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合集下载

探讨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积极因素的应用

探讨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积极因素的应用

■■
探 讨 宗 教 在 构 建 社会 主义 和 谐 社 会 中 的积 极 作 用 马克 思 主义 宗教 观 中积极 因素 的应 用
— —
7 06 长安大学人 文学院 陕西 西安 惠 霞 104
【 摘 要】 宗教 作为一种社会现 象, 具有长期性 、 复杂性和群众性 , 马克思主义认为 , 宗教 的社会功能具有双重性 , 宗教产生 在 初期 , 阻碍社会 发展 的消极作 用占主要地位 ,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其 但 宗教 的积极作 用也 凸显 出来, 尤其在我 国, 构建和谐社会 需要 调 动 各 方 面 的积 极 性 和 合 理 因素 , 宗教 也 是 一 个 不 容 忽视 的 重要 组成 部 分 。本 文主 要 以马 克 思主 义 宗教 观 的 正 面社 会 功 能 为 基 础, 从政 治文 明和精神 文明两个方面探讨 宗教在我 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的积极作 用。 【 关键词】 宗教 宗教文化 政治文明 精神 文明 和谐社会
探讨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积极因素的应用710064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惠霞摘要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群众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的社会功能具有双重性在宗教产生初期其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占主要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的积极作用也凸显出来尤其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合理因素宗教也是一个不容精 神 文 明方 面 在
从宗 教 的角度 思考 和谐 社会 , 我们会 清 晰地领 会 和谐 社 会也
是宗教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 ; 从和谐社会 的角度观察宗教 , 我们 也会清楚地发现宗教也是和谐社会不可替代的精神资源。和谐 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动力 , 去调动社会各方面 的积极因素 , 去凝聚社会各阶层的有生力量 , 用宗教道德去“ 圣 化” 宗教徒的世俗道德 , 用宗教道德去提升宗教徒 的道德境界。 宗教道德对宗教徒的道德素养的培育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 对宗 教徒以高尚的宗教道德和宗教情操融入社会、 奉献社会、 服务社 会, 积极促进宗教 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有着不同凡响的意 义。我们可以从 以下两方面加以把握 : 首先 , 在宗教主体方 面 , 信教群众是构建和谐社 会力量 的 重要组成部分 。 社会 的和谐 , 核心是人的和谐 , 一亿多信教群众包括农 民、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 也是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和 民族问题往往是分不开的。
佛教
基督教
天主教
道 教
伊斯兰教
二、我国的宗教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相适应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即包括两个方面: B、信哪种教的自由 保护信仰宗教的自 C、信哪个教派的自由 由,又保护不信仰 宗教的自由 D、什么时候信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 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 A、信不信的自由
思考:我们国家保护宗教活动,这句话对吗?
注意: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所谓正常是指:宗教活动必须在 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 (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 结论: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 时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 策的义务。
判断应用
下列属于国家保护的正常宗教活动的有:
1.大学生黄某在道观宣传无神论. 2.伊斯兰教徒到国外宗教圣地朝圣. 3.和尚徐某到学校发展信徒. 4.陈某在家中祭祀死去的先人.
(2)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 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3)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 脚点: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共同致力 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 论的宣传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 学的社会风尚。 ——使宗教消亡的措施
3、对中学生的要求:
区别
宗教 公开活动,崇拜神, 宣扬忍受现实痛苦换 取来世幸福,与社会 相适应 是一种社会意识,是 唯心主义世界观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 策,依法保护正常的 宗教活动
邪教 秘密结社、崇拜教主、 宣扬末世论,思想上控 制教徒,聚敛财富、反 抗社会、残害教徒身心 反人类、反社会、反科 学 依法严惩,坚决取缔

民族宗教问题交流发言稿(3篇)

民族宗教问题交流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民族宗教问题,这是一次难得的交流与学习的机会。

在此,我非常荣幸能够代表我国民族宗教界发表几点看法,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民族宗教问题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拥有56个民族和多种宗教信仰。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各宗教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共同塑造了我国丰富多彩的文化。

然而,民族宗教问题也是复杂多变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党的领导是我国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促进民族团结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

我们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三个尊重”:尊重民族语言文字、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同时,要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增强民族凝聚力。

三、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谐宗教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重要依托。

我们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谐。

一是要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确保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二是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三是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和有序。

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我们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要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三是要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与时俱进”和“相适应”

“与时俱进”和“相适应”

“与时俱进”和“相适应”*导读:道教思想源远流长,经久不衰,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道教思想深深的扎根于中华民族文化古老而不断更新的土壤之中,既保留了中华文化道教思想源远流长,经久不衰,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道教思想深深的扎根于中华民族文化古老而不断更新的土壤之中,既保留了中华文化的精髓,又能随时代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道教发展到今天已有两千余年,始终同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息息相关。

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道教必须与时俱进,也就是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已经是人们普遍的共识和一个不争的事实。

当前人们关心的问题是:道教要与时俱进,进什么,怎么进? 说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什么需要去适应,怎样才算适应? 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的一点体会。

一、关于道教的基本信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共中央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和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文件中,一再强调指出: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但并不是要求宗教徒放弃宗教信仰。

