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篇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篇第一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浅议宗教与社会管理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宗教关系和谐的具体体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不能相适应?相适应的可能性在哪里呢?严格讲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很大差异,但它们有大同的理想,这个大同就是中华民族的复兴。
这是大家的共同愿望,都希望改善人民的生活,希望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也是各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目标。
有了这样一个大同,也就有了相适应的基础,就决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够适应,也完全可以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宗教界自身,叫主动适应;一个方面是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相适应。
一、宗教在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爱国爱国爱教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
伊斯兰教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倡导“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诚命”等等。
宗教虽然是可以跨国界的,但信教者都有自己的国籍。
信仰真主也好、上帝也好、佛也好、道也好,都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都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们,都生活在现实生活当中,就要求与现实社会相适应。
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讲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
如果我们祖国不富强,没有完善的发展制度与和谐团结的社会制度,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
因此,要把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确定好,实现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
2、守法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信教群众,既是教民,但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方向应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可
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中国宗教素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需要通
过中国文化的解读、传承、创新等途径,逐步实现宗教与中国社会的融合。
2.坚持宗教与民族团结方向。
在中国,多个民族共存,各民族之间应
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团结。
宗教领域也应当积极发挥这一作用,
促进各民族团结。
3.适应时代需求方向。
宗教应当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发挥积极
作用,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支撑和力量。
4.着力培养和引导宗教人才。
宗教领域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他们
将会成为我国宗教事业的中坚力量,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作出
有效的探索和努力。
以上是对于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建议,需要由政府、有关宗教机构和全体宗教信徒共同协调、推进。
什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什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全面贯彻新时代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体系存在一定的冲突。
然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也存在着相互适应的可能性。
本文将探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以及可能的途径。
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冲突与挑战宗教信仰的特点与社会主义理念的冲突宗教信仰通常具有个人化、超越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而社会主义强调集体主义、人民利益至上和相互关怀。
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
个人化的宗教信仰强调个体的救赎和超脱,而社会主义强调个人的奉献和社会责任感。
宗教教义的普遍性和信仰的绝对性也可能与社会主义中实践相对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格格不入。
宗教组织与社会主义社会体系的冲突宗教组织通常具有自身独立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其权威和影响力可能与社会主义社会体系的集中权力和社会组织形式相矛盾。
宗教组织的存在可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指导思想和政策实施造成一定的干扰。
此外,宗教组织的财富和资源分配也可能与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产生冲突。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加强宗教教育和培养社会主义价值观宗教教育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信徒。
通过宗教教育,人们可以了解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以及如何将其与宗教信仰相结合。
同时,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为信仰者提供宗教教育和传播的自由空间,以平衡个人宗教需求和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
发展宗教改革和融入社会主义建设宗教组织可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宗教组织需要适应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政府可以与宗教组织合作,推动宗教改革,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
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对话和交流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冲突和分歧可以通过对话和交流来解决。
政府可以建立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对话机制,促进相互理解和协调。
宗教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对话和交流,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智慧和建议。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2000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
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在不同的阶段都扮演着相应的角色。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也不例外。
对于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需要以全面、科学的态度去面对和处理。
然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宗教的内涵、社会主义的内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来谈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
一、宗教的内涵宗教是人类认识和逐渐掌握自身的历史过程中,自然、社会和自我等问题的综合表现。
宗教必然与时代相适应,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时期,宗教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宗教的核心问题包括人类和宇宙的关系、人的存在意义、道德标准等。
二、社会主义的内涵社会主义是一种以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为目标,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发展为导向的社会制度。
其基本特征是社会财富的社会化,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得到应有报酬。
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平等、公正、人道、自由、民主、科学的社会价值观。
三、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这正是人类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目标。
而宗教的存在则是人类对生存和生命意义的一种回应,寻求精神寄托和安慰以及引导人们的价值观念,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
两者实质上都是追求人类价值的表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互相尊重和接受。
为了达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进步,我们应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道德、伦理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2、在宗教及其信徒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宗教界人士和信徒应当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3、坚持国家宗教政策,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良性互动。
宗教是一件私人的事情,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公共性。
论文:浅谈如何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谈如何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同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基础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宗教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都深深根治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中。
因此,宗教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就是要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
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结构和组织体系,一切社会结构的改革都围绕着适应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进行。
而与此同时,宗教与新社会制度的不适应之处是显而易见的。
它主要表现在:宗教意识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存在着根本分歧;宗教的领导权曾被反动政治势力所控制;宗教内部存在着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帝国主义实力仍利用宗教从事反对新社会制度与干涉中国内政的活动。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的指导宗教工作的一个正确的方针。
江泽民在1993年召开的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精辟阐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
他说:“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
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主要包括政策引导、法律引导和原则引导,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科学体系。
第一、政策引导,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保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就是尊重了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承认了宗教和宗教信仰的历史合理性,保障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07仁明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产物,宗教只有适应了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地生存发展下去。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宗教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历史。
