河南省的相关法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情况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1. 如果受害人工资在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误工费的赔偿金额为其实际工资的80%。
2. 如果受害人工资在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但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0%,误工费的赔偿金额为其实际工资的60%。
3. 如果受害人工资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0%以上,但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误工费的赔偿金额为其实际工资的40%。
4. 如果受害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误工费的赔偿金额为其实际工资的20%。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在伤害事故后恢复工作,误工费的赔偿将会相应减少或者终止。
二、误工费赔偿项目除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河南省还规定了误工费的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 实际工资损失补偿:根据河南省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情况进行计算。
受害人可以获得相应期间内未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工资损失的赔偿。
2. 附加费用赔偿:此项赔偿用于补偿受害人因误工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3.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受害人因误工导致的精神上的痛苦与不适,可以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4. 丧葬费用赔偿:对于因伤害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丧葬费用赔偿。
三、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人实际工资来进行的。
计算公式如下:误工费 = 实际工资 × 赔偿比例其中,实际工资是指受害人在伤害事故前的平均月工资。
误工补贴标准

误工补贴标准误工补贴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因治疗、休养等原因暂时不能从事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误工补贴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合理的误工补贴标准能够有效保障受伤劳动者的生活,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和治理。
下面将就误工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误工补贴的计算方式。
误工补贴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误工补贴=劳动者工资标准×误工期间工资支付比例。
误工期间工资支付比例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来确定的,通常为100%或者80%。
也就是说,如果误工期间工资支付比例为100%,那么误工补贴就等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如果误工期间工资支付比例为80%,那么误工补贴就等于劳动者工资标准的80%。
二、误工补贴标准的调整。
误工补贴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的。
国家每年都会对误工补贴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情况。
用人单位在支付误工补贴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误工补贴标准,并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支付,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三、误工补贴标准的适用范围。
误工补贴标准适用于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接受治疗、休养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误工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同时,劳动者也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工伤鉴定材料,以便用人单位确定误工补贴的具体标准。
四、误工补贴标准的保障作用。
合理的误工补贴标准能够有效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压力,有利于其尽快康复。
同时,误工补贴标准的保障作用还体现在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和治理上。
因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补贴,所以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从而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五、误工补贴标准的完善。
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完善误工补贴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应该加强对误工补贴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清楚地了解误工补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误工费赔偿标准2023最新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标准2023最新计算公式误工费是指因工作受伤或者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误工费的赔偿。
为了确保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准确可靠,以下是2023年最新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计算公式及相关细化。
一、误工费的计算公式1. 平均日工资的确定用人单位应参照劳动者在过去12个月内实际取得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日的数量,计算出劳动者的平均日工资。
其中,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
2. 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劳动者在工伤期间无法正常工作的天数,与其平均日工资相乘,得到误工费的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误工费 = 无法正常工作天数 × 平均日工资二、误工费的细化计算1. 无法正常工作天数的确定根据工伤事故的轻重程度和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可以确定无法正常工作的天数。
对于轻伤的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天数普通为事故后连续7天;对于重伤的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天数则根据实际伤情而定。
2. 平均日工资的细化计算(1)基本工资的计算:将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基本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日的数量,得到平均日基本工资。
(2)绩效奖金的计算:将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绩效奖金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日的数量,得到平均日绩效奖金。
(3)津贴、补贴的计算:将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津贴、补贴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日的数量,得到平均日津贴、补贴。
3. 特殊情况的误工费计算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职业病患者等,误工费的计算会有额外的补充标准,并需要参考相应的政策规定。
三、本所涉及附件1. 工资总额统计表格2. 无法正常工作天数计算表格3. 平均日工资细化计算表格四、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误工费:因工作受伤或者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需赔偿的费用。
2. 劳动法:国家规定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计算公式的详细内容,为确保计算的准确性,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应用。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工伤误工费是指因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从事原职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对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误工费的计算基准根据《劳动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误工费的计算基准是被保险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也就是说,工伤误工费的赔偿金额是受害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工伤误工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误工费的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最高标准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这意味着无论受害人的工资有多少,工伤误工费的赔偿金额都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也不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工伤误工费的支付期限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工伤保险金包括工伤误工费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也就是说,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工人支付工伤误工费。
四、工伤误工费的支付方式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工伤保险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
具体的支付方式由单位和工人协商确定,但是单位支付工伤误工费的方式必须合法合规。
五、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由当地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并依据受害人的工资情况和工伤程度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受害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乘以工伤休假的天数。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误工费赔偿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受害人,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不低于其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基本医疗保险金的人数。
总之,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包括计算基准、最低标准、最高标准、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工伤误工费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情况和工伤程度来确定,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工程误工费

