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现状、策略(讲义)
我国宗教为何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只有能与社会制度相协调的 宗教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会
被淘汰。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宗
教已经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革: 废除了教堂、寺庙的土地私有制 和各种宗教特权,消灭了宗教剥 削的经济基础,彻底完成了政教 分离的过程,广大信教群众获得 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宗 教已不再是剥削阶级用来麻醉 和控制劳动人民的工具;摆脱了 外国势力对宗教的控制,实现了 自治、自养、自传,宗教已成为我 国宗教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 教,成为我国人民自己的宗教事 业;宗教的某些观念、组织形式、 规章制度都进行了自我革新,宗 教组织及其成员的政治思想面 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爱国、爱 教等好的传统得到了发扬。这是
是使宗教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应的重要条件
我国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作 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有:宗 教徒可以在寺庙、宫观、清真寺, 教堂及家里进行正常的宗教活 动;宗教组织可以在法律和政策 允许的范围内开办宗教院校,出 版宗教杂志,发行宗教经书,宣传 宗教信仰;遵守独自自主、自办教 会。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宗教组 织根据民主原则管理和维护寺
万方数据
17一竞
我国宗教为何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 李海
新高考(高三政史地) NEW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INATION 2010,(3)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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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文明建设能起到一定的辅助 作用。
我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宗教学导论》课程思政强调宗教和谐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增强处理宗教问题的敏感性
01
深入了解宗教的历史、文化和教义,理解宗教对信众的意义和 影响。
02
关注宗教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了解信众的诉求和
期望。
尊重不同宗教信仰和习俗,避免对宗教进行歧视或偏见。
03
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水平
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宗教事 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
处理宗教问题。
宗教活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要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 范围内进行。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意义
01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减少因宗教信仰差异而引发的社会矛
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02
有利于促进文化繁荣和民族团结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促进文化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宗教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开展 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服务和管理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服务和管理,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 德规范,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
01
积极推进宗教教义教规的阐释
各宗教应积极推进教义教规的阐释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 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 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体系存在一定的冲突。
然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也存在着相互适应的可能性。
本文将探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以及可能的途径。
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冲突与挑战宗教信仰的特点与社会主义理念的冲突宗教信仰通常具有个人化、超越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而社会主义强调集体主义、人民利益至上和相互关怀。
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
个人化的宗教信仰强调个体的救赎和超脱,而社会主义强调个人的奉献和社会责任感。
宗教教义的普遍性和信仰的绝对性也可能与社会主义中实践相对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格格不入。
宗教组织与社会主义社会体系的冲突宗教组织通常具有自身独立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其权威和影响力可能与社会主义社会体系的集中权力和社会组织形式相矛盾。
宗教组织的存在可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指导思想和政策实施造成一定的干扰。
此外,宗教组织的财富和资源分配也可能与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产生冲突。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加强宗教教育和培养社会主义价值观宗教教育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信徒。
通过宗教教育,人们可以了解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以及如何将其与宗教信仰相结合。
同时,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为信仰者提供宗教教育和传播的自由空间,以平衡个人宗教需求和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
发展宗教改革和融入社会主义建设宗教组织可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宗教组织需要适应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政府可以与宗教组织合作,推动宗教改革,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
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对话和交流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冲突和分歧可以通过对话和交流来解决。
政府可以建立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对话机制,促进相互理解和协调。
宗教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对话和交流,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智慧和建议。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作者:孟祥参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6年第09期【摘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或有利因素,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
【关键词】宗教;爱国宗教人士;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
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状况,历来都是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下面我就结合本职工作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意义宗教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一)加强宗教人士正面教育建立经常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制度,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结合宗教界人士不同时期,不同的思想实际,超前地、反复地、耐心地进行正面教育,普遍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花大气力营造一种氛围,引导宗教不断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加强宗教界人士自我引导特别要重视帮助宗教界人士树立“我要适应”的意识,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2000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
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XX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
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知识手册