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已经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入《宪法》的条文之中,并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每一种宗教都有其基本信仰。

道教的基本信仰包括对道的信仰,对神仙的信仰,相信有神仙世界的存在,相信人可以通过修炼最终达到与道合一、得道成仙等。

离开了道教的这些基本信仰,道教就不再是道教,也就谈不上道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

今天,我们说道教要与时俱进,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绝不是要改变这些基本信仰。

有的学者提出应尊重和保留道教的神圣性,这是很有道理的。

他们所谓的道教的神圣性,最根本的核心内容就是指道教的基本信仰。

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人们生活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社会经济发展尚不平衡,是一个思想多元化的社会。

不同的价值趋向和不同的思想追求,决定了人们有不同的宗教信仰选择。

有的人信仰宗教,有的人不信仰任何宗教;有的人信仰道教,也有的人信仰其他宗教。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选全文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民族宗教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进步。

在中央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下,我国一直在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以下是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一、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历史上的长期交往和融合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和宗教信仰。

在新时代,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弘扬祖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中国特色宗教繁荣发展。

二、坚持宗教改革方向宗教改革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进行了深入的宗教改革。

我们要坚持宗教与时俱进,在尊重宗教自身的本质特点的同时,促进宗教和社会的融合,推动宗教与法律、道德、习惯等方面的相互适应。

三、坚持和谐、稳定的方向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宗教工作必须把维护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放在首位,落实宗教信仰的和平、信仰、理性、文明理念,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维护社会稳定。

四、坚持依法治理我们要坚持依法治理的方向,针对涉及宗教的一些敏感问题,实行合法的管理和控制。

同时,我们也需重视建立健全同等待遇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民族信仰、习俗、文化等的保护和发展。

五、坚持开展对外宗教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化条件下,开展对外宗教交流与合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中华文明具有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我们可以在这方面提供独特的智慧和贡献。

同时,我们也需虚心学习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在实践中借鉴先进的宗教管理制度和国际先进模式。

总之,宗教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正确的方向,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推进依法治理和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宗教需求,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与团结,为社会稳定和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宗教中国化同心正道行演讲稿

宗教中国化同心正道行演讲稿

宗教中国化同心正道行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宗教中国化同心正道行。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心灵寄托的重要渠道。

在中国,宗教自古以来就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宗教在中国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实现宗教的中国化,使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成为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宗教中国化需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中华传统文化是我国独特的文化资源,它包含着丰富的哲学、伦理和道德观念,与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

宗教中国化需要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挖掘宗教与传统文化的共通之处,将宗教教义与中华传统文化相融合,推动宗教教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有机结合。

宗教中国化需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是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宗教教育,提高宗教信仰者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宗教教义,避免极端思想的滋生。

第三,宗教中国化需要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提出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宗教中国化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进行。

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服务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慰藉和道德引领。

第四,宗教中国化需要加强宗教与法治的结合。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宗教中国化需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组织的注册管理,规范宗教活动的进行。

同时,要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完善宗教法律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宗教中国化需要加强宗教界的自我建设。

宗教界是宗教中国化的主体,宗教界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宗教界的自律和规范,推动宗教中国化的实践不断深化。

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宗教中国化同心正道行,是我们党的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只有实现宗教的中国化,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利益,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一直是我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议题。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民族团结是构建国家的根本大计,而宗教工作则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

为了增进人们对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的理解,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一议题,探索其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

一、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性1. 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

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只有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团结,才能形成强大的国家力量,推动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

2. 宗教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定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宗教是各民族的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宗教工作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民族团结工作,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加强宗教工作,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安定和团结。

二、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的现状分析1. 民族团结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种矛盾的凸显,一些分裂激进势力对民族团结造成一定影响。

一些地方因民族事务管理不力,导致一些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民族团结的稳定。

2. 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当前我国宗教领域也存在一些乱象,一些宗教特殊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严重扰乱了宗教秩序,损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些问题的存在,凸显了宗教工作面临的挑战。

三、加强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的对策建议1.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要加强对民族团结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促进民族认同感和认同于国家对国家认同感的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

2. 加强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维护宗教秩序要加大对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决制止一切非法宗教活动,维护良好的宗教秩序。

3. 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种文化形式,应当推动宗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适应,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良性互动,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总结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重视。

【最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那么,信教群众是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宗教能否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新的时代命题我们对宗教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也有一个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强调不同的侧重点、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那个时代不能不着重揭露剥削阶级利用宗教的麻痹作用、从精神上奴役劳动群众并用以维护剥削制度,到建国时我们党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写进宪法,到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到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一直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个对宗教问题认识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既隐含着一条始终不变的主线,又展现出一条清晰变化的轨迹。

一条始终不变的主线,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统一。

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的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实践活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要千方百计把人民群众团结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周围,引导群众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这些基本要求,无不贯穿、渗透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之中。