民法典工程误工费一、定义与原则1. 误工费:指因合同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完成,从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
2. 本合同中的误工费计算和支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不公平对待。
二、误工费的计算1. 误工费的计算基础为因工期延误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费、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
2. 误工费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延误天数 × 日损失金额。
其中,延误天数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日损失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合理估算。
3. 如果双方对误工费的计算有争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三、误工费的支付1. 误工费应在确定误工事实后,由责任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受损方。
2. 若责任方未按约定支付误工费,受损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四、免责条款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在此误工费赔偿范围内。
2. 如果工期延误是由于受损方的原因造成,责任方不承担支付误工费的责任。
五、其他1. 本合同中关于误工费的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六、示例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误工费条款示例:误工费条款: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按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的误工费。
2. 误工费的计算基于乙方因延期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
3. 误工费应在确认延期事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误工费赔偿责任。
5.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双方均不承担误工费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误工费的条款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情况,并就如何处理这些情况进行详细的规定。
2024年误工费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3、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补贴标准

误工补贴标准误工补贴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工休息或者转岗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一定比例工资给予劳动者的补贴。
误工补贴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并公布。
下面将从误工补贴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计算、发放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相关政策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误工补贴:(一)劳动者因工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停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误工补贴;(二)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接受康复治疗,停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误工补贴;(三)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接受康复治疗,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从事的轻体力劳动支付误工补贴。
二、标准计算。
误工补贴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误工补贴=劳动者工资×误工补贴比例。
误工补贴比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为百分之九十五。
例如,某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误工补贴比例为95%,则其误工补贴为5000×95%=4750元。
三、发放程序。
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停工休息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工伤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停工休息证明。
用人单位收到相关证明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误工补贴标准进行计算,并在工资支付日当月支付给劳动者。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将劳动者的工伤或职业病情况及时报告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劳动者在享受误工补贴期间,应当积极配合康复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争取早日康复返岗。
2. 用人单位在支付误工补贴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减少或拖延支付。
3. 劳动者在误工补贴期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拖欠或少发误工补贴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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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一、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误工时间的计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误工费计算其他注意事项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五、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四、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
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一)误工费的概念和特征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能参加正常工作、劳动这一段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
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由于受害人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收入的损失,与加害人的不法加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加害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自然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误工损失。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难点问题之一。
这既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理论依据不统一的原因,也有误工费本身的特征和性质的原因。
误工费有以下几点特征: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由于各个人的能力、环境、职业以及所处地区的不同,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相差悬殊。
这一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是不同的,是因人而异的。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各不相同。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由于误工费是用以填补假设受害人未遭受损害所应取得的收入,这种假设条件下的数额计算,必须要有一个相应的、较为客观、易于计算的参照标准。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由于以上特征,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争议较大,难以确定。
在目前法律规定较为疏漏的情况下,尤其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统一其赔偿原则、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
(二)误工费的赔偿原则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法律上的补救。
因此,对受害人这种误工损失通过误工费的形式进行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之所在。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本司法解释确立了全面赔偿原则、差额赔偿与定型化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和主观计算与客观计算相结合的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当然也要遵循此三项原则。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损害则本应获得却因不法侵害而无法获得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
在学理上可归为消极损失,或间接损失。
从另一个角度说,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
误工费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但依据受害人是否具有固定收入的不同,宜采取区分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应以发生损害前后,受害人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此即差额赔偿原则。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自然无法确切计算其误工损失的算术差额。
只能从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确定一个相当固定的标准。
即定型化标准。
在计算方法上,前者为主观计算,后者为客观计算。
(三)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是计算误工费的一个重要要件,关系到误工费的多少,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对此应当明确界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时间分为两种,一种为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必须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是其他的医疗机构;另一种为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不再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也要对实际的误工费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不过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对此予以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
(四)误工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之一,就是按受害人平时的平均工资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是怎样确定误工工资的赔偿数额,因为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前,有的有固定收入,有的没有固定收入,因而应当分为两个标准。
其一,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固定收入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大差异,例如,一般的工薪阶层,收入相对均衡;但对于高收入阶层者而言,则很悬殊。
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误工实际损失规定了一个上限,即超过全国年平均工资5倍的,只赔偿5倍。
这种做法有的法院效仿过,但这种赔偿限制是不对的。
因为误工损失就是实际损失,实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就是多大的损失,赔偿就应当按照这样的范围确定。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其二,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计算误工费的误工损失的标准上分为有固定收入与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这是非常科学合理的。
在法院处理误工费赔偿的案件中,应当以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赔偿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并据此来确定具体的误工费赔偿数额。
其计算方法上,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该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应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利润损失,因为经营利润是通过企业的资金、设备、人员组织等多种综合因素创造的,并非受害人一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计算,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