坚持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知识手册一、概述在当今社会,在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对于我国人来说,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文化和精神的体现。
坚持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成为了我们在当今社会中需要认真思考和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宗教我国化的历史与现状我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宗教在我国也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各种宗教在我国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力。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我国的宗教信仰逐渐呈现出外国化的趋势。
坚持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宗教我国化的重要性坚持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文化主体性。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宗教我国化不仅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对国家文化主体性的坚守和维护。
2. 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坚持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有助于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宗教的本质是与社会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只有让宗教我国化与社会发展相融合,才能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3. 增进国际交流与民族团结。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坚持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有助于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与互相理解。
同时在国际交流中,宗教我国化也将有助于展现我国的文化自信与国际形象。
四、宗教我国化的路径和措施要坚持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宗教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通过宗教教育,使信众深入了解我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和精髓,增强对我国传统宗教的认同和归属感。
2. 注重宗教与社会的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要鼓励宗教活动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引导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互动,促进宗教与社会共同发展。
3. 推动宗教我国化立法和政策的制定。
加强对宗教我国化方向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宗教我国化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五、总结与展望坚持我国宗教我国化方向,对于维护国家文化主体性、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增强国际交流与民族团结起着重要作用。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07仁明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产物,宗教只有适应了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地生存发展下去。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宗教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历史。
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如果宗教与社会不相适应,就违背了包括宗教徒在内的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甚至将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发展对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必由之路。
已故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曾指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要圆融宗教,这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佛教之所以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它能主动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诸多方面相适应,构成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佛教应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做贡献,“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国佛教在二十一世纪的历史使命。
一、弘扬“人间佛教”,提高僧众爱国爱教思想人间佛教,自民国太虚大师等大德倡导以来,经过八十余年的探讨,实践弘扬,已获得佛教界和社会的认可赞同,成为当今海内外佛教界共同高扬的旗帜,被誉为”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最宝贵的智慧结晶”。
佛教在人间三千年的弘传史,无不是一个顺应时世因缘,契理契机而发展变革的进程。
把当时当地的国情民意、时势人心,以确定弘扬佛法的路线、策略、方式,顺应文化传统、时代思潮施设教法,使所弘之法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不致因国情民俗、文化传统、时代思潮相悖而受到抗阻,并使所宏之法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达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佛教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实际上都体现了适应社会,以人为本的人间佛教精神。
人间佛教的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
《增一阿含经》说:“诸佛世尊皆出世间”,揭示了佛陀重视人间的根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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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 2、为什么要相适应? 3、怎么相适应? 4、我国“相适应”的历史与现状 5、是否“相适应”的判定标准 6、不能相适应的方面
1、宗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1)对立型: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独有的。 (2)承认型: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待宗教的基本类型。政 府承认,信仰合法,宗教承认国家的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不干涉政务,实行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 (3)适应型: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实践经验 的总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和宗教团体、信教群众要积 极主动地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使适应性变成现实。
四、“相适应”的方法
(1)从宗教方面来说
①宗教神学思想建设:挖掘、弘扬传统宗教中的积极内容 宗教神学思想应保持着与时俱进,与社会共存、共进、共荣的历史 轨迹。中国宗教教义中的重仁爱、贵和谐的思想是我们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资源。
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响应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一切违背国 家法律、政策的社会行为。 ③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中去,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发 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促进社会和谐。
4、我国“相适应”的历史与现状
(1)良好开端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采取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届也认识到“相适应”的 必然要求。出现了中国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中国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 以及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的爱国运动。 (2)曲折前进 文化大革命时期,“消灭宗教”,“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以“封建迷信”的残余予以 打倒。——对宗教的“长期存在性”认识不足,以及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3)健康发展 1982年,宗教建国以来的宗教经验,逐渐对宗教形成正确的认识;1991年,江 泽民提出:“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1993年,江泽民提 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概念。 (4)现状 整体局势良好,但问题也很多。如现今宗教界功利化、物质化倾向,造成信仰 的不纯洁;境外宗教势力渗透,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Thanks!