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如果宗教与社会不相适应,就违背了包括宗教徒在内的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甚至将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发展对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必由之路。
已故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曾指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要圆融宗教,这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佛教之所以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它能主动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诸多方面相适应,构成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佛教应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做贡献,“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国佛教在二十一世纪的历史使命。
一、弘扬“人间佛教”,提高僧众爱国爱教思想人间佛教,自民国太虚大师等大德倡导以来,经过八十余年的探讨,实践弘扬,已获得佛教界和社会的认可赞同,成为当今海内外佛教界共同高扬的旗帜,被誉为”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最宝贵的智慧结晶”。
佛教在人间三千年的弘传史,无不是一个顺应时世因缘,契理契机而发展变革的进程。
把当时当地的国情民意、时势人心,以确定弘扬佛法的路线、策略、方式,顺应文化传统、时代思潮施设教法,使所弘之法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不致因国情民俗、文化传统、时代思潮相悖而受到抗阻,并使所宏之法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达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佛教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实际上都体现了适应社会,以人为本的人间佛教精神。
人间佛教的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
《增一阿含经》说:“诸佛世尊皆出世间”,揭示了佛陀重视人间的根本精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摘要]本文介绍了对宗教的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怎样看待宗教问题以及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内容,主要结合当前宗教发展的现状,新兴宗教与传统宗教的冲突与融合,邪教横行对社会主义带来的深重影响的背景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迫在眉睫的举措。
[关键词]宗教问题社会主义积极引导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有的现象,它伴随着人类的童年而出现,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程。
在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之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对宗教作一番重新审视,无论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还是对人类自身的关爱,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而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样具有重大意义的。
一,宗教的定义及对其的认识
定义宗教是一项十分困难的事.七十年代有日本学者的统计表明,对宗教的定义有一百多种,但每种都有缺陷.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规定宗教的本质和涵义,总是可以找到例外
《牛津字典》里给宗教下的定义是:人类对一种不可见的超人力量的承认,这种力量控制着人类的命运,人类对它服从、敬畏和崇拜。
詹姆士提出自己的宗教定义是:“我现在请你们武断地采纳的对于宗教的定义,就是:各个人在他孤单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种他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一段话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定义:“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总之,宗教是人类发展史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意识形态。
宗教最早产生与原始社会的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
宗教的本质是人们对外部力量的一种反映和幻想。
宗教是人么克服了缺乏感,凡在现实中得不到的,受限制的都能够在幻想世界中得到满足。
宗教的反映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
即宗教的神圣性十一超越尘世为前提的。
全世界的三大宗教分别是: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二,宗教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宗教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思潮及现象。
据统计,中国
1亿多人信教,世界有4/5的人信教。
当今世界的各种冲突都伴随着民族和宗教问题。
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国家和地区没有宗教问题。
宗教思想、宗教组织、宗教设施、宗教人员、宗教信众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已形成一种不容忽视的强大的社会势力和精神力量。
要解决世界性问题包括和平问题、发展问题、民族问题、文化问题等,宗教问题乃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首先是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交织。
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历来密不可分,世界上各民族都有所属的宗教。
目前世界上宗教与民族问题相交织并发生冲突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中东、前南斯拉夫、车臣、克什米尔、斯里兰卡、北爱尔兰、魁北克、科索沃等。
对于许多民族来说,宗教信仰是神圣、崇高、不可亵渎的。
但
是,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常常采取宗教的形态;而许多宗教冲突的发生,在深层原因上又发端于民族实际利益的冲突又例如现实中的中东战争,这场旷日持久的无尽灾难,在历史上有许多是是非非和恩恩怨怨,加上外部势力的插手,更增添了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问题的难度,尽管有些问题是非分明,有些问题互有对错,但实质上仍是民族之间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的冲突。
这些冲突往往以宗教的形态出现。
其次,是宗教问题与社会问题相渗透。
宗教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社会问题也在宗教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
事实上,对许多民族来说,宗教信仰不仅支配着人们的宗教活动和思想感情,而且影响甚至支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包括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道德和伦理,社会文化和交往,乃至于家庭婚姻、生老病死等等。
再次是宗教问题与国际问题相感染。
宗教问题国际化和国际问题宗教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当前宗教问题的国际化趋势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西方宗教(主要是基督教,又被有的西方学者称为西方文明或西方文化)与东方和其他宗教的矛盾和冲突,主要是同伊斯兰教的矛盾,还有同佛教、儒教文化的矛盾和冲突;另一种是地区性的宗教矛盾和冲突,如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冲突,伊拉克和伊朗、科威特的冲突等。
还有一种是某些国家内部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同一宗教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
这就构成了世界上不同层面和地域的宗教矛盾和问题。
国际问题宗教化是指当前的国际问题大多以宗教形式表现出来。
这里既有冷战结束后巴以矛盾的突显,也有在这期间美国和伊拉克矛盾、美国和恐怖主义之间矛盾的产生和突显。
三,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长期以来,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另一种是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对宗教人士的教育引导,甚至热衷于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助长宗教热。
这两种对待宗教问题的不正确。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看到宗教具有长期性,民族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才能自觉地从党和国家新时期工作的全局,站在政治和战略高度,着眼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做好宗教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我国大部分群众不信仰宗教,少部分群众信仰宗教,这是我国人们侵略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实际状况。
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人们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又必须看到,“少部分信仰宗教的群众”其实也是为数甚多的基本群众,我们应该面对现实,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中的凝聚力、吸引力,把他们仅仅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要客观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从“和为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角度,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为钱俶,改变过去有的同志只习惯于从消极方面着眼、过分强调信教于不信教群众的差异的思维定势,多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致力于促进建立和谐关系。
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化为“正
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并将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相适应,必须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
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进一步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做好。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在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和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和道德中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开展国际友好往来、促进世界和平等。
各宗教在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神学思想建设上,提出了一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观点,如佛教提出的“人间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齐同慈爱、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等。
这些合乎时代精神的神学思想,极大地激励着我国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与建立人间天堂的伟大事业。
党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全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靠保证。
另一方面,保守的神学思想、宗教中存在的某些消极、落后的教义、教规和活动仪式还会对广大信教群众产生负面影响,国内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这些,都有可能使宗教出现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一面。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来说,重要的是在“积极引导”上下功夫,在引导的过程中不断克服不适应的方面,使宗教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宗教现象学》玛利亚苏塞·达瓦马尼著高秉江译人民出版社
《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研究》王霞娟著研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