例如,马克思讲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但只要读一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提到这句话的那篇原著,读一读与这句话紧紧相连的前言后语,就不难看到,马克思立意的着重点并非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而是特定时代条件下“受鸦片麻醉的人民”,是哀其不幸――“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促其奋斗――“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也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应该向德国制度开火!”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需要明确指出宗教不仅有消极因素也有积极因素,这种“二因素论”重要观点的提出,也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群众观的统一,是从宗教的群众性说起的,于是就有了《江泽民文选》第三卷《论宗教问题》中那段深刻的阐述:“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
理宗教事务,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
的原则。”这是十六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这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的阐述中,所包含的宗教
工作的基本方针。它常被称为“四句话”,其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
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是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宗教问题。理论和实
践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非常合理的、重要的、必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由我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我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我国宗教具

有“三性”的特点,这“三性”正是叶小文同志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中所概括总结
的。它们是:
1、宗教的长期性
宗教自从产生后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和规律,还将伴随着人类走向
社会主义阶段。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依然存在。
因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所以
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然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毛泽东同志曾经指
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
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
强制人们不信教。”
2、宗教的群众性
从我国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数、比例及影响来看,对宗教不可轻视。
泽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说:“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
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做
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广大信仰群众
看作积极力量和与党有着血肉联系,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
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生动体现。
今天我们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1世纪,时代要求我们调动一切
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到建设有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去。正确处理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巩
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他们当中的凝聚力,有利于团结他们,
群策群力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宗教的特殊复杂性
宗教是一种信仰,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与社
会有着纷繁复杂的关系,它往往同政治问题、社会经济制度等相联系,
涉及到群众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尤其是在现在宗教
越来越同复杂的社会政治斗争、民族关系甚至有的冲突、战争在一起。
如何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这是一个很敏感、复杂的课题,我们需要认
真和慎重对待。还有不容忽略的是,冷战结束后,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
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妄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新的国
际形势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很好地认识宗
教的特殊复杂性,明辨深思,对渗透要提高警惕,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
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
蓬勃发展。
从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来看,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
应是必然的是理所当然的,这是由宗教自身的特征决定的,既然宗教与
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既然信仰宗教的有不少群众,既然宗教是特殊
复杂的,那么,我们就要使宗教成为社会中一个和谐因素、各级力量,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宗教要存在和发展,就必须处理好与所处的社会处境相适应的问

题。从历史上来看,各种宗教的存在和向更高层次发展,事实上都是与
所处的社会不断适应,不断进行整合。宗教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不
断要调整自己,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还做些改革,如基督教历史上马丁.
路德倡导的宗教改革,就是顺应了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我们也看到任何
一个社会的宗教都必然遵从并服务于它所处的国家的社会制度。例如中
国汉地佛教就是这样,东晋时代的佛教领袖道安曾说:“不依国主,则
法事难立”(《高僧传释道安传》),明确指出佛教必然对国家和社会
采取的适应态度。同时这也不违背宗教经典和信仰。中国各宗教具有爱
国爱教的传统,特别是宗教中的伦理道德,是可以在伦理道德上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徒放弃宗教信仰,而是
要求宗教徒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相适应不仅包括宗教在政治上、经济
上和思想文化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还包括努力挖掘宗教思
想的优秀成份。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表了全国人
民的利益和共同愿望,宗教界理所当然地应和全国人民一道通过自己的
方式投身于这一事业。这要求宗教徒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思想中有
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内容,发挥宗教文化道德的功能。用教义教规
中积极向上的内容,引导信教群众面向现实,服务社会。
从实践上来看,中国宗教就一直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且取
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举例来说,解决后天主教、基督教发起了爱国运动,
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佛教、道教
和伊斯兰教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我国宗教的面貌发生
了根本性的变化,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
步。尽管宗教徒的信仰与别人不一样,但他们仍然爱国、爱人民、爱劳
动、热爱人生、热爱社会主义,并且实践教义不断行善,服务众人,参
加社会主义建设。如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 ”,加强神学
思想建设;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戒命”,主张民主办教;佛教倡
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吉庆”;道教提倡“和
光同尘,济世利人”等。这些入世主张促进了教徒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宗教界积极参与抗洪救
灾,济贫扶困,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发起了“宗教反邪”(即反对邪教
“法轮功”)活动,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体现了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
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实践证明:宗教是可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目标,是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

会的方向和动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实际上,我国的宗教事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要建设好社会主义,宗教事业是不可忽视的,也要建设好。因此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十分重要的,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对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积极作
用。关键在于积极引导和有效管理。党和政府在新时期为了建设好社会
主义这一伟大事业一直注意努力做好宗教工作,尊重和保护广大信教群
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且努力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有的宗教界人士
还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成为政协委员,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很
高的地位。这说明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具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的内在机制,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注意力集中到经济建设中
来,万众一心搞社会主义建设,既有利于提高信教群众的生活水平,也
有利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促进祖国的繁荣富强。虽然信教群众
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不同,但这种差异是次要的,而他们在政治上、
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若双方“信
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 是完全可以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作出贡献。
总而言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体
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利国利民,具有合理性、重要性和必要性。
但是怎样才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那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公民信教权利和宗教
团体合法权益,还要努力培养一支爱国爱教、有宗教学识并在信教群众
中有权威的教职人员队伍,尤其是要加强对年轻一代接班人的培养,加
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只有这样,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应才能落到实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