(2)从社会主义社会方面来说
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②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
③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
④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⑤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⑥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小结:
①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两者在某些方面来说是矛盾的双 方,但并非逻辑矛盾,而是辩证矛盾,有着诸多的“共通之 处”,是完全可以“相适应”的。 ②积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不仅是宗教界 的责任,也不仅只是国家政府的义务,而是需要广大人民 群众(信教群众、非信教群众、宗教研究者、宗教管理者) 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 谐发展。 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一个单独的事件,而 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努力,才有不断的成绩。
二、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宗教与乌托邦主义 托马斯· 莫尔:宗教道德、理性化,是巩固乌托邦的手段。 托马斯· 闵采尔:神在现世,在人间,不在天上,建立现世天国。 托马索· 康帕内拉:建立“太阳城”的条件之一是对上帝的爱。
(2)宗教与空想社会主义 圣西门:建立一种同科学进步相协调的新基督教,在政治上是一种道德手 段,以“万有引力”代替“神的观念”。 傅立叶:笃信神圣的上帝,但批判宗教:因为上帝的精神性是积极推动的 原则;宗教是与“情欲引力”相悖的一种欺骗。 欧文:上帝就是自然界,宗教是迷信和谬误的根源。
(3)宗教社会主义
①宗教社会主义思潮:是一些进步神学家和宗教领袖力图按照神意和教义, 在现世中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合理社会和大同世界。“宗教社会主义思潮” 是一个充满内在矛盾的概念,主要是宗教与有神论、唯心主义的联系与社 会主义同无神论、唯物主义的联系。 宗教社会主义化:主张社会主义是宗教的直接结果,奉行宗教道德戒律, 就意味着施行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的实现也就是宗教伦理的实现。其最 终目的在意实现神治,把高高在上的神灵请回人间,在人间建立美好的“千 年王国”。 社会主义宗教化:社会主义就是宗教。
2、为什么要相适应?
(1)宗教自身发展的规律所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是由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特殊性和特殊本质所决定的。而这 首先是由宗教自身发展的普遍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宗教自身 发展的规律:长期存在性、复杂性。
(2)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是指 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人民当家做主的,以实现共同富裕 为目标,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目标。
②宗教社会主义运动:是社会主义思想、宗教及各种不同的思想、意识、 文化形态进行对话、交流、合作,以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而作出的努 力尝试。 基督教社会主义运动。伊斯兰教社会主义运动。佛教社会主义运动。 小结:①宗教与社会主义有观念上的,理想上的,道德上的,行为上的共 通点,在一定程度上有互补的可能性;②宗教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同资本 主义斗争的表现的一个侧面或者说是突破口。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冉顶平
一、释题
1、宗教、社会主义、相适应 2、宗教与社会相适应 3、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4、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相适应”的方法
1、宗教、社会主义、相适应 ①宗教:本质、要素(宗教观念、组织、行为)、起源、功能 ②社会主义:唯物主义世界观、无阶级、集体主义、社会理想 ③相适应:不是相互利用、依附的关系,而是宗教作为社会亚文化体系 与社会主义社会整体互相适应、共同发展的过程。 2、宗教与社会相适应: 宗教自身发展的要求、社会发展的要求(政治)。本质上是与生产关系 相适应,从根本上说是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3、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观念上的适应。 4、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是完全的社会亚文化体系) 宗教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治) 宗教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济) 宗教与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 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道德) 宗教观念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观念)
(3)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目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 会相适应,促进宗教自身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 政治、文化、经济、社会功能,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3、怎么相适应?
(1)相适应的性质:宗教信仰是私人的事 宗教组织同国家政权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 (2)基本任务:“求同存异” 求大同:维护国家的独立和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存小异:对“天堂”的意见不一致,存异在于求同。 (3)相适应的特点:高度自觉性(主动进行民族团结、增进国 际交往、维护世界和平。经济上,宗教经济服务社会,造福社会,积 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思想上,即世界观上上的适应。道德规 范上,强调人与人的关系。个体心理上,宗教对个体具有调节和保健 的功能。
5、是否“相适应”的判定标准
(1)下限: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最低要求,就是宗教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现阶 段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方针政策,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 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 会发展多作贡献。 (2)上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就是宗教与社会 主义的最大也是最根本的“适应”。首先表现在最大限度地投身于社会主义的 经济建设中去,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其次在于进一步挖掘、 弘扬和开发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的合理内核,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和 谐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6、不能相适应的方面
(1)宗教观念意识形态本身具有的无法克服的根本缺陷:唯心 主义、有神论。
(2)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反对社会主 义制度,危害国家利益。
(3)社会对宗教的重视不够,认识不一,对信教群众持偏见和 歧视,出现伤害宗教感情,挫伤积极性。
小结:
①宗教社会主义的主词是宗教,宗教观念凌驾于社会主义观 念之上,力图实现的是宗教的“人间天国”,可以说是社会主 义与宗教相适应;而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主词是社会主 义,要求宗教作为一个社会文化组织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 力图实现的是共产主义社会。 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信仰群众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 一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与国家的繁荣 和社会的稳定休戚相关,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够相适 应的前提。 ③积极引导可以适应的方面,以弱化不可适应的根本方面, 警惕和消除破坏相适应的